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自然资源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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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自然资源部

附件

 

自然资源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指南

 

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是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贯彻落实陆昊部长关于卫星应用技术体系建设重要批示精神,按照2019年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部署,加快构建贯通部、省、市、县(乡)的卫星应用技术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务实管用”的目标,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原则与目标

(一)工作原则

统筹规划,部省协同。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指南统一规划和部署,采用统一的标准和规范,遵循统一的设计原则,建设与自然资源部卫星体系和能力相适应、相协调的自然资源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服务各省自然资源职责的履行,实现高质量发展。

分级负责,分步实施。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省级中心建设的主责部门,负责提供人、财、物保障,部科技发展司负责指导和监督,部卫星应用技术支撑单位负责提供技术支撑。

省级中心建设要结合各省需求与实际,综合考虑基础条件和建设意愿,分批启动,边建边用,逐步完善。

资源共享,务实管用。

省级中心建设以应用为核心,以服务为导向,要紧密结合地方自然资源管理业务需求,提供务实管用的应用产品,保障卫星应用产品在本行业充分共享,兼顾本省其他行业需求。

部卫星应用技术支撑单位要坚持用户至上的原则,为省级中心提供多元可选、持续更新的数据、产品和技术服务,充分释放机构改革、国产卫星技术进步红利。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国产卫星资源优势,利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有卫星应用基础,依托具备卫星遥感应用能力的单位,以“一省一中心”、“资源共享、务实管用”为目标,集聚省级自然资源系统卫星遥感应用力量,建设集数据管理、产品生产、主业应用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贯通部、省、市、县(乡)的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体系,积极推进卫星应用融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监管、评估、决策等主责主业,着力提高国产卫星服务地方政府自然资源等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的应用水平,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卫星遥感应用产品服务。

按照“启动一批、巩固一批、建成一批”的总体思路,在巩固2018年已批准的9家省级中心建设基础上,2019年,拟选择10个左右基础条件较好、应用成效显著的省(区、市)启动省级中心建设。

力争2年内,支持全部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形成省级中心应用服务能力。

基本建成整体联动、多网协同、部省统筹、辐射市县的贯通式卫星应用技术和服务体系,实现卫星应用的产品服务标准化、网络服务便捷化、技术服务精准化、综合服务平台化,逐步满足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卫星应用需求。

二、省级中心报送流程

(一)基本条件

建设单位应具备较好的遥感应用基础和数据、技术、软硬件、人才和场所等相关业务工作条件,具体包括:

1.有效的组织运行机制。

应建立务实管用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可联合申报,优先支持以卫星遥感应用实体化运行为目标的申报方案。

2.较好的遥感应用基础。

具备承担国家或省级自然资源卫星产品生产、遥感调查、监测等业务工作的能力,拥有完成相关工作的成功案例。

3.完善的基础设施条件。

具备卫星遥感应用所需的软硬件和网络基础设施,拥有卫星数据管理、处理系统。

4.过硬的生产技术能力。

具有国产卫星数据加工、处理、信息提取、应用及覆盖全省(区、市)自然资源行业的生产服务支撑能力。

5.有效的安全保密管理。

具备健全的生产安全和成果信息保密管理制度,具有一定规模的质量控制管理专业队伍。

6.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

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遥感、信息系统和自然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其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比不低于30%。

(二)报送程序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省省级中心建设工作,按照“一省一中心”原则确定省级中心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省级中心建设方案,负责建设方案论证、报送等工作。

建设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1。

具体流程包括:

1.方案编制。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按本指南要求编制建设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条件、建设目标任务、建设方案、运行机制、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2.组织推荐。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完善,出具审核意见,函报自然资源部。

3.专家评审。

部依托卫星应用技术支撑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评审。

主要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对建设单位的工作基础和数据、技术、软硬件、人才等业务条件及建设方案进行综合评价(附件2)。

评审专家组由不少于9名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和熟悉自然资源遥感应用的专家组成,通过集中审阅申报材料、讨论评议、记名打分、专家投票等方式,形成评审意见。

4.批复反馈。

部依据评审意见,经审查,对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报材料进行批复。

符合省级中心建设要求的,将办理批复,并在批复后一个月内,开通部省卫星数据产品服务通道。

未达到建设要求的,将反馈评审意见,须对建设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三个月内再次报送。

部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每年组织集中评审不超过两次。

三、省级中心建设要求

省级中心应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在批复后3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在影像整合、应用服务、应用研发等方面达到建设要求。

