贷后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3801160 上传时间:2022-11-25 格式:DOCX 页数:31 大小:47.8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贷后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贷后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贷后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实施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贷后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实施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贷后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实施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贷后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实施细则.docx

《贷后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贷后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实施细则.docx(3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贷后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实施细则.docx

贷后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华夏银行文件

华银发〔2008〕690号

关于印发《华夏银行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华夏银行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分行,各地区信用风险部:

为了全面加强贷后管理工作,现将修订后的《华夏银行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华夏银行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贷后检查的组织、推动职能调整到公司业务部,原分行公司业务部履行信贷运行职责的有关岗位调整为贷后检查组织推动

岗,同时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增加公司业务部贷后检查组织推动岗的查询功能。

《华夏银行信用风险垂直集中管理体制“三定”方案》(华银发〔2008〕291号)和《华夏银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试行)》(华银发〔2008〕473号)等文件中与此不符的,以此为准。

二OO八年十一月七日

华夏银行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

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授信业务贷后管理,规

范我行贷后管理行为。

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尽职工作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贷款风险分类》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常类和关注类授信业务的贷后管理。

非正常类或关注类授信业务的贷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授信业务是指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授信业务,包括表内授信业务和表外授信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贷后管理是指贷后管理部门和贷后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相应的职责对授信业务所进行的贷后检查、信贷

重检、风险预警、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监督检查和考核方面的管

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贷后管理部门为:

分行经营单位,总行和分行公司业务部,总行和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本办法所指的贷后管理人员是指上述部门的相关人员。

第六条贷后管理原则。

(一)持续性原则。

贷后管理工作是一项连续性、一贯性的

工作,一笔授信业务发生后,贷后管理人员即要将其纳入贷后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实地检查,直至该笔授信业务收回或终结。

(二)全方位原则。

贷后管理人员必须全面监控授信客户,

包括直接关系到我行授信资产安全的借款人(保证人)的经营管

理、财务状况、抵(质)押品情况等,以及可能会对我行授信资产安全产生影响的国家宏观政策、借款人(保证人)所处的行业

情况、市场竞争情况、上下游企业情况等。

(三)谨慎性原则。

贷后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任何可能对

我行授信资产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

或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四)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包括两方面含义:

一是贷后管理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开展各项贷后检查工作;二是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预警提示。

(五)真实性原则。

贷后管理人员在贷后检查时,必须做到

“检查必记录,记录必真实”,使贷后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并

有据可查。

(六)双人检查原则。

贷后管理人员检查借款人、保证人或

抵(质)押物时,必须双人同往,共同检查,相互监督。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总行公司业务部负责组织、推动分行管理的信贷

资产的贷后检查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分行管理的信贷资产,提出贷后检查的总体要求,制订实施计划和方案,组织、推动分行落实。

(二)监控、分析分行管理的授信资产的质量、利息回收、贷后检查等情况。

(三)适时检查分行贷后检查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四)组织分行做好风险预警的发起工作,配合信用风险部对预警信号的识别和行动方案的执行。

(五)与总行信用风险管理部协商后,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业务等进行风险排查。

(六)建立与总行信用风险管理部的沟通机制,及时沟通授信资产的质量、利息回收、贷后检查等情况,及时沟通贷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分行公司业务部贷后检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总行提出的贷后检查工作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组织、推动各经营单位落实贷后检查工作要求。

(二)按每户每年不少于两次的调查频率掌握分行管理资产中前20大授信客户的经营状况、业务演变过程以及当前的风险状况。

(三)组织与客户经理签订贷后管理责任状,细化贷后检查要求,明确贷后检查责任。

(四)及时查询客户经理贷后检查报告,掌握了解客户经理贷后检查情况。

(五)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辖内经营单位和客户经理贷后检

查工作实施情况,并全辖通报。

对贷后检查质量不高、贷后检查

工作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复查经营单位和客户经理的整改落实情况。

(六)监控、分析本行管理的授信资产的质量、利息回收、贷后检查等情况。

对当月新增欠息客户和新增逾期贷款按户逐笔摸清情况、制订措施、监督执行。

(七)组织经营单位做好风险预警的发起工作,配合地区信

用风险部对预警信号的识别和行动方案的执行。

(八)根据总行风险排查要求,组织落实对分行管理资产的风险排查工作。

根据分行业务发展特点,与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协商后,对重点业务等进行风险排查。

