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的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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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的汇报
汶上县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化解工作的汇报
为深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推动我县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和全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工作,目前债务数字已锁定,计划在2011年底前化解完毕。
现把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的基本情况
2008年我县按照《关于开展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18号)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基本摸清了债务底数。
省市有关部门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进行了审计复核,并对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对应债权人情况逐笔进行了确认登记,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
经核实,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余额为3628.43万元,其中:
债务本金3563.73万元,贷款利息64.7万元。
债务组成结构按照用途分类,基本建设负债3420.16万元,教学设备购置形成的负债202.87万元,其他负债5.4万元。
按照债务来源分类,国内银行贷款23.38万元,银行金融机构贷款174.85万元,工程单位垫款2162.25万元,教职工借款83.25万元,其他个人借款354.45万元,其他应付未付款765.55万元,贷款利息64.7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如果工作措施不力,工作方法不当,势必会引发各方面的矛盾。
为此,县政府高度重视,研究成立了汶上县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财政、教育、监察、审计、农业、人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督导、债务审核、数据录入和汇总上报,同时明确了各专业组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了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本乡镇的债务清理核实工作。
县乡两级专门工作机构的成立,为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广泛宣传发动,明确工作目标
召开全县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动员会议,印发了《汶上县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实施方案》,对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指导思想、清理核实范围、方法步骤及清理核实工作中需要把握的有关政策界限均作出了明确要求,对各乡镇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明确相关政策和具体要求。
(三)统一政策界限,严格工作程序
我县清理核实工作,坚持以账簿为依据,以债务债权单位的承诺和有关证明材料为附证,以项目学校为主线,以各乡镇财税所、经管站、教办为责任主体,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债务项目的审查核实方面,具体采取了如下措施:
1、直接认定法。
对账面记录清楚、手续完备的债务,通过查看债务发生、付款等资料,直接认定。
2、债务对接法。
对债权人和债务人不能直接对应的债务,采用“对接法”。
在确定首次借款是义务教育债务借款的基础上,从最初借款开始清理核对,按转借款时间的先后衔接起来,并查看相应支出,核实无误后按不大于首次借款本息总额予以认定。
3、债务削减法。
对向银行和其他单位、个人借款形成的债务,采用“削减法”,实行本息分离,不将利息转本金,并将利息控制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之下,减少利息支出,严格控制债务规模。
4、倒挤法。
对工程决算书、购置合同,手续比较完备,但债务余额没有体现在账面上的债务,采用“倒挤法”,以决算数或合同数额减去历次还款数额,计算确定债务余额。
5、调查法。
对于提供的资料比较齐全,但存在疑问的债务项目,通过调查有关债权人、证明人、实地查验后,予以认定或否定。
6、佐证法。
对账面未登记但事实存在的债务,通过查看有关旁证材料,进行认定。
如有上访记录或法院判决书的债务项目。
同时,按照我县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的要求,为防止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虚报和漏报,确保清理核实质量,在清理、审核、锁定债务过程中,坚持程序、过程和结果“三公开”,经过清理的债务情况要进行公示,统一了债务公示格式,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要求各镇、村、学校把公示结果拍照存档。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
债务清理核实工作,范围广,时间跨度长,再加之以前各乡镇、村、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在债务认定上难度很大,如果有些虚假的债务项目被认定了,不但不能客观真实的反映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情况,而且会造成套取国家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也势必给今后的债务化解工作带来隐患。
为此,我们在清理核实过程中,进一步严肃了工作纪律,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债务清理核实结果的真实完整。
一是对于清理核实地每一个债务项目,必须附有债务人、债权人、项目实施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据,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书面承诺,每一笔债务项目须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证明人,并出具证明材料。
二是针对未入账的“白条”债务,明确规定各乡镇财税所、经管站、教办为责任主体,项目填报人为第一责任人,填报人对上报债务项目的真实性负全责,并填写保证书,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未填写保证书的项目,县审核组一律不予受理。
通过这一做法,大大增强了每个填报人责任意识,收到了积极的效果,经统计,这类未入账的白条债务最初上报2000多万元,最后审核认定402万元,核减掉80%。
三、化债总体规划和资金来源
(一)总体规划。
全县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2011年底完成。
其中,2010年计划化解2177万元,占债务总额的60%;2011年计划化解1451万元,占债务总额的40%。
(二)资金来源。
县财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切实化解债务提供财力保障。
偿债资金主要从以下渠道筹集:
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省财政下达的化解债务补助资金;二是从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其他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偿债;三是通过盘活闲置校产筹集偿债资金;四是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偿债资金;五是社会和民间自愿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
