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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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使用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企业自检人员

维修保养单位(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

填写说明

1、“控制方式”填写用的代号:

控制

方式

手柄开关控

制、自动门

手柄开关控

制、手动门

按钮控制

、自动门

按钮控制

、手动门

信号

控制

集选

控制

并联

控制

梯群

控制

代号

SZ

SS

AZ

AS

XH

JX

BL

QK

2、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

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项填“/”。

自检结论栏根据相应自检结果填写“合格”、“不合格”或“无此项”,每个自检结论栏只填写唯一的结论。

3、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4、所有项目的自检结果、自检结论及表格中的数据应根据电梯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应有空项,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填写无此项。

5、按照GB7588-1995及以前标准生产的电梯,注明“★”号的项目允许不检验。

标有☆的项目,已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检验。

6、如果自检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第2.7项),应当进行第8.11项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时还需进行第8.12项试验。

7、本报告书如果填写有误,应画双斜线进行杠改,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更改后应签上自检人员姓名及更改日期。

错误之处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或其它方式进行更改。

8、本报告书应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手工填写,不得采用复印或其它方式替代填写。

9、自检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整改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整改意见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如没有整改项目则填写“/”。

栏目相应人员处应有维保人员及质检员的签名及日期。

10、维护保养单位对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和结论负责。

在本报告书上签字的质检员、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11、本报告书的封面页必须有维护保养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维护保养单位印章,否则本报告书无效。

12、本报告书原件交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存档。

设备品种

型号

使用单位名称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使用安全

管理人员

电话

设备注册代码

是否经过改造

是[]否[]

设备使用地点

制造单位名称

改造单位名称

改造

日期

维护保养单位名称

维保单位联系人

 

电话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门数

层站

控制方式

电动机型号

限速器型号

曳引绳根数

曳引绳直径mm

曳引机型式

□无齿□有齿□其他

曳引机型号

安全钳型式

□瞬时式□渐进式

缓冲器型式

□蓄能型□耗能型

拖动方式

□VVVF□ACVV□AC1□AC2□DC

主要检验

仪器设备

□万用表□钳形电流表□绝缘电阻测量仪□转速表

□游标卡尺□钢直尺□卷尺□塞尺□温湿度计

□测力计□放大镜(20倍)□线锤□验电器及常用电工工具

□便携式检验灯□限速器测试设备□其它

备注

第0页

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

结果

自检

结论

1

1.4

使用

资料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应保存完好,至少包括:

①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5)项除外];

②监督检验报告;

③定期检验报告;

④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

⑤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⑥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⑦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⑧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

①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②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③其它档案和制度;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修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机

备间)

2.1

机房

通道

与通

道门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且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容易握到的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要求:

①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

②不得向机房内开启;

③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④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似的警示标志“电梯机器—危险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2.5

照明

与插

(1)机房(机器设备间)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在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设置一个开关,控制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

2.6

主开

(2)主开关不得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①轿厢照明和通风供电电路;

②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供电电路;

③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供电电路;

④电梯井道照明供电电路;

⑤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第1页

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

结果

自检

结论

2

(机

备间)

2.7

驱动

主机

(2)驱动主机工作时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缺损或者不正常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4)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5)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2.8

控制

柜、

紧急

操作

和动

态测

试装

(2)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有效;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

(4)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5)无机房电梯的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从井道外接近和操作该装置;

②能够直接或者通过显示装置观察到轿厢的运行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

区;

③装置上设有永久性照明和照明开关;

④装置上设有停止装置或者主开关。

☆(6)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上或者其附近标明“旁路”字样,并且标明旁路装置的“旁路”状态或者“关”状态;

②旁路时取消正常运行(包括动力操作的自动门的任何运行);只有在检修运行或者紧急电动运行状态下,轿厢才能够运行;运行期间,轿厢上的听觉信号和轿底的闪烁灯起作用;

③能够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轿门关闭触点、轿门门锁触点;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轿门的触点;对于手动层门,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和层门门锁触点;

④提供独立的监控信号证实轿门处于关闭位置。

☆(7)应当具有门回路检测功能,当轿厢在开锁区域内、轿门开启并且层门门锁释放时,监测检查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层门门锁锁紧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和轿门监控信号的正确动作;如果监测到上述装置的故障,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第2页

1

☆(8)应当具有制动器故障保护功能,当监测到制动器的提起(或者释放)失效时,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

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

结果

自检

结论

2

(机

备间)

