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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局年度工作计划

2018年市金融局年度工作计划

  市金融局年度工作计划1  为加快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我市金融改革开放水平和金融业发展质量、规模、效益,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五大理念,以自贸试验区为创新载体,以服务实体经济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为主要目标,按照先行先试、统筹规划、有序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推动金融制度、产品、工具和服务模式创新,吸引各类金融资源集聚和健康运营发展,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初步建成金融机构聚集、金融业态丰富、金融市场活跃、金融人才汇集、金融服务完备、金融生态友好、金融监管到位、辐射功能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

  

(二)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在发展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普惠金融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新型金融,创新发展传统金融,规范发展要素市场,持续扩大社会融资规模,更好发挥金融对区域发展的辐射功能,显著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水平。

到2018年末,实现以下目标:

  --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保持11%以上,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1%以上。

  --全市社会融资规模超过5400亿元,直接融资比重达到25%。

全市存、贷款规模均超过万亿元。

  --全市持牌法人金融机构超过75家,金融企业和金融服务机构超过1700家。

  --全市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超过万亿元。

其中,银行业资产总额超过万亿元,保险业和证券期货业资产总额超过2700亿元。

其他金融企业和金融服务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和融资租赁公司等)资产总额超过3300亿元。

  工作任务:

通过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外汇账户和自由贸易账户等方式,促进跨境投资、融资和贸易便利化。

到2018年末,全市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累计超过万亿元,加快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国际化程度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1.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逐步扩大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规模。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可调回区内使用。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根据需要在境内外使用,为人民币"走出去"创造条件。

放宽自贸试验区内跨国企业集团开展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条件。

创新面向国际的人民币金融产品,扩大境外人民币境内投资金融产品的范围,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

支持在自贸

  试验区内依托金融基础设施平台,开展人民币计价的金融资产、股权、产权、航运等要素交易,面向自贸试验区和境外投资者提供人民币计价的交割和结算服务。

  2.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加快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不断提升资本项下各项目可兑换程度。

统筹研究进一步扩大个人可兑换限额。

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政策,按照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原则,实行外债资金意愿结汇。

逐步扩大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借用境外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专用额度。

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交易。

放宽跨国公司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条件。

  3.提高跨境投资便利化。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合格投资者双向投资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

逐步放宽对外投资的外汇管制。

积极推进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开展境外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和金融类投资。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股权投资基金人民币境外投资。

鼓励外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

推动自贸试验区内证券期货机构开展跨境经纪、跨境资产管理等业务。

拓展期货保税交割试点品种和仓单质押融资功能。

支持境外企业通过自贸试验区参与特定品种期货交易。

允许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试点。

  4.创新自贸试验区内金融监管。

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探索功能监管。

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简化事前准入事项,加强事中事后分析评估和事后备案管理。

根据国家对我市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的授权,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监管机构对入区的金融机构逐步放宽准入条件,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区内金融业务准入和高级管理人员资质实行备案制。

  工作任务:

推动融资租赁业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和业务创新,全市租赁资产规模、创新能力持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加速建设租赁机构集聚、政策制度健全、服务功能完备的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

到2018年末,全市租赁资产力争突破1万亿元,其中,金融租赁公司租赁资产力争突破7000亿元,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资产力争突破3000亿元。

积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和商业保理,努力形成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的发展格局。

  1.重点发展融资租赁业。

加快设立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和中国融资租赁资产登记流转平台。

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基金和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基金。

加快金融租赁总部机构做大做强,巩固全市金融租赁公司在全国的行业领先地位。

积极推动完善租赁公司和租赁资产的税收政策。

支持租赁公司利用自贸试验区政策加快发展,创新与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合作模式,不断拓宽融资渠道。

支持租赁公司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提升金融服务和管理水平。

积极发展离岸租赁、保税租赁、联合租赁等创新业务,探索开展融资租赁与风险投资相结合的风险租赁业务。

通过风险补偿、奖励、贴息、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工具,引导租赁公司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外贸进出口、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和提供公共服务。

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租赁公司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加快制定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统一共享的综合信息统计分析体系,搭建"专家+管家"式综合服务平台,构建租赁业创新服务基地,健全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2.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

支持传统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积极开发新产品和新服务,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

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互联网公司,发展壮大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征信等互联网金融业态。

