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核心制度11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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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核心制度11项
分级护理制度
1.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下达护理分级医嘱后,作出分级护理的标记,并动态调整患者护理分级。
(1)特级护理
1.1病情依据:
a.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b.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
c.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1.2护理要求:
a.除患者突然发生病情变化外,必须进入抢救室或监护室,根据医嘱由监护护士或特护人员专人护理。
b.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保持呼吸道及各种管道的通畅,准确记录24小时出入量。
c.制定护理计划或护理重点,有完整的特护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
d.重症患者的生活护理均由护理人员完成。
e.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用物定期更换和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f.观察患者情绪上的变化,做好心理护理。
g.由监护护士或特护人员专人护理。
(2)一级护理
2.1病情依据:
a.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监护。
b.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c.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d.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2.2护理要求:
a.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定期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b.加强基础护理,专科护理,防止发生并发症。
c.定时巡视病房,随时做好各种应急准备。
d.观察用药后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e.观察患者情绪上的变化,做好心理护理。
f.每小时巡视一次。
(3)二级护理
3.1病情依据:
a.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b.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c.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3.2护理要求:
a.定时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按常规给患者测量体温、脉膊、呼吸、血压。
b.协助、督促、指导患者进行生活护理。
c.按要求做好护理记录。
d.每两小时巡视一次。
(4)三级护理
4.1病情依据:
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患者。
4.2护理要求:
a.按常规为患者测体温、脉膊、呼吸、血压;
b.定期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的治疗效果及精神状态;
c.进行健康教育及康复指导。
3.根据病情变化及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变更护理等级。
护理查对制度
1.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时要记录处理时间,执行者签全名,若有疑问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各班医嘱均由当班护士两名进行查对。
(2)主管护士和夜班护士对当日医嘱要进行查对,每日定期大核对一次,并根据需要进行重整。
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3)抢救患者时,下达口头医嘱后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由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瓿。
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全医嘱,执行者签全名,执行时间为抢救当时时间。
(4)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医嘱二次。
2.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进行“三查七对”。
①三查:
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②七对:
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2)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外观、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3)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松动、裂缝。
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4)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5)对易致过敏的药,给药前需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空安瓿。
(6)发药或注射时,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无误并向患者解释后方可执行,必要时与医生联系。
(7)观察用药后反应,对因各种原因患者未能及时用药者应及时报告医生,根据医嘱做好处理,并在护理记录中有记载。
3.输血查对制度
(1)根据医嘱,输血及血液制品的申请单,需经二人核对患者姓名、病案号、血型(含Rh因子),并与患者核实后方可抽血配型。
(2)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并查血袋有无破裂。
(3)查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含Rh因子)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4)输血前需两人核对患者①床号、②姓名、③性别、④年龄、⑤住院号、⑥门急诊、病室、⑦血型(含Rh因子)、⑧配血报告、⑨标准输血器,无误后方可输入。
(5)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24小时,以备必要时送检。
(6)输血单应该保留在病历中。
4.手术患者查对制度
(1)术前准备及接患者时,应查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查手术名称、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等。
(3)查对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卡以及手术器械是否安全。
(4)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手术开始前关闭体腔或深部组织前后、缝合切口后核对纱垫、纱布、缝针、器械的数目是否与术前相符。
(5)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单送检。
(6)当家属面取下假牙和贵重物品(戒指、项链、耳环等),并交由家属保管。
5.建立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示制度
(1)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应使用“腕带”作为患者的识别标志,例如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患者,至少应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等科室中得到实施。
(2)“腕带”填入的识别信息必需经二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同样需要经二人核对。
6.查对要求
在抽血、给药或输血时,应至少要求同时使用二种查对的方法(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并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7.与患者沟通
在实施任何介入或其它有创高危诊疗活动前,操作者都要用主动与患者沟通的方式,作为最后查对确认的手段,以确保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8.完善关键流程查对措施,即在各关键的流程中,均有改善患者查对准确性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文件。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病例讨论的时间:
各临床科室和专业每周用固定时间进行病例讨论。
在病情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讨论。
2.病例讨论的人员:
科室主任、护土长、全体医师、责任护士及其它相关专业人员。
不能与会人员需经科室主任批准。
3.病例讨论的范围:
诊断不明、治疗困难、疗效不住或经会诊未能明确诊断和治疗方案的病例;有学术价值、罕见的病例;特殊人群病例等。
4.病例讨论的内容:
病例讨论的内容应涉及疾痛的病因学、病理学、流行病学、发病机理、临床表现、实验检查、诊断和鉴别渗断、预后等临床问题和医学前沿问题。
5.病例讨论的程序:
需要讨论的病例由经治医师准备临床资料,并提前一天报科室主任;讨论会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主持;经治医师报告病历资料;全体与会医护人员依次发言;讨论会主持人总结并明确诊疗措施。
病例讨论意见及结论记录于病历,并作好《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的相关记录。
首诊负责制
1.患者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拒治患者。
若遇突发性事件有三名及以上的伤病员,首诊科室在诊治患者同时应立即通知二线医师或科主任,必须通知医务部或院总值班,医院根据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抢救伤病员。
2.患者被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有关科室会诊。
以最影响患者生命安全的疾病选择收住院科室。
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3.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意见必须填写、打印、签名后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4.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住院总及主治医师以上)查看患者并同意。
