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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加固纠偏工程

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管理单位

业主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条执行表号及名称

表31加固、纠偏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

(序号1~34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1

4.1.1结构加固工程用的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见证取样复验。

其品种和强度等级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及设计的规定;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和《快硬硅酸盐水泥》GB199等的要求。

加固用混凝土中严禁使用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含氯化物的水泥、过期水泥和受潮水泥。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同一次进场的水泥,以30t为一批(不足30t,按30t计),每批见证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水泥进场检验、复验,严禁使用安定性不合格、含氯化物、过期和受潮水泥

质量证明文件编号:

材料进场检验记录编号:

试验报告编号:

检查记录

2

4.1.2普通混凝土中掺用的外加剂(不包括阻锈剂),其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及《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要求。

结构加固用的混凝土不得使用含有氯化物或亚硝酸盐的外加剂;上部结构加固用的混凝土还不得使用膨胀剂。

必要时,应使用减缩剂。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并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包括与水泥适应性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外加剂质量及应用技术

质量证明文件编号:

试验报告编号:

外加剂选用

3

4.2.1结构加固用的钢筋,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钢筋进场时,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园钢筋》GB13013、《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T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等的规定,见证取样作力学性能复验,其质量除必须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强度检验实测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2对受力钢筋,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采用再生钢筋和钢号不明的钢筋。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并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钢筋品种、规格、性能检查

图纸卷册编号:

质量证明文件编号:

试验报告编号:

检查记录

力学性能复验

质量要求

4

4.2.2结构加固用的型钢、钢板及其连接用的紧固件,其品种、规格和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低合金高强度钢》GB1591、《紧固件机械性能》GB/T3098以及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再生钢材以及来源不明的钢材和紧固件。

型钢、钢板和连接用的紧固件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等的规定见证取样作安全性能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逐批检查,且每批抽取一组试样进行复验。

组内试件数量按所执行试验方法标准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中文标志、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型钢、钢板及其连接用的紧固件品种、规格和性能

质量证明文件编号:

试验报告编号:

检查记录

严禁使用再生钢材以及来源不明的钢材和紧固件

型钢、钢板和连接用的紧固件进场时作安全性能复验

5

4.2.3预应力加固专用的钢材进场时,应根据其品种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铰线》GB/T5224和《碳素结构钢》GB700、《低合金强度钢》GB1591等的规定,见证取样作力学性能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批次,逐批检查,且每批抽取一组试样进行复验。

组内试件数量按所执行的试验方法标准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力学性能复验

试验报告编号:

6

4.2.5绕丝用的钢丝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一般用途低碳钢丝》GB/T343关于“退火钢丝”的力学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其复验结果的抗拉强度最低值不应低于490MPa。

注:

若直径4mm退火钢丝供应有困难,允许采用低碳冷拔钢丝在现场退火。

但退火后的钢丝抗拉强度值应控制在(490~540)MPa之间。

检查数量:

按进场批号,每批抽取5个试样。

检验方法:

按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规定的方法进行复验,同时,尚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力学性能复验

试验报告编号:

7

4.2.6结构加固用的钢丝绳网片应根据设计规定选用高强度不锈钢丝绳或航空用镀锌碳素钢丝绳在工厂预制。

制作网片的钢丝绳,其结构型式应为6³7+IWS金属股芯右交互捻小直径不松散钢丝绳(图4.2.6,a),或1³19单股左捻钢丝绳(图4.2.6,b);其钢丝的公称强度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规定值。

钢丝绳网片进场时,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丝绳》GB9944和行业标准《航空用钢丝绳》YB5197等的规定见证抽取试件作整绳破断拉力、弹性模量和伸长率检验。

其质量必须符合上述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注:

单股钢丝绳也称钢绞线(图4.2.6,b),但不得擅自将6³7+IWS金属股芯不松散钢丝绳改称为钢绞线。

若施工图上所写名称不符合本规范规定,应要求设计单位和生产厂家书面更正,否则不得付诸施工。

(a)6³7+IWS钢丝绳(b)1³19钢绞线(单股钢丝绳)

钢丝绳网片选用

质量证明文件编号:

试验报告编号:

制作网片的钢丝绳要求

整绳破断拉力

弹性模量

伸长率

8

4.3.1结构加固用的焊接材料,其品种、规格、型号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焊接材料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等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复验。

复验不合格的焊接材料不得使用。

检查数量:

应按产品复验抽样规定(本规范附录D)执行。

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中文标志及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焊接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和性能