(九)建立与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的沟通机制,及时沟通授信资产的质量、利息回收、贷后检查等情况,及时沟通贷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总行信用风险管理部贷后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全行业务发展特点、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等,适时提出贷后管理工作的重点和要求。

(二)负责对全行贷后管理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对总行审批的授信业务贷后检查质量进行跟踪监控。

(三)组织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对已正移交划转的信贷资产进行贷后管理。

(四)组织实施授信业务五级分类工作。

根据全行授信资产

五级分类的认定结果,指导全行贷后管理工作的开展。

(五)建立和完善全行信用风险的预警机制。

组织、指导地

区信用风险管理部识别预警信号,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审批行

动方案。

组织实施信贷重检工作。

(六)建立与总行公司业务部的沟通机制,及时沟通授信资

产的质量、利息回收、贷后检查等情况,及时沟通贷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向总行公司业务部反馈各分行贷后检查执行情

况。

(七)与总行公司业务部协商后,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业务等进行风险排查。

第十条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贷后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对已通过正移交划转的信贷资产进行贷后管理。

按每户每年不少于两次的调查频率掌握已正移交划转资产中前

20大关注类和前20大不良授信客户的经营状况、业务演变过程以及当前的风险状况。

(二)负责授信业务贷后管理质量在线监督检查、跟踪监控。

检查《首次发放检查》、《实地考察报告》、《业务到期前资金落实检查》的质量,加强客户现金流的监控。

(三)负责组织本地区风险预警工作,识别预警信号,进行

风险评估,制定、审批行动方案。

(四)负责组织实施信贷重检工作。

(四)负责组织本地区授信业务五级分类工作。

(五)根据总行风险排查要求,组织落实对已正移交划转资产的风险排查工作。

与当地分行协商后,对重点业务等进行风险排查。

(六)建立与分行公司业务部的沟通机制,及时沟通授信资产的质量、利息回收、贷后检查等情况,及时沟通贷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向分行公司业务部反馈经营单位和客户经理贷后检查执行情况。

(七)地区信贷支持中心定期向辖内经营单位通过系统和书面发送提示收贷收息通知单。

第十一条经营单位负责人承担贷后管理连带责任,与客户经理共同对客户授信资产质量负责;组织完成本单位利息回收、不良资产控制等指标;组织、监督、考核客户经理各项贷后管理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主要职责为:

(一)掌握每个授信客户的经营现状、每笔授信业务演变过程及风险状况,至少每季现场检查一次所辖授信客户。

(二)组织客户经理按期做好各项贷后检查,在收到客户经理上报的《首次发放检查》、《实地考察报告》、《业务到期前资金落实检查》后2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三)建立定期贷后检查汇报制度,收集客户经理贷后检查情况,每月召开贷后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识别风险预警信号。

(四)组织做好每月的利息回收和到期贷款回收的预测、分析、统计工作。

对新增欠息和新增不良资产要按户逐笔调查、核实,摸清情况、制订措施、尽快清收。

(五)根据本经营单位授信资产实际运行情况,按照华夏银行授信资产五级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客户经理五级分类认定结果的真实性,并按规定时限报送授信资产五级分类认定表报。

根据总行最终确定的五级分类结果安排、部署本经营单位的贷后管理工作。

(六)组织客户经理做好信贷重检工作,认真审核客户经理填报的《信贷重检报告》,并在收到报告后2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按程序上报。

按照重检认定结果合理组织授信。

(七)及时掌握风险预警信息,对涉及本经营单位的客户立即制订风险化解预案,向分行公司业务部门、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门等汇报情况,并按确定的行动方案落实执行。

第十二条客户经理是贷后检查工作的主要实施者。

主要职责包括:

