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乡规划全覆盖镇域规划编制导则与验收标准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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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乡规划全覆盖镇域规划编制导则与验收标准样本

附件1

昆明市城镇计划全覆盖镇(乡)域

计划编制导则及结果验收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镇(乡)域计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规范计划编制程序,依据《中国城镇计划法》、《城市计划编制措施》、《昆明市城镇计划条例》、《镇(乡)域计划导则(试行)》、《村镇计划编制措施(试行)》、《云南省村庄计划编制措施(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镇(乡)域计划编制,城市总体计划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镇(乡)建设根据总体计划要求实施,不单独编制镇(乡)域计划;其它镇(乡)域计划编制适用本导则。

第三条编制镇(乡)域计划。

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镇统筹标准,落实资源优化配置和节地、节水、节能和节材方针,因地制宜,尊重地方和民族特色和优良传统,立足于改善居住条件和镇(乡)环境面貌,保护历史文化,方便群众生活和生产,保障经济、社会全方面协调和可连续发展。

第四条镇(乡)域计划包含镇(乡)域总体计划和镇区(乡政府驻地)控制性具体计划两个部分。

其中,镇(乡)域总体计划期限通常为20年。

第五条镇(乡)域计划组织编制和审批应该分别根据《中国城镇计划法》对镇计划和乡计划组织编制和审批要求实施。

第六条编制镇(乡)域计划,应该遵守国家和云南省、昆明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上位法定计划为依据,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第二章计划制订

第七条镇(乡)域计划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成立由县(市、区)、镇(乡)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三结合一体化”计划编制工作机构,负担具体计划编制任务。

第八条镇(乡)域计划需经过镇(乡)人民代表大会讨论经过,报镇(乡)人民政府审核,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昆明城市计划区内镇(乡)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九条镇(乡)域计划应该从当地实际出发,尊重人民意愿,表现地方特色。

简单易懂、含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计划结果文字表示应该规范、正确、含义清楚;图纸所表示内容应该和计划文字说明一致。

计划结果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法表示。

第十条镇(乡)域计划编制,应该优异行基础资料搜集。

调查研究范围应该包含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情况、用地和各类设施现实状况、生态环境和历史沿革等。

第三章镇(乡)域总体计划编制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镇(乡)域总体计划是对镇(乡)范围内村庄布点及对应各项设施整体布署和具体安排,对镇(乡)域远景发展和布局提出设想。

第十二条镇(乡)域总体计划计划范围为镇(乡)行政区域范围。

第十三条镇(乡)域总体计划关键内容包含:

1.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布局

2.空间利用布局和管制

3.村庄布点

4.交通系统

5.供水及能源工程

6.环境卫生治理

7.公共设施

8.防灾减灾

9.历史文化和特色景观资源保护

镇(乡)域总体计划具体内容参考《镇(乡)域计划导则(试行)》实施。

第四章镇区(乡政府驻地)控制性具体计划编制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 镇区(乡政府驻地)控制性具体计划应该包含下列内容:

1.确定计划范围内不一样性质用地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有条件地许可建设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标准;

4.依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和其它交通设施。

要求各级道路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方法、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依据计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订对应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要求。

镇区(乡政府驻地)控制性具体计划具体内容参考《城市计划编制措施实施细则》(第五章控制性具体计划)内容实施。

第五章结果验收标准

第十五条镇(乡)域总体计划结果验收标准:

镇(乡)域总体计划结果包含文本、图纸和说明书。

文本应该规范、正确、含义清楚。

图纸内容应和文本一致。

说明书内容是分析现实状况、论证计划意图、解释计划文本等,附相关键基础资料和必需专题研究汇报。

镇(乡)域总体计划图纸除区位图外,图纸百分比尺通常要求为1:

10000。

地形图测量提议采取卫星影像图和地形图,地形图坐标系为1987昆明坐标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百分比尺要求大于1:

10000,达不到条件镇(乡)可采取0.5米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图。

计划结果应该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示。

镇(乡)域总体计划强制性内容包含:

