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反倾销制度与我国企业应计谋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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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倾销制度与我国企业应计谋略

美国反倾销制度与我国企业应计谋略

提要我国在加入WTO以后,出口贸易取得了迅猛进展,但国外对我国的反倾销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

美国作为我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是我国的要紧出口对象之一。

了解美国的反倾销制度并加以利用,对我国与美国有出口贸易往来的企业来讲十分必要。

  关键词:

美国;反倾销制度;应计谋略

  一、美国反倾销法的实体标准

  美国反倾销法规定:

凡入口产品在美国市场上以低于公平价值销售,即组成倾销,也即用该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销售价钱(即美国价钱)与供品价值进行比较,假设大于或等于公平价值即不组成倾销,反之那么组成倾销。

  

(一)关于倾销的确信。

美国反倾销法规定国外产品在美国的销售价钱不该低于公平价值,不然就为倾销。

在确信是不是已低于公平价值销售时,应以出口价钱或推定出口价钱与正常价值间进行公平比较,其差额即为倾销幅度,但是在做出比较前要视不同的情形对二者进行适当的调整。

  一、出口价钱的确信。

出口价钱在美国又称为美国价钱,它是指涉诉被调查产品由入口商购买的价钱或出口商在美国的销售价钱或在特殊情形下的出口组成价钱。

美国价钱可依照不同的具体情形由三种方式来确信:

第一,购买价钱,指在美国入口商与国外出口商无关系情形下,为将产品入口到美国而在入口前,从产品的出口方处购买或同意购买的产品价钱。

国外出口商能够是出口商、生产商或转售商;第二,出口方销售价钱,指国外出口商与美国入口商存在某种关系的情形下,产品入口到美国后由美国入口商将产品第一次转售或同意转售给一个与出口方无关系的独立商人的价钱;第三,组成价钱,此种确信方式是在1994年修改以后的反倾销法将其纳入到法律中以后才在实践中采纳,其要紧针对诸如对等贸易等难以确信“销售价钱”或“购买价钱”的情形下适用。

组成价钱的计算方式类似确信平常价钱时的组成价钱。

  二、正常价值的确信。

确信正常价值是判定倾销是不是成立和幅度大小的关键步骤,在美国反倾销法中,“正常价值”一直被表述为“公平价值”或“外国市场价值”,但新法中已改成“正常价值”。

美国反倾销法依照涉诉产品来自不同经济性质的国家,即来自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而别离规定了不同的正常价值确信方式。

别离何时采纳没有明确的规定。

  3、价钱调整。

在美国反倾销法律与实践中为尽可能做到公平比较,往往要对初步确信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钱做适当的调整,排除阻碍价钱的一些不合理因素。

这种调整包括增加和扣减。

  由于美国至今仍把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确信倾销时要采纳替代国制度,上述需要调整的费用若是发生在中国,那么也以替代国相关费用作为调整基础。

  

(二)产业损害的确信

  一、具体损害的确信。

美国反倾销法关于倾销产生的对国内工业造成的具体损害能够分为三种:

实质损害、实质损害要挟和实质阻碍某国国内工业的新建。

  二、反倾销救济方法。

美国反倾销法规定,适用反倾销救济方法必需符合三个条件:

入口产品组成倾销、倾销对具体国内工业造成了损害和损害与倾销间存在因果关系。

具体救济方法包括征收反倾销税和中止协议。

  3、反规避方法。

“规避”是指出口商或生产商为躲开反倾销方法而在形式上变换手法但事实上仍在进行性质相同的商业活动,其要紧方式:

一是将产品化整为零,把零部件运到美国或第三国组装;二是改头换面,对原产品的外观、形态加以改变;三是易地重来,放到第三国的子公司生产。

为了对付这些规避行为,美国在1988年《综合竞争法》中将征收反倾销税的范围扩展为:

一是被征反倾销税产品的零部件,即向美国出口零部件,然后在美国组装产品;二是在第三国组装或生产的产品;三是轻微改样的产品;四是后期进展产品。

商务部一样在反倾销调查开始后300天内裁定反倾销命令是不是受到规避,并在其后120天内决定是不是对来自涉案国的零部件征收反倾销税。

  二、美国反倾销法的程序标准

  