(一)影像整合能力

1.影像管理。

面向自然资源卫星观测体系发展规划,配备必要的通用设备、网络设施和管理平台,建立与省级应用需求相匹配的影像数据和各级产品的接收和管理能力,实现卫星影像数据、产品与自然资源主体管理业务的统筹管理和整合融合。

2.基础数据。

整合构建具备全省统一的空间基准、精度和分类标准的卫星遥感应用数据库。

包括优于2.5米卫星影像本底数据库,近5年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业务基础数据库,含土地资源、地质矿产、林草等多比例尺数据库,及用于全省遥感监测的专题数据库和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遥感监测业务据库。

实现接入不少于3个自然资源系统外行业共享数据库或服务。

沿海省份省级中心还须建立海域、海岛和岸线等影像及海洋环境日、周、月等尺度产品数据库。

3.需求统筹。

基本实现满足全省自然资源管理重点项目和重大任务的影像统筹保障,形成面向本省自然资源系统遥感应用需求的年度统筹、需求上报、需求评估能力,并逐步实现季度统筹能力,每年编制卫星遥感数据产品服务目录不少于1次。

(二)应用服务能力

1.产品生产。

以服务地方自然资源主责主业为目标,在部分发的共性通用产品基础上,建立具备开展专题应用产品研发、业务化生产的能力。

形成独立承担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监管(执法)、评价、规划等业务相关的重点项目和重大任务的卫星应用支撑服务能力,可独立完成海洋、国土、测绘、地矿、林草等自然资源主体业务基础产品的生产任务,每日处理卫星影像产品不低于50景,卫星影像专题产品生产延迟不超过3天,应急条件下不超过4小时。

每年开展省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应用服务不少于3项,并根据本省(市、自治区)的区域特色,逐步形成1-2项有特色和代表性的典型遥感应用示范,扩大示范规模。

对于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指定的业务单位实现小时级产品生产的响应效率,覆盖程度、产品类型、技术指标等满足度不低于85%。

2.应用服务。

建设卫星遥感应用服务系统并投入使用,基本建成即时和按需共享能力,支持不少于2000人开展自然资源内业信息提取、外业核查和举证的能力,具备不少于200人同时开展省、市、县(乡)卫星应用网络用户协同工作和网络培训的能力,及7×24小时向部、省、市、县(乡)自然资源系统提供遥感数据产品和信息的双向交换能力。

拓展面向本省(市、区)其他政府机关、行业部门的应用渠道和服务模式,定期发布卫星遥感数据产品服务目录,并在新的卫星资源和服务产品正式发布后及时更新,推进将卫星遥感产品和服务纳入地方政务服务开放共享平台。

制定相对完善的数据产品管理和服务办法,规范省级中心共享和应用服务的机制、流程和方法,做到“应共享、尽共享”。

3.市、县(乡)级节点建设。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依托省级中心,采用按需共享、技术下沉等手段,自主开展市、县(乡)级节点建设工作,鼓励通过网络平台、手机平台开展面向一线自然资源从业人员的务实应用。

市、县(乡)级节点的核心任务是开展卫星应用产品在本区域内的应用,可充分依托省级中心的技术能力和产品服务,根据市、县(乡)需求和能力开展建设,原则上不搞大规模能力建设、不新增机构和人员。

贯通部、省、市、县(乡)卫星遥感应用与服务网络,在建设周期内实现市级节点部署率达到80%,县级节点部署达到50%以上。

4.队伍建设。

构建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遥感应用与服务专业技术队伍。

组成人员应有遥感、信息系统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专业背景;数据接收分发、应用推广、服务共享等岗位应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并有相当比例的高级职称人员,专业人员规模不少于30人。

