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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施工合同

多维公司建设工程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2015年月日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思南县城东棚户区及生态移民搬迁项目体验中心及A02地块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思南县城东棚户区及生态移民搬迁项目体验中心及A02地块建筑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

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城东

(三)工程规模:

本工程的总建筑面积约144379平方米,其中体验中心建

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为3F多层建筑;A02地块住宅建筑面积约106338平方米.

(四)工程内容:

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范围(详见附件1)内的

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工程、楼地面工程、防水工程、室内初装、室内给排水、电气安装工程等工程内容的施工及保修。

其中入户门、车库门、户内外门窗工程、栏杆工程、保温工程、外墙涂料工程(或面砖)、公共部分精装修、外墙石材装修、室内设备安装、室内消防、智能化工程等由甲方直接分包,并由分包施工单位实施(详见附件2)。

室外园林绿化工程、室外强弱电工程(包括室外通信及有线电视、室外电气工程)、室外消防工程、室外给水工程、室外主管网排水工程、道路工程、室内二次精装修工程、天然气工程等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不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由甲方另行委托施工实施.但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含专业分包)工程乙方需作预留预埋以及提供相应的配合工作属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五)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方式

(一)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乙方同意作为本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并承担其总承包单位应承担的总包责任,保证本工程分包工程的分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工程承包分为“乙方承担施工的工程内容"和“乙方承担配合的工程内容”。

(三)乙方作为本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必须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分包工程”的总包责任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责任。

(四)乙方必须履行总包单位的责任,确保整体工程提前或按期竣工,并达到一次交验合格。

三、工程承包范围及乙方承担施工的工程内容

(一)承包范围:

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工程、楼地面工程、防水工程、室内初装、室内给排水、电气安装工程等工程内容的施工及保修;分包工程的的总包管理及配合(包括土建后补洞口的收口收边等);有关的预留预埋和配合(包括土建后补洞口的收口收边等).

(二)乙方承担施工的工程内容:

乙方承担施工的工程内容以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及图说、图纸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技术核定单)以及甲方确认的施工内容为准,详细约定如下:

1、建筑工程(附件1)

施工至各单体楼外明沟散水,若设计无室外明沟散水,则施工至房屋外墙面以外1.5米范围内。

甲方指定分包内容除外.

2、安装工程(附件1)

(1)单体楼室内生活给水按设计及甲方书面要求施工,给水管接至水表(不包括水表)处,并按图纸要求或甲方书面通知在室内墙、板预埋给水穿墙、穿楼板的套管.

(2)单体楼雨污排水按设计要求施工,接至室外综合主干管网就近的用户检查井和生化池.

(3)单体楼室内电气安装工程按设计图说施工(不包括供电局实施一户一表、表箱至公用配电房的安装范围);

(4)天然气、暖通工程按设计预留预埋施工,预埋穿墙和穿楼板的套管和洞口的修补。

(5)室内弱电:

如安保、有线电视、电信等系统,按设计预埋管道至室外手孔井及孔洞的修补.

(6)室内消防照明应急系统工程除灯具外的所有管线的预留预埋施工.

3、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工程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提前2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四、分包工程内容

经甲、乙双方商定,下列分项工程作为本工程的分包工程,乙方必须承担其总包责任.其具体的分包工程内容见下表: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建筑及装饰工程

入户门、车库门、户内外门窗工程、栏杆工程、保温工程、外墙涂料工程(或面砖)、室内消防工程。

注:

(1)除上表所列分项工程外,本合同第三项“总承包工程内容”中乙方无施工资质的分项工程均作为本工程的分包工程,分包工程的单位必须由甲方审查确定。

(2)分包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由甲方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或与总包、分包签订三方合同,但总包单位必须承担配合责任。

总承包单位的总包责任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3)由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乙方如有相应的资质,可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乙方中标,若乙方中标不再收取相应的配合费。

五、合同工期

(一)本工程总工期

开工日期:

,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

总工期日历天。

(二)本工程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如下

1、

2、

以上具体开工时间因甲方原因延迟,经甲方、监理确认后各节点顺延。

六、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

(一)、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须满足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设计图纸、现行建筑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1-2001)

3、坚决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执行建设部建[2000]142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地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

4、严格按照贵州省分户验收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5、上述未列明的现行的其他国家、地方或行业规范、规程,标准及管理规定.如上述现行的国家、地方或行业规范、规程,标准及管理规定存在相互重叠或冲突,则按较新的质量标准执行。

(二)工程质量检查与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和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甲方专业工程师和监理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的部分,甲方现场专业工程师和监理一经发现,将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现场专业工程师和监理的要求无条件拆除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