应邀会诊医师原则上为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紧急情况下,住院医生参与抢救必须向科室上级医师汇报,同时到达邀请会诊科室参与抢救,上级医师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了解患者救治情况,尽快到达现场参与抢救。
5.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
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部或院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6.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教,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相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7.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数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8.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二线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息者,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务部或院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书面交代和妥善安排。
9.首诊医师应对患者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10.凡在接诊、诊治、抢教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按照医院管理奖惩制度处理。
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地进行。
2.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提前10—15分钟到病房,阅读病室报告、护理记录、交班记录本。
在接班者未到岗与未交接清楚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3.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写好病室报告及各项护理记录,处理好用过的物品。
遇到特殊情况应详细交待,与接班者共同做好交接班工作方可离去。
白班应为夜班做好物品准备,如抢救药品及抢救用物、呼吸机、氧气、吸引器、注射器、消毒敷料、常备器械、被服等,以便于夜班工作。
4.交班中发现患者病情、治疗及护理器械物品等不符时,应立即查问。
接班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5.交班内容及要求:
(1)交清住院患者总数,出入院、转科(院)、手术(分娩)、病危、病重、死亡人数,以及新入院、手术前、手术当日、分娩、危重抢救、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留送各种标本完成情况等,患者的诊断、病情、治疗、护理、写出书面病室护理交班报告。
(2)床头交班重点查看危重抢救、昏迷、大手术、瘫痪、特殊治疗、特殊护理患者的情况,如:
生命体征、输液、皮肤、各种引流管、特殊治疗情况及各专科护理执行情况。
(3)交、接班者共同巡视、检查病房清洁、整齐、安静、安全的情况。
(4)接班者应清点毒麻药、急救药品和其他医疗器械,若数量不符应及时与交班者核对。
抢救工作制度
1.抢救工作必须有周密、健全的组织分工。
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生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
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生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或本科值班人员。
特殊病人或需多科协同抢救的病员应及时报请相关科室、医务处、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
2.抢救器材及药品要力求齐全完备,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储存,用后及时补充。
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到常备不懈。
抢救室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
3.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必须坚守岗位,听从指挥,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
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
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详细做好抢救记录,并注明抢救时间,对病情复杂、疑难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诊治。
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
医师未到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病情按照疾病抢救程序及时给予必要的抢救措施,并及时向医师提供诊断依据。
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生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代,所用药品的空安瓶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
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6.需多科联合抢救的特殊危重病人,原则上由医务部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
7.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进行沟通,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8.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辅助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推迟或拒绝,总务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
9.各科每日须留有1-2张床位,以备急、重病病人入院治疗、抢救时使用。
10.“病危”“病重”医嘱的下达应及时准确。
抢救结束后,根据患者病情和参加抢救的人员、科室,经治医师应在临时医嘱中写明抢救级别,并及时完善抢救医嘱。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和内容,抢救结束后在病历中即时书写抢救记录。
护理会诊制度
l.对于本科室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重大手术及新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请及时向护理部提出会诊申请。
2.填写护理会诊单,注明患者一般资料,请求护理会诊的理由等。
护理会诊单按照要求填好后,经护士长签字后上交护理部,急会诊可电话通知护理部。
3.护理部负责组织会诊协调工作:
确定会诊时间,组织相关护理专家进行护理会诊。
4.参加护理会诊的人员由副主任护师以上的护理专家组成(必要时专科护理骨干也可参加)。
5.护理会诊的意见由参与会诊人员写在护理会诊单上并签名。
6.护理会诊结束后,申请会诊的科室将护理会诊申请原件放入病历,复印件上交护理部保存。
“危急值”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临床助检查“危急值”的管理,保证将“危急值”及时报告临床医师,以便临床医师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杜绝医疗隐患和纠纷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危急值”是指辅助检查结果与正常预期偏离较大,当这种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此时如果临床医生能及时得到检查结果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甚至危及生命,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2、各医技科室在确认检查结果出现“危急值”后,应立即报告患者所在临床科室,不得瞒报、漏报或延迟报告,并详细做好相关记录。
3、临床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抢救病人生命,保障医疗安全。
4、操作流程
(1)门、急诊病人“危急值”报告程序
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门、急诊患者出现“危急值”情况时,应立即通加门急诊护士(分诊员),护士(分诊员)在最短时间内通知接读医生,并做好登记,由接诊医生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指施,并将具体情况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2)住院病人“危急值”报告程序
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住院病人出现“危急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所在病区,病区接收人员做好登记并立即报告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
(3)登记程序
“危急值”报告与接收均遵照“谁报告(接收)、谁记录”的原则,医技科室建立《危急值报告登记本》,门急诊、各临床科室建立《危急值接收登记本》,对“危急值”处理的过程和相关信息做详细登记,记录检查日期、患者姓名、病案号、科室、床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min)、报告人、备注等项目。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巡回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安全检查和知情同意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2.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它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3.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4.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5.实施手术安全核査的内容及流程。
(1)麻醉实施前:
由手术医师主持,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査、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2)手术开始前:
由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
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査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3)患者离开手术室前:
由巡回护士主持,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査,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4)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6.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7.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
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8.三方共同确认有困难或存在分歧,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对核查中发现的医疗安全隐患或损害后果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处置,尽可能减少其损害性并及时按规定上报。
9.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査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
10.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实施并定期考核评估。
11.医安办将不定期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新技术、新项目:
在本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
包括创新技术的临床应用;新诊疗技术、方法的引进;新仪器设备在临床的应用等。
主要包括:
(1)临床上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或手段(包括新诊疗设备的临床应用,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2)常规诊疗技术核心内容的改进和完善;
(3)常规诊疗技术的新应用;
(4)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新的侵入性的诊断和治疗等。
注意:
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仅适用于已具备开展条件的第一类医疗新技术,第二、三类医疗新技术的管理继续执行卫计委的相关管理规定。
2.我院对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实行三级分类管理。
(1)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
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2)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
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按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必须报市卫计委备案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3)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
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按省卫计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必须报省卫计委备案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3.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程序。
(1)科室应有计划的组织开展年度新技术、新业务的申报工作。
对来年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由新技术、新项目负责人在每年10月份(特殊情况例外)提交《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经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论证,由科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医务部。
(2)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
①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
②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
③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进行具体分析;
④技术路线:
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
③安全性:
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
⑥可行性:
科室是否具有开展此项新技术、新项目的技术力量、人力配备(是否提前组织学习或观摩、交流)和仪器设备、试剂等各种支撑条件;以及科室目前对于此项技术掌握的程度。
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⑧监管期的进度和目标。
(3)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必须符合我院《执业机构许可证》中登记的诊疗科目。
4.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程序
(1)医务部对科室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邀请相关专业专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①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及操作常规;
②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③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所涉及的医疗仪器、药品、试剂等,是否已具备开展条件;
④新技术、新项目项目负责人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如为手术,是否符合相应级别手术资质,参与人员的专业职称及针对该项目的分工及职责,是否能够满足开展该新技术、新项目需要;
⑤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
(2)医务部对初步审枝将合条件的,提交“医院医学理委会”及“医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论证、审批。
(3)对于申报的第一类新技术、新项目,经“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项目,由“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专家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由分管院长签署意见,报院长审批后通知科室即可实施。
对具有技术水平高难、实施风险较大、投入经费较多等特殊情况的重大项目,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4)因临床特需,要临时引入的新技术、新项目,可单独提出申请,但仍按本程序执行。
5.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流程
(1)批准后的新技术、新项目,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按计划具体实施医务部负责协调,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取得预期效果。
(2)在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过程中,实施该项新技术的医师应向患者及其委托人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及委托人的意见、在征得其同意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3)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況之一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停止该项目的临床应用,并启动医疗技术风险处理预案、医疗技术损处理预案等相应应急预案,科室主任应立即向医务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报告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经其讨论决定是否启动新技术、新项目中止流程。
①该项医疗技术被卫计委及相关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②开展该项新技术、新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变动或者主要设备、设施及其它关鍵辅助支持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的;
③发生与该项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的;
④发现该项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的;
⑤发现该项技术存在伦理缺陷的
⑥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的;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6.新技术、新项目监督管理流程:
(1)医务部为新技术、新项目的主管部门,对于全院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全程管理和评价,制定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档案,对全院开展的新术、新项目进行定期追踪,督察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督促相关科室及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将医疒技术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2)各科室项目负责人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向质管办汇报。
①参照《准入中报表》中“监管期的进度和口标”,于技术,项目开展每季度下一周内向医务部提交《宜宾市第二人民医洗新技术、新项日阶段总结评价》,内容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症掌提情况。
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
②监管期满后针对开展的新技术。
新项目做出书面汇总,填写《宜实市第二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总结评价》,于管期结東一周内援交医务部。
③未在规定时间如实上报阶段及年度工作报告的,医务部将责成整改,必要时报“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停止该项技术。
(3)新技术、新项目监管时限原则上为1年,但必须满足《准入申报表》中监管开展例数,具体由审批部门确定。
(4)监管期满后,对于安全、有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的第一类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