2.8

控制

柜、

紧急

操作

和动

态测

试装

☆(9)自动救援操作装置(如果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的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②在外电网断电至少等待3s后自动投入救援运行,电梯自动平层并且开门;

③当电梯处于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或者主开关断开时

不得投入救援运行;

④设有一个非自动复位的开关,当该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时,该装置不能启动救援运行。

2.9

限速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

(4)受检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每2年(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的限速器)或者每年(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限速器)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校验结果应当符合要求。

2.10

接地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2.11

电气

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3

3.4

井道

安全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5

井道

检修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7

轿厢

与井

道壁

距离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

m

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3.10

极限

开关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3.11

井道

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3.12

底坑

设施

与装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第3页

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

结果

自检

结论

3

3.14

限速

器绳

张紧

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3.15

缓冲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4

轿

(平

衡重)

4.1

轿顶

电气

装置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4.3

轿厢

安全

(门)

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4.5

对重

(平

衡重

)块

(1)对重(平衡重)块可靠固定;

(2)具有能够快速识别对重(平衡重)块数量的措施(例如标明对重块的数量或者总高度)。

4.6

轿厢

面积

(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上述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

量;

②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③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且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4.8

紧急

照明

和报

警装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本条

(1)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第4页

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

结果

自检

结论

4

轿

(平

衡重)

4.9

地坎

护脚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高度:

m

宽度:

m

4.10

超载

保护

装置

设置当轿厢内的载荷超过额定载重量时,能够发出警示信号,并且使轿厢不能运行的超载保护装置。

该装置最迟在轿厢内的载荷达到110%额定载重量(对于额定载重量小于750kg的电梯,最迟在超载量达到75kg)时动作,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5

5.1

悬挂

装置、

补偿

装置

的磨

损、

断丝、

变形

等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1)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2)一个捻距内出现的断丝数大于下表列出的数值时:

钢丝绳类型

断丝的形式

6×198×199×19

均布在外层绳股上243034

集中在一或者两根外层绳股上

81011

一根外层绳股上相邻的断丝444股谷(缝)断丝111

注:

上述断丝数的参考长度为一个捻距,约为6d(d表示钢丝绳的公称直径,mm)

(3)

(3)钢丝绳直径小于其公称直径的90%;

(4)钢丝绳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不得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5.2

端部

固定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5.3

补偿

装置

(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第5页

第6页

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

结果

自检

结论

5

★5.6

旋转

部件

的防

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

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者链与链轮之间,包括:

(1)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处设置防护装置;

(2)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处设置防护

装置;

(3)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处设置防护装置。

(4)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按照以下要求检验:

①采用悬臂式曳引轮或者链轮时,有防止钢丝绳脱离绳槽或者链条脱离链轮

的装置,并且当驱动主机不装设在井道上部时,有防止异物进入绳与绳槽之间或

者链条与链轮之间的装置;

②井道内的导向滑轮、曳引轮、轿架上固定的反绳轮和补偿绳张紧轮,有防

止钢丝绳脱离绳槽和进入异物的防护装置。

6

轿

6.3

门间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

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最大值

mm

不符合

(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最大值

mm

不符合

6.4

玻璃

门防

拖曳

措施

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6.5

防止

门夹

人的

保护

装置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6.6

门的

运行

和导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如果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6.7

自动

关闭

层门

装置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第7页

第8页

 

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

结果

自检

结论

6

轿

6.9

门的

锁紧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有符合下述要求的门锁装置:

②锁紧动作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③轿厢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最小值

mm

不符合

④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2)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应当符合本条

(1)的要求。

6.10

门的

闭合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者停站;

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

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6.11

轿门

开门

限制

装置

及轿

门的

开启

(1)应当设置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当轿厢停在开锁区域外时,能够防止轿厢内的人

员打开轿门离开轿厢;

(2)在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允许的最大制停距离范围内,打开对应的层门后,能

够不用工具(三角钥匙或者永久性设置在现场的工具除外)从层站处打开轿门。

6.12

门刀、

门锁

滚轮

与地

坎间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5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7

7.1

轿顶

上或

轿厢

内的

作业

场地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轿顶上或轿内时,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置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该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

放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4)在检修门(窗)开启的情况下需要从轿内移动轿厢时,在检修门(窗)的附近

设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能够使检查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人员站在轿顶时,不能使用该装置来移动轿厢;如果检修门(窗)的尺寸中较小的一个尺寸超过0.20m,则井道内安装的设备与该检修门(窗)外边缘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30m。

第9页

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

结果

自检

结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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