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开展党委委员纪委委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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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开展党委委员纪委委员.docx

惠州市惠阳区开展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惠州市惠阳区开展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试点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内和谐,充分发挥我区区委委员、纪委委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扎实有效地推进试点工作,圆满完成试点工作各项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办法》有关规定要求,认真组织我区区委委员、纪委委员分别对党委、纪委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不断提高党内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党的执政能力不断加强,执政地位进一步提升;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明显增强,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进一步提高;党的民主政治建设有效推进,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落实。

二、询问和质询对象

区委委员询问和质询的对象为区委常委会、区委工作部门、派出机构、镇和区直机关各党委及各党组;区纪委委员询问和质询的对象为区纪委常委会、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具体部门详见附件1)。

三、询问和质询的内容和形式

(一)询问和质询的主要内容:

执行区党代表大会、区委全委会和区纪委全委会的决议、决定中存在的问题。

(二)询问和质询的形式:

询问和质询以书面形式提出,应写明询问的对象和内容,询问人要签名。

四、询问和质询应具备条件

(一)询问的条件

1、有明确的询问对象;

2、询问对象执行所在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中存在的问题;

3、署真实姓名。

(二)质询的条件

询问人对询问对象所作说明不满意或者询问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说明的,可以自收到说明或者说明期满之日起填写《惠州市惠阳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质询书》(见附件3),提出质询。

对涉及多个对象的质询,应当分别填写《惠州市惠阳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质询书》。

1、针对询问对象提出;

2、针对询问提出的同一问题提出;

3、针对询问对象所作说明不满意的理由或者询问对象未按规定期限内作出说明;

4、署真实姓名。

五、询问和质询受理部门

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的询问和质询由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分别负责受理。

如询问和质询对象为区委常委会或区纪委常委会的,由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分别报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纪委办公室受理。

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应当向委员公布承办询问和质询受理事务的工作机构、经办人员、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并填写《惠州市惠阳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询问、质询受理登记表》(见附件6)。

六、询问和质询的工作步骤

(一)受理阶段:

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询问或质询,应当如实填写《惠州市惠阳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询问书》(见附件2)或《惠州市惠阳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质询书》送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收到上述询问或质询书后,于15个工作日内送交询问或质询对象并告知询问或质询人。

同时应向委员公布承办询问和质询受理事务的工作机构、经办人员、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并填写《惠州市惠阳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询问、质询受理登记表》。

对涉及多个对象的询问或质询,应当分别填写《惠州市惠阳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询问书》或《惠州市惠阳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质询书》。

对不符合规定要件的,应告知询问或质询人,可以由其收回询问、质询或者按照规定要件重新提出询问和质询。

(二)办理阶段:

受理部门收到区委委员、纪委委员送交的询问或质询书后,应向承办单位送达询问或质询告知书(见附件4和附件5),同时,询问或质询对象要认真就询问人或质询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照检查。

存在询问书和质询书所涉及问题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况和整改措施;不存在询问书和质询书所涉及问题的,应当作出解释。

对询问和质询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可要求其参与说明、解释或者答复,并于一定时限内(其中询问为20个工作日、质询为30个工作日)作出书面说明,由其党组织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受理部门。

(三)回复阶段:

受理部门收到询问或质询对象所作的书面答复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询问人或质询人并填写询问和质询办理情况送达回执(见附件7),同时留存备案。

询问或质询对象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确有困难的,可以在到期日之前书面告知受理部门并说明理由,由受理部门决定是否予以适当延长,并将延长期限书面告知询问或质询人。

七、试点工作时间和进度安排

根据中共广东省纪委《办法》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抓好试点工作,将试点工作时间定为2007年7月至2008年10月,试点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

征求意见阶段(已完成)。

时间2007年7月至2007年11月。

主要工作:

1、发放征求意见表,收集社会和区委委员、纪委委员对询问和质询工作开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询问和质询工作的开展;

2、结合惠阳区实际,制订《惠州市惠阳区开展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试点工作方案》初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送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同时上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二)第二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

时间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

主要工作:

1、组织区委委员、纪委委员学习和宣传《办法》和《工作方案》,提高区委委员、纪委委员对开展询问和质询监督职责和义务的认识;

2、利用政府电子网、报纸等媒体宣传《办法》出台的历史背景和重要意义、《办法》的内容、开展询问和质询的方法和程序,形成利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良好氛围;

3、召开动员会和举办询问和质询对象辅导班,印发《办法》及《工作方案》相关资料,让区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办公室人员熟知《办法》的内容,初步了解和掌握询问和质询的工作步骤。

(三)第三阶段:

开展试点阶段。

时间2008年3月至2008年10月。

主要工作:

1、利用区委全会和纪委全会的机会,通报“两委”决定、决议的目标情况和实施情况,扩大区委委员、纪委委员的知情面和监督面,使区委委员、纪委委员及时了解“两委”的决定和决议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开展询问或质询工作,并初步建立定期情况通报机制;