(一)通过各种途径、方法,实施贷后检查,真实全面反映客户、业务状况,提示各种风险预警信号,发起风险预警流程等。

(二)对具体业务进行资金支用检查、付息资金落实检查、到期前资金落实检查、抵质押物检查和日常检查等,严格落实贷审会决议中提出的贷后检查要求。

按照有关要求在系统中撰写相应的贷后检查报告等。

(三)落实各级管理部门提出的贷后检查工作要求。

(四)做好贷后检查记录,按要求完成相关贷后检查资料归档工作。

第三章贷后检查

第十三条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提款检查。

提款检查指授信客户提款后,客户经理检

查用信资金的使用情况。

其检查的重点是信贷资金流向。

客户经理应对照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检查支付时间、付款方式、收款

单位等;项目贷款支用还应要求客户上报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进

度计划、工程付款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并按照“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监督支付”原则进行监督。

(二)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指客户经理在授信业务存续期内

通过社会征信、账户变动分析、财务报表分析、实地拜访、抵(质)押品检查等方式收集信息,识别、控制风险的过程。

检查的重点是:

客户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授信,是否诚实地全面履行合同;授信项目是否正常进行;客户的法律地位是否发生变化;客户的财务状况是否发生变化,重点关注客户现金流状况;授信的偿还情况;抵押品可获得情况和质量、价值等情况。

(三)利息回收管理。

利息回收管理是指通过督促客户偿付利息,及时发现、处理风险,确保贷款利息按时回收。

检查的重点是客户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还息资金来源、预计还息时间。

(四)还款资金落实情况检查。

还款资金落实情况检查指客户经理在授信业务到期前一定时期,检查客户还款资金的落实情

况,预测客户能否还款,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按时还款的过程。

查的重点是客户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还款意愿、还款资金来

源、预计还款时间等。

第十四条客户经理在进行贷后检查时,应对所有可能影响还款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并要在系统中形成书面监测报告。

要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监测:

(一)客户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授信,是否诚实地全面履行合同;

(二)授信项目是否正常进行;

(三)客户的法律地位是否发生变化;

(四)客户的财务状况是否发生变化;

(五)客户现金流状况是否发生变化;

(六)授信的偿还情况;

(七)抵押品可获得情况和质量、价值等情况;

(八)在经济紧缩或经济景气度下降时,应增加日常检查的频次,加强对现金流的变化情况分析,尤其是近三个月的现金流状况。

第十五条贷后检查的主要方法是:

(一)社会征信。

社会征信主要指通过与社会各阶层建立稳定、可靠的征信渠道,适时关注借款人、保证人社会信用、法律

主体资格、重大涉诉情况,重大改制情况,形成对客户社会信用状况、产权变化、守法情况完整的信息记录,全面揭示借款人、保证人信用状况和法律风险,提出应对意见。

采用的主要手段是:

适时查询银行授信咨询系统。

定期向有关单位征信、访谈,如:

各级人民银行、银监会(局)、证监会

(局)、各商业银行等金融单位;工商、财政、税务、法院、经贸、环保等政府部门;借款人、保证人的主要上下游客户、关联企业、竞争对手等单位。

(二)账户变动分析。

账户变动分析主要指通过查阅客户在我行全部存、贷款账户大额资金变动情况,记录分析贷款使用、结算、网银、付息还本等情况,揭示客户的诚信观念、与我行的合作态度、履约能力,捕捉账户异常变动信息,提出应对措施。

采用的主要手段是:

及时查阅、记录客户存、贷款账户大额资金变动情况。

(三)财务报表分析。

财务报表分析主要指通过收集、整理客户各期报表及财务说明,了解资产、负债、销售、成本、费用、利润、投资、现金流量等主要财务数据的变化情况,分析客户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等方面的变化趋势,揭示客户财务风险,

提出对策。

采用主要手段是:

定期收集、整理贷后各期报表及财务说明资料,并进行分析。

(四)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主要指通过赴借款人、保证人生产经营场所或抵(质)押品的存放地等进行实地检查,揭示客户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结论和对策。

采用主要手段是:

适时赴借款人、保证人的主要生产经营单位的办公地点、生产车间、原料成品存放地、实地查阅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实地查看抵(质)押品的完整情况,到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实地核实抵(质)押品的登记情况,并查询抵(质)品的市场价值。

第四章信贷重检和风险预警

第十六条信贷重检

(一)信贷重检是指客户经理对授信业务在授信期内就授信批准之日至重检发起日之间的变化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和分析,以决定是否继续让客户使用授信额度的过程。