(一)美国反倾销主管机构。

美国反倾销案调查和判定机构有两个: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

一个反倾销案的受理、调查和判定需从这两个部门开始协同进行,但两个机构调查和判定的内容不同,两个机构的判定彼此组成对方做进一步伐查和判定的决定因素。

另外,反倾销案件的审理还涉及到海关总署、国际贸易法院、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等机构,所涉机构的权限各有分工,彼此制约,保证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调查国外入口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同类产品产业是不是造成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要挟,和对国内产业成立造成的阻碍,并负责在调查基础上作出是不是组成损害和倾销与损害之间是不是有因果关系,并以投票方式做出裁定。

  二、美国商务部(DOC)。

美国商务部负责入口涉案产品是不是在美国市场上的销售组成倾销,和其倾销幅度的调查和裁定,具体工作由其下属的国际贸易署负责。

  3、美国海关。

在反倾销案中,其担负职能是反倾销命令的执行,即依照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的裁定征收反倾销税,并负责全国海关反倾销税的征收。

  4、美国国际贸易法院。

国际贸易法院原名为海关法院,设在纽约。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负责受理涉案当事人对反倾销行政裁定不服而提起司法审议的请求。

国际贸易法院仅就行政裁决是不是有足够证据支持、或有否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决,不从头调查有关反倾销事实。

  五、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旧名为“海关与专利上诉法院”,由3~5位法官组成审判小组,有权对国际贸易法院的审判进行审查。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为上诉二审裁决,能够确认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或推翻其裁决而发还重审。

  六、美国最高法院。

从理论上讲,当事人若是不服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可向最高法院上诉。

但在实际中这种情形超级少见。

  

(二)美国反倾销程序

  一、调查程序。

要紧包括:

  

(1)提出申述和发起调查。

由商务部依照其职权主动发起或由美国国内产业有关厂商以书面形式同时向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

若是商务部决定展开调查,将在联邦公告上发布,并通知涉案国政府及出口商,同时通知国际贸易委员会。

  

(2)国际贸易委员会初步裁定。

国际贸易委员会在接到商务部展开调查的通知或接到当事人控诉状后45天之内,依照那时所能把握的最全面的材料来判定是不是有合理证据证明本国相关产业受到了损害。

若是委员会初步裁定为否定,那么终止调查程序;若是其裁定为确信,那么继续进行调查。

  (3)商务部发出问卷。

美国商务部原那么上应付所有已知的涉案出口商或生产商进行问卷调查。

但如果是涉案者过量,那么可采纳有效统计方式,或对占出口国涉案产品最大量的生产商或出口商进行调查。

在实际操作中,商务部是依照控诉状中所列生产商及出口商或通过美国驻出口国的使领馆协助提供名单,选定对美国出口占涉案产品总金额60%以上的出口商或生产商进行问卷调查。

  (4)美国商务部初期裁定。

在受理反倾销指控后160天内,美国商务部将对此项反倾销做出初期裁定并将结果在联邦公告上发表,若是情形复杂,可延长50天。

若是初期裁定为确信,那么同时发布所预估的倾销幅度。

若是有关方面对初期裁定的结果成心见,可要求商务部举行听证会进行辩论。

  (5)商务部实地核查。

商务部为进一步验证其初期裁定倾销幅度的准确性,在发布初期裁定后约二个礼拜内将派员到涉案国,对曾回答问卷的有关厂商进行实地核查,并发布结果。

商务部实地核查的内容一样为走访涉案生产单位及出口公司并查看财务记录、生产记录、购销合同、发票、运输、保险等单据。

(6)商务部最终倾销裁定。

在初期裁定发布后75天(最长为135天)内,商务部将做出最终裁定,即被调查的产品是不是以低于公平价钱在美销售。

若是最终裁定为否定,那么即刻终止调查并撤销初期裁按时所发布的暂停完税通关命令,退还以前入口商预交的押金等。

若是最后裁定为确信,商务部会下令停止通关,所有入口商需缴纳与反倾销税率相等的现金或债券担保才能放行。

同时,等候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裁定的通知。

  (7)国际贸易委员会关于产业损害的最终裁定。

若是商务部的初期裁定为确信,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在商务部的初期裁定120天内,或在商务部发布确信的最终裁定45天内做出美国相关产业是不是蒙受到重大损害的最终裁定。

