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廉政建设研究教育厅课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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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廉政建设研究教育厅课题

导言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

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和社会发展规律,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构想,标志着我们党对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拓展和深化。

继党的十五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后,“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

”十七大报告这一铿锵表述,赢得了举国上下民众发自内心的赞许。

水与火是两种性质相反的东西,根本不相容纳。

以其比喻党与腐败的关系,恰到好处。

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腐败分子信奉的则是“全心全意为自己谋利”;党的作风是光明正大、求真务实,腐败分子则当面是人,背后做鬼;党的品格讲诚信,腐败分子则玩狡诈。

党是腐败的天敌,也是腐败的克星。

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

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认识要提高,境界要升华,行动要落实。

十七大把“反腐倡廉工作”变为“反腐倡廉建设”,意味着对反腐倡廉实际工作要求的提升。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应该认清形势和责任,守住阵地,奋发有为,以自身实际行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我们知道,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很多,其中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和谐发展是社会和谐的三大支点。

而廉政建设是直接关乎社会经济、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是否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基础。

加强廉政建设可以避免因腐败引发利益获得的不公平,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为先进文化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政治和法制环境。

当然,我们如何立足法治社会现实,加强和谐社会、法治及廉政建设的完善化构建,正确处理和谐社会、法治与廉政三者之间的关系,增强建构廉政建设的能力,这不仅是实践中关注的热点也是理论界关注的焦点。

一、和谐社会的语境阐释

(一)“和谐社会”的历史渊源

“和谐”一词,蕴含和衷共济、内和外顺与协调、和睦之意。

和谐不是同质化、不是强求一律,而是尊重个性、求同存异。

在《尚书》中,“和”被广泛应用到家庭、国家、天下等领域中去,领域内部治理良好、上下协调的状态。

但从史书记载来看,“和”构筑了中国传统文化和谐思是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思想观念,有不少学者认为,“和”最早源于音乐,是指乐律的调和。

据《尚书.尧典》

记载:

“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

”郭沫若亦曾考证,“和”的本意是一种乐器。

还有学者认为,“和”最早源于饮食,调和鼎熏是饮食中的一个专门术语,后被用作治理国家的代称。

《说文》:

“鼎,调和五味之宝器也”,可见“和”最初源于饮食的调配,主要是以“调”的方式表现在饮食当中。

[1]《说文解字》中我们可以查到:

“和,相应也”,“舒,调声也”,“孟,调味也。

”“舒”与“盖”是“和”的两个异形字。

段玉裁注:

“调声曰解,调味曰盖,今则和行,而献益皆废矣。

”[2]思想源于生活,我们的祖先就是从娱乐、饮食这些日常生活中领悟到了和谐的真谛。

生活中常见的“和”、“协和”、“合和”、“中和”、“和同”、“和谐”这些概念之间虽有着些微的差异,但从强调和谐这一层面来讲却是大同小异的。

和谐思想作为中国文化的显著特点产生并体现在人们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日常生活当中。

“协和万邦”、“合和万国”历来是中国文化的优秀传统,从古代文献来看,《史记,五帝本纪》讲到黄帝“抚万民,度四方”,“万国和”;帝誉时“天下日月所照,风雨所至,莫不从服”;尧“亲九族”,“章百姓”,“合和万国”;舜“布五教于四方”,“内平外成”;禹“声教讫于四海”,“天下于是太平”《尚书.尧典》说:

“百姓昭苏,协和万邦”。

这些都很清楚地表明万邦团结、和睦共处自古便是天下人之向往。

而和谐社会最基本的含义是指社会内部的各群体之间利益均衡。

在中国思想史上,在诸子百家的言论中,早就有和谐社会思想的萌芽。

先秦时期各派思想家沿着先哲思维路径,分别从不同层面表示了对和谐社会思想的执着追求。

道家创始人老子认为“和”是宇宙万物的本质以及天地万物生存的基础,讲“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道之所以能化生万物,是因为道蕴含阴阳两个方面,阴阳相互作用而构成“和”。

