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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龙文区新型农村

漳州市龙文区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对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闽政〔2009〕26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1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1〕1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11〕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我区新农保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为“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以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四是根据中央和省政府确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我区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政府举办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也可参照本办法自愿参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30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具体缴费档次及对应的养老金待遇计发标准详见附表)。

今后区政府将根据国家调整情况,结合我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一是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我区现行按每人每月80元。

二是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选择缴费档次100元,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增加5元,缴费档次达500元及以上,政府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年50元。

三是区政府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代缴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其中,对农村计生对象中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区政府从计生事业经费再给予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

四是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手术或生育一个子女并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在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区政府从计生事业经费再增加30元缴费补贴,省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

五、建立个人账户

建立每个新农保参保人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份组成,支付终身。

我区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5年后每增加一个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它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按规定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2011年10月1日零点),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并补缴至15年。

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八、待遇调整

在国家和省政府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根据我区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区政府适时调整我区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账务会计制度。

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

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区级管理,今后随省政府规定适时调整。

十、基金监督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

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推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各镇(村)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人员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设备,充实工作力量,确保工作经费。

加强镇(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充实新农保工作职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

政府有关部门要安排必要资金购买服务,特别是对村级新农保协管人员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债务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

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可再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衔接问题:

在实行新农保后符合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年满60周岁起,除了享受基础养老金每月80元外,区政府还按月发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120元。

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的具体名单,由村委会汇总后上报镇政府审查,经区农业局、龙文国土分局审核确认后,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农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具体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将另行制定。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具体办法后贯彻执行。

新农保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户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具体办法后贯彻执行。

十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各镇、开发区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新农保试点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

组织各方面的力量深入基层,走村串户,宣传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使新农保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引导适龄农村居民积极参保,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开发区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级投入新农保试点工作中。

要把建立新农保制度作为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镇、开发区也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试点工作。

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级探索,总结经验,好事办好。

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区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新农保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补贴的拨付以及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对新农保基金的审计监督。

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十六、本办法由龙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表:

不同缴费档次对应的养老金待遇计发标准预测表

附件:

不同缴费档次对应的养老金待遇计发标准预测表

序号

个人缴费档次(元/年)

政府补贴(元/年)

缴费15年个人账户积累额(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元/月)

基础养老金(元/月)

养老金合计(元/月)

1

100

30

2455

18

80

98

2

200

35

4438

32

80

112

3

300

40

6421

46

80

126

4

400

45

8404

60

80

140

5

500

50

10387

75

80

155

6

600

50

12275

88

80

168

7

700

50

14164

102

80

182

8

800

50

16052

115

80

195

9

900

50

17941

129

80

209

10

1000

50

19829

143

80

223

11

1100

50

21718

156

80

236

12

1200

50

23606

170

80

250

13

1300

50

25495

183

80

263

14

1400

50

27383

197

80

277

15

1500

50

29272

211

80

291

16

1600

50

31160

224

80

304

17

1700

50

33049

238

80

318

18

1800

50

34937

251

80

331

19

1900

50

36826

265

80

345

20

2000

50

38714

279

80

359

21

2100

50

40603

292

80

372

22

2200

50

42491

306

80

386

23

2300

50

44380

319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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