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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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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篇一:

非法集资学习体会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专项教育学习体会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陷于低迷,银根收紧,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相当突出,大量民间资金流向民间借贷。

借助民间借贷的渠道,无数困难的中小企业获得了宝贵的资金,但与此同时,旺盛的资金需求也催生了诸多民间高息借贷乱象,非法集资行为在一些地方沉渣泛起。

当前经济形势下,一些商业银行员工违背职业道德和操守,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从而引发的重大风险事件层出不穷。

对于银行员工而言,若卷入此类融资案件,将给自身、家庭和所在单位带来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和难以弥补的损失。

  今年以来,我严格按照总省行相关要求,认真学习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总行在《关于严禁员工参与非法集资违规担保等活动的通知》、总行《关于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管理的意见》和省行《员工行为动态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深入学习了我行及社会上已发生的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类典型案例,强化了对非法资金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的认识,在心里树立起来远离非法集资、参与民间融资的“制度红线”。

  作为一名工商银行从业人员,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要认真学习我行及监管当局相关规章制度,在心中时常绷紧制度红线。

要牢牢把持自己的职业操守,在日常工作中处处做到合法合规。

时刻铭记,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绝对不能为了当前的蝇头小利,不惜牺牲家庭、牺牲集体利益。

要时刻坚守自己的道德线,坚决抵制任何直接或间接

  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不当行为。

诚实守信,艰苦奋斗,以自己的辛勤劳动换取明天美好生活。

  篇二:

学习打击非法集资心得体会

  打击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通过学习了法律合规部的《如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使我对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以及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同时,通过自己深入学习研究,对于非法集资的金融治理对策,我也有一些自己的思考,分述如下:

  

(一)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优化金融结构,提升金融机构的素质

  要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和城乡、地区金融布局,要增加正规金融的供给,要提高正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同时金融机构要着力加强公司治理,有效提升金融机构的素质,从而推动金融机构经营方式转型和业务结构的升级。

只有这样正规金融体系才能吸纳更多的社会闲散资金,以减少非法集资的资金供应。

  

(二)合理调整民间融资政策

  我国《银行业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个人不得设立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非金融机构也不得经营金融业务”。

而现实的情况是在现有金融体系下,仅仅依靠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满足不了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

所以放宽民间融资的管制程度,改革现有金融体制机制、赋予民间金融合法身份,构建包括农村在内的金融体系新模式成为民间集资的金融治理的必然。

这也是温州金融改革的主要内容,

  也是金融改革的难点所在。

  从温州金改实施一年来的情况来看,对民间融资大家一致要求允许民间资本放贷,并给予其合法地位,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但是实现起来并不(:

非法集资学习心得)容易,截止现在不管在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都没有相应的条例措施出台。

民间融资政策调整的另一方面是要允许设立以民间资本为主导的民营银行、社区银行等,将小贷公司纳入金融机构体系,真正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从温州金改的情况看原本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被认为是温州金改的最大亮点之一。

但是由于银监会规定村镇银行发起人须为商业银行,民资被严格限定参与额度,并久未出台针对性监管制度,因而诸如瑞安华峰小额贷款公司等符合村镇银行经营规模的小贷公司,纷纷另谋他路。

所以放宽民间融资的管制程度,法律和政策还需更进一步。

  (三)积极开展金融投资工具创新

  投资渠道不畅通、金融工具创新不足是导致民间资本聚集,非法集资行为多发的原因之一。

金融业需拓展投资渠道,要通过金融创新,为民间资本和众多投资者提供各种期限不同、风险不同、收益不同的投资品种和投资工具,这样可以更好满足民间资金多样化的投资需求,这就能有效减少投向非法集资的资金,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到金融体系。

温州金改金融投资工具创新探索之一就是开展人民币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服务体系和规范便捷、有序可控的个人境

  外直接投资监管体系。

  当然,在通过建立多层次金融市场,放松金融管制,积极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民间金融以遏制非法集资的同时,必须要强化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随着大量中小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行为的增加,金融风险和监管难度都将增加。

特别是在一些地方政府金融监管人才、经验都不足的情况下,民间金融的经营活动并不非常规范,容易产生风险。

这就需要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从而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作为金融行业的工作人员,更应该知法、懂法、守法,对非法集资敬而远之,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标准,当发现有群众上当受骗时,应当做到及时提醒和告诫,以免遭到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要有敏锐的眼光,善于观察发现问题,勤于思考解决问题,以主人翁的意识对金融安全与发展提出自己的见解!

  篇三:

学习打击非法集资心得

  打击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通过学习了分行组织的《如何打击非法集资》讲座,使我对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以及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下面就我这次的学习谈谈几点体会和心得: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特点及其主要表现形式?

所谓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其特点主要有: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为掩饰其非法目的,

  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

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

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以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臵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对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危害极大,其主要表现在:

  1.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2.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非法集资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3.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臵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极易引发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4.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因此,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三、如何远离非法集资?

  1、高息“诱饵”不动心。

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活动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许诺高额回报。

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也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进而跌入欺骗者设下的陷阱。

  2、老板“实力”不崇拜。

不能为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即使有的企业当时确实很红火,但由于市场、经营等方面的变数很多,“投资”风险无是不在,血本无归都可能。

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而不是单纯相信老板“实力”。

  3、“官方”背景不迷信。

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政府官员的参与或者假借官员名义、编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蛊惑群众。

既让人误以为是官方行为,又给人以稳赚不赔的假象。

人们要切记:

“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活动。

  4、“合法”吸储不大意。

银行、邮政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往往让人深信不疑,极有可能给个别心术不正者假借代存、理财之名行骗的可乘之机。

存款应该到银行、邮政窗口,取得合法的存取凭证,而不要轻易交给个人。

  5、熟人“热心”不轻信。

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由

  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

  另一方面,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因此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其危害面也更广。

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

  6、违规吸储不参与。

面对非法集资,我们既要不信“非”,当受害者,更要不参与,做害人者。

我们不但要自己远离非法集资,而且要以一个公民的良心和责任,自觉抵制、积极举报这一祸国殃民的非法行径。

  作为金融行业的工作人员,更应该知法、懂法、守法,对非法集资敬而远之,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标准,当发现有群众上当受骗时,应当做到及时提醒和告诫,以免遭到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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