积极争取设立互联网保险公司。

支持股权众筹平台与股权交易市场对接。

加快研究出台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成立互联网金融协会。

  3.规范发展商业保理。

积极推动商业保理外汇管理、财政税收、融资渠道等政策创新,促进商业保理健康发展。

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充分利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扩大应收账款流转和抵质押融资规模。

推动商业保理协会同国际保理商组织的交流合作,吸收国际先进保理业经营管理经验,引进优秀专业人才,提升我市商业保理公司经营能力。

  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促进我市重大项目、外贸进出口、先进制造业、航运业、海洋经济、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发展和美丽天津建设,大力发展政策性金融、科技金融、航运金融、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

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逐步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服务体系。

  1.发展政策性金融。

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充分发挥"投、贷、债、租"联动的综合经营优势,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项目软贷款、存量贷款调整与置换、增量贷款发放等方面,对城市基础设施、城市供排水、地下管廊、棚户区改造等重大项目,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和南港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新型城镇化、水利建设、农村路网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粮棉油收储,促进农村经济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组织好国家专项建设债券基金争取和投放工作,做好全市存量债务调整和高息债务置换工作,优化债务结构,防范债务风险,降低财务成本。

鼓励进出口银行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进出口信贷和保险服务,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

  2.发展科技金融。

建立科技金融合作平台,构建多功能、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推动南开海光科技金融服务园区建设。

强化商业银行专营机构、专业团队、专属产品、专有流程、专享政策的"五专"科技金融服务。

推动扩大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融资规模。

支持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创业投资等机构加强合作,促进众筹、众创、众包、众扶与金融有效嫁接,完善科技型企业"投、贷、债、保"联动机制。

继续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工作。

加快设立科技保险机构,重点提供科技财产、产品研发、专利侵权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设备等保险服务。

  3.发展航运金融。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船舶(飞机)抵押融资和船舶(飞机)出口买方信贷等金融产品。

利用好飞机租赁基金和航空、航运产业投资基金,不断满足航运业发展的融资需求。

支持具有离岸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在自贸试验区内扩大相关离岸业务。

加快设立航运保险公司。

完善飞机保险、航空运输保险和海上工程保险等保险服务。

探索建立航运要素交易平台。

  4.发展普惠金融。

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向中小微企业发放首笔贷款和信用贷款。

鼓励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

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组建政府发起或支持的再担保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提升融资担保有效性。

研究将住房储蓄模式纳入全市多层次住房政策体系。

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鼓励商业银行到社区和农村增加服务网点。

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推进落实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和农业设施等抵押贷款融资政策。

不断丰富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扩大受益覆盖面。

  5.发展绿色金融。

围绕美丽天津建设,加大金融对"四清一绿"、"两环三沿"(环城镇、环村庄,沿铁路、沿公路、沿河道)、循环经济、万企转型和生态环保等全市重点工作的支持力度。

通过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等方式,不断加大对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等循环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

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发行绿色金融债券。

积极推进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实施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试点工作。

  6.强化保险功能作用。

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作用,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探索开展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突发公共事件等责任保险试点,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吸引保险机构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不动产投资等方式支持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

争取保险机构投资我市养老设施和养老社区,促进保险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工作任务:

通过引进设立、整合重组、上市挂牌等方式,加快提升法人金融机构数量、资产规模、发展质量、公司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着力打造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等业务为一体的综合金融集团。

到2018年末,力争新增15家以上法人金融机构,推进3家以上金融企业上市或挂牌。

  1.做优做强法人金融机构。

积极引入综合实力强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实施对法人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整合重组和扶持发展。

深化法人金融机构改革,理顺管理体制,优化股权结构,顺应改革趋势,调整发展战略,转变盈利模式,提升创新驱动能力。

支持基础好、实力强的法人金融机构通过新设、并购、股权置换和重组优化等方式,逐步开展综合经营,努力建设综合金融集团。

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上市或挂牌,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发展资产管理业务,做好地方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

  2.引进设立金融机构。

积极引进设立各类金融总部、专业子公司、事业部等机构,提升汇集资源、配置资源和辐射服务能力。

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和民营金融机构,支持民营资本依法进入金融领域,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

着力发展金融租赁、消费金融、汽车金融、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探索设立金融保理公司。

推动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积极争取全国性保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落户。

  3.提升金融创新驱动力。

支持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引入新技术、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在战略决策、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人才储备、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大胆创新。