(二)客户经理发起信贷重检;总行审批的项目由总行信用

风险管理部专职审批人进行审批,地区授信审批中心审批的项目由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专职审批人进行审批;并在系统中选择可

以继续执行原授信,同意使用。

如专职审批人认为需变更授信条件或采取更严格的控制条件的,提出相关建议后,由客户经理发起变更授信申请。

第十七条风险预警风险预警包括预警信号的识别、预警紧急情况的紧急反应、风险评估、行动方案制定与审批、行动方案执行、预警接触或移交保全等环节。

贷后管理部门应通过非现场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发出预警风险提示。

地区风险预警管理员根据汇总的风险预警提示负责风险预警的发起,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首席信用风险官负责风险预警行动方案的审批。

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及时向公司业务部门反馈风险预警信息和风险预警行动方案的审批与执行情况。

第五章信贷资产五级分类

第十八条为加强信贷资产管理,要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按季、逐笔划分为不同级(档)次(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以达到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发现信贷资产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中存在的问题。

我行对授信业务所进行的信贷资产五级分类认定,实行客户

经理初分、客户经理主管审核、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信贷支持中心认定、总行依据偏离程度有权进行调整的程序。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客户经理主管监督审核内容

(一)要掌握本单位每个授信客户的经营现状、每笔授信业

务演变过程及风险状况,至少每季现场检查一次所辖授信客户。

(二)要组织做好每月的利息回收和到期贷款回收的预测、分析、统计工作。

对新增欠息和新增不良资产要按户逐笔调查、核实,摸清情况、制订措施、尽快清收。

(三)对客户经理上报的贷后检查、信贷重检、风险分类情

况要进行全面监督审核。

第二十条公司业务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总行公司业务部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分行公司业

务部对前20大授信客户检查的情况;分行公司业务部对贷后检查工作的组织推动情况等;抽查客户经理贷后检查行为到位情

况。

(二)分行公司业务部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经营单位负

责人和客户经理贷后检查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信用风险管理部监督检查内容

信用风险管理部定期、不定期检查授信审批中心贷后管理监督、检查和监控情况;检查客户经理贷后检查报告的质量。

检查

信用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中心日常贷后管理和贷后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七章考核

第二十二条总行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对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贷后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总行公司业务部门对分行公司业务部贷后检查组织推动工作进行考核,分行对经营单位和客户经理的贷后检查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总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0日实施,原华夏银行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华银发〔2008〕496号)同日废止。

华夏银行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明确贷后检查工作内容,规范贷后管理流程及行为。

依据《华夏银行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中的信贷系统是指华夏银行数字化信贷业务管理系统;授信业务是指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授信业务。

2贷后检查

2.1一般授信业务

2.1.1提款检查每笔信贷资金发放后,客户经理(或清收员,下同)应及时到会计部门了解借款人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对贷款、贴现、出口押汇、打包贷款等业务的资金支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首笔资金支用后的15天内,撰写《提款检查报告》,客观反映信贷资金使用情况,提交客户经理主管(或保全主管,下同)审核。

2.1.1.1检查内容

(1)复印借款人的资金支用凭证作为《提款检查报告》的附件并扫描进信贷系统,对照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检查支付时间、付款方式、收款单位、所购商品及数量、收款人是否为直接供货商、交易实际履行情况等。

(2)对借款人的同户名划转,要说明原因,要求借款人提供对方银行的能说明我行信贷资金实际流向的相关对账单,作为

《提款检查报告》的附件并扫描到信贷系统。

(3)对借新还旧和展期业务、表外授信业务等不涉及现金流出的业务以及进口押汇、进口代付业务不进行提款检查。

(4)对分次支用的,要逐笔跟踪直至累计支用额达到贷款总额。

(5)项目贷款支用还应要求客户上报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工程付款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按照“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监督支付”原则进行监督。