质量证明文件编号:

试验报告编号:

焊接材料复验

9

4.4.1加固工程使用的结构胶粘剂,应按工程用量一次进场到位。

结构胶粘剂进场时,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人员对其品种、级别、批号、包装、中文标志、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同时,应对其钢—钢拉伸抗剪强度、钢—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和耐湿热老化性能等三项重要性能指标以及该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对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上地区建筑加固用的粘钢和粘贴纤维复合材的结构胶粘剂,尚应进行抗冲击剥离能力的见证取样复验;所有复验结果均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及本规范的要求。

检验数量:

按进场批次,每批号见证取样3件,每件每组分称取500g,并按相同组分予以混匀后送独立检验机构复检。

检验时,每一项目每批次的样品制作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

在确认产品批号、包装及中文标志完整的前提下,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出厂检验报告、进场见证复验报告,以及抗冲击剥离试件破坏后的残件。

结构胶粘剂进场检验

质量证明文件编号:

材料进场检验记录编号:

试验报告编号:

钢—钢拉伸抗剪强度、钢—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和耐湿热老化性能等三项重要性能指标以及该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复试

抗冲击剥离能力复验

10

4.4.5加固工程中,严禁使用下列结构胶粘剂产品:

1过期或出厂日期不明;

2包装破损、批号涂毁或中文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为复印件;

3掺有挥发性溶剂或非反应性稀释剂;

4固化剂主成份不明或固化剂主成份为乙二胺;

5游离甲醛含量超标;

6以“植筋—粘钢两用胶”命名。

注:

过期胶粘剂不得以厂家出具的“质量保证书”为依据而擅自延长其使用期限。

加固工程严禁使用的结构胶粘剂产品

检查记录

11

4.5.1碳纤维织物(碳纤维布)、碳纤维预成型板(以下简称板材)以及玻璃纤维织物(玻璃纤维布)应按工程用量一次进场到位。

纤维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人员对其品种、级别、型号、规格、包装、中文标志、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同时尚应对下列重要性能和质量指标进行见证取样复验:

1纤维复合材的抗拉强度标准值、弹性模量和极限伸长率;

2纤维织物单位面积质量或预成型板的纤维体积含量;

3碳纤维织物的K数。

若检验中发现该产品尚未与配套的胶粘剂进行过适配性试验,应见证取样送独立检测机构,按本规范附录E及附录N的要求进行补检。

检查、检验和复验结果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按进场批号,每批号见证取样3件,从每件中,按每一检验项目各裁取一组试样的用料。

检验方法:

在确认产品包装及中文标志完整性的前提下,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对进口产品还应检查报关单及商检报告所列的批号和技术内容是否与进场检查结果相符。

材料进场检验

材料进场检验记录编号:

重要性能和质量指标复验

试验报告编号:

12

4.5.2结构加固使用的碳纤维,严禁用玄武岩纤维、大丝束碳纤维等替代。

结构加固使用的S玻璃纤维(高强玻璃纤维)、E玻璃纤维(无碱玻璃纤维),严禁用A玻璃纤维或C玻璃纤维替代。

碳纤维选用

检查记录

13

4.7.1配制结构加固用聚合物砂浆(包括以复合砂浆命名的聚合物砂浆)的原材料,应按工程用量一次进场到位。

聚合物原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对其品种、型号、包装、中文标志、出厂日期、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等进行检查,同时尚应对聚合物砂浆体的劈裂抗拉强度、抗折强度及聚合物砂浆与钢粘结的拉伸抗剪强度进行见证取样复验。

其检查和复验结果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批号,每批号见证抽样3件,每件每组分称取500g,并按同组分予以混合后送独立检测机构复验。

检验时,每一项目每批号的样品制作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

在确认产品包装及中文标志完整性的前提下,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注:

聚合物砂浆体的劈裂抗拉强度、抗折强度及聚合物砂浆拉伸抗剪强度应分别按本规范附录P、附录Q及附录R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聚合物砂浆的原材料进场检验

材料进场检验记录编号:

聚合物砂浆体劈裂抗拉强度复验

试验报告编号:

聚合物砂浆体劈裂抗折强度复验

聚合物砂浆与钢粘结的拉伸抗剪强度复验

14

4.9.2结构界面胶(剂)应一次进场到位。

进场时,应对其品种、型号、批号、包装、中文标志、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见证抽样复验:

1与混凝土的正拉粘结强度及其破坏形式;2剪切粘结强度及其破坏形式;