1、双方约定本工程中间验收部位:

建筑基础、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及国家规范规定的中间验收部位。

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合格,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甲方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3、甲方和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

甲方和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且不进行验收的,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代表和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4、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工程质量合符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和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代表和监理已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以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四)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甲方专业工程师和监理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查合格,如重新检查影响关键线路上的工作,甲方应同意工期的顺延,承担费用;检查不合格,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七、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一)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书、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需双方签章)

(二)本合同书及附件

(三)中标通知书

(四)本工程投标确认函、投标文件

(五)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六)发包人批准的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会议纪要、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双方签章后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工程监理

本工程实行工程施工监理,甲方委托的本工程监理单位为,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文明施工、信息资料等的监督、协调、管理工作。

(一)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总监:

(二)甲方委托的职权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或设计变更,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优化或修正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牵涉费用的措施方案,须取得甲方的认可,才能增加费用。

2、主持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需事先向甲方报告。

3、征得甲方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4、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并通知甲方;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乙方停工整改、返工。

乙方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5、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6、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延期的审核权.

7、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

8、有权辞退乙方员.监理、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

乙方应保证此人被调立现场,并不得与本合同的工作发生联系。

(三)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影响工程合同工期的工程暂停;

2、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下达;

3、工程经济技术签证;

4、工程变更及估价;

5、工程索赔;

6、牵涉增加工程费用的技术措施和方案;

7、涉及改变原设计意图或影响设计结构的补充图纸和指示;

8、工程月进度款以及预结算的审核;

9、任何减免乙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费用等事项;

10、任何增加甲方的责任、义务、费用等事项;

11、其它未在此明确但须经甲方授权的事项。

(四)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负责的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派驻现场代表(甲方代表)

1、甲方派驻施工现场履约监督代表:

,联系电话:

2、职权:

除需甲方批准的事项外,负责合同的履行,监督指导甲方现场专业工程师、监理行使职权,协调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问题;组织监理、甲方现场专业工程师、甲方成本管理部造价工程师和乙方参加现场收方,办理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3、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工程变更的审批;

(2)工期延长及费用增加;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和审批;

(4)工程结算额的确认;

(5)牵涉增加费用的施工措施和技术措施、方案等;

(6)任何减免乙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费用等事项;

(7)任何增加甲方责任、义务、费用等事项;

(8)其它未在此明确但须经甲方授权的事项。

(二)甲方的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场地粗平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2、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接至施工场地内,并与乙方办理施工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3、工程开工前7天,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工程开工前7天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但只对作为承担的工程设计依据并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乙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出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5、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6、在各专业工程开工前5天内委托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甲方、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相关费用;

8、在各专业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二套和相关资料.

9、其他法定或约定的工作。

(三)乙方授权保证条款

乙方指派并授权,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职务:

工程项目经理,为乙方施工现场及履约过程中各项资料、文件、手续、函件、费用等签字确认代表(以下简称“乙方代表”),“乙方代表”签字与加盖乙方公章具同等法律效力.“乙方代表”如有变动,乙方应即日书面通知甲方,在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前,“乙方代表”的签字仍具有等同加盖乙方公章的法律效力.

(四)乙方的工作

1、施工图下发1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总进度计划(该计划必须包括根据本工程的结构特点、施工工艺关系及组织关系要求,应安排穿插在本合同工程总工期内的各专业施工单位及各分包单位的进退场时间)。

每周五前向工程师提交本周已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及下周工程进度计划;每月20日前向工程师提供本月已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相关质量合格资料、民工工资发放表、本月材料设备供应计划执行情况统计报表、完善本月所有现场签证资料及次月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材料设备供应计划。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乙双方按规定承担各自相应的费用。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未移交前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5、做好施工现场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政府对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法令和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因素造成的危害和干扰.

8、保证施工现场人员及施工区域附近建(构)筑物、原有管线的安全。

乙方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其施工现场内的人员、设备和工程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人员遭受损害,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9、对各分包商进行管理和统一协调,对分包商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分包单位竣工资料收集汇总等.

