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保健科工作规范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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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保健科工作规范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的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建立和健全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制度,组织制定各项疾病预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做好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各科室做好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以及死亡病例报告工作。
4、坚持每天到科室进行签收传染病疫报卡,并在签收的同时审卡填报内容,保证内容完整;对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以及某些特殊病例可及时对病人进行调查,在不能排除的情况下,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本院领导报告疫情;对于结核、乙肝等容易多次入院就诊的病人,经过调查,排除一年内重复上报的可能,及时上报。
5、每月末,查阅全院本月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出院病历、放射科检查结果及检验科检验结果,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6、认真做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疫情管理和报告的检查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搞好疫情调查工作。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重点科室有:
感染性疾病科、急诊、内科、儿科、妇产科、外科、检验科、放射科。
二、各科室发现法定传染病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告,医生实行首诊负责报告制。
医生要做好病人的交接班工作,不得有漏报现象。
三、报告范围:
甲、乙、丙类和其他重点监测传染病。
甲类:
鼠疫、霍乱(2种)
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它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乙类:
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26种)
丙类: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11种)
其他重点监测传染病:
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肝吸虫病、恙虫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不明原因性肺炎,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
需要网络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有:
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
四、传染病的诊断与登记:
严格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诊断并进行详细的门诊日志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出入院登记本等登记。
五、报告时限:
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等,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对其它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它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网络直报。
六、疫情报告接收科室:
本医院预防保健科(遇到紧急传染病疫情时同时报告医院医务科或办公室)。
七、报告方式:
利用电话方式报告传染病报告卡,卡片要填写全面、完整、字迹清楚、地址详细、内容准确,不得涂改、不得缺、漏项。
发现甲类传染病或紧急疫情时可先口头报告,以后补报传染病报告卡。
八、疫情管理人员负责全院传染病疫情的报告管理工作。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疫情管理工作。
九、建立疫情自查制度。
每周一次小检查,每月一次大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报告医务科并进行月通报,并与绩效挂钩,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被检科室应及时进行整改。
十、对迟报、漏报疫情的医生根据医院指定的百分考核标准进行处罚;对因漏报疫情造成疾病传播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疫情管理报告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1、门诊部、住院部、检验科、放射科等有关科室接诊传染病患者时,首先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置工作。
2、疫情管理员每日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通知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专家组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上报。
4、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5、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时,应当在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6、进行网络直报时,经查错、查重、订正后上报。
同时登记在《疫情直报登记本》上备查。
7、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保留三年。
结核病登记报告制度及转诊制度
一、结核病报告重点科室:
放射科、检验科、急诊、内科、外科、妇产科等。
二、临床医生在接诊时发现肺结核疑似病人时应尽量做X光拍片检查或痰液检查,以便于进一步的确诊,医生应实行首诊负责报告制。
三、放射科在X光拍片或CT检查时发现疑似或确诊肺结核病人时,要做好X光拍片登记本、CT检查登记本、检查结果反馈登记本、肺结核可疑者与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底备查,一份由病人携带到结核病防治所确诊并治疗,一份并同传染病报告卡送至预防保健科)、肺结核可疑者与肺结核病人转诊登记本的登记工作,并立即通知首诊医生,经首诊医生核实后在异常结果反馈登记本上签名并进行报告。
四、检验科在痰液检查时发现有疑似或确诊肺结核病人时,应在痰液检查登记本上登记,并及时通知首诊医生签名并报告。
五、各科室医生发现疑似或确诊肺结核病人,须在门诊日志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上详细登记,并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卡要求填写全面、完整、字迹清楚、地址详细、并填写病人的联系电话,内容要准确,不得涂改。
六、确诊或疑似肺结核的病人必须转诊。
首诊医生为转诊责任人,需详细向病人说明进行健康教育并指导其转诊。
七、临床医生发现疑似或确诊肺结核病人应立即报告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收到传染病报告卡时应认真核对后当天进行网络直报。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3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50元奖励。
3、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年终100元奖励。
4、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2)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保健科)及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3)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1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资金,并通报全员,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4)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主管院长及医务科责任人年终奖金,并给予警告处分。
5、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级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