如商务部的初期裁定为否定但最终裁定为确信,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在商务部最终确信裁定后的75天内做出其最终裁定。

  (8)商务部发布反倾销命令。

商务部将于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最终裁定后7日内发布反倾销命令,并通知美国海关对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终裁定倾销幅度的反倾销税。

若是最终裁定的倾销税率与初期裁定税率有出入,预交的押金将随之调整。

  二、行政复审

  

(1)年度行政复审。

反倾销命令或中止调查协议生效后,美国商务部将自第二年起每一年同一月份在联邦公告上刊登行政复审公告。

若是在指按期间内无任何当事人提出申请,商务部将通知美国海关继续依照原先反倾销税率征收入口关税。

若是有人提出申请,商务部将会另行发布展开行政复审的公告。

行政复审通常需一年左右时刻,海关将按复审判定的新税率对复审期间征收的反倾销保证金进行清算,那个新税率也将作为复查后从头预估反倾销税率的标准。

  

(2)情形改善后的复查。

反倾销方法实施满两年后,若是商务部或国际贸易委员会接到复审申请或以为情形已经有所改善并以为有必要对正在实施的反倾销命令或中止调查协议等进行复审,商务部或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在联邦公告上刊登复查公告。

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复查要紧是判定若是撤销正在实施的反倾销命令,是不是会继续或再次对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并依此来决定是不是撤销反倾销命令或废止中止调查协议。

  (3)撤销反倾销命令复审。

依照美国反倾销法,若是涉案出口商及生产商至少在过去三年内没有倾销行为,而且以后也不可能在美国以倾销价钱销售其产品,商务部将考虑撤销相关的反倾销命令。

但条件是涉案厂商要在过去三年曾进行过行政复查,同时每一年都要有相当数量的涉案产品出口到美国。

如未进行行政复查,涉案厂商要在第三年的行政复查月内提出行政复查申请。

若是在行政复查完成后再提出撤销反倾销命令复查申请,商务部将再也不受理。

  (4)新出口商复查。

那些在反倾销调查期间未向美国出口涉案产品,而且与其他被调查的涉案出口厂商无关系的出口商和生产商,向美国出口前需向商务部提出新出口商复查申请。

商务部将在发布反倾销命令六个月后或实施满一年后进行复查,并在180天内发布初期裁定,初期裁定90天内做出最终裁定,将对此类出口商或生产商实行个别倾销税率。

  (5)日落条款审查。

反倾销命令实施满五年后,商务部及国际贸易委员会将进行“日落条款复查”。

商务部将在审查开始后240天内做出最终裁定(关于专门复杂的案件可延长90天)。

商务部进行复查时将考察反倾销命令发布后历年实际倾销幅度及反倾销命令发布前后的入口量及其他相关价钱、本钱、市场、经济因素等,看倾销情形及对产业损害是不是继续存在或再度发生,以决定是不是终止反倾销命令。

若是商务部的复查结果是确信的,即倾销将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复查开始后360天内就若是撤销反倾销命令是不是在可预见以后致使对美国产业实质性损害再度发生做出裁定,国际贸易委员会将考察反倾销命令撤销后可能的入口量、价钱成效及其对国内产业的阻碍。

如商务部最终判定倾销将可不能持续或再度发生,国际贸易委员会也将最终裁定对国内产业的损害可不能再度发生。

若是美国国内当事人对商务部所发布“日落条款复查”通知90天内无回应时,商务部将自动撤销反倾销命令或废除中止调查协议。

  3、司法复查。

国际贸易法院。

1930年关税法第516A八条(D)款规定,任何反倾销调查程序的当事人都可在国际贸易法院起诉,请求对倾销裁定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复查,以避免行政机关滥用职权。

申请人要在有关裁定发布30天内提出申述及申述理由。

当事人能够对以下裁定提出司法复查申请:

商务部或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最终确信或否定裁定、依关税法第751条所做的最后行政复查裁定、商务部依照出口商的保证而做出的中止调查裁定、国际贸易委员会关于中止调查协议是不是已完全排除损害性裁定。

