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书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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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合同
认购书合同
篇一:
房屋认购书是主合同,定金合同是从合同
房屋认购书是主合同,定金合同是从合同
房屋认购书是主合同,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定金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履行。
对此,笔者的建议就是:
(1)当事人应当注意保存定金的收据。
定金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从交付定金之日起合同生效。
《担保法》第90条规定: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
(2)如果房屋预订合同本身是无效的,或者是根据法律被撤销的,开发商应当返还定金。
《担保法》第4条明确规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
”定金合同无效后,开发商当然应该返还定金。
(3)定金和订金有着截然不同的法律意义。
定金有担保功能,而订金没有担保功能。
《担保法》第89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购房者应当提防房产商的文字游戏,如果使用“订金”字样,建议最好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时的处理方式。
(4)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房屋预订书只是要求购房者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并不要求一定要签成房屋买卖合同,除了预订书中已确定的条款必须直接写入买卖合同中外,其他的合同条款还是可以跟房屋开发商具体协商的,比如房屋质量、权属保证、支付等等,如果因为预订书约定条款以外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而签不成合同的,购房者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必须将定金退还。
(5)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购房者向房产商所做的通知、告知等等,最好采用书面的形式,而且要注意把相关的证据保存下来,以便发生纠纷时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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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认购协议书
×××认购协议
出卖方(甲方):
售楼处地址:
邮政编码:
认购方(乙方):
[姓名][公司名]国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护照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认购方法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号][护照号]: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认购位于省市区路号【项目名称】的栋号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
该商品房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为㎡,用途为。
二、该商品房的总房价为人民币元整(¥元)。
1、根据付款方式并符合第五条约定条件的,可在上述总房价基础上享受以下优惠:
(1)、一次性付款,可享受优惠,另优惠人民币
(2)、银行按揭付款,可享受优惠,另优惠人民币
(3)、住房公积金贷款付款,可享受优惠,另优惠人民币
2、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为:
优惠,另优惠人
民币元,该商品房的实际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元)。
3、乙方选择本条第1款中第
(2)、(3)种付款方式的,若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不批准贷
款的,乙方必须以其他方式付款;若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乙方支付的首期款超过本认购书中约定的首期付款比例的,乙方必须按要求补足首期款。
4、乙方不按本条第3、4款约定履行义务,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要求退
房,属乙方违约,甲方可将该商品房另售他人并有权不退还乙方定金。
三、乙方必须在签订本认购书的当日,付足认购定金人民币元整
(¥元)给甲方,甲方收取认购定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款收据,并注明收款日期。
乙方逾期支付认购定金的,甲方有权不再另行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认购书,直接将该商品房另售他人。
四、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携带应付楼款及其他款项、本认购书原件、定金收
据原件、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贷款的齐全资料等(具体所需资料请参阅售楼处现场有关认购须知、按揭须知等,如有不明,请咨询销售人员)到甲方售楼处,办理正式签约手续,甲方不再另行通知。
办理正式签约手续时乙方应付的款项包括:
1、首期款(选择一次性付款的为该物业全部房款),计人民币整(¥)。
2、该商品房相关的契税、维修资金、印花税等。
五、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下规定:
1、本认购书一经签订,非经双方协商一致,认购人的姓名及所选房号不得变更。
2、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已交定金转为购楼房价款。
3、若乙方未在本认购书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前往甲方售楼处办理正式签约手续的,视为乙
方放弃购买该商品房,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再另行通知乙方,直接将该商品房另售他人,乙方已付定金不予退还。
若甲方在本认购书第四条约定期限内将该商品房另售给第三方,导致双方无法订立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属甲方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定金。
4、一切有关交易该商品房之产权登记、办理该商品房所有权证之一切费用及一切税项以及
政府机构收取之一切费用等均按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由乙方缴纳。
5、《商品房买卖合同》须由乙方本人签署,如须委托他人,则代理人须持有效委托文书方
可代为办理购楼手续。
6、乙方在签署本认购书时已清楚并完全同意甲方售楼处现场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
相关协议的示范文本中的全部条款。
7、在本认购书第四条约定期限内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事由,导致该商品房不能出售
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订的,双方可以解除本认购书,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无息退还乙方已付定金。
8、乙方确认本认购书中所载明的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真实有效(地址、电话如有变更,应
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按上述(或乙方书面通知变更后的)地址、电话联系不到乙方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视为甲方发出的有关通知已有效送达或告知。
六、本认购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
购书自行终止。
本认购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方(甲方):
(盖章)
经办人:
(签字)
二〇一一年月日签订于省市。
委托代理人:
(签字)认购方(乙方):
(签字)
篇三:
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
编号:
发展商(卖方):
宁夏汇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望远新市场7-002号营业房电话:
0951——78328887832999
认购人(买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买方认购的房产为:
望远新市场对面《塞上·翡翠城》第座单元号;建筑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此认购书所有面积以政府主管部门最后实测并认定的测绘面积为准)。
买方另购塞上翡翠城第座单元号地下室一套,建筑面积暂定为平方米,单价为元,总价为元,地下室房价款由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买方选择的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其它。
买方认购单位标准单价为:
(元/㎡),折后单价为(元/㎡)。
折后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认购定金¥元。
剩余首期房款¥元,在年月日之前付清。
余款¥元,在双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买方须在年月日之前办理按揭贷款。
买卖双方声明共同遵守如下约定:
1.买方同意在签定本认购书时,按本认购书约定付足定金,在双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此定金转为购房款的一部分。
买方必须按本认购书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交付房款,若买方未按期支付上述房款,买方每延期一日按应付欠款额的日万分之五向卖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若延期付款超过五天,则卖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认购书,卖方无须事先通知买方,有权单方面将上述房产另行出售,买方所交之认购定金不予退还。