省级中心应每年组织本省卫星应用技术交流和培训。

(三)应用研发能力

省级中心应具备新型应用产品、专题产品研发能力,积极探索应用服务模式的转型升级。

建设期内,应积极承担或参与省、部级卫星遥感技术创新课题,形成不少于2项卫星遥感增值产品。

有条件的省份应积极支持开展相关行业示范基地或节点建设研究,丰富本省卫星遥感应用技术体系建设和应用创新发展研究。

四、保障措施

(一)支持措施

省级中心获批运行后,自然资源部将组织部卫星应用技术支撑单位,按指南对省级中心给予卫星数据、产品、技术、培训等全方位服务(附件3、4、5)。

1.数据服务。

部卫星应用技术支撑单位根据各省观测需求,定期发布卫星遥感数据产品服务目录,通过云服务平台,向省级中心及时推送卫星影像原始数据产品。

每年优于2.5米分辨率光学卫星影像数据省域覆盖率一般不低于90%,每年优于1米分辨率光学卫星影像数据省域覆盖率一般不低于70%。

2.产品服务。

部卫星应用技术支撑单位通过线下或政务内网主动推送加工产品,减少省级中心数据处理负担。

定期提供DOM、DSM等高级产品,每年提供一版优于2.5米分辨率的数字正射影像产品。

3.技术服务。

部卫星应用技术支撑单位为省级中心提供相关技术解决方案、卫星应用技术方法和技术咨询服务,开展技术交流培训,为省级中心建设和运行赋能。

按需部署部卫星应用技术支撑单位自主研制的相关软件和系统(附件5)。

4.培训与交流。

部卫星应用支撑单位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专题技术交流和培训。

每年提供技术培训不少于2次,含市、县节点培训,每年培训技术骨干不少于200人次;每2年举行1次全国性卫星遥感应用工作会议,每年举行不少于2次卫星遥感片区会;每年提供卫星检校、应用示范工程实践机会;省级中心与部卫星应用支撑单位建立技术人员客座互访机制,委派技术骨干到部卫星应用支撑单位或部内其他卫星遥感应用单位开展中短期客座交流。

(二)组织保障

充分发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用,鼓励制定省、市、县(乡)卫星应用技术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

统筹协调以省级中心为主,与部卫星应用技术支撑单位开通自然资源卫星影像云服务平台和海洋卫星数据节点事宜。

支持省级中心稳定运行,为开展卫星数据需求统筹与分发、产品生产和应用推广等主体业务提供政策和经费保障。

各省级中心负责落实人员、资金、场地和机房、办公场地、运行机制等基本软硬件支撑保障条件建设。

面向自然资源主责主业应用需求,统筹遥感产品生产服务,建立应用支撑保障机制,着力打通市、县(乡)卫星应用节点,打造权威省级中心。

加强遥感应用技术推广普及,提高各级自然资源管理人员对卫星遥感技术的认识、理解和应用水平。

部卫星应用技术支撑单位负责提供全面技术支撑,面向省级应用和多级管理建设共享和应用服务平台,建立数据产品共享标准和部省数据联盟,推动各省级中心间共享。

组织开展部、省卫星遥感协同应用,共同推进自然资源卫星遥感应用体系建设,协同开展遥感应用,实现部省两级双向互动。

部科技发展司具体负责推进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体系建设,会同有关司局加快建设国产业务卫星工程,加强卫星应用技术攻关,组织制定卫星应用技术标准。

协调部卫星应用技术支撑单位积极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抽查和评估等方式督促省级中心建设任务落实。

 

附件1

 

自然资源XX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

建设方案编制参考提纲

 

一、依托单位情况

(包括单位名称、行政隶属等基本情况)

二、需求及必要性分析

三、已具备的建设条件

(包括现有业务基础、国产卫星应用基础、软硬件环境和技术保障条件、人才技术队伍情况、所取得的成绩等)

四、管理和运行设想

(包括中心拟定名称、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情况、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等)

五、主要工作规划、预期目标

(包括对今后工作开展的设想、预期实现的建设目标等)

六、开放交流与对外服务方案

七、相关保障条件

(包括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依托单位提供的经费、政策支持等)

八、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中心建设方案的审查把关意见)

 

附件2

 

自然资源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

评审指标及标准

 

项目

指标

评分标准

准入条件

1.现有业务工作基础

近5年参与3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遥感类项目,并且遥感业务经费规模累积不少于2000万。

2.数据基础

拥有所在省(区、市)范围内优于5米的卫星遥感影像基础数据、拥有自然资源基础业务图件数据、拥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3.应用技术能力

具有系列国产卫星数据服务支撑能力,且每日卫星数据增值处理量不低于50景。

4.软硬件环境和技术保障

具备专用信息系统机房和物理隔离的内外网络系统,拥有TB级多源、多尺度卫星数据存储数据库,拥有专业的遥感影像批处理和信息解译软硬件环境。

5.良好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密基础

具备健全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具有专用光纤等畅通的数据访问链路,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保密管理专业人才。

6.人才技术队伍情况

组成人员是否具有遥感、信息系统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专业背景,各个岗位均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专业人员规模不少于30人;高级职称人员占比不低于30%。

建设条件

(40分)

1.必要性及可行性(10分)

省级中心建设需求与必要性分析(3分);

是省级自然资源遥感调查监测业务主体支撑单位,具有土地、地矿、测绘、林草、海洋等应用部门或单位(4分);

具有无人机等自然资源遥感调查监测的重要技术装备(3分)。

2.国产卫星应用基础(7分)