3耐湿热老化性能现场快速复验。

复验结果必须分别符合本规范附录E、附录S及附录J的规定。

注:

结构界面胶(剂)耐湿热老化快速复验,应采用本规范附录S规定的剪切试件进行试验与评定。

结构界面胶(剂)进场检验

材料进场检验记录编号:

抽样复验

试验报告编号:

15

4.11.1结构加固用锚栓应采用自扩底锚栓或模扩底锚栓,且应按工程用量一次进场到位。

进场时,应对其品种、型号、规格、中文标志和包装、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等进行检查,并应对锚栓钢材受拉性能指标进行见证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规定。

对地震设防区,除应按上述规定进行检查和复验外,尚应复查该批锚栓是否属“地震区适用”的锚栓。

复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国内产品,应具有独立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行业标准《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锚栓》JG160—2004附录F规定的专项试验验证合格的证书;2对进口产品,应具有该国或国际认证机构检验结果出具的“地震区适用”的认证证书。

检查数量:

按同一规格包装箱数为一检验批,随机抽取3箱(不足3箱应全取)的锚栓,经混合均匀后,从中见证抽取5%,且不少于5个进行复验;若合格,允许加倍取样复验;若仍有不合格者,则该批产品应评为不合格产品。

检验方法:

在确认锚栓产品包装及复验结果仅有一个不中文标志完整性的条件下,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见证复验报告;对扩底刀具,还应检查其真伪;对地震设防区,尚应检查其认证或验证证书。

锚栓进场检验

材料进场检验记录编号:

锚栓钢材受拉性能指标复验

试验报告编号:

复查该批锚栓是否属“地震区适用”的锚栓

16

5.3.2新增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新增混凝土强度的试块,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留置试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50盘(不足50盘,按50盘计)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组数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及其重要性确定,且不应少于3组。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及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新增混凝土强度等级

图纸卷册编号:

试验报告编号:

见证取样记录编号:

取样与留置试块

17

5.4.2新增混凝土的浇筑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认可后予以实施。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测量或超声法检测,并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和返修记录。

浇筑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检查记录

施工措施:

验收记录编号:

出现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经处理的部位重新检查、验收

18

6.5.1新置换混凝土的浇筑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见本规范表5.4.1,本部分附录K.1)及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见本规范第5.4.1条)。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和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设计和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处理后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超声法检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及返修记录。

浇筑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检查记录

施工措施:

验收记录编号:

出现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经处理的部位重新检查、验收

19

8.2.1预应力拉杆(或撑杆)制作和安装时,必须复查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和安装位置。

复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制作前按进场验收记录核对实物;检查安装位置和数量。

复查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和安装位置

检查记录

20

10.4.2纤维复合材与基材混凝土的正拉粘结强度,必须进行见证抽样检验。

其检验结果应符合表10.4.2(见表K.2)合格指标的要求。

若不合格,应揭去重贴,并重新检查验收。

纤维复合材与基材混凝土的正拉粘结强度进行见证抽样检验

检验报告编号:

21

11.4.2钢板与原构件混凝土间的正拉粘结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0.4.2条规定的合格指标的要求。

若不合格,应揭去重贴,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U的规定执行。

钢板与原构件混凝土间的正拉粘结强度

检查记录

22

12.4.1聚合物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钢丝绳网片外加聚合物砂浆面层抗压强度的试块,应会同监理人员在拌制砂浆的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

其取样数量与试块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工程每一楼层(或单层),每喷抹500m2(不足500m2,按500m2计)砂浆面层所需的同一强度等级的砂浆,其取样次数应不少于一次确定。

若搅拌机不止一台,应按台数分别确定每台取样次数;

2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块;与面层砂浆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其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及试块强度的试验报告。

聚合物砂浆的强度等级

图纸卷册编号:

试验报告编号:

见证取样记录编号:

用于检查钢丝绳网片外加聚合物砂浆面层抗压强度的试块取样数量与留置要求

23

12.5.1聚合物砂浆面层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严重缺陷的检查与评定应按表12.5.1(见表K.3)进行;尺寸偏差的检查与评定应按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上对重要尺寸允许偏差所作的规定进行。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业主(监理)和设计单位共同认可后予以实施。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当检查缺陷的深度时应凿开检查或超声探测,并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及返修记录。

浇筑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检查记录

施工措施:

验收记录编号:

出现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经处理的部位重新检查、验收

24

12.5.3聚合物砂浆面层与原构件混凝土间的正拉粘结强度,应符合本规范表10.4.2(见表K.2)规定的合格指标的要求。

若不合格,应揭去重做,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检验方法及评定标准应按本规范附录U的规定执行。

聚合物砂浆面层与原构件混凝土间的正拉粘结强度

检查记录

25

13.3.6承重构件外加钢筋网采用普通砂浆或复合砂浆面层时,其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砂浆强度的试块,应按本规范第12.4.1条的规定进行取样和留置,并应按该条规定的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执行。

承重构件外加钢筋网强度等级

图纸卷册编号:

试验报告编号:

见证取样记录编号:

用于检查砂浆强度的试块留置和取样

26

13.4.1承重构件外加钢筋网的砂浆面层,其浇筑或喷抹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硬化后砂浆面层的严重缺陷应按表12.5.1(见表K.3)进行检查和评定。

对已出现者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业主(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认可后进行处理并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及施工记录。

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检查记录

施工措施:

验收记录编号:

出现严重缺陷,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经处理后重新检查、验收

27

13.4.3砂浆面层与基材之间的正拉粘结强度,必须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其检验结果,对混凝土基材应符合本规范表10.4.2(见表K.2)的要求;对砌体基材应符合本规范表13.4.3(见表K.4)的要求。

砂浆面层与基材之间的正拉粘结强度检验

检验报告编号:

28

15.1.5负荷状态下钢构件增大截面工程,应要求由具有相应技术等级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施工;其焊接作业必须由取得相应位置施焊的焊接合格证、且经过现场考核合格的焊工施焊。

施工单位技术等级资质核查

资质核查记录编号:

特殊工种明细

焊工选用

29

15.4.1在负荷下进行钢结构加固时,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技术方案,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被加固钢构件的结构性能受到焊接加热、补加钻孔、扩孔等作业的损害。

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

施工措施:

检查记录

30

15.5.1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

探伤时,其内部缺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和《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超声波探伤;必要时,采用射线探伤;检查探伤记录。

焊缝检验

检查记录

31

16.1.5对负荷状态下焊缝补强施焊的焊工要求,必须符合本规范第15.1.5的规定。

对焊工的要求

检查记录

32

19.4.1植筋的胶粘剂固化时间达到7d的当日,应抽样进行现场锚固承载力检验。

其检验方法及质量合格评定标准必须符合本规范附录W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附录W确定。

检验方法:

监理人员应在场监督,并检查现场拉拔检验报告。

锚固承载力检验

检验报告编号:

33

20.3.1锚栓安装、紧固或固化完毕后,应进行锚固承载力现场检验。

其锚固质量必须符合本规范关于锚固承载力现场检验与评定的规定(附录W)。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附录W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锚栓承载力现场检验报告。

锚固承载力检验

检验报告编号:

34

21.4.3新增灌浆料与细石混凝土的混合料,其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其强度的试块,应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按本规范第5.3.2条的规定进行取样、制作、养护和检验。

注:

试块尺寸应为100mm³100mm³100mm的立方体。

其检验结果应换算为边长为150mm的标准立方体抗压强度,作为评定混合料强度等级的依据,换算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规定采用。

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按该条规定执行。

新增灌浆料与细石混凝土混合料的强度等级

图纸卷册编号:

试验报告编号:

养护记录编号:

见证取样记录编号:

试块取样、制作、养护和检验

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2011(序号35~45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35

3.1.9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砌体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用途和使用环境

检查记录

36

4.2.3砌体结构加固工程中,严禁使用过期水泥、受潮水泥、品种混杂的水泥以及无出厂合格证和未经进场检验合格的水泥。

严禁使用过期水泥、受潮水泥、品种混杂的水泥以及无出厂合格证和未经进场检验合格的水泥

检查记录

37

4.3.6砌体结构采用的锚栓应为砌体专用的碳素钢锚栓。

碳素钢砌体锚栓的钢材抗拉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3.6(见表K.5)的规定。

采用的锚栓应为砌体专用的碳素钢锚栓

质量证明文件编号:

碳素钢砌体锚栓的钢材抗拉性能指标

38

4.5.2结构加固用的碳纤维、玻璃纤维和玄武岩纤维复合材的安全性能指标必须分别符合表4.5.2—1(见表K.6)或表4.5.2—2(见表K.7)的要求。

纤维复合材的抗拉强度标准值应根据置信水平c为0.99、保证率为95%的要求确定。

附表

安全性能指标

质量证明文件编号: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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