2.买方应在付清首期房款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前往卖方售楼部与卖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若买方逾期未办理上述事项。
则卖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认购书并将上述房产另行出售,认购定金不予退还。
3.卖方收取买方定金后,除买方不愿按照认购书约定的条件与卖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并支付有关费用的情况外,不得另行
售出上述房产,否则卖方应当将所收买方的定金按原金额双倍退还。
4.在双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如遇不可抗力,卖方有权撤消本认购书,在此情况下,卖方除将买方已付认购定金
及房款退回给买方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5.本认购书应由买方本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如本人确实不能亲自签署,则须依法授权委托代理人全权代为办理。
买方委托代理人须向卖方提供经公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个人有效身份证等相关资料。
6.买方如有联名认购之情况,买方须于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确定联名各方所占份额。
7.买方购买上述房产的公证费、保险费、登记费、房产证费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概由买方承担并按政府相关规定向有关单
位交纳,卖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买方认购的上述房产如有文件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政府部门最后批准的内容为准。
8.买卖双方的通讯联络以本认购书所载明的电话、传真、地址等为准,买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若卖方
按上述电话、传真、地址等联络不到买方,则买方应对由此而引起的全部后果承担责任。
买方通讯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买方负责。
9.本认购书经买卖(或买方委托代理人)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认购书中记录的商品房位置、层数、房号、买方姓名及付
款方式等原始情况,在本认购书生效后,不得更改。
本认购书签定后,卖方不再接受买方任何理由的退房申请。
10.本认购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双方凭此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买方拒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除
定金不予退还外,买方还应赔偿卖方因此所受到的一切损失,若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本认购书有相抵触的地方,以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开发商(甲方):
宁夏汇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购人(乙方):
买方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篇四:
股权认购协议书
股权认购协议书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增资扩股股份,根据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鉴于:
1、甲方有限公司是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万元。
2、根据甲方年月第一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决定本次增资万元扩股总额为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注册资本为万元,公司股本总额达到万股。
3、乙方已对甲方进行了考察和了解,自愿按照本协议规定条款和条件认购新增股本。
第一条、认购及投资目的:
甲、乙双方同意以发挥各自的优势资源为基础,建立全方位、多功能长期合作关系,保证双方在长期合作中共同发展,利益共享。
第二条、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
1、参与本次增资扩股的新股东,以占甲方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的比例为份额进行认购,但认购总份额不得超过甲方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
2、参与本次增资扩股的新股东认购的股份价格,以甲方经审计后的201年会计报表中每股净资产为基数进行适当溢价认购。
最终认购每股价
格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确认为准;
3、本次增资扩股全部以现金认购,如用外币认购则以外币到达甲方开户银行账户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当日挂牌外汇价格进行兑换折算为人民币;
4、新股东的认购资金必须在规定日期之前到位,过期不再办理叫入股手续。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认购万股整,计人民币万元。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用于认购股份的全部资金应于201年月日之前汇至甲方开户银行的制定银行账户中。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收到乙方汇入的股份认购款项当日,向乙方出具认购股份资金收据。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在乙方投资入股前,甲方有权就乙方的入股比例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变更;
2、若乙方在本次募股中存在虚假行为,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入股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应依法、合规经营;
2、甲方应保证乙方汇入的认购股份资金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3、甲方有义务在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乙方投资实现利益最大化;
4、在本次认购股份的资金全部到位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开新老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注册变更等工作程序及必办手续。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
1、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决策行使表决权;
2、听取和审查关于公司工作情况的报告;
3、推荐公司董事、监事人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当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获得通知并发表意见;
5、依法享有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权利。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以自有货币资金入股,并按规定一次性交清,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实物资产、债券、有价值证券等形式入股,并保证其投资金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其所认购股份应缴纳的出资款项,并将货币资金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中。
3、乙方应及时、有效的提供为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所需要的全部文件材料。
4、乙方成为公司股东后,应按公司通知及时参加股东大会。
5、乙方有义务主动向公司做出投资入股资金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企业入股情况、关联企业向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以及所持股份与比例、其本身与公司不发生关联交易关系和提供资料真实性等情况,向公司提供和出具书面声明。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东义务。
第八条、股份转让:
1、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得退股,经股东会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依法转让、继承或赠与。
2、股东转让其持有股份时,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应取得监管部门的同意。
第九条股利分配:
一、股利分配及数额:
1、公司股东大会将依据经营业绩、资本充足率、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业务开展状况和发展前景、股东利益等进行股利分配的法定和监管限制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决定是否分配股利及具体数额。
2、公司所有股东均享有同等的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取股利的权利(即“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二、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产生例如的总体分配顺序为:
缴纳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一般准备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支付股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若未按期完成本次募股,致使乙方资金收益受到损失,甲方应按乙方出资额支付同档次一年期存款利息作为乙方收益补偿。