计划区范围、镇区(乡政府驻地)建设用地范围、镇区(乡政府驻地)和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础农田、环卫设施用地、历史文化和特色景观资源保护和防灾减灾等。

必需出具计划图纸包含:

1.区位图;

2.镇(乡)域现实状况图;

3.镇(乡)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布局计划图;

4.镇(乡)域空间布局计划图;

5.镇(乡)域空间管制计划图;

6.镇(乡)域居村庄布点计划图;

7.镇(乡)域综合交通计划图;

8.镇(乡)域供水供能计划图;

9.镇(乡)域环境环卫治理计划图;

10.镇(乡)域公共设施计划图;

11.镇(乡)域防灾减灾计划图。

能够出具计划图纸包含:

1.镇(乡)域历史文化和特色景观资源保护计划图;

2.和计划内容相关其它图纸。

第十六条镇区(乡政府驻地)控制性具体计划结果验收标准:

镇区(乡政府驻地)控制性具体计划结果包含文本、图纸和说明书。

文本应该规范、正确、含义清楚。

图纸内容应和文本一致。

说明书内容是分析现实状况、论证计划意图、解释计划文本等,附相关键基础资料和必需专题研究汇报。

镇区(乡政府驻地)控制性具体计划图纸除区位图外,图纸百分比尺通常要求为1:

地形图测量提议采取卫星影像图和地形图,地形图坐标系为1987昆明坐标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百分比尺要求大于1:

,达不到条件镇区(乡政府驻地)可采取0.5米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图。

计划结果应该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示。

镇区(乡政府驻地)控制性具体计划强制性内容包含:

计划区范围内各地块关键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等。

镇区(乡政府驻地)控制性具体计划指导性内容包含:

人口容量(人/公顷)、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建筑色彩要求、其它环境要求等。

必需出具计划图纸包含:

1.区位图;

2.镇区(乡政府驻地)现实状况图,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实状况、人口分布现实状况,市政公用设施现实状况,必需时分别绘制;

3.镇区(乡政府驻地)土地使用计划图;

4.地块划分编号图。

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本文中控制指标相对应);

5.各地块控制性具体计划图。

图纸标绘以下内容:

计划各地块界线,标注关键指标;计划保留建筑;公共设施位置;道路(包含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关键控制点坐标、标高;停车场和其它交通设施用地界线;

6.各项工程管线计划图。

标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能够出具计划图纸包含:

1.镇区(乡政府驻地)控制性具体计划指导性内容计划图;

2.和计划内容相关其它图纸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导则由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录1:

镇(乡)域计划编制步骤

 

附录2:

镇(乡)域计划审批步骤

 

附件2

昆明市城镇计划全覆盖

村庄计划编制导则及结果验收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村庄计划编制,提升村庄计划质量,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相关加紧推进村庄计划工作意见》、《云南省村庄计划编制措施(试行)》、《云南省村庄计划编制措施实施细则》,结合实施工作需要,制订本计划编制及结果验收导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总体计划、镇总体计划、乡政府驻地计划确定计划区以外村庄(包含农场、林场、工矿区居民点等)计划编制,适用本导则。

本导则所称村庄计划,分为行政村总体计划和自然村建设计划。

第三条编制村庄计划,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镇统筹标准,落实资源优化配置和节地、节水、节能和节材方针,因地制宜,尊重地方和民族特色和优良传统,立足于改善居住条件和村庄环境面貌,保护历史文化,方便群众生活和生产,保障经济、社会全方面协调和可连续发展。

第四条编制村庄计划,应该遵守国家、云南省和昆明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上位法定计划为依据,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第二章村庄计划制订

第五条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成立由市(区、县)、乡(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三结合一体化”计划编制工作机构,负担具体计划编制任务。

村民委员会组织计划实施。

第六条行政村总体计划、自然村建设计划需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经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并立案。

昆明城市计划区内村庄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同意后村庄计划应该由市(区、县)计划主管部门录入全省村(镇)计划档案管理电子信息系统。

第七条村庄计划应该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表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简明易懂、含有较强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计划结果文字表示应该规范、正确、含义清楚;图纸所表示内容应该和计划文字说明一致。