道家代表老子设想的和谐社会思想是“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

虽有舟舆,无所乘之。

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

”[3]庄子所构想的和谐社会里,有“至德之世”、“建德之国”、“至治之世”、“无何之乡”以及“返朴归真”,“和之以天倪”’,“守其一以处其和”等等。

[4]在这类理想的和谐社会中,人生以回归自然为主要目的,人摆脱了一切文化的羁绊,与自然和谐相处,与万物融为一体。

从与儒家不同的角度确认了和谐的价值目标。

在儒家的和谐社会观念里,首要推崇人际和谐,孔子说:

“君子和而不为”[5]即人与人之间虽各自保持不同特点和要求,但又要达到真正的和谐统一。

对于社会整体和谐来说,孔子认为“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

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

[6]即在财富分配上要做到各阶层内部人与人之间均等,而不是不同阶层的一律均等;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和睦相处,实现上下相安,而不是上下倾轧。

当然还有学者认为中国文化主张“天人合一”,西方文化主张“天人相分”,的确,与“天人相分”相比,“天人合一”的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据主流地位,且有关“天人合一”的思想亦是不尽相同的。

韦政通在《中国思想史》中总结了魏晋以前三种不同的天人合一论,其中指出先秦儒家主张天人合德论,是道德理想主义的天人合一论,在这其中,人以道德为主体,天也是道德化了的天,代表道德的终极境界,只有圣人才能达到这种天人同德的终极境界。

由于“天”的含义及其丰富,“天人合一”也可表达相应的各种不同的意义,上述儒家的天人合德论中,“天”是“道德天”,既指体现为天的普遍必然的道德原则,又指人内在的道德本性,这样人与天有了内在的本质的联系,亦可说是天赋予人以道德本性,成为人的道德之源,因此人对于自我的认识,就是“知天”,个人经过自身修养、尽心、知性、知天,即是达到圣人的境界,也即达到天人同德的境界,这样天人之间便通过道德联系在了一起。

《易传》提到“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7],《孟子》中“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8],都是指道德化的天。

“天人合一”中“天”的含义除此“道德天”外,还有“主宰天”、“自然天”等。

儒家认为,在我们所生活的世界中,虽没有一个主宰者在发号施令,但的确存在着一种不为人力所控制的力量,这种力量就是天,也即“主宰天”,如孔子所说“畏天命”,[9]“获罪于天,无所祷也”[10],“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孟子所说“莫之为而为者天也”’,皆是此义。

儒家所认为的天虽然都己自然化、理性化,但较之孟子的“主宰天”,孔子的“天”一定程度上仍潜存着原始的为人所敬畏崇拜的神的遗迹。

相对于“主宰天”来说,儒家谈论更多的还是“自然天”,指自然万物由以

生、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反映的是一种客观的自然现象,如“子曰:

天何言哉!

四时行焉,百物生焉。

天何言哉?

”明确肯定天是包括四时运行、万物生长在内

的大自然,又如“天油然作云,沛然下雨,则苗勃然兴之矣”’,此中天亦是指生

成万物的自然之天。

儒家宣称人与“自然天”的和谐即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生存和发展首先应该面对的关系。

中国传统文化当中的主流思想向来认为天与人之间是亲和关系,而不是把人与自然对立起来。

中国古代天与人本来就是和谐相处的,一方面天满足人们的要求,赐予人们生活必需品,另一方面人也应该顺应天的变化,顺时而化。

另外,从思想渊源及其自然基础来看,阴阳五行说认为“气”是上天用以创造所有万物包括人在内的最基本元素,是宇宙万物所自生,而万物之所以互相区别是因为对立的阴阳两极的作用以及金、木、水、火、土五种不同元素的不同阶段的变化,而人毫无例外的也存在于由“气”构成的自然当中,人从鸿蒙之初便与自然构成一个整体,不仅是整个自然的一部分,而且是其中最富灵性的那一部分,较之其他万物,人独具灵魂和精神,也正是由于有此区别,人才能够“与天地参”。

鉴于此,人对于对己温和的、创造自身并赋予灵性的“老天爷”自然是“感恩戴德”,而与其和谐相处,与其创造的其他万物亦即自己的“同类同伴”和谐相处,亦是应该且自然的了。