在诉讼进行中,当事人能够申请国际贸易法院颁发禁止入口物品通关的禁止令。

若是国际贸易法院审理后裁决原告胜诉,案件将发还有关机关依法裁决内容更改。

商务部要在裁决后10天内将法院裁决的通知在联邦公告上发表,并要在指按期限内将依法院裁决更改结果报回国际贸易法院。

在发布日期后入口的产品将依照法院裁决的条件通关,此日期之前入口的产品,那么仍按原裁定通关。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受理涉案厂商因对国际贸易法院司法裁决不服而提起的上诉。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能够确认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或推翻其裁决而发还重审。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为上诉后二审裁决。

  三、我国企业遭遇美国反倾销现状及其应计谋略

  反倾销是偶然的,可是其中又存在着必然。

下面结合中美浓缩苹果汁反倾销案谈一下我国企业在面临反倾销指控时所存在的问题。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的苹果种植业进展迅速,产量也迅速增加,自1993年的不足1,000万吨升至1998年的1,948万吨。

据海关统计,1995年我国的浓缩苹果汁对美国出口2,吨,金额为3,000多万美元。

这引发了美国苹果种植商和果汁加工商的恐慌,从而对中国在内的几家企业提起了反倾销诉讼,于1999年6月27日,对我国诉讼在美国的商务部正式立案并进行了调查。

中国的食物土畜进出口商会在1998年就取得了美国拟对我国企业发起反倾销消息后,当即组织有关企业召开会议,将价钱不断提高,同时聘请美国知名律师事务所和经济师对我国出口企业进行预审计调查,使得有关企业对反倾销程序有所了解,也使得美国律师把握了我国企业的生产本钱状况,以便寻觅适合的替代国材料。

  1999年7月6日,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浓缩苹果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我国共12家企业应诉,别离为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烟台北方安德利)、陕西机械设备进出口(陕西机械)、山东中鲁果汁(山东中鲁)、陕西海升果汁(陕西海升)、三门峡湖滨果汁(三门峡湖滨)、烟台源通果汁(烟台源通)、青岛南南食物(青岛南南)、咸阳富安果汁(咸阳富安)、西安亚秦果汁(西安亚秦)、陕西对外经济贸易进展、长沙工矿进出口(长沙工矿)和山东食物进出口(山东食物)。

其中,陕西对外经济贸易进展于1999年8月23日退出应诉;陕西机械设备进出口于2000年1月10日退出应诉。

  2000年6月,美国商务部做出终裁,各涉案企业反倾销税率别离为,烟台北方安德利0%,陕西海升、三门峡湖滨、山东中鲁、烟台源通、青岛南南5家企业%~%,咸阳富安、西安亚秦、长沙工矿及山东食物4家企业获%的加权平均税率。

随后,除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由于裁定零税率未提起上诉外,其余9家应诉企业就美国商务部不公正的裁决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上诉,以为该裁决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要求美国商务部进行从头修正。

  2002年6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将案件退回美国商务部,支持中方上诉企业的辩论要点,以为商务部的裁决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或与法律规定不符。

  2002年11月,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终裁进行修正,除原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取得零税率外,山东中鲁、烟台源通、陕西海升、三门峡湖滨、青岛南南5家企业也取得了零税率;但原审时期中取得平均税率而且未被美国商务部核查的4家企业——西安亚秦、咸阳富安、长沙工矿及山东食物的加权平均税率升至%。

中方应诉企业继续对美国商务部这一裁决进行抗诉,要求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确认美国商务部提高上述4家企业税率的做法并无法律依据。

  2003年11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作出终裁,中国9家上诉企业中,山东中鲁、烟台源通、陕西海升、三门峡湖滨、青岛南南5家企业为零税率,西安亚秦、咸阳富安、长沙工矿及山东食物4家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降为%,未应诉企业税率(普遍税率)为%。

  2004年2月,美国商务部签署反倾销修正令。

签署后的反倾销修正令,完全遵循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结果。

  在出口前,企业在反倾销要挟前是处于主动地位的,只要选择了出口就会面临着被控倾销的风险,但为了将自己的企业进展壮大就必需要走出去。

因此,为了既实现出口又幸免遭遇反倾销,能够采取以下方法。

  

