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京东集团共建电子商务实训基地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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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京东集团共建电子商务实训基地项目

宁陵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京东集团共建电子商务实训基地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商宁财采购【2018】081号

采购人:

宁陵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代理机构:

陕西瑞珂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二零一八年八月

第1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宁陵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京东集团共建电子商务实训基地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

宁陵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京东集团共建电子商务实训基地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采购人为宁陵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采购代理机构为陕西瑞珂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就该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备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

宁陵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京东集团共建电子商务实训基地项目;

2.2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预算金额约400000.00元;

2.3项目编号:

商宁财采购【2018】081号

2.4采购范围:

软硬件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维护等(包括电脑、实训桌椅、培训桌椅、多媒体教学仪、防火墙、防火墙license、交换机、文化墙、综合布线等,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5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自采购方通知供货之日起15日历天内。

2.6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7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3.供应商资格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新成立企业,自企业成立之日提供其相关财务状况材料);

注: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投标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出售时间:

2018年08月16日起至2018年08月20日(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上午09:

00—12:

00时,下午14:

30—17:

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1号楼1405室报名、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4.2谈判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4.3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携带: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②“3.供应商资格”规定须提供相关资料原件。

注:

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A4纸按顺序装订,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其中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5.谈判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5.1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08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地点:

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1号楼1405室会议室。

5.3未按谈判文件规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供应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谈判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

宁陵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

商丘市宁陵县

联系人:

谢先生

电话:

代理机构:

陕西瑞珂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1号楼1405室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0

第二部分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

宁陵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京东集团共建电子商务实训基地项目

采购内容:

软硬件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维护等(包括电脑、实训桌椅、培训桌椅、多媒体教学仪、防火墙、防火墙license、交换机、文化墙、综合布线等,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自采购方通知供货之日起15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2

项目编号

商宁财采购【2018】081号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

谈判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60日历天内有效

6

谈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捌仟元整(¥:

8000.00元)

截止日期:

于2018年08月21日14时30分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到帐时间)

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投标企业基本户转出)。

收款单位:

陕西瑞珂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

银行帐号:

76220078801200000116

注:

①须从供应商的企业基本账户转出,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08月21日14时3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将转账凭证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内)。

②保证金转帐时必须备注:

XX项目(可写简称)投标保证金。

③退还保证金时需携带清晰的转帐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Ⅰ.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7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完全复印件),电子版U盘一份。

8

供应商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4小时前

9

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12小时内

10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采用胶状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08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递交地点:

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1号楼1405室会议室

12

竞争性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成员:

3人,由采购人代表1人及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2人组成;

专家的抽取方式:

参加谈判的专家由采购人及监督单位代表在谈判前从河南省财政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3

履约保证金

成交金额的10%(或等值有效银行保函)。

14

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15

采购人预算价

采购人预算价:

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

供应商可自主报价,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价的将被拒绝。

16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关于政府采购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财购[2013]14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对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扣除6%。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及产品的证明材料)。

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投标产品如果是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优先予以采购。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供应商产品如果是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优先予以采购。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产品如果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17

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95%,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18

质保期

一年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宁陵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1.2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3采购内容及要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1.4本次采购形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

2.费用承担

2.1供应商承担其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负担任何责任。

3.定义及解释

3.1采购人:

宁陵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3.2采购代理机构:

陕西瑞珂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3供应商:

是指响应谈判、参加谈判竞争的法人单位;

3.4谈判小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采购谈判工作的临时机构;

3.5日期:

指公历日;

3.6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或印刷的资料,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4.合格的供应商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要求。

二、谈判文件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发出的补充文件: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谈判须知及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采购清单及要求

第四部分合同格式(参考格式)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5.2谈判人应详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内容、格式、表格、所涉及的相关规范。

如果供应商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资料的,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将导致响应文件不被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要求澄清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24小时前将需要澄清及答疑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的地址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处。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公告形式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发布,供所有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受人查看(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不再另行通知,各供应商要随时浏览相关网站,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受人自负。

7.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正

7.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以网上公告方式发给所有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受人,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发布,供所有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受人查看,不再另行通知,各供应商要随时浏览相关网站,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受人自负。

7.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澄清或者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如澄清或者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距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顺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4当竞争性谈判文件、补充(答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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