10、工程未移交前,乙方应负责维护,保护期内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移交后乙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经甲方同意的部分甩项工程交工在移交前,则乙方仍应负责其维护工作及竣工后的保修工作。

11、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12、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临时设施和剩余材料。

借用场地按要求负责恢复原貌。

13、除合同另有安排外,乙方负责为便于搬运其材料设备或临时设施而采取的任何加固道路或重修以及改进任何与施工现场相连或通往现场的道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14、乙方必须配备技术实力较强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技术核定等存在明显的错误、遗漏和缺陷等问题,乙方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配合甲方协调设计人进行处理。

15、根据总承包管理条款和各分包合同约定由乙方完成的配合工作。

16、必须负责在工期内完成工程的预验收、分户验收并配合完成竣工验收、规划验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鲜章文件资料,保证甲方如约交房;如乙方违反前述任一项或多项约定,所造成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损失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交房赔付、政府部门处罚、甲方名誉损害、业主退房的损失、其它与此有关的损失及责任等等),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直至追偿。

17、为了贯彻执行环保节能的精神,乙方采购的墙体材料必须是贵州省住建厅认定的新型墙体生产企业生产的.本工程主体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供复印件给甲方并配合甲方退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乙方提交的墙体材料发票与材料数量要相一致。

若乙方施工中选用的墙体材料是未获得贵州省住建厅认可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则由此生产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墙体工程在抹灰前30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协助甲方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18、其他法定或约定的工作。

十、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1、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内容要求、与各分包单位及各专业施工单位的互相协调及穿插配合,据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并在施工图下发图纸会审后7天内提交监理和甲方工程师审批。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后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批复给承包人。

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工程师审核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作为本工程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在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向甲方和监理提交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甲方和监理收到后7天内批复乙方.

3、乙方必须按甲方和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和监理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和调整延长工期。

(二)开工及延期开工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或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和监理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和监理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甲方、监理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认可,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和监理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开工,甲方和监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

(三)暂停施工

甲方和监理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和监理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如影响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开展,应顺延工期,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此种情形下的违约赔偿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四)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和监理批准,工期相应顺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此种情形下的违约赔(补)偿责任.

(1)因设计变更影响关键线路上的工作或工程量增加未超过30%以上者,经监理和甲方确认的;

(2)甲方未能按约定的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并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和监理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不可抗力;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地全面停工连续七天内,工期顺延但停窝工损失不计,超过七天经监理和甲方确认后超出部分按定额规定计算。

2、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已书面形式向甲方和监理提出报告.超过时限,甲方和监理不予受理;甲方和监理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核定,逾期不予核定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五)工程竣工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重要节点工期、竣工日期或甲方和监理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和监理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需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等内容.

十一、安全施工

(一)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本合同生效后,所发生的任何人身损害、任何安全事故、任何财产损失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但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等施工过程造成的安全责任及费用,由相关责任单位自行承担。

2、乙方须设置健康和文明施工专项措施,以确保施工现场健康和文明施工达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二)安全防护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路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和监理提交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和监理认可后实施。

因在签订合同前甲方已经提交地下管线资料或甲方已要求乙方进行勘察,防护费由乙方承担。

(三)事故处理

1、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四)安全文明施工

1、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须满足现行规范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同时须达到以下工作要求。

(1)文明施工管理,有规范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

(2)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不得使用竹笆、彩条布、砌体干码等.

(3)工地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六牌一图”。

(4)施工场地的道路、材料堆放场地和出入口均要进行砼硬化处理,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沉砂井、排水沟、场内平整干净、沟池成网,排水畅通。

(5)土石方和易散漏物质的密闭运输。

(6)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分隔设置。

(7)材料堆放按平面布置点分区分类堆放。

(8)每道工序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9)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应佩戴有分工标志的胸卡.

(10)施工现场“三宝"使用规范应到位,“四口”等临边有防护措施等安全防护。

(11)施工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12)乙方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乙方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a、安全施工管理除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的容貌管理,还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b、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c、施工噪声和粉尘污染不得超过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及相关要求。

d、在上级职能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每月例行安全文明检查中,发现不符合现行国家安全规范规程要求的,由乙方限期进行整改,若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的安全管理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负,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履行本合同引发的任何人身损害、任何安全事故、任何财产损失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e、安全文明措施费已包含在本合同费用中,不再另行计费。

乙方须设置健康和文明施工专项措施,以确保施工现场健康和文明施工达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f、乙方人员严禁酒后上班从事任何工作,禁止野蛮施工,施工过程中须佩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赤脚上岗。

按安全操作进行,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每项工程完工后,必须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清理,维护甲方形象,若违返一次罚款¥1000元.

十二、计价方式与工程款支付

(一)合同价款计价方式

1、计价方式

(1)本工程土建工程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总价下/上浮%。

工程量据实结算.

(2)本工程安装工程按《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总价下/上浮%。

工程量据实结算.

(3)关于人工费和机械费调整的约定:

人工费按照《关于发布贵州省2014年人工单价指导价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463号)的规定进行调整,机械费按照《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的通知》(黔建建通〔2011〕564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4)本工程不计取赶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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