积极发展零售业务、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中间业务,汇集金融创新要素和资源,加快业务国际化、综合化和网络化转型,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工作任务:

充分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我市更多企业上市和挂牌。

规范发展股权投资机构,推广新型融资工具,逐步提升资产证券化水平。

到2018年末,全市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突破300家,市属竞争类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率力争达到40%。

  1.加快企业上市和挂牌融资。

发挥好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

  小组作用,健全完善工作协同、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等机制。

落实全市支持企业上市和挂牌的各项政策,推动各类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

完善企业上市资源培育储备机制,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充实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小巨人企业加快上市和挂牌。

支持国有企业突出主营业务,通过并购重组实现整体上市。

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和挂牌,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整合,提升核心竞争力。

支持已上市和挂牌企业通过增发股票、发行公司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

  2.规范发展股权投资机构。

发展产业引导基金和并购基金,推进重点产业转型升级。

支持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发展,助推企业股改上市。

进一步完善股权投资支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

提升基金管理与服务水平,强化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发展。

  3.推广新型融资工具。

完善债券发行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引导全市企业用好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积极申请股权众筹试点,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

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新型投融资模式,服务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运营。

  工作任务:

持续推进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促进交易场所规范发展。

优化整合各类要素资源,推动"互联网+"技术与要素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要素市场。

  1.积极推动交易场所规范整改。

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加快推进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渤海商品交易所等重点交易场所规范整改,尽早全面完成全市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

  2.促进现有交易场所创新发展。

逐步理顺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管理体制,完善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创新监管模式,加大监管力度。

支持各类交易场所在规范运营基础上实现创新发展。

支持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引进战略投资者,提升发展水平。

支持区域性股权类交易场所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资源配置服务,加强与沪深交易所、"新三板"深度合作。

支持大宗商品交易场所改革完善交易模式,探索建立场外衍生品市场,寻求与期货机构开展战略合作。

有序推进相关交易资源整合,组建市场功能完备、综合性的交易平台。

  3.积极引进具有行业优势和实力的机构参与市场建设。

按照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互联网金融发展等国家政策导向,积极吸引具有行业优势和实力的机构在我市搭建交易平台。

支持设立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和股权众筹交易服务平台。

加强与全国性交易市场的交流合作,进一步活跃我市要素市场。

  工作任务:

探索建立区域金融协同监管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金融资源合理流动,推进京津冀金融市场一体化。

  1.积极推进区域金融布局调整。

主动承接非首都核心功能,积极争取区域性开发银行和区域性发展基金落户,争取在京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京津冀总部和资金交易、支付清算、资产管理、基金投资、互联网金融等事业部以及专业子公司,积极吸引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落户,建立健全有利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

  2.探索区域金融合作。

深化区域内多层次资本市场分工协作,推动我市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实现战略合作,推进京津冀区域股权交易场所在产权和业务等领域加强合作,实现互联互通。

推进京津冀区域内信贷等资源跨区域流动。

吸引境内外各类资本,探索在我市发起设立金融产业发展基金,对京津冀金融产业进行战略投资。

支持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辐射功能。

  3.推动金融协同监管。

探索建立金融监管协同机制和京津冀金融发展协作机制。

推进建立区域统一的征信体系、抵押质押制度、信贷管理和资金调配模式,实现支付结算、异地存储、信贷、信用担保等业务同城化。

  工作任务:

坚持金融改革创新与金融风险防控"两手抓",构建立体化、网格化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保障金融安全稳定运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1.加强自贸试验区金融风险监测和防范。

建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管机制,对企业和个人跨境收支进行全面监测和风险管控。

针对金融机构跨行业、跨市场、跨境发展的特点,建立和完善系统性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

  2.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监管信息交流共享机制,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新型金融服务机构风险防范。

  3.防范逃废债务和非法集资风险。

加强多元化金融调处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司法、公证、仲裁、调解等方式预防和解决争议纠纷,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

  

(一)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推进机制。

成立天津市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

成员单位由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

推进小组负责本行动计划的推动、落实和督办。

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市金融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人才保障。

加快人才培养、交流和引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金融人才队伍。

加快研究制定全市金融人才培养、交流、引进的计划、措施和激励机制。

对符合我市引才条件的,纳

  入"一张绿卡管引才"政策范围,在户籍、购房、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中央金融企业支持,遴选专业精通、经验丰富的金融人才采取挂职、任职等方式,充实市人民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市管企业领导班子。

