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占但具有排他性的特许经营协议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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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

编号:

甲方(特许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0757-22613565

邮编:

528300

乙方(被特许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鉴于甲方系依法设立的负责BEST2C至上优品垂直电子商务渠道项目的具体实施及对接工作,乙方拟向甲方申请特许经营权,现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非经合同另有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1、“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的BEST2C至上优品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2、“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BEST2C至上优品品牌活动的经营实体。

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特许标识”,是指甲方所有的且乙方无权擅自使用和修改的,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广告等。

  4、“特许产品”,是指带有BEST2C至上优品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件、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第二条特许经营授权

1、双方确认,甲方系依法设立并拥有BEST2C至上优品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BEST2C至上优品特许经营权。

2、双方同意,由甲方将指定中国湖北省区域(下称“特许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非独占性地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直营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或开立分店或于特许区域之外经营。

第三条特许经营期限

  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特许经营期限为3年,从2011年09月25日起至2014年09月24日;乙方申请对特许经营期限进行延期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延期合同或补充合同。

第四条特许经营费用

1、加盟费: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元,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加盟费。

2、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选择按照以下标准在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元;

□按照加盟店□当月/□当年营业额的%,按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第五条保证金

  1.乙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以确保本合同的充分实际履行。

2.乙方确认,若其未能充分实际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甲方可直接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

3.本合同终止后,保证金除用以扣抵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或违约金外,剩余部分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特许标识的授权与使用

1、关于本合同项下特许经营产品的专利、实用新型、商标、外观设计等其他知识产权的具体类型、证书、编号及其授权和使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2、乙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不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注册与甲方商标或特许标识近似、变形或淡化的商标标识。

3、乙方承诺,除为特许经营目的之外,不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许标识,也不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商标或特许标识;特许标识或商标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且无须对乙方作出补偿。

第七条特许经营权获得的条件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乙方经甲方认可,且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所有义务;  

2、加盟店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且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特许人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加盟店持续、正常、有序经营;

3、加盟店符合特许经营体系及甲方规定的其他标准。

未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条件,甲方有权取消已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

第八条加盟店的设立

1、乙方确认,其仅有权依照第二条的约定在所述的特许区域内开设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店。

本合同签订时的加盟店的地址为,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正常开业,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其加盟店的营业地,不得延期开业。

2、乙方保证,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并具有经营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3、因加盟店的设立、装修、开业、经营等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加盟店的运营

1、双方确认,甲方应向乙方及时传递资源、政策、市场等信息,且为确保甲方企业形象设计的统一性及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甲方的发展规划,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乙方保证配合并协助。

2、甲方同意,以统一订货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提供最新产品及相关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并按进货比例免费配给货品宣传资料(产品样本手册、海报等)及推广赠品,配给不足比例的,乙方有偿向甲方索取。

3、乙方保证,乙方在加盟店的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和甲方公开之资料及统一运营标准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乙方承诺,乙方销售特许产品应当遵循甲方指定的统一零售价,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定期向甲方提供销售和财务报表,反馈市场信息,不擅自提供本合同项下甲方提供的资料范围外之保证或夸大宣称,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双方同意,若乙方申请加盟店升级为独家经营加盟店的特约加盟店,甲方有权对加盟店进行评估、考核,甲方对加盟店的升级申请拥有最终的决定权。

乙方于经营过程中需合同双方合作的,由双方另行约定,利益共享。

第十条甲方的支持

1、甲方同意,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店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效果图及施工图及指定相应的经营设备。

2、甲方同意,在加盟店开业前,配合乙方的要求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以确保乙方能够独立运营加盟店;培训时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培训人员的此类费用每人不得超过60元/天。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优惠政策支持及完善的营销指导、经营管理技术,信息网络广告支持等,并根据乙方营销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服务及协助,如广告宣传、开业和重大节假日促销活动等。

4、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包括经营模式及相关管理制度、经营模式、门店样式、店堂布局方案、会计系统、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监测制度或其他有关规范经营手册等,以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加盟店的运营。

  

第十一条关于运输、退换特许产品

1、双方确认,乙方向甲方采购特许产品,须提前日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及时调配物资,满足乙方需求;特许产品的零售价及打折幅度、服务标准由甲方统一制定,推广产品及特价货品由甲方另行定价。

2、双方确定,乙方按定货金额以现金或汇票的形式将货款汇至甲方帐户,甲方于收到款项3日内发货给乙方,甲方负责安排特许产品的运输,因此产生的运输费由乙方承担,关于收款账户由双方另行约定。

3、双方确认,被拆用或破损严重影响正常销售的特许产品不得换取或退还,产生如下情形的,乙方有权自进货之日起三个月向甲方申请退还或换取相应的特许产品,换货价格为实时进货价:

a、因为运输原因导致货品破损而要求退货的,由相关运输部门出具证明,甲方可以换货,产生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b、因为发错货原因导致退货的,产生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c、因为质量原因导致换货的,产生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d、因为销售原因导致换货的(不含甲方规定的不可换货的品种),所有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商业秘密的保护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2、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并与接触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3、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论原因如何,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双方也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三条违约条款

1、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2、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违约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违约方应支付相当于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__日,则守约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责任(可多选):

a.扣除保证金(若乙方违约);

b.要求违约方赔偿人民币元;

c.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d.。

第十四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复制品。

  2、除甲方接收外,乙方应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所有特许经营体系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设备,或清除前述用品之上的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3、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应付费用。

第十五条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的附件:

双方工商执照副本、或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从合同(如有)、全国统一的结算价格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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