计划结果以书面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方法表示。

第八条编制村庄计划,应该优异行基础资料搜集。

调查研究范围应该包含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情况、用地和各类设施现实状况、生态环境和历史沿革等。

第三章行政村总体计划编制要求

第九条行政村总体计划是对村域范围内自然村(居民点)及对应各项设施整体布署和具体安排,对行政村远景发展和布局提出设想。

第十条行政村总体计划计划范围为村民委员会行政区域范围。

第十一条行政村总体计划内容应该包含:

1.村庄社会经济发展研究。

综合评价村庄发展条件,依据镇(乡)域、县域经济和区域市场发展情况,确定行政村乡村产业发展方向,明确行政村社会经济长远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

2.村庄布点计划。

依据产业发展和生活提升要求,确定中心自然村和基层自然村;深入对现有自然村进行调查、分析、评价,依据各自然村发展趋势及其所处自然环境,确定各自然村整改类型,包含撤并型、改造型、保护型、扩建型和新建型等。

确定撤并村庄、保留村庄数量、名单和布局,明确迁并村庄迁并原因及去向。

合理安排撤并时序。

3.村庄人口计划。

估计行政村人口发展规模和人口结构改变,估计辖区内各自然村计划期内人口数量和分布。

根据计划期末人口数量将村庄划分为特大、大、中、小型四级。

4.用地布局计划。

划定各居民点建设用地范围,确定各类用地性质。

合理部署行政村级农业及畜禽水产养殖、场院及农机站库、各类仓储和加工设施、农家旅游等生产经营设施用地。

5.行政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计划。

确定行政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内容、规模、用地布局、建设标准和建设时序。

安排交通、供水、排水、供电、电讯、垃圾搜集等基础设施,安排村民委员会、教育、文体、科技、养老、医疗卫生、商业服务网点等公共设施;确定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防疫系统,合理安排消防设施等。

6.关键建设项目计划。

确定行政村关键建设项目,确定其建设时序,估算工程量和投资。

7.其它计划。

明确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目标、要求和方法,提出行政村级保护自然景观、传统民居、祠堂、历史建筑物和构筑物、古树名木等人文景观方法。

不一样规模和类型行政村能够根据上述计划结果要求对计划内容进行合适增加调整。

第十二条行政村总体计划期限通常为20年。

第四章自然村建设计划编制要求

第十三条自然村建设计划是对居民点各项建设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自然村建设计划内容应该包含:

1.估计自然村人口发展规模。

2.协调新区建设和旧村整改。

有机传承自然村历史文脉、地方民俗、乡村特色,协调村庄布局、建筑风格。

3.道路交通设施计划。

确定自然村主干道道路、入户路走向、宽度,和对外交通关系;确定停车场位置、规模等。

4.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计划。

落实施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计划,确定村庄给排水管沟、电力电信线路、垃圾搜集转运、公共厕所、集中沼气池等设施规模、位置,自然村内文化中心(站、室)、幼稚园、托儿所、商店等公共设施和村民从事体育、休闲和社交活动场所规模和位置。

5.住房建设计划。

确定自然村宅基地标准;划定村民宅基地界线,提出闲置宅基地整理方案,提出自然村住房建设要求,确定民居主体建筑风格,建筑方案图由村民在州(市)、县(市、已)两级通用图中选择。

6.自然村绿化及景观风貌计划。

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方法和建设控制要求,和周围山地、农田、水系等自然要素有机融合;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树林植被、河流湖塘等自然资源,将周围可利用景观融入村庄环境,建筑空间组合应表现村庄特色。

7.历史文化保护计划。

确定当地传统文化保护内容和要求,列入历史文化名村应根据相关要求单独编报保护计划。

8.生态环境保护方法,污染控制和治理方法。

9.关键建设项目计划。

确定自然村关键建设项目,确定其建设时序,估算工程量和投资。

10.实施计划政策方法。

第十五条自然村建设计划期限应该和行政村总体计划期限一致。

第五章计划结果验收标准

第十六条计划编制结果验收标准分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强制性内容为经过结果验收必备条件;指导性内容为村庄计划应该含有内容及参与评优条件。