近5年承担过省部级国产卫星应用项目,每项1分,最多4分;

近5年举办过省部级以上的国产卫星应用技术交流会(3分)。

3.对区域及相关行业的辐射带动作用(10分)

具有较强的区域辐射能力,承担本区域自然资源遥感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每项1分,最多5分;

近5年向本区域其他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每项1分,最多5分。

4.遥感技术研发水平(5分)

近5年参加过省部级以上自然资源管理相关科技研发项目,或参加相关标准规范研制,每项1分,最多5分。

5.取得的相关知识产权及获奖情况(8分)

近5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相关成果奖励,每项1分,最多4分;

近5年获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发表相关论文或出版相关专著,每项1分,最多4分。

运行方案

(60分)

1.体制和机制设计(15分)

中心以专门从事卫星应用的独立运行机构(实体化)组织运行、有海域管辖区域的省份兼顾陆海统筹建设(5分);

中心管理组织架构合理、分工明确(3分);

中心运行机制合理、可实施(4分);

配套管理规章制度具体(3分)。

2.未来工作规划和目标(20分)

中心建设目标明确、任务具体(4分);

省级中心与部卫星应用支撑单位工作、技术对接方案可行(5分);

省级中心对土地、地矿、测绘、海洋、林草等自然资源领域数据产品需求统筹、共享服务方案合理(6分);

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服务与数据推广内容具体可行(5分)。

3.开放交流与对外服务方案(15分)

建立区域应用联盟(2分);

拓展业务应用领域(3分);

每年组织本省区国产卫星应用技术交流(3分);

定期开展自然资源卫星数据质量评价(3分);

向市场提供社会化服务(2分);

定期报送本省区域的国产卫星应用报告(2分)。

4.保障措施(10分)

自然资源卫星应用发展经费落实情况及筹措方案(4分);

相关激励政策与支持措施(4分);

其他相关配套措施承诺情况(2分)。

附件3

国土卫星遥感产品服务清单

序号

产品类型

产品说明

数据来源

分辨率

主要技术指标

服务方式

备注

1

传感器校正

影像

在辐射校正的基础上进行传感器校正处理后的产品

资源三号01\02卫星、高分一号、2米/8米光学业务卫星(3颗)、资源一号02C卫星

优于2.5m

平面几何精度:

优于50m

公益提供

高分二号

优于1m

高分一号宽幅

16m

2

正射纠正影像产品

单景正射纠正影像

利用卫星精轨数据、地面控制点和地面高程模型进行正射纠正

资源三号01\02卫星、高分一号、2米/8米光学业务卫星(3颗)、资源一号02C卫星

优于2.5m

平面几何精度:

平地、丘陵优于12.5米,山地、高山地优于18.75米

高分二号

优于1m

平面几何精度:

平地、丘陵优于5米,山地、高山地优于7.5米

3

单景融合正射影像

正射纠正后影像进行融合处理

资源三号01\02卫星、高分一号、2米/8米光学业务卫星(3颗)、资源一号02C卫星

优于2.5m

平面几何精度:

平地、丘陵优于12.5米,山地、高山地优于18.75米

高分二号

优于1m

平面几何精度:

平地、丘陵优于5米,山地、高山地优于7.5米

序号

产品类型

产品说明

数据来源

分辨率

主要技术指标

服务方式

备注

正射纠正影像产品

正射融合匀光匀色影像图

融合处理后的影像进行镶嵌、匀光匀色处理后,按标准分幅/行政区域分幅存储。

资源三号01\02卫星、高分一号、2米/8米光学业务卫星(3颗)、资源一号02C卫星

优于2.5m

平面几何精度:

平地、丘陵优于12.5米,山地、高山地优于18.75米

接边限差:

平地、丘陵优于25米,山地、高山地优于37.5米

按需生产

5

高分二号

优于1m

平面几何精度:

平地、丘陵优于5米,山地、高山地优于7.5米

接边限差:

平地、丘陵优于10米,山地、高山地优于15米

6

高分一号宽幅

优于16m

平面几何精度:

平地、丘陵优于50米,山地、高山地优于75米

接边限差:

平地、丘陵优于50米,山地、高山地优于75米

7

信息

解译

现状监测产品

现状监测产品指利用计算机图像处理和分类方法,对遥感影像上的各种自然资源要素(包括耕地、园林地、草地、建设用地、水体等)进行信息分类和提取,形成多要素或专题要素的监测产品。

多源遥感卫星影像数据

优于2.5m

勾绘精度:

平地、丘陵优于2个像元,山地、高山地优于4像元

属性精度:

正确率≥90%,遗漏率<10%

最小上图图斑:

10像元*10像元

优于1m

8

变化监测产品

变化监测产品指利用计算机图像处理和变化检测方法,基于不同时相遥感影像提取自然资源变化状况(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园林地、草地等变化状况),形成的变化监测产品。

多源遥感卫星影像数据

优于2.5m

勾绘精度:

平地、丘陵优于2个像元,山地、高山地优于4像元

属性精度:

正确率≥90%,遗漏率<10%

最小上图图斑:

10像元*10像元

优于1m

附件4

海洋卫星遥感产品服务清单

序号

产品类型

载荷

数据来源

分辨率

主要技术指标

服务方式

备注

1

海面风场

散射计

海洋二号A/B卫星

25km

0.25°×0.25°

风速精度优于2米/秒

风向精度优于20°

公益提供

L2B、L3、L4

中法海洋卫星

25km/12.5km

L2B

欧洲Metop-A/B卫星

12.5km/25km

L2

2

海面风速

高度计

海洋二号A/B卫星

沿轨7km

风速精度优于2米/秒

OGDR、IGDR

微波辐射计

海洋二号B卫星

56*93km、74*122km、31*51km

L2B

3

有效波高

高度计

海洋二号A/B卫星

沿轨7km

优于50cm

OGDR、IGDR

国外Jason-3卫星、SARAL卫星、Cryosat-2卫星、Jason-CS卫星

沿轨7km

L3NRT

4

海面温度

微波辐射计

海洋二号B卫星

74*122km、56*93km、31*51km、

0.25°×0.25°

25km/5km

1K

L2B、L2C、L2D、L4A

水色水温扫描仪

海洋一号C/D卫星

1.1km、9km

L2B、L3A

5

海面高度

高度计

海洋二号A/B卫星

沿轨7km

优于5cm

OGDR、IGDR、GDR

6

海面高度异常

高度计

海洋二号B卫星

0.25°×0.25°

L3

7

海面动力高度

高度计

海洋二号B卫星

0.25°×0.25°

L3

8

地转流

高度计

海洋二号B卫星

0.25°×0.25°

L3

9

大气水汽含量

辐射计

海洋二号B卫星

27*44km、74*122km、56*93km、31*51km

L2B、L2C、L4A

10

云液水含量

辐射计

海洋二号B卫星

27*44km、74*122km、

56*93km、31*51km

公益提供

L2B、L2C、L4A

11

叶绿素浓度

水色水温扫描仪

海洋一号C卫星

1.1km、9km

40%

L2B、L3A

12

悬浮泥沙含量

水色水温扫描仪

海洋一号C卫星

1.1km

40%

L2B

海岸带成像仪

海洋一号C卫星

50m

L2B

13

植被指数

海岸带成像仪

海洋一号C卫星

50m

L2B

14

渤海海冰产品

水色水温扫描仪

海洋一号C卫星等

1.1km

海岸带成像仪

海洋一号C卫星等

50m

15

溢油监测产品

合成孔径雷达

高分三号

8m

L2A

16

绿潮监测报告

水色扫描仪

海洋一号C卫星等

250m

多数据融合

17

波浪谱

SWI-波谱仪

中法海洋卫星

L2B

18

船舶位置信息

船舶识别系统

海洋一号C卫星、海洋二号B卫星

L1B

19

陆地光学产品

海岸带成像仪

海洋一号C卫星

50m

 

附件5

可提供的应用软件清单

 

序号

软件名称

主要功能

部署要求

1

自然资源卫星影像云服务平台

本平台以云存储环境为支撑,以实时推送、管理和分发自然资源遥感影像为主要任务,其目的是构建以用户为核心的卫星影像数据服务中心,实现高分辨率卫星影像产品在自然资源领域及各行业的即时共享和高效利用,自然资源卫星影像云服务平台可应用于政府、企业、社会等相关单位,为其提供最新时相的自然资源遥感卫星数据查询、订购及实时推送等服务。

操作系统:

Server2012或2016(64位)操作系统;

影像数据同步、查询服务器:

1台,最低配置4核CPU,8G内存;

数据存储磁盘:

最好20T以上空间,市县级单位不少于2TB;

网络:

为保证数据的接收正常,互联网单线带宽建议不低于20M。

2

遥感卫星全链路仿真系统软件(LandSISv1.0)

本系统采用的数值模拟技术对整个成像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精确建模,并设计高精度快速数值计算软件。

整个仿真链路按照高分辨率遥感卫星成像的物理过程进行模拟,对各关键环节建立精确的模型,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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