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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名师评比标准

亳州市名师评定标准(试行)

 

  为使名师培养、认定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订市级教坛新星、市级学科带头人、药都名师评定标准。

   

  一、评定范围和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和有教师职称并担任教学工作的学校管理人员;教科所(教研室)、电教馆教研人员。

  二、名师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专业技能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2.具备合格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

 

  3.具备一定的信息技术素养,能熟练使用电教设备和利用信息资源进行辅助教学,并获得信息技术能力发展测评等级证书。

  4.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三)业务能力条件方面(市药都名师、市学科带头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市教坛新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培养青年教师责任,积极参与听评课,并进行交流研讨,有效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及教研活动。

近五年内所直接辅导的青年教师在县区级以上教研部门举办的教学大奖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

需提供学校认定的近三年原始听课记录(其中听被指导教师的课每学期不少于5节)、辅导对象的证明、反映辅导过程的原始材料、相关证书等。

  2.具有组织、带动学科教师开展教研、科研活动的能力。

近五年内有本人负责的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并按计划开展研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或进展。

须提交课题研究方案,批准文件及能反映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的材料。

  3.在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师培训或教科研活动中,承担一门课程的授课任务或示范课教学3次(市级2次或省级1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名师评选:

  1.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2.违反党纪、政纪,被追究责任的;

  3.在学校年度考核中被定为不合格的;

  4.违反亳州市教师职业行为“三要、十不准”的;

  5.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行为的。

  三、评定条件

  市级药都名师

  

(一)资格条件:

  中学教师、教研人员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中职学校教师须具有高级讲师及以上教师职称,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所有参评者,均须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称号。

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限制。

  

(二)教育教学能力和效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教育思想先进,教学能力突出。

在教学中贯彻“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坚持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宗旨,熟练使用各种科学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

教育有特色,教学有风格。

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思想先进。

能站在学科教学改革的前沿,了解本学科教学改革的动态,把握学科发展的趋势。

须提交一篇反映本学科教改最新动态的综述报告。

  

(2)教学设计有特色。

能体现课程育人思想、理念先进、方法恰当、风格鲜明。

须提供近三年的教学设计。

  (3)教学能力突出。

近五年中,曾在市级以上优质课比赛中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其中,乡村教师近五年中曾在市级以上优质课比赛中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4)教学考评优秀。

申报当年参加市级考评课教学(教研员也可作教学法演讲)并获得优秀等级。

  2.教学效果显著,教学实绩突出。

近五年内至少取得以下

成果中的一项:

  

(1)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中,至少3次位居前五分之一。

  

(2)所指导的学生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中获省一等奖1人次或省二等奖2人次(乡村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中获省二等奖1人次或省三等奖2人次),或团体二等奖以上1次。

  (3)所直接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科技部门组织的科技创新等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4)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文化部门、体育部门组织的汇演、会展、运动会等活动中,所指导的学生获得优秀成绩,荣获个人前6名,或团体前3名。

  (5)中职学校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技能大赛获省一等奖1人次(二等奖2人次),或团体二等奖以上1次。

  3.德育工作经验丰富,成效显著。

注重学生高尚思想道德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取得较好成绩,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中任班主任三年及以上,所带班级班风良好,学生整体素质高,获市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1次。

  

(2)近五年来本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1次。

  (3)在学校德育工作中,能很好地发挥组织、管理作用,注重德育内容、形式、方法创新,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所取得经验在一定范围内推广。

  (三)教研、科研方面条件:

  在近五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二(乡村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具有C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必须以本人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成果为内容)2篇;或者在其他有省内统一刊号的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4篇(均不含增刊和论文集)。

  2.公开出版反映本人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教改成果的有统一书号的学术专著或合著1部,凡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4万字。

  3.参加省、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获省级一等奖1次(市级一等奖2次或省级二等奖2次),或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其他教研成果评比(如课件制作、微课视频、自制教具等)获省级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或市级一等奖2次。

  4.应邀在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研究会议上作专题报告省级1次或市级2次。

须提交原始通知、讲稿等材料。

  5.受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方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编写2次,其中独立撰写的内容不少于2万字。

须提供受聘证明和编写的材料。

  6.在课题研究中,获省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市级一等奖以上)1次。

  7.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全省性汇演、会展、竞赛中获一等奖2次或前3名。

  市级学科带头人

  

(一)资格条件:

  具有一级教师(中专讲师)及以上教师职称,并获得市教坛新星及以上称号。

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限制。

  

(二)教育、教学能力和效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教育思想先进,教学能力突出。

在教学中贯彻“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坚持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宗旨,熟练使用各种科学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

教育有特色,教学有风格,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思想先进。

能站在学科教学改革的前沿,了解本学科教学改革的动态,把握学科发展的趋势。

须提交一篇反映本学科教改最新动态的综述报告。

  

(2)教学设计有特色。

能体现课程育人思想、理念先进、方法恰当、风格鲜明。

须提供近三年的教学设计。

  (3)教学能力突出。

近五年中,曾在市级以上优质课比赛中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乡村教师曾在市级以上优质课比赛中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4)教学考评课优秀。