  (三)加强环境保障。

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推进《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XX-2020年)》(津政发〔XX〕15号)落实。

利用好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建立涵盖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服务体系。

积极推动"银税互动"业务,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金融服务平台,推进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和应用。

营造良好的激励创新环境。

建立金融创新激励机制,鼓励监管创新、产品创新、流程创新、服务创新,对贡献突出的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给予激励。

营造良好的理论支撑环境。

加强与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实务界的专业机构等智库合作,为金融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定期举办渤海金融大讲堂等学术交流研讨活动。

做好自贸试验区等各类金融创新政策宣讲。

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环境。

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媒体合作,打造专业化金融资讯媒体,强化天津金融品牌宣传。

  (四)加强制度保障。

建立工作责任制度。

本行动计划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确定牵头和配合部门,明确完成时限,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督查制度。

各责任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汇总至推进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

定期召开推进小组工作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协调解决本行动计划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市金融局经济工作计划2  20××年是共和国建国60周年,是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抢抓发展机遇的一年,也是推进*追赶跨越的奋进之年。

随着金融危机波及范围的不断扩大,滞后影响的不断凸显,加上我市部分生产要素制约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产业规模较小、层次较低、抗风险能力弱的状况无法迅速扭转,我们面临的内外环境仍将复杂多变。

在看到这些困难的同时,更要看到所面临的积极因素和不可多得的战略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扩大内需的重大政策,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具体措施。

这些都为我市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我们要正确认识形势,敢于抗击风险,善于抢抓机遇,勇于迎难而上,努力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今年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党的*大和*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坚定不移地加快实施“四个二”发展思路,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作为首要任务,抓投入保增长,抓调整强后劲,抓民生促和谐(),抓改革增动力,围绕“双超”要求和“135”目标,大力开展政治生态优化年、新明城建设突破年和工业经济提升年活动,奋力推进*科学发展、实现追赶跨越。

主要预期目标为:

生产总值增长%以上,财政收入增长1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3%,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12%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以内。

  围绕以上目标,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积极争取上级项目。

密切关注、深入研究上级政策导向,围绕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等诸多领域,对号入座编报项目。

注重做好项目筛选和包装,按照规定的基本程序要求,健全完善项目资料,为争取上级投资打好基础。

认真策划,跨区域、跨行业编报一批高起点、高品位的大项目,力争潘村洼大型灌区、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园、现代商贸物流中心等一批重大项目尽快获得审批。

坚持各类项目齐头并进、整体推进,抓大不放小,不留“空白点”。

在积极争取项目的同时,进一步加大项目实施、工程管理的督查督办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和投入使用。

  突出抓好招商引资。

坚定不移地把招商引资作为重中之重,继续坚持“一把手”抓招商不动摇、“一岗双责”不动摇、目标任务不动摇、考核奖惩不动摇,加大力度推行三个“三分之一”工作法,落实部门招商责任。

进一步发挥*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积极承接国内外资本转移,争取在引进大公司、发展大项目、培植大产业上取得新进展。

加大上门“请资”力度,根据我市的产业特点谋划项目,主动到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进行敲门招商,变“等米下锅”为“找米下锅”。

创新招商方式,派出招商员专职招商,实行有偿代理招商,切实提高招商成效。

确保全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突破40亿元,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

  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政府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掌握和研究项目信息,亲自联系和拜访重要客商,亲自争取和落实重大项目,亲自协调和解决重要问题,真情招商,真招引资,确保项目引得进、留得住、快发展。

进一步强化调度,充分发挥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作用,实行每季例会制度,确保招商引资工作顺利推进。

抓好现有投资项目的督促检查,对意向性项目,抓紧洽谈,尽快签约;对签约项目,明确专人负责,推进项目资金尽快到位。

认真做好项目跟进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

  搞活土地流转机制。

以党的*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顺应广大农民新期盼,着力解决好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障碍。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民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基础上,鼓励支持龙头企业、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等,依托优势产业区、重大农业产业化项目,推进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

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在部分乡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中心,有效衔接土地流转供求。

高度重视土地承包租赁中纠纷调处工作。

  转变农业经营方式。

积极探索解决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户的联合与合作,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同时,通过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等措施,积极为水产、甜叶菊、红薯、明绿、粮油等农民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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