四、化债资金管理及工作程序
(一)偿债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偿债资金纳入县级财政专项中央政府资金特设专户统一管理。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银行贷款、单位借款、个人借款和工程欠款等债务,由县财政从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二)严格审批制度,规范偿债资金支付程序,建立债权人申请制度和偿债资金拨付审核制度。
对于应偿还债务,由负债学校或单位根据清理核实情况开具偿债资格证明,债权人持偿债资格证明、有效证件、银行账户等材料,向县教育部门提交偿债申请。
县教育部门要认真审核债权人资格及其申请偿债资金,及时批复债权人偿债申请,对债权人申请进行备案,并将审核批准后的债权人申请报送县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下达支付指令。
对债务人的偿债通知,县教育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县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实行主要负责人签发负责制。
与偿债资金支付有关的手续要全部建档,妥善保管。
(三)明确偿债的优先顺序。
在偿债时要坚持“四个优先”,即优先偿还逾期债务(指已过归还期限的债务),优先偿还对教师、学生家长和工程队的债务,优先偿还因病致贫、遭受灾害的农村债权人的债务,优先偿还债务本金。
对于尚未到期的债务,要耐心向有关各方做好说服工作,争取在此次化债工作中提前清偿。
对于债务各方执意不愿提前清偿的债务,要预留足资金,待债务到期后及时予以偿还,不得再形成新的拖欠债务。
(四)实行偿债销号制度。
依托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建立债务偿还台账,逐笔登记债务偿还信息,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
同时,已销号的债务要通知学校等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
(五)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化解债务程序和计划化解债务情况都应在对应的乡镇、村和学校等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债务发生时间、用途、数额、债权人、债务人、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等。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六)妥善处理“白条”等财务不规范问题。
原则上,在发生债务时已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且有当事人双方及相关证人签字确认的“白条”,经过清理核实和公示无异议后,可将其视同合法债务凭据。
其中,已审核确认可视同合法债务凭据且属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等项目的“白条”,需到税务机关开税务发票(应纳税款含在偿债资金本金中,不再另行计算),并连同“白条”一并作为偿债的依据。
对公示中有异议的“白条”,根据公示情况认真进行再次核实,不符合规定的,予以剔除。
对为骗取政府偿债资金而伪造“白条”和做假账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经济责任,涉嫌犯罪的,将其移交司法机关。
(七)建立健全债权债务资料。
对每位债权人每笔债务的原始资料进行复印,建立从债务的形成——往来款项——多头付款——实际欠款余额等一系列完备的债务资料,并由债权人对已支付的款项进行确认,由所属乡镇政府、财政所、经管站对已付款项进行确认,避免因多头付款而造成债务不实的事例发生,确保学校管理债务与债权人债务余额相符,所有债务资料由县教育局归档。
五、新债产生的原因及影响
随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不断完善及“普九”债务的逐步化解,教育投入不断增加,经费保障水平将会得以大幅提高。
但是由于我县属经济欠发达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础薄弱,基本建设任务大,内部配套设施匮乏。
为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近几年相继实施了危房改造、学校布局规划调整、校安工程、标准化学校建设等建设项目,使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
但是在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物质条件得到迅速改善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农村义务教育负债,这已经成为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县新形成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总额2655.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形成的债务1806万元,设备购置形成的债务381.4万元,小型维修等其他方面形成的债务468.5万元。
(一)基本建设规模大,是形成新的义务教育债务的直接原因。
由于我县多年来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薄弱,“普九”期间建设的校舍普遍设计标准低,部分校舍还存在结构缺陷,实施危房改造及校安工程的任务繁重,新建项目多,标准高,投入资金量大,所需资金则由省、市、县、配套完成,而县、乡财政财力拮据,配套资金有限,建设项目又要按期完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普遍的做法只能是想方设法赊欠工程款,导致旧债未还又添新债。
(二)内部配套设施投入的增加,是产生新的义务教育债务的重要因素。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原本匮乏的教学仪器设备已远远不能满足现代教育教学的需要,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校园网络等硬件建设已经成了当务之急,财政对教育的投入目前无法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学校的硬件投入只能靠举债来实施。
六、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几点建议
(一)政府牵头,规范程序,合理处置布局调整的教育闲置资产,增加偿债资金来源。
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中教育闲置资产处置方面,建议出台有关文件,按照国家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加快农村教育闲置资产的处置。
将农村撤并学校的闲置资产进行处置变现,所得资金应全部或大部分用于偿还学校债务。
同时,适当考虑村民的前期投入,合理分配收益。
(二)多方努力,积极配合,共同营造推进农村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在当前农村教育发展过程中,需要社会各方面、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对因索债强迫学校停课、将师生逐出校门、封堵学校教学生活用房等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严肃处理。
各部门要以教育发展的大局为重,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积极为教育事业发展“减负”。
不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努力减少不必要的检查评比,不给教育增加额外负担。
(三)开源节流,避免浪费,加强教育自身的资金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合理安排各类学校办学规模。
要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效益,确保教育经费的有效使用。