2、由受理部门、询问和质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将区委委员、纪委委员分成几个组广泛征求和收集党代表、党员对“两委”执行决议、决定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拓宽和畅通询问或质询渠道;

3、重点实践询问和质询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注重发现问题,解决细节问题。

(四)第四阶段:

总结提高阶段。

时间2008年10月。

主要工作:

1、召开座谈会,征求对询问或质询工作实践的意见和建议;

2、建立健全询问或质询结果运用制度,促进区委、区纪委及相关部门的各项工作,力求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应更加广泛征求委员意见;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中,应更加及时向委员通报工作落实的进展情况,不断提高委员参与决策工作的素质和水平,以利于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健康地发展;

3、做好试点工作的总结工作,完善试点工作总结汇编,完善试点工作各项材料、资料;

4、做好省、市对我区开展询问和质询试点工作的验收工作。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开展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及区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大力支持试点工作的开展,切实把该项工作作为发挥委员民主权利,自觉接受监督的实际行动。

(二)对询问或质询人提出或者反映的问题,区委常委会、区纪委常委会要及时研究处理。

必要时,可以成立调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

(三)询问或质询对象对询问或质询情况及其办理结果,应当在年度区委全会、区纪委全会工作报告中予以说明。

(四)询问或质询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有关规定,不得传播在询问、质询中获悉的保密事项或者其他不宜扩散的情况。

(五)受理部门拒不受理或者拖延办理询问或质询事项的,由同级党委或者纪委主要负责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询问或质询对象不办理或者不按期办理,或者不如实答复询问或质询事项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询问或质询对象打击报复或者有其他侵犯委员询问或质询权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质询人不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反映。

附件:

1、《惠州市惠阳区询问和质询对象(单位)一览表》

2、《惠州市惠阳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询问书》

  3、《惠州市惠阳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质询书》

  4、《惠州市惠阳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询问告知书》

5、《惠州市惠阳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质询告知书》

6、《惠州市惠阳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询问、质询受理登记表》

7、《惠州市惠阳区询问和质询办理情况送达回执》

 

主题词:

党内监督 询问 质询 工作方案 通知

中共惠州市惠阳区委办公室2007年12月7日印发

(共印230份)

附件1:

惠州市惠阳区询问和质询对象(单位)一览表

主体

询问和质询部门类别

数量

具体名单

备注

区委常委会

1

区委工作部门

7

区纪委、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区直工委

派出机构

3

淡水街道办、秋长街道办、经济开发区

党委

25

党群、政府、财税、国税分局、建设、外经贸、政法、经贸、农业、计划、宣教、电信、邮政、公安、供电、国土、淡水、秋长、沙田、新圩、镇隆、永湖、良井、平潭、经济开发区

党组

12

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工商联、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电信局、区药监局、区质监局、区地税分局

区纪委

委员

区纪委常委会

1

区纪委派驻纪检组

2

区检察院派驻纪检组、区交通局派驻纪检组

附件2:

编号:

惠州市惠阳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询问书

(  年 月 日)

提出询问委员基本情况

姓名

工作单位、职务

联系方式

询问对象

询问问题

提出询问委员签字

受理部门

审查意见

备注:

1、表格填写不下可另附材料;

   2、表格一式二份,一份由受理部门留存,一份送交询问对象。

附件3:

编号:

惠州市惠阳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质询书

(  年 月 日)

提出质询委员基本情况

姓名

工作单位、职务

联系方式

质询对象

质询问题

提出质询委员签字

受理部门

审查意见

备注:

1、表格填写不下可另附材料;

   2、表格一式二份,一份由受理部门留存,一份送交质询对象。

附件4:

惠州市惠阳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询问告知书

              惠阳委(纪)询(   ) 号

                            

       :

我办收到区委(区纪委)     委员对你(单位)提出的关于                    问题的询问案,根据《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规定,现转你单位办理。

请在接到本告知书起20天内作出书面说明。

特此告知。

附有关材料

                 (受理机构印)

                  年  月  日

告知书签收回执

收文单位

收文内容

收文时间

收文人签名

附件5:

惠州市惠阳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质询告知书

              惠阳委(纪)质(   ) 号

                            

       :

我办收到区委(区纪委)     委员对你(单位)提出的关于                    问题的质询案,根据《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规定,现转你单位办理。

请在接到本告知书起30天内作出书面说明。

特此告知。

附有关材料

                 (受理机构印)

                  年  月  日

告知书签收回执

收文单位

文  号

签收人

签收时间

附件6:

惠州市惠阳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询问、质询受理登记表

询问受理编号

质询受理编号

委员姓名

询问、质询事项

询问、质询对象

受理时间

答复时间

附件7:

惠州市惠阳区询问和质询办理情况送达回执

复送字(   ) 号

询问或质询对象:

询问或质询书送出日期:

       年   月   日

询问或质询问题:

经收人(询问或质询人):

           (签名或盖章)

收到日期:

       年   月   日

注:

此回执一式二份,受理部门留存一份,询问或质询人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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