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doc 1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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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1总则

1.1为保证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合理设置,提供适宜的居住生活环境,不断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标。

1.2本指标适用于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城镇地区新建改建居住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

特殊地区因地制宜,具体研究。

1.3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贯彻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尽量综合设置。

1.4居住人口规模和用地范围,应依据城市规划确定。

本指标按居住人口规模(或建设规模)分四级。

每户平均居住人口计算值为2.8人,每户(套)住宅建筑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标准计算。

1.5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在符合规定的公共服务设施面积总指标的条件下,可根据城市规划,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安排、合理布置公共服务设施。

本指标是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的最低基本标准。

1.6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按性质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社会福利、交通和市政公用等八类。

1.7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按照附表1、2、3、4设置。

1.7.1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达到3~5万人的,应按附表1设置项目;居住人口规模达到0.7~2万人的,应按附表2设置项目;居住人口规模达到0.3~0.5万人的,应按附表3设置项目;居住建设项目应按附表4设置生活必须的项目。

1.7.2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2~3万人的居住地区,除设置附表2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和周围设施状况,增设附表1的部分项目和指标。

1.7.3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0.5~0.7万人的居住地区,除设置附表3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和周围设施状况,增设附表2的部分项目和指标。

1.7.4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少于0.3万人的居住地区,除设置附表4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提高部分项目规模。

1.7.5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超过5万人的,应增设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指标另行研究。

1.8为贯彻平战结合的方针,公共服务设施应积极、合理地利用地下空间。

设在住宅底层或地下室的公共服务设施,在建筑设计中,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居民的生活、休息,应有独立的供电、供水和下水等设施。

1.9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设置除执行本指标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相关标准、规定。

2附表1、2指标设置要求

2.1幼儿园宜独立设置,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设于方便家长接送的地段。

幼儿园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其建筑及用地应满足日照规定。

2.2中学、小学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布置。

教学楼及操场应满足日照规定。

学校操场与邻近住宅应有适当间隔。

2.3可将中小学操场、室外文体活动场列为避难场所。

2.4商业服务、邮电、文化体育(运动场除外)和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布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与居民的出行路线相吻合,形成公共活动中心。

2.5菜市场应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避免干扰住宅。

2.6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2.7妥善安排存自行车处和居民汽车场库,停车设施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设置。

地上的居民停车场库应满足《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距离要求,与邻近住宅保持适当距离,避免干扰居民生活。

出租汽车站应安排在居住区主要出入口。

公交首末站应与住宅保持适当距离,避免干扰居民生活。

2.8公共活动中心、菜市场等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就近配建公共停车场(库)。

3附表3、4指标设置要求

3.1附表3、4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即项目周边地区实际已开发建设并集中连片,基本具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3.2附表3规定了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12项公共服务设施,附表4规定了零星住宅工程建设项目应设置的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11项公共服务设施的最低指标。

附表1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居住人口3~5万人)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备注

建筑面积

(m2)

用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处)

用地面积

(m2/处)

教育

1

幼儿园

281~310

420~450

8班2100

12班2800

8班3000

12班4200

招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0%,就近入园率9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30座/千人;建筑9.38~10.32m2/座,用地14~15m2/座,每班25座。

0.7~1.0

2

小学

403~441

510~568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班8000

27班12000

36班15000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班11000

27班16000

36班21000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0座/千人;建筑10.08~11.03m2/座,用地12.76~14.20m2/座,每班40座。

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0座/千人;建筑12.71~13.82m2/座,用地16.70~19.12m2/座,每班40座。

“九年一贯制”学校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5.4%,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0座/千人;建筑10.89~12.67m2/座,用地14~16m2/座,每班40座。

(千人指标:

建筑面积653~760m2,用地面积840~960m2)

1.2~2.4

小学:

18班规模建筑7500m2,用地9500m2;服务规模1.8万人/处。

24班规模建筑10000m2,用地12500m2;服务规模2.4万人/处。

24班以下学校应设不低于200m的环形跑道和60m的直跑道。

初中:

18班规模建筑9500m2,用地13000m2;服务规模3.6万人/处。

24班规模建筑12500m2,用地17000m2;服务规模4.8万人/处。

30班规模建筑15600m2,用地21000m2;服务规模6万人/处。

24班以下学校应设不低于200m的环形跑道和100m的直跑道,25班以上学校应设不低于300m环形跑道和100m的直跑道。

“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置200m环形跑道和100m直跑道,有条件的应设置400m环形跑道,同时应保证设置足够的篮、排球场地。

中学:

30班规模建筑16000m2,用地22000m2;服务规模3万人/处。

高中应设不低于400m环形跑道和100m的直跑道。

3

初中

254~276

334~382

4

高中

217~233

317~363

24班13000

30班16000

36班19000

24班19000

30班23000

36班28000

高中学龄16~18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98%,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19座/千人;建筑11.42~12.28m2/座,用地16.70~19.12m2/座,每班45座。

6~8.5

小计

1155

~1260

1581

~1763

一般小校(园)采用高限,大校(园)采用低限,标准较高大校(园)可采用高限。

医疗卫

5

社区卫生服务站

24

300

0.7~2

含卫生服务中心的居住区不再设置卫生服务站。

6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0

75

2500

一般以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为范围设置,可设综合病床。

3~5

小计

74

75

文化体育

7

室内文体活动中心

200

可包括文化娱乐(多功能影视厅、文娱艺术等),图书阅览,科技活动,青少年活动,康乐(健身房、棋牌室、室内体育活动等)等设施。

0.7~1

可结合商业服务设施或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综合设置。

8

室外文体活动场

20

400~450

可包括户外娱乐、集会、露天表演、儿童游戏、综合健身、篮球、门球等场地。

0.7~1

宜设于公共绿地附近,兼有避难场所的功能。

小计

220

400~450

商业服务

9

菜市场

20

800~1000

3~5

10

其它商业服务

680

可包括便利店、综合超市、再生资源回收点、银行储蓄所等。

3~5

再生资源回收点可与密闭式清洁站结合布置,其它可设于住宅底层。

小计

700

社区管理服务

11

社区服务中心

20~30

1000

可包括优抚服务、社会福利、咨询服务、婚姻服务、计生宣传咨询、家庭劳务服务等及相应管理用房和社区服务信息网络中心。

3~5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12

街道办事处

30~40

50

1200~1500

1500

含工商、税务。

3~5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

13

派出所及巡察

30~40

36~50

1200~1500

1500~1800

3~5

14

社区居民委员会

20~30

190

还可包括其它便民服务项目。

0.3~0.9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15

社区卫生监督所

5

3~5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16

物业管理用房

20

200

可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市政管理、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

0.7~2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小计

125~165

86~100

社会福利

17

养老院

90

130

2700

3900

老年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20%,百名老人设置床位2.5张,合5床/千人。

按建筑15~20m2/床,用地25~30m2/床标准设置。

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包含不少于30张床位的日间照料护理中心)。

3~5

宜独立设置,可与幼儿园相邻设置。

最低规模120床/所。

18

老年活动场站

20

25

140~200

175~250

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及活动场地

0.7~1

19

残疾人康复托养所

30~40

50~60

1500~2000

2500~4000

残疾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5%,百名残疾人设置床位4张,合2床/千人。

按建筑15~20m2/床,用地25~30m2/床标准设置。

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

5

100床位左右,含教学训练、康复娱乐门诊设施等,可结合养老院设置。

小计

140~150

205~215

交通

20

公交首末站

30

170~200

300

4000~5000

2~3

根据规划区域统筹安排,应独立用地。

21

出租汽车站

20

100

停放出租汽车,为出租汽车送客、待客服务。

0.5

宜结合小区出入口在道路用地以外单独设置。

22

存自行车处

按每户存自行车2辆、每车建筑面积1.5m2设置。

可利用地下室存车,分散设置。

23

居民汽车场库

0.4~1.4车位/户。

含居民汽车场库0.3~1.3车位/户,社会停车场库0.1车位/户。

宜做地下车库。

社会停车场库根据规划布局确定,可独立区域,也可与居民汽车场库结合,设于地上或地下。

小计

30

190~220

市政公用

24

邮政所

20

200

0.7~2

宜在地上首层设置,便于邮政服务及生产。

25

邮政局

30

30

1200

1200

3~5

宜在地上首层设置,便于邮政服务及生产。

26

电信机房

52

35

2250~3750

1500~2500

3~5万门/处。

普通住宅的固定电话用户线不应少于2线(即2对线)/户,每万户居民须设置容量1.5~2万门。

仅设电信设备机房,不含管理办公用房。

27

开闭所

21

21

300

300

50~60万m2设一处。

28

配电室

43

120

独立设置:

10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120m2。

箱式:

2~3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6m2。

区分不同情况,酌情安排。

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

可结合其它配套设施综合设置。

29

燃气调压站

1

3

6

25

地上调压柜:

建筑面积6-10m2,用地面积25m2。

地下调压站。

楼栋式:

在建筑物外墙设置。

区分不同情况,酌情安排。

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

应按相关设计规范考虑安全距离。

30

有线电视基站

1

200

基站:

2-3万户设一处。

光电转换间:

100户设一处,建筑面积4m2,可不单独占地。

仅考虑设备用房,不含管理用房。

尽量与其它配套设施综合设置。

31

密闭式清洁站

10

12

120

150

0.7~1.5

32

公厕

10

10

50

0.5

宜靠近老年人活动场所或公交首末站附近。

尽可能附建于其它建筑内。

33

垃圾分类投放站

21

6

用地面积6~8m2/100户。

仅用于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34

锅炉房

97~337

138~482

无城市热网地区按不同燃料种类设置。

燃煤锅炉房:

50~100万m2设一处,用地面积140m2/万m2。

燃气锅炉房:

3~10万m2设一处,用地面积10-40m2/万m2。

燃煤:

应按集中锅炉房设置。

燃气:

可因地制宜,按建筑组团设置分散的中小型锅炉房。

采用分户供热的可不设置。

35

热力点

36~72

200

城市热网地区设置。

一般10万m2左右(不大于20万m2)设一处。

采用分户供热的可不设置。

36

污水再生利用装置

如未与城市再生水管网相连,建筑规模5万m2以上者应设置,建筑面积20m2/万m2。

宜安排在地下室或地下。

小计

321~597

270~614

总计

2765

~3196

2807

~3437

建筑面积3.0m2/人,用地面积3.1m2/人。

附表2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居住人口0.7~2万人)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备注

建筑面积

(m2)

用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处)

用地面积

(m2/处)

教育

1

幼儿园

281~310

420~450

8班2100

12班2800

8班3000

12班4200

招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0%,就近入园率9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30座/千人;建筑9.38~10.32m2/座,用地14~15m2/座,每班25座。

0.7~1.0

2

小学

403~441

510~568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班8000

27班12000

36班15000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班11000

27班16000

36班21000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0座/千人;建筑10.08~11.03m2/座,用地12.76~14.20m2/座,每班40座。

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0座/千人;建筑12.71~13.82m2/座,用地16.70~19.12m2/座,每班40座。

“九年一贯制”学校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5.4%,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0座/千人;建筑10.89~12.67m2/座,用地14~16m2/座,每班40座。

(千人指标:

建筑面积653~760m2,用地面积840~960m2)

1.2~2.4

小学:

18班规模建筑7500m2,用地9500m2;服务规模1.8万人/处。

24班规模建筑10000m2,用地12500m2;服务规模2.4万人/处。

24班以下学校应设不低于200m的环形跑道和60m的直跑道。

初中:

18班规模建筑9500m2,用地13000m2;服务规模3.6万人/处。

24班规模建筑12500m2,用地17000m2;服务规模4.8万人/处。

30班规模建筑15600m2,用地21000m2;服务规模6万人/处。

24班以下学校应设不低于200m的环形跑道和100m的直跑道,25班以上学校应设不低于300m环形跑道和100m的直跑道。

“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置200m环形跑道和100m直跑道,有条件的应设置400m环形跑道,同时应保证设置足够的篮、排球场地。