第十七条行政村计划结果验收标准

(一)计划编制结果验收强制性内容

行政村计划编制结果验收必需满足“两图一书”(现实状况分析图、行政村总体计划图和说明书)基础计划内容要求,具体内容以下:

1.行政村现实状况分析图:

关键分析自然村分布、用地条件、建设用地范围、对外交通、行政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现实状况等。

坐标系为1987昆明左边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百分比尺为1:

500、1:

2.行政村总体计划图:

依据行政村20年发展要求确定用地发展方向,确定各自然村整改类型,确定建设用地发展方向,确定行政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关键建设项目布局等。

坐标系、百分比尺同上。

3.说明书:

关键包含概述及现实状况分析、计划依据及期限、计划目标及标准、计划内容及概算、计划实施对策提议等。

(二)计划编制结果验收指导性内容

在强制性内容要求基础上,计划编制结果应结合资料搜集、行政村关键性及实际情况,计划充足分析和处理以下内容:

1.行政村现实状况分析图:

各自然村产业发展情况、村域防灾减灾情况、村域居民点空间发展趋势等。

2.行政村总体计划图:

依据上层次计划及国家相关政策,确定村域产业发展空间布局、防灾减灾计划、居民点空间聚集计划、道路建设计划(关键道路走向、宽度、竖向)、厕所及垃圾搜集点部署等。

3.说明书:

防灾减灾、乡村环境保护(河流、库塘等水体)、基础农田保护、垃圾和粪便搜集和处理等。

第十八条自然村计划结果验收标准

(一)计划编制结果验收强制性内容

自然村计划编制结果验收必需满足“三图一书”(即:

自然村现实状况分析图、自然村建设计划图、住房建筑方案图和说明书)基础计划内容要求,具体内容以下:

1.自然村现实状况分析图:

关键分析自然村建设现实状况,包含建筑条件、道路条件、基础设施现实状况、公共服务设施现实状况等。

坐标系为1987昆明左边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百分比尺为1:

500、1:

2.目然村建设计划图:

依据自然村20年发展要求,进行总体布局,划出各类发展用地,确定农副业、村民住房、自然村公共设施、对外交通、自然村主干道道路、入户路、活动场地、避险场地及绿化等用地界限;标明道路走向、红线位置、横断面,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用地界限二标明绿地位置和用地界限,公共活动空间、环境小品等景观设计意向;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管线走向、管径、关键控制点标高,和相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规模等。

坐标系、百分比尺同上。

3.住房建筑方案图:

要求有总平面部署(院落布局、户型组合等)、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和彩色效果图。

4.说明书:

关键包含概述及现实状况分析、计划依据及期限、计划目标及标准、计划内容及概算、计划实施对策提议等。

(二)计划编制结果验收指导性内容

在强制性内容要求基础上,自然村建设计划编制结果应结合资料搜集、自然村关键性及其实际情况,计划充足分析和处理以下内容:

1.自然村现实状况分析图:

村庄空间格局及发展趋势、村庄发展空间保护(关键保护对象:

村庄格局、山体、水体、农田等)。

2.目然村建设计划图:

道路计划(道路走向、宽度、竖向)、厕所及垃圾搜集点部署等。

3.住房建筑方案图:

含有特殊保护意义历史文化村庄、少数民族村庄应单独选型或单独做建筑设计。

4.说明书:

潜在灾难及防灾减灾、乡村环境保护(山体、河流、库塘水体等)、基础农田保护、垃圾和粪便搜集和处理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奖励和处罚:

村庄计划编制结果必需满足强制性内容,方可经过结果验收;计划编制结果基础达成结果验收指导性内容方可参与省市(区)县评优和申请相关优惠资金政策支持;村庄计划编制未按期达成强制性要求,应按对应政策方法对对应人员机构给处罚。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由昆明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录1.村庄计划编制步骤图

 

2.村庄计划审批步骤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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