如孟子曾说“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而夷子二本故也”’,荀子也说“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11]强调自然之天创造人和万物有且只有一个来源,从这个意义上讲,天与人是同质的。

《礼记·礼运》更说人乃“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进而认为“人乃天地之心”,因而人与天地和谐共处自是当然的道理。

可见,正是基于这一阴阳五行学说的思想渊源和对于上述人对自然的依赖关系的认识,使得儒家认识到人与自然应该和谐共处。

当然,在荀子的思想中,社会和谐主要取决于各个阶层得到与其社会地位相应的有差别的回报,荀子称:

“贵贵、尊尊、贤贤、老老、长长,义之伦也,行之得其节,礼之序也”[12]等级贵贱之分与对物质财富多寡相对应,在等级差别的对应中,以制度的形式规定不同的人“或美、或丑、或厚、或薄”,而人们又安于自己的政治地位与经济地位。

因而,礼的规定以及人们对礼的认同,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

这样,儒家的和谐社会思想主要表现在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礼乐制度设计中。

后在中国数次农民起义中,也提出了一系列和谐社会的构想。

而法家《管子.形势解》则把春夏秋冬四时与阴阳相配,阐述了万物生长的全过程,突出了自然变化的和谐。

《周易》的天地人三才思想,阴阳和谐思维等亦都是极其重要的和谐思想,且代表了传统哲学和谐思维方式的基本特征,尤其在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态度和理解上,其和谐思维在历史上具有特定的文化意义。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高亨先生等人的研究,《周易》的成书过程贯穿于先秦到西汉的较长时期,其间有儒家、道家的问世。

时间先后可以大致表述为:

《易经》一老庄、孔子一《易传》。

如果存在思想链条,那么其中每一环节都对前者有所承继,并对后者有所影响。

基于上古先民天人合一、阴阳五行观念的发展,才有了《易经》的问世,因此我们可以说,儒道两家既继承又发展了《周易》的思想。

先秦时期“百家争鸣”的出现使得中国古人对和谐思想的认识也进入了新的阶段,和谐不仅成为整个社会的根本法则,而且也逐渐成为人们所追求的理想境界。

先秦时期丰富的和谐思想,大体上奠定了我国古代和谐思想的基础。

在西方思想史中,古希腊最早明确提出和谐思想的哲学派别是毕达哥拉斯学派。

毕达哥拉斯学派成员是欧洲最早的一批数学家。

在数学研究中他们认为,整个世界是由“数”组成的。

并且认为,“数”有奇数和偶数,而“每一个数都与奇偶这组对立有关,都是奇偶两个对立方面的统一,而奇偶两个对立方面的统一就是和谐。

”[13]他们在数目中发现了各种各样的和谐的特性和比例,认为世界的统一就是万物之间数量关系的和谐比例,和谐产生了秩序,万事万物都表现为和谐,从而提出了数的和谐的观点。

他们从数的和谐的观点出发,认为音乐是由不同的声音和音符构成的一种和谐,音乐的和谐是由数的比例决定的,并且将音乐上的和谐描写为对立面的协调、多样的统一,意见冲突者的调和。

“毕达哥拉斯说,音乐是对立因素的统一,把杂多导致统一,把不协调导致协调。

”[14]毕达哥拉斯把音乐上的和谐上升到哲学意义上的和谐,无疑闪烁着辩证法的思想火花。

对此,策勒尔曾评价道:

“从音调的和谐中毕达哥拉斯认识到统一和对立的一般规律。

他们因此把统一和对立称作结合起来的和谐。

”[15]在此基础上,毕达哥拉斯学派对气候季节等自然现象进行了观察。

认为“在地球上光明的部分与黑暗的部分是相等的,冷与热、干与湿也是相等的。

热占优势时就是夏天,冷占优势时就是冬天,干占优势时就是春天,湿占优势时就是多雾的秋天。

最好的季节是这些元素均衡的季节。

”[16]所谓“均衡的季节”,也即是和谐的季节。

  不仅如此,毕达哥拉斯认为:

“美德乃是一种和谐。

”[17]“友谊是一种平等的和谐。

”[18]“爱情也是和谐的。

”[19]他们还指出,社会秩序也和直角三角形各边的比例关系一样,形成一种永恒的、和谐的秩序。

对于人本身,毕达哥拉斯学派也用和谐的思想去解释和说明。

他们认为,人有灵魂,而“灵魂是身体中的对立面--热和冷、湿与干等等--的一种和谐,它像竖琴的弦一样按照一定的比例,将这些对立面结合起来。

”[20]人是一个和谐的系统。

婴儿“按照和谐的规律在七个月,或者至多十个月内,便长成出世了。

婴儿身上有各种生命的缘由,这些缘由都是根据和谐的规律联系在他身上的,每一个缘由都是在规定的时间里显现出来。

”[21]“人死之后,灵魂摆脱了肉体的束缚就成了不朽的无形体的和谐。

”[22]在此基础上,毕达哥拉斯学派断言:

整个宇宙也是一种和谐的关系。

他们认为天体星球间有一种数目比例关系,这种关系造成了一种天体的和谐。

毕达哥拉斯说:

“十个星球和一切运动体一样,造成一种声音。

而每一个星球各按其大小与速度的不同,发生一种不同的音调。

这是由不同的距离决定的,这些距离按照音乐的音程,彼此之间有一种和谐的关系;由于这和谐关系,便产生运动着的各个星球的和谐的声音,”[23]从而形成一个和谐的宇宙大合唱。

毕达哥拉斯甚至能证明人在静默中可以觉察到这种声音,这被叫做“天体音乐”。

[12]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天体和谐的思想指出了天体运动中,各个星体在距离、速度、轨道、大小之间有一定的数学关系,这种数学关系不仅是科学的,而且具有审美意义。

对此,恩格斯曾评论说:

“就像数服从于特定的规律那样,宇宙也是如此。

于是宇宙的规律性第一次被说出来了。

”[24]由此,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整个的天是一个和谐”[25],“一切都是和谐的”[26]。

和谐是普遍的、一般的、必然的、绝对的。

  继毕达哥拉斯之后的又一位唯物主义哲学家是赫拉克利特,在和谐问题上,他在继承和发展毕达哥拉斯学派和谐思想的基础上,相当深刻地阐述了他的辩证的和谐观。

赫拉克利特首先非常明确地肯定了和谐即对立面的统一,并且认为对立统一是宇宙的普遍现象。

他认为和谐是由于矛盾双方斗争的结果。

他说:

“对立造成和谐。

”[27]又说:

“相反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

”[28]赫拉克利特从自然界说到生物、以至艺术,又从社会现象说到神.以证明他的这一思想。

他说:

“自然也追求对立的东西,它是从对立的东西中产生和谐,而不是相同的东西中产生和谐。

如自然便是将雌雄配合起来,而不是将雌配雌,将雄配雄。

自然是由联合对立物造成最初的和谐,而不是联合同类的东西。

艺术也是这样造成和谐的,显然是由于模仿自然。

绘画在画面上混合着白色和黑色、黄色和红色的部分,从而造成与原物相似的形相。

音乐混合不同音调的高音和低音、长音和短音,从而造成一个和谐的曲凋。

书法混合着元音和辅音,从而构成整个这种艺术。

”[29]至于社会现象,诸如善与恶、战争与和平、好与坏、正义与不义等等,他都认为是对立统一的。

就连神,也如此。

他说:

“神是日又是夜,是冬又是夏,是战又是和,是不多又是多余。

”[30]可见,在赫拉克利特那里,和谐并不是对立面的消除,恰恰相反,和谐正是以承认对立井保持对立为基础的,是对立的产物。

没有对立的结合,就没有和谐和统一。

“和谐即对立面的统一”。

对立统一是客观普遍的。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赫拉克利特的认识较之毕达哥拉斯的思想更为丰富、更为深刻。

同时,赫拉克利特还认识到了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存和转化。

赫拉克利特认为“相反者相成”[31]。

他说:

“疾病使健康成为愉快,坏事使好事成为愉快,饿使饱成为愉快,疲劳使安息成为愉快。

”[32]“如果没有不义,人们也就不知道正义的名字。

”[33]他还说:

“我们身上的生和死、醒和梦、少和老始终是同一的。

前者转化,就成为后者;后者转化,就成为前者.”[34]“不死者有死,有死者不死;后者死则前者生,前者死则后者生。

”[35]从这里可以看出,赫拉克利特克服了毕达哥拉斯学派僵死的、绝对的、静止的和谐观点,而把和谐看作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而且发生转化,充满着生机和活力,这比毕达哥拉斯的认识无疑具有更丰富的真理性。

  此外,赫拉克利特还认为“应当知道,战争是普遍的,正义就是斗争,一切都是通过斗争和必然性而产生的。

”[36]“战争是万物之父,也是万物之王。

”[37]在“和谐”与“斗争”的关系上,主张:

“看不见的和谐比看得见的和谐更好。

”[38]在赫拉克特利看来,正是对立双方的斗争,才促成矛盾双方的转化,旧的统一体的瓦解。

由此,他批评了毕达哥拉斯等人否定对立和斗争,片面地强调统一、和谐的主张。

他指出:

“他们不了解如何相反者相成:

对立的统一,如弓和竖琴。

”[39]在赫拉克利特看来,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和谐,万物“既是和谐的,又是不和谐的”,而和谐倒是由于对立和斗争造成的。

这一思想,同毕达哥拉斯学派“美德乃是一种和谐”的命题是直接对立的,克服了毕达哥拉斯学派和谐观中的形而上学因素,达到了辩证法的高度。

  古希腊早期的和谐思想,启发了后来的哲学家们对这一问题的研究。

古希腊罗马其他哲学家如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也曾谈到过和谐范畴,但是他把和谐仅仅看作是协调和一致,他认为,协调是一种互相融合,两种因素如果相反,就不可能相互融合;相反的因素在还没有相互融合的时候也就不可能有和谐。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百科全书式的哲学家,他也对和谐范畴作出自己的理解,他把和谐看成是整体的统一性和完美性,是多样性的统一。

亚里士多德还主张把和谐范畴应用到现实的一切领域。

继古希腊之后,还有一些哲学家从不同的角度谈到过和谐。

16--18世纪西欧哲学家莱布尼茨认为和谐是向完善的运动。

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认为和谐的本质在于现象合乎规律地实现它的全部内在可能性;黑格尔更为深刻地揭示了和谐关系的理论,他在其《美学》一书中明确指出:

“比单纯的符合规律更高一级的是和谐。

和谐是从质上见出的差异面的一种关系,而且是这些差异面的一种整体,它是在事物本质中找到它的根据的。

”[40]“和谐”是“各因素之中的”“协调一致”。

[41]他又说:

“和谐一方面见出本质上的差异面的整体,另一方面也消除了这些差异面的纯然对立,因此它们的互相依存和内在联系就显现为它们的统一。

”[42]黑格尔把和谐看作是事物差异面的统一,多样性的统一,即事物之质的对立统一,并把和谐提高到规律的高度来看待,这无疑是极其深刻的。

还有康德认为和谐社会是目的国等。

以上这些见解,尽管具有时代的局限性,但其中不乏合理内容,而且都或多或少、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古希腊和谐思想的影响。

(二)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培林认为:

和谐社会主要是社会结构各个层面的和谐,其中包括城乡结构、区域结构、社会阶层结构、就业结构、代际结构、人和自然等方面的和谐。

同时,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桁林认为:

和谐社会一方面是指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另一方面是社会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的和谐发展。

实现人与社会的良性循环发展,而政府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协调作用。

西方近代最早提出“和谐社会”概念的是19世纪初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他认为,在自然体系内存在和谐秩序,那么在社会体系内也同样有和谐秩序,必须彻底消除资本主义的残酷和不公,构建起工业与农业、家务与教育、生产与消费的联合体,在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建立起社会各阶级的融合。

马克思批评地吸收了空想社会主义理论中有益的思想,设想了自由人联合体的未来和谐社会模式。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

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马克思关于“自由人联合体”或者“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表述,无疑是指高级的和谐社会。

笔者认为和谐社会是指人与人关系、人与社会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运动过程中,具有有序性、协调性和稳定性的表现,是社会发展的美好阶段。

当然,社会主义和谐思想同古今中外传统和谐思想观念有着不容忽视的渊源关系.无论是中国传统文化,还是西方文化,其中都蕴涵着丰富的和谐思想内容。

它们与我们今天所提倡的社会主义和谐思想有着不可隔裂的渊源关系。

和谐社会具有哪些一般共性?