3

初中

254~276

334~382

小计

938

~1027

1264

~1400

一般小校(园)采用高限,大校(园)采用低限,标准较高大校(园)可采用高限。

医疗卫生

4

社区卫生服务站

24

300

0.7~2

小计

24

文化

体育

5

室内文体活动中心

200

可包括文化娱乐(多功能影视厅、文娱艺术等)、图书阅览,科技活动、青少年活动、康乐(健身房、棋牌室、室内体育活动等)等设施。

0.7~1

可结合商业服务设施或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综合设置。

6

室外文体活动场

20

400~450

可包括户外娱乐、集会、露天表演、儿童游戏、综合健身、篮球、门球等场地。

0.7~1

宜设于公共绿地附近,兼有避难场所的功能。

小计

220

400~450

商业服务

7

菜市场

20

0.7~2

8

其它商业服务

380

可包括便利店、综合超市、再生资源回收点、银行储蓄所等。

0.7~2

再生资源回收点可与密闭式清洁站结合布置,其它可设于住宅底层。

小计

400

社区管理服务

9

社区服务中心

20~30

160

含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站。

1000~3000户/处。

0.3~0.9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设于住宅底层。

10

社区居民委员会

20~30

190

还可包括其它便民服务项目。

0.3~0.9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11

物业管理用房

20

200

可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市政管理、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

0.7~2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小计

60~80

社会福利

12

托老所

90

130

630

910

老年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20%,百名老人设置床位2.5张,合5床/千人。

按建筑15~20m2/床,用地25~30m2/床标准设置。

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

0.7~1

宜独立设置,可与幼儿园相邻设置。

最低规模120床/所。

13

老年活动场站

20

25

140~200

175~250

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及活动场地

0.7~1

小计

110

155

交通

14

公交首末站

30

200

300

2000~3000

1

根据规划区域统筹安排,应独立用地。

15

出租汽车站

20

100

停放出租汽车,为出租汽车送客、待客服务

0.5

宜结合小区出入口在道路用地以外单独设置。

16

存自行车处

按每户存自行车2辆、每车建筑面积1.5m2设置。

可利用地下室存车,分散设置。

17

居民汽车场库

0.4~1.4车位/户。

含居民汽车场库0.3~1.3车位/户,社会停车场库0.1车位/户。

宜做地下车库。

社会停车场库根据规划布局确定,可独立区域,也可与居民汽车场库结合,设于地上或地下。

小计

30

220

市政公用

18

邮政所

20

200

0.7~2

宜在地上首层设置,便于邮政服务及生产。

19

开闭所

21

21

300

300

50~60万m2设一处。

20

配电室

43

120

独立设置:

10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120m2。

箱式:

2~3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6m2。

区分不同情况,酌情安排。

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

可结合其它配套设施综合设置。

21

燃气调压站

1

3

6

25

地上调压柜:

建筑面积6-10m2,用地面积25m2。

地下调压站。

楼栋式:

在建筑物外墙设置。

区分不同情况,酌情安排。

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

应按相关设计规范考虑安全距离。

22

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

100户设一处,建筑面积4m2,可不单独占地。

23

密闭式清洁站

10

12

120

150

0.7~1.5

24

公厕

10

10

50

0.5

宜靠近老年人活动场所或公交首末站附近。

尽可能附建于其它建筑内。

25

垃圾分类投放站

21

6

用地面积6~8m2/100户。

仅用于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26

锅炉房

97~337

138~482

无城市热网地区按不同燃料种类设置。

燃煤锅炉房:

50~100万m2设一处,用地面积140m2/万m2。

燃气锅炉房:

3~10万m2设一处,用地面积10-40m2/万m2。

燃煤:

应按集中锅炉房设置。

燃气:

可因地制宜,按建筑组团设置分散的中小型锅炉房。

采用分户供热的可不设置。

27

热力点

36~72

200

城市热网地区设置。

一般10万m2左右(不大于20万m2)设一处。

采用分户供热的可不设置。

28

污水再生利用装置

如未与城市再生水管网相连,建筑规模5万m2以上者应设置,建筑面积20m2/万m2。

宜安排在地下室或地下。

小计

238~514

205~549

总计

2020

~2405

2244

~2774

建筑面积2.2m2/人,用地面积2.5m2/人。

附表3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居住人口0.3~0.5万人)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备注

建筑面积

(m2)

用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处)

用地面积

(m2/处)

医疗卫生

1

社区卫生服务站

100

小计

100

文化

体育

2

文体活动站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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