(6)客户经理在提款检查中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应在第一

时间将预警信号提供给贷后检查监督与预警岗,同时报告客户经

理主管,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2.1.1.2检查流程

(1)在提款后的15天内,客户经理(含资产清收员,下同)在信贷系统中撰写《提款检查报告》,提交客户经理主管(资产保全中心主任,下同)审核。

(2)客户经理主管审核客户经理提交的《提款检查报告》

及附件,并于两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对于未能全面反映贷款资金

支用情况的,退回客户经理限期重新检查和撰写报告。

如发现风

险预警信号,应在第一时间将预警信号报告给贷后检查监督与预警岗,同时报告分行公司业务部门,并组织客户经理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审核无误的,提出审核意见后提交地区信用风险部授信审批中心贷后检查监督人员审查。

(3)贷后检查监督人员审核客户经理主管提交《提款检查报告》及附件,在《提款检查报告》中出具审核意见并提出行动建议。

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退回客户经理限期重新检查和撰写报告。

如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发起风险预警流程。

审查后

无异议的,写明同意意见和理由,终止提款检查流程。

2.1.2日常检查

2.121检查的内容

(1)借款人检查

1检查职责划分

A、未移交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及分部资产保全中心管理的授信客户由客户经理负责检查;

B、已移交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及分部资产保全中心管理的授信客户由清收员负责检查,对于已采取保全措施且停止正常运行的贷款,可以按照保全管理要求形成清收记录代替贷后检查。

2检查频率

A、全国或区域垄断型国有大型企业的母公司或核心子公司六个月一次;

B、重点监控客户每月一次,重点监控客户主要是五级分类为关注类的客户,未解除预警的客户,三年内累计出现过三次欠息的,三年内办理过展期、借新还旧或其他违约记录的客户;

C、其余客户每三个月一次。

D、在经济紧缩或经济景气度下降时,应在原检查频率的基础上增加日常检查的次数。

3检查内容

A、经营环境检查。

主要包括:

供应商、经销商、最终消费者动态;同类产品、相关产品及主要原辅材料价格变化。

B、履约、合作情况检查。

主要包括:

在各家银行存贷款情况、还本付息情况,我行贷款的使用情况、付息情况、报表报送情况、银企协议履行情况、信(贷)审会决议执行情况,在经营过程中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主要领导人对员工、上下游客户、各开户银行、政府部门的态度,主要高管人员个人的信用状况。

C、法律风险检查。

主要包括:

主体资格的核查,借款人及其主要关联企业在产权、投资主体、名称、经营范围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改制、重组、分立、租赁、固定资产出让、兼并、破产的迹象、行为及进展情况,借款人及其主要关联企业内外部之间是否涉及重大法律纠纷,主要管理层个人是否涉及重大法律纠

纷。

D、经营、财务、投资状况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主要领导层变化情况,生产、技术、供应、销售、财务等主要部门的管理体制变动情况和管理人员变动情况,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存货、盈利情况,主要产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最新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新建、在建项目的各种计划批复情况、投资到位情况、建设进度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对外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投资回报情况,主要关联企业、控股公司的经营情况。

收集借款人最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至少为季报),分析借款人的报表科目和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以及对信贷资产安全性的影响,重点分析借款人的现金流状况。

财务报告加盖借款人公章,作为《实地考察报告》的附件并录入或扫描信贷系统(以录入为主,若财务报表无法录入信贷系统时,则必须扫描)。

E、重大事件检查。

内容至少应包括:

借款人是否出现重大事件,如股东变更、固定资产出售、新投资大型项目、其他突发事件等,重大事件的详细情况,预计对我行信贷资产的影响。

(2)保证人检查。

对保证人的日常检查内容同“借款人检查”。

(3)抵(质)押品检查内容。

1抵押品存放地是否变化,周围环境是否变化,目前的使用是否正常,成新率如何,有无毁损现象或存在损毁隐患;

2抵押品所有权人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重复抵押;目前抵押品实际使用情况,是否经我行允许;

3已办理保险的抵押品是否在保险期内;

4抵(质)押品(如房地产、股票及上市交易类债券的、黄金、外币存单等)市场价值变化情况。

2.1.2.2检查的流程

(1)客户经理根据日常检查掌握的信息,结合实地检查了解的情况,分析客户的风险状况的变化情况,确认是否存在风险预警信号。

(2)在实地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检查重点和结果,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在信贷系统中填写《实地考察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