(一)增强反倾销意识,重视反倾销的危害性。

熟悉到倾销的危害性是减少乃至杜绝企业实施低价销售,并因此而最终幸免遭遇反倾销指控的大体前提。

实践证明,反倾销对出口商及出口国和地域的损害是严峻的。

反倾销还有一个连锁反映。

即当某产品在一个市场受到阻拦,其他国家为了幸免自己成为捐躯品,即受控倾销的产品转向该国销售,并要挟其生产者,往往也会拿起反倾销武器,或采取其他相关方法以幸免上述现象的发生。

一个熟悉到反倾销危害的企业是可不能在主观上将倾销作为开拓国际市场的手腕去运用的。

而从国际反倾销实践来看,一个企业只要没有倾销行为,即便有关产品受到倾销指控,也可胜券在握。

  

(二)优化企业出口模式。

第一,着力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认真贯彻以质取胜、以技取胜的集约型经营方针。

同时,慢慢培育自身品牌,提高自身研发能力,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的出口份额。

第二,实施多元化的经营战略。

一是产品的多元化;二是市场多元化。

产品多元意味着企业进展出口时,不能仅仅局限于一种产品;市场多元化一方面是指企业应不断开拓市场,从全然上改变出口市场过于集中的现象。

再次,多模式开拓国际市场。

不把出口作为要紧的方式来开拓国际市场,伴随着我国外贸改革的推动,企业取得出口权已经再也不是问题,乃至自然人也能够取得出口权,可是在贸易爱惜主义趋向于升级的今天,若是遭遇倾销指控,企业必然受到阻碍。

因此,企业在出口的同时,利用企业自身的优势,在美国国内投资设厂,当场生产销售,那么不仅可长期占据市场,而且可不能成为反倾销的对象。

  (三)标准出口经营秩序。

我国企业在扩大出口时,常常无序竞争,竞相压价,结果随着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产品价钱却大幅度地下滑,使得遭遇反倾销指控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以我国出口美国的龙虾仁为例,1994~1996年,出口量由2,000吨扩大到6,000多吨,但同期的价钱却由万美元/吨降到万美元/吨,结果遭遇反倾销指控,涉案的企业均被征收了巨额反倾销税。

因此,出口同类产品的企业应常常就出口价钱和数量相互沟通,商定统一的出口策略,一起保护好出口秩序,做好行业自律工作,切实成立市场经济的价钱运行机制,并确信好适当的出口价钱。

通过完善市场经济的价钱运行机制,做到商品价钱真正由市场确信,从全然上幸免美国对华反倾销中实行价钱歧视。

  (四)遭遇反倾销调查后提早介入诉讼,把握主动。

在美国相关部门正式进行立案调查前企业能够通过一系列信息获取情报,提早聘请好律师和经济师进行预审计,使自己的账目、档案等相关材料能符合美国的要求,为依照美方要求填写问卷,配合实地核查打下良好的基础。

同时,也使我国企业了解在反倾销诉讼中应做的工作。

而且美国的律师也能够把握我国的生产本钱的组成,做好相关的预备。

要聘请好的律师,一旦涉诉企业预备应诉,选择有反倾销诉讼体会的优秀律师踊跃应诉。

  (五)把握必然的应诉技术

  一、在应付美国反倾销指控时,企业要组建精干的应诉班子。

而且应当提早预备应诉材料,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组织结构图,过去两年的资产欠债表和损益表、涉诉产品过去3~5年的生产能力、产量、销售量(包括内销和外销)、出口量等。

上述材料应及时预备好,不能等到案子开始或律师选定后才做,而且材料需要翻译成英文。

  二、要把握应诉期限。

在美国,若是一例反倾销案件进展正常的话,从国内工业正式申述到征收反倾销税一样需要287~429天的时刻,应该说时刻上比较长,可是在开始时期的时限却是很紧的,这对应诉企业是一大考验。

反倾销应诉能够分为不同的时期,除申述后立案调查时期外,还包括当事方的证据提交时期、倾销案的初裁时期、得出反倾销结论后的终裁时期、被诉方提出价钱许诺时期、司法起诉审查时期,等等。

以上各时期在美国反倾销法中均有明确的时限规定,只有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诉讼活动才能被法律或当局所确认。

