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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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模板

2020年白云区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全面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港澳青年来白云就业创业、工作生活,根据《白云区支持港澳青年来云创新创业实施办法》,制订《2020年白云区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创新创业支持专项

(一)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1.支持对象

(1)参与并获得年度白云区“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院校团队和初创企业。

(2)参与并获得年度国家、省、市政府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港澳创新创业项目,且落户本区的。

2.支持方式

(1)对获得区赛一、二、三等奖的院校(港澳)团队,分别予以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区赛一、二、三等奖的初创企业,分别予以15万元、10万元、8万元的奖励。

(2)对获得年度国家、省、市政府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港澳创新创业项目,且落户本区内的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院校(港澳)团队所需材料:

(1)“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申报表;

(2)院校机构代码证;

(3)银行账户信息;

(4)其他需要的佐证材料。

企业组所需材料:

(1)创新创业支持专项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我区);

(3)企业参赛员工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近6个月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

(4)银行账户信息;

(5)其他需要的佐证材料。

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落户所需材料:

(1)创新创业支持专项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我区);

(3)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明材料(包括项目计划书及可行性报告、获奖证书、公示公告、奖金发放证明等材料);

(4)获奖港澳青年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香港、澳门永久居民须同时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5)项目落户我区的证明材料(如入住协议、股权公证书、验资报告、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知识产权等材料);

(6)银行账户信息;

(7)其他需要的佐证材料。

4.申报时间及受理地点

(1)申报时间:

10月15日-10月30日(“云创杯”奖励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2)受理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323号白云交通大楼904室。

5.注意事项

(1)上述纸质材料(须打印后由单位经办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同步将电子版(PDF格式的扫描版和可编辑word版申报书、项目情况汇总表,按“单位全称+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区科工商信局科技科邮箱:

(******)。

(2)院校团队申报材料以院校为单位汇总提交,港澳团队以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为单位申报。

(3)获得资金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管理。

(二)省、市港澳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

1.支持对象

港澳青年作为项目团队主要成员之一,并获得年度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拨款的科技项目。

2.支持方式

(1)对获得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拨款的港澳青年科技项目,按到账比例,合计给予每项20万配套资助。

(2)对获得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港澳青年科技项目,按到账比例,合计给予每项10万元配套资助。

3.申报材料

(1)创新创业支持专项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我区);

(3)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彩印)以及省或市财政资金下拨证明;

(4)港澳青年身份证明(香港、澳门永久居民须同时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5)港澳青年在职证明材料(包括在职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近6个月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

(6)港澳青年在项目中的个人工作职责和工作情况说明;

(7)银行账户信息;

(8)其他需要的佐证材料。

4.申报时间及受理地点

(1)申报时间:

10月15日-10月30日。

(2)受理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323号白云交通大楼904室。

5.注意事项

(1)上述纸质材料(须打印后由单位经办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同步将电子版(PDF格式的扫描版和可编辑word版申报书、项目情况汇总表,按“单位全称+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区科工商信局科技科邮箱:

(******)。

(2)获得配套资助的项目严格按照省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按期提出验收申报,如项目不通过验收或合同终止,区科工商信局根据省或市相关验收意见予以处理。

(3)配套资助资金为项目专项资金,获得资金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港澳援助创业项目配套资助

1.支持对象

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资助并落户本区的创业项目。

2.支持方式

对获得年度香港青年发展基金、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资助并落户本区的创业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按照香港、澳门特区政府资助标准给予100%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创新创业支持专项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我区);

(3)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资助及资金到账的官方证明材料;

(4)项目落户我区的证明材料(如入住协议、股权公证书、验资报告、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知识产权等材料);

(5)获资助的港澳青年身份证明(香港、澳门永久居民须同时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6)项目人员在职证明(包括在职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近6个月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

(7)银行账户信息;

(8)其他需要的佐证材料。

4.申报时间及受理地点

(1)申报时间:

10月15日-10月30日。

(2)受理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323号白云交通大楼904室。

5.注意事项

(1)上述纸质材料(须打印后由单位经办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材料如是英文或其他外文文本,须同时提供中文简体翻译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同步将电子版(PDF格式的扫描版和可编辑word版申报书、项目情况汇总表,按“单位全称+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区科工商信局科技科邮箱:

(******)。

(2)获得资助的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已获得其他省、市、区资助的项目不再配套资助,且项目实施在有效期内。

(3)配套资助资金为项目专项资金,获得资金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确保专款专用。

二、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

(一)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奖励

1.支持对象

年度内被评选为国家、省、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企业和机构。

2.支持方式

对被评选为国家、省、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我区);

(3)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认定证明材料;

(4)银行账户信息;

(5)其他需要的佐证材料。

4.申报时间及受理地点

(1)申报时间:

10月15日-10月30日。

(2)受理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323号白云交通大楼904室。

5.注意事项

(1)上述纸质材料(须打印后由单位经办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同步将电子版(PDF格式的扫描版和可编辑word版申报书、项目情况汇总表,按“单位全称+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区科工商信局科技科邮箱:

(******)。

(2)获得资金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3)对于市级晋升到省、国家级基地的奖励扣除已获得的原奖励金额。

(二)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1.支持对象

注册在本区的各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2.支持方式

(1)港澳青年初创项目或企业入驻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予以港澳青年初创项目或企业办公场地租金第一年100%补助,第二年50%补助。

(2)公共办公区域按最高不超过公共办公场地面积补助。

(3)场地租金补贴以办公为主要用途。

3.申报材料

(1)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我区);

(3)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认定证明材料(包括认定证书、公示名单等);

(4)港澳青年项目或企业属性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工商信息单、验资报告等);

(5)创新创业基地与港澳青年项目或企业签订的满12个月的办公场地租赁协议、租金减免协议等证明材料(协议须包括所租赁面积、面积单价、总价、减免金额、租赁起止日期等);

(6)港澳青年身份证明(香港、澳门永久居民须同时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7)港澳青年在职证明材料(包括在职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近6个月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

(8)银行账户信息;

(9)其它需要的佐证材料。

4.申报时间及受理地点

(1)申报时间:

10月15日-10月30日。

(2)受理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323号白云交通大楼904室。

5.注意事项

(1)上述纸质材料(须打印后由单位经办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同步将电子版(PDF格式的扫描版和可编辑word版申报书、项目情况汇总表,按“单位全称+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区科工商信局科技科邮箱:

(******)。

(2)同一基地的港澳青年初创项目或企业由基地集中统一申报,基地作为组织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获得资金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合作交流补助

1.支持对象

本区各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2.支持方式

对年度内主办和承办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论坛、专业研讨会、技术成果交易会、文化交流、大型项目路演等各类港澳青年交流活动的港澳创新创业基地,按活动经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全年累计最高补助50万元。

3.申报材料

(1)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我区);

(3)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认定证明材料(包括认定证书、公示名单等);

(4)年度港澳青年合作交流活动证明材料;

(5)年度港澳青年合作交流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30%以上大额支出财务凭证;

(6)银行账户信息;

(7)其它需要的佐证材料。

4.申报时间及受理地点

(1)申报时间:

10月15日-10月30日。

(2)受理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323号白云交通大楼904室。

5.注意事项

(1)上述纸质材料(须打印后由单位经办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同步将电子版(PDF格式的扫描版和可编辑word版申报书、项目情况汇总表,按“单位全称+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区科工商信局科技科邮箱:

(******)。

(2)港澳创新创业基地每年集中申报,采用后补助方式,申报材料须包括活动方案、活动汇总表、通知通告、活动照片、来宾签到表、新闻报道,专家费用签收表、活动成果、活动经费凭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凭证。

(3)若活动由政府部门参与出资举办,实际发生总额需扣除政府部门出资部分。

(4)该项补助资金由申报单位统筹使用,获得资金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1.支持对象

年度内向港澳青年或以港澳青年为核心成员的创新团队购买技术成果且在本区实现转化,涉及专利转让的技术交易额超过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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