到目前为止尚未定论,笔者认为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和谐社会是社会资源兼容共生的社会。

民族、宗教、党派、阶层是国家重要的社会资源。

这些社会资源之间固然有不同的差异,但是它们都是共存、共生于一个社会之中,各有个的生命力。

从历史上来看,何时多数并存,何时社会和谐。

治国之道,必先富民,富民不是富少数人。

和谐社会应当给各类人谋取一定的物质利益,提供生存与发展的条件,从而把各种社会资源联合起来,形成合力。

和谐社会应当是各类社会资源互相促进而又互相制衡的公民社会。

第二,和谐社会是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

这里的合理是说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也就是子系统之间有一个比较匀称、比较均衡、比较稳定的关系。

这些子系统指的是人口结构、阶级结构、民族结构、地区结构、职业结构以及家庭结构等方面。

社会结构的合理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反之,必然会把社会结构之间的距离和矛盾拉大,与此相应的是社会张力的拉大。

这样就有可能导致社会的各种冲突一触即发,反之,社会结构合理,社会矛盾也会变小,社会最容易处于和谐状态。

第三,和谐社会是行为规范的社会。

社会规范是社会行为的准则。

有条则不紊。

社会规范有成文的和不成文的两大类:

法令、条例、规章、纪律以及一部分道德规范为不成文法的。

社会规范是社会控制的防火墙,是社会发展的支撑点。

社会在前进,社会规范在进一步跟新,而更新后的社会规范依然是社会整体前进的推进器。

第四,和谐社会是社会运筹得当的社会。

所谓运筹得当就是说在调节社会中不同群体的利益时,云调自如,运筹决胜。

手段不仅多样,而且高明、灵活,互相衔接,互相配合,互相依存,相得益彰,而不是互相抵触彼此扯皮。

有了合理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规范,如果没有高明的社会运筹,社会仍然难以和谐,说不定会浪费资源,糟蹋了合理的社会结构。

所以运筹得当、兼顾各方,兼容并包,各得其所,皆大欢喜,社会才能和谐。

[43]

二、廉政的内涵界定

贪污腐败是中国历代封建官僚体制的必然产物。

一部中国官僚政治史,也就是一部贪污腐败史。

但是,贪污腐败会危及帝王的江山基业,因此,历代王朝都注意提倡廉政,惩治贪官,在绵延数千年的封建社会里,逐渐形成了反腐倡廉的一整套措施,成为涉及思想教育、运行机制、法律制度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维系着历代封建王朝的统治。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

深入研究和总结中国古代官僚体制反腐倡廉的成败与得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廉政”的历史渊源

廉政的概念古已有之。

其本来的涵义与“廉正”相同,指的是清廉公正的政治。

春秋时晏婴认为:

“廉者,政之本也。

”[44](《杂下》),中国廉政史的发展上起国家制度出现以前的原始氏族部落的廉政萌芽,下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前由中国共产党开创的廉政新风,跨越五千余年,可谓源远流长,错综复杂。

夏、商、周时“任官以廉”已出现,史载商王盘庚“不肩好货”[45](《盘庚》),即不任用贪求财宝的人。

春秋时管仲认为“清洁于货”[46](《外储说》)是任用官吏的一个重要标准。

先秦系国家廉政功能的滥觞与奠基期,官员由皇帝或上级任命,选官要求“精洁正直,廉而毋刖”[47](《为吏之道》)。

儒家孔子构建了以“仁政”思想为核心的为政学说,孔子主张德政,他认为德政的关键在于统治者自身加强官德建设。

他说:

“政者,正也。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48]孟子在继承孔子“仁政”学说的基础上积极主张惩贪。

他认为,对于那些贪官,“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

”[49]在孟子看来,“廉”应该是为官者追求的本性。

他说:

“可以取,可以毋取,取则伤廉”。

[50]就是说,为官者应该不取身外之物或不义之财,否则,就是伤害了廉的本性。

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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