  3、认真参与调查活动。

在美国相关机关进行反倾销调查时要踊跃配合。

第一,认真填写调查机关的调查问卷。

这是调查机关获取相关信息的重要途径,其内容往往涉及很多,比较复杂,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财务制度、出口和国内销售的详细交易记录、实际生产本钱、各生产要素的投入情形,等等。

有时还会进一步发放补充调查问卷。

企业都必需及时依照要求填写。

在填写调查问卷时,除应反映真实情形外,还应与律师充分沟通,注意填写问卷的策略,以有利于提出最正确的申述方案;第二,充分派合调查机关的调查,以利于提高胜诉的概率。

以美国对中国蘑菇罐头案为例,在接到投诉后,中国粮油食物进出口总公司和驻美使馆商务处官员均前后向美方表示了对此案的关注,敦促美国商务部妥帖处置此案,并派人去美国处置此案,这给美国商务部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认真听取了中方的意见。

除填写问卷外,美国商务部还会深切企业进行实地的核查,对此企业也应当精心预备,每一个关键部门都要有专人负责,对核查人员的任何问题和提出这些问题的目的都要有一个透彻的明白得,以便妥帖应付。

  4、在遭遇反倾销指控后,所有涉案企业都应当一起应诉,彼此协商确信最有利的方案。

国内苹果汁生产企业互不通气,分散经营乃至低价竞销是美国对华苹果汁实施反倾销的要紧诱因,但在遭遇美国的反倾销后,相关企业团结一致,同心合力,踊跃应诉,并一致提高和确信了出口自律价钱,结果致使美国个别公司半途退出,这为2004年2月推翻美方的反倾销终裁,取得全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另外,能够争取美国的入口商、消费者,乃至组织一些消费者组织进行游说,能够在必然程度上减低美国政府爱惜国内产业的情绪。

  五、在遭遇反倾销后应当尽力争取在原审中取胜。

因为依照美国反倾销法规定,起诉方假假想在原审案中取胜需要提交起诉书并证明两项事实:

存在高额倾销幅度;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或存在实质性损害要挟。

只要起诉方能证明上述两项事实,那么将会遭遇反倾销税。

现在,涉案企业继续打开美国市场的唯一途径是在复审中设法降低原审案中的反倾销税率。

而且复审时刻是在被确信征收反倾销税后的五年以后,且可否获胜仍是一个未知数。

而且反倾销具有容易产生连锁反映的特点,失去美国的市场,也可能意味着遭遇其他国家的反倾销指控。

由此可见,在原审中取胜十分重要。

  六、及时做出反映。

美国的反倾销法规定,关于被指控的外国商品的调查期限是投诉当月往前推5个月,往后延至该月月底,而且是将该期间的销售价钱加权平均计算。

因此,若是出口企业反映及时,及时提价并利用老客户关系在事实上订立贸易合同,那么可减少中国出口产品低于“公平价钱”的幅度。

仍是以蘑菇罐头案为例,美方于1982年10月18日投诉,调查期间为1982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投诉消息传来后,粮油食物进出口总公司在广交会上及时提价5%并有成交合同,从而减少了低于“公平价钱”的幅度。

  (六)成立反倾销调查预警机制。

从本案能够看出,美国某一行业对外国产品提出反倾销调查前,大约需要半年到一年的时刻预备有关申述材料。

在此进程中,我国企业多少能取得一些消息或对方成心发出试探性的信号。

因此我国企业应当维持灵敏性,要成立并利用好反倾销预警机制。

另外,要增强与中国驻美商务机构或律师事务所的及时联系,跟踪该国反倾销动向一样很重要,一旦发觉有关市场有反倾销的动态或趋势时,及时通过减少出口数量,提高出口价钱,必要时能够与美国相关企业直接沟通,使两边的矛盾在协商的气氛下解决。

  (七)抓好企业自身内部建设。

在本案中和在与美国等国家进行其他反倾销诉讼中,暴露了我国企业内部的一些问题,如账目太粗经不起检查,乃至没有原始凭证和明细账的现象在中国很多企业中大量存在。

因此,应当按国际老例成立健全企业财务制度。

这不仅是打好反倾销官司的需要,也是中国经济与国际真正接轨的需要。

另外,启动反倾销会计也十分必要。

反倾销会计是指特定的主体运用会计知识、反倾销法知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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