坚决制止新债务的发生。
同时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农村中小学不得举债建设”的规定,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解决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需求问题。
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盲目搞建设、上项目、借新债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坚决制止发生“一边清理老债、一边产生新债”的现象。
七、村级社会服务需求与供给情况
(一)我县广大农民对政府和社会服务的要求非常迫切,内容也具有广泛性和多层次性,当前农民需求最强烈最现实的社会服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改善生活环境。
广大农民迫切希望改善居住条件、生产生活环境,改变脏、乱、差的状况,提供便利的交通设施,优质的供电、供水、通信等服务。
2、农副产品销售服务。
他们希望帮助销售产品,建立农副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帮助农民直接销售产品尽量拓宽销售渠道。
3、农民信息服务。
农产品价格、生产资料价格信息、致富信息、打工信息、种植业结构调整信息、农副产品销售信息。
4、农业科技服务。
希望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多提供一些“特色”科技服务,如特色种植业、特色养殖业、绿色食品等,据此调整自己的产业结构,提高农业效益。
5、农用物资服务。
希望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农用物资,特别是化肥、种子等乱涨价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打假、打劣的工作力度,认真查处坑农、害农等违法、违纪案件,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6、法律服务。
外出打工、经商的农民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社会能够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
7、社会保障服务。
迫切需要改善农村就医条件,亟需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希望提供农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全覆盖,逐步提高保险比例。
8、政策服务。
希望加大惠民政策投入力度,提高粮食直补、家电下乡、农机补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资金扶持力度。
(二)县政府和村级组织在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和谐发展方面提供了以下社会服务: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我县计划完成97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力争用3-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
今年,全县已开工建设新型农村社区26处,整合村庄158个,涉及人口近20万人。
目前已竣工住宅楼117栋,80多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0.92亿元。
积极推动城乡一体的交通、通讯、光纤、能源、给排水、环保等建设,着力改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和环境脏、乱、差状况,形成县城、乡镇、农村社区等不同层次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网络,不断缩小城乡基础设施配套的差距。
继续实施“村村通”工程,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农村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信息等网络建设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公共设施的城乡对接和共享。
新型农村社区配套同步建设包括社区管理、文化大院、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民政救助、社区警务、生活(生产)资料超市等一体的社区服务中心,有效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2、加快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围绕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大力实施惠民行动,着力构建惠及全民、富有特色、功能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整合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免费义务教育。
健全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促进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基础网络、公共资源的共联共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达到99.51%。
加大对农民的就业培训,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转移15万多人。
建立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低保、五保和困难群众救助全覆盖。
农村低保覆盖率达100%、五保集中供养率达80%。
3、坚持发展现代农业,努力促进农民增收。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坚持市场拉动、示范带动,以发展高价值农业、现代设施农业、生态观光农业、循环节能农业为目标,大力推进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发利用沼液沼渣,推广绿色、有机、高价值作物种植,形成以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为重点的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促进农民收入快速增长。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现农业、工业、旅游三产互动,促进农民身份逐步向产业农民、技术工人、农村经纪人、商人转变,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4、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
不断加强农村特别是新型农村社区党组织建设,健全了农村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议事制度等,积极推进村务公开,确保群众满意。
通过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强化更广泛的村民自治,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深入调查了解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所想、所需、所盼、所求、所忧、所虑,搭建干群共建新农村建设的良好平台,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人心。
目前,各级政府和村组织社会服务供给水平在逐步加强,仍然无法满足农民的全面需求。
农业基础设施供给不足,如农业机械化水平偏低,交通和通讯设施落后;许多地方的水利设施因维修经费短缺,丧失了抗灾抗旱的基本功能。
公共卫生医疗供给不足,质量相对低下,农村公共卫生基础设施不齐全,农民“看不起病”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新农村建设资金严重不足,财政投入力度有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