2、乙方如有未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出资的,则视作乙方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有权单方决定取消乙方的股东资格,乙方所出投资金额的__%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乙方未出资的,甲方有权单方书面决定取消乙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乙方签订出资额追究违约责任。
3、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乙方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有权书面决定取消乙方的股东资格,乙方所出投资金额的__%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双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变更、修改或解除本协议中任何条款;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议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签订之前,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4、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20XX年
日乙方:
20XX年日月月
篇五:
认购书范本
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
特别提示
一、购买房地产存在一定风险,请消费者结合自身经济状况,谨慎选择,慎重落定。
二、签署认购书前,买方应认真查阅并理解以下文件,卖方应提供查阅便利并解答: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或《房地产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3、《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4、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
5、卖方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6、《临时业主公约》;
7、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文本及其补充协议;
8、一手楼购房指引。
认购书正文
卖方:
资质证书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备案证书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买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
公司或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电话:
第一条
栋单元层号房(以下称“本房地产”),用途为□公寓/□住宅/□别墅/□办公/□商业/□厂房/□;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面积为□预售测绘面积/□竣工测绘面积。
土地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本房地产总价款为□人民币/□港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港币元。
第三条买方愿意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一)一次性付款;
(二)分期付款;
(三)向银行借款方式付款。
第四条
签订本认购书时,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港币佰拾万仟佰(小写元)。
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称“买卖合同”)后,买方已付的定金自动转为购房款的一部分。
第五条自签订本认购书之日起日内,买卖双方应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一旦签订,本认购书的效力即行终止。
若买卖双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除非买卖双方书面同意本认购书时效延期,否则本认购书的效力即行终止,本房地产可另行出售。
如因买方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在约定时间内签订,买方已付定金不予退
还。
如因卖方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已付定金。
本认购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循法律途径解决。
第六条
本认购书自买卖双方签订时起生效。
本认购书一式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份,代理机构执份。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代理机构(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经纪人员(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篇六:
认购书样本
(公司LOGO)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国·SOHO认购书NO:
数字编号
商品房认购书
出售方(甲方):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南湖花园城电话:
88020888、88025566认购方姓名(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一、乙方自愿认购甲方开发的南国·SOHO栋单元层号房屋,建
筑面积为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政府最终实测为准),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元。
二、签订本认购书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定金必须当日付清。
本合同之定金为立约定金,双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该立约定金直接转为乙方应
付购房款项。
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约定的时间与甲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乙方无权
要求返还定金。
三、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及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本认购书签订3日内(即于,乙方
到甲方售楼部与甲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于同日付清全部房款计人民币元。
2.银行按揭方式付款:
本认购书签订3日内(即于年月。
乙方到甲方售楼部与甲方及银行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并于同日按要求支付首期房款计人民币元,且将按揭所需全部资料提交给贷款银行。
四、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甲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或未按所选付款方式足额支付房
款,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重新出售该物业,且乙方所付定金甲方不予退还,双方法律关系终止。
五、本商品房预计交房时间为年月日,具体以正式购房合同约定为准。
六、本认购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自动生效。
如所达
内容与所签正式购房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正式购房合同为准。
正式购房合同签订后,本认购书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章):
代表人:
年月日
温馨提示:
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请乙方务必携带:
认购人身份证、认购书、缴款收据原件及须交房款(最好有银联卡)。
按揭付款还须携带: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经济收入证明原件(均为夫妻双方);未婚者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篇七:
房屋买卖协议及认购书性质的认定
商品房买卖协议的性质认定
姜某、宋某诉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案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即是否具备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条款。
’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
基本案情
20XX年12月12日,姜某、宋某夫妻二人与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协议,约定:
乙方(姜某、宋某)购买甲方(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陆家嘴开发的临街商铺,合同号为XXX号,商铺总价值为五百万元,面积为五十平方米,合同签订当日乙方支付首付款240万元。
等甲方与银行协商好贷款事宜之后再与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好银行贷款后,本协议失效。
待该商铺项目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可以办理产证时,甲方为乙方
办理产证。
协议签订后,该公司将商铺交付给姜某、宋某使用,姜某、宋某把商铺租赁给第三方使用。
另该公司已经取得该商铺的所有文件,具备过户条件。
姜某、宋某要求过户,该公司以房屋已经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拒绝过户。
双方协商不成,姜某、宋某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该协议。
案件争议焦点
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的性质究竟为预约合同还是房屋买卖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协议约定收受房款的,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