申报当年参加市级考评课教学(教研员也可作教学法演讲)并获得优秀等级。

  2.教学效果显著,教学实绩突出。

近五年内至少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一项:

  

(1)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中,至少3次位居前四分之一。

  

(2)所指导的学生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中获市一等奖2人次或省三等奖2人次(乡村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中获市二等奖1人次),或市团体二等奖1次。

  (3)所直接培养的学生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科技部门组织的科技创新等活动中获得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4)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文化部门、体育部门组织的汇演、会展、运动会等活动中,所指导的学生获得优秀成绩,荣获个人前6名,或团体前3名。

  (5)中职学校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市级以上专业技能大赛,获市一等奖1人次(省三等奖1人次),市团体二等奖1次。

  3.德育工作经验丰富,成效显著。

注重学生高尚思想道德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取得较好成绩。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中任班主任三年以上,所带班级班风良好,学生整体素质高,获市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1次(县区级先进集体称号2次)。

  

(2)近五年来本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1次(县区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2次)。

  (3)在德育工作中,能很好地发挥组织、管理作用,注重

德育内容、形式、方法创新,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所取得经验在一定范围内推广。

  (三)教研、科研方面条件:

在近五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二(乡村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具有C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必须以本人教育教学的实践经验和成果为内容)1篇;或者在其他有省内统一刊号的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均不含增刊和论文集)。

  2.公开出版反映本人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教改成果的有统一书号的学术专著或合著1部,凡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3.参加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获市级一等奖1次,或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其他教研成果评比(如课件制作、微课视频等)获市级一等奖1次。

  4.应邀在全市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研究会议上作专题报告1次。

须提交原始通知、讲稿等材料。

  5.受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方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编写1次。

须提供受聘证明和编写的材料。

  6.在课题研究中,获市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1次。

  7.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市性汇演、汇展、竞赛中获一等奖2次或前6名。

  市级教坛新星

  

(一)资格条件:

  具有二级教师(中专助理讲师)及以上教师职称,并获得县区级优质课大赛一等奖以上。

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限制。

  

(二)教育、教学能力和效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教育思想先进,教学能力较强。

在教学中注重落实“立德树人”要求,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教育有方法,教学有策略,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经验较丰富。

教育教学实践有系统性、先进性,对于改进教学、提高质量等具有指导作用。

须提交一篇结合自己教学实际的经验总结。

  

(2)教学设计有特色。

能体现较先进的教学理念,采用有效教学策略,具有一定特色和风格。

须提供近三年的教学设计。

  (3)教学考评课优秀。

申报当年参加由县区教育局组织的考评课(教研员也可作教学法演讲)并获得优秀等级。

  2.教学效果良好,教学实绩显著。

近五年中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中,至少3次位居前三分之一。

  

(2)所指导的学生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竞

赛中获市级二等奖以上1人次或市级三等奖2人次(乡村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中获市级三等奖以上1人次),或团体市级二等奖1次。

  (3)所直接培养的学生在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科技部门组织的科技创新等活动中获得一等奖以上。

  (4)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在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文化部门、体育部门组织的汇演、会展、运动会等活动中,所指

导的学生获得优秀成绩,荣获个人前6名或团体前3名。

  (5)中职学校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市级专业技能大赛,获二等奖以上1人次(三等奖2人次),或团体三等奖1次。

  3.德育工作经验丰富,成效显著。

注重学生高尚思想道德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取得较好成绩。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中任班主任三年以上,且所带班级班风良好,学生整体素质高,获县区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1次。

  

(2)近五年来本人被评为县区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1次。

  (3)在学校德育工作中,能很好地发挥组织、管理作用,注重德育内容、形式、方法创新,受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所取得经验在一定范围内推广。

  (三)教研、科研方面条件:

  在近五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二(乡村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具有C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其他有省内统一刊号的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均不含增刊和论文集)。

  2.参加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获市一等奖1次(市二等奖2次),或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其他教研成果评比(如课件制作、微课视频等)获获市一等奖1次(市二等奖2次)。

  3.应邀在县区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研究会议上作专题报告2次。

须提交原始会议通知、报告稿等材料。

  4.受聘参加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方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编写1次。

须提供受聘证明和编写的材料。

  5.在市级以上课题研究中,获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市级三等奖以上1次。

  6.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市性汇演、会展、竞赛中获市级二等以上奖项2次或前6名。

  四、其他要求

  

(一)各级教研、电教部门教研人员的评定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着重考察在教研、科研方面的工作实绩,必须具备“教研、科研方面条件”中四项以上条件;在德育工作方面,主要考查学科德育渗透方面的工作和研究。

  

(二)参加评选的学校管理干部必须承担与所任教师职务学

科一致的教学任务,校长须达到专任教师三分之一以上的教学工作量;副校长须达到专任教师二分之一以上的教学工作量,其他各项评定标准与专任教师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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