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乡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7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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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乡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7页

一、工程概况………………………………………………………………………2

二、安全监理依据…………………………………………………………………2

三、安全监理目标…………………………………………………………………2

四、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及手段……………………………………………………3

(一)安全监理工作制度…………………………………………………………3

(二)安全监理手段………………………………………………………………3

五、安全监理程序…………………………………………………………………5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5

(二)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6

(三)日常安全监理………………………………………………………………7

(四)安全生产事故及处理………………………………………………………7

六、安全监理细则…………………………………………………………………8

第一章路基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监理要点……………………………………8

第二章路面工程施工中安全监理要点……………………………………17

第三章桥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要点………………………………………21

第四章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要点………………………………………22

第五章交通工程设施安全监理要点………………………………………31

第六章机电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监理要点…………………………………33

第七章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监理要点………………………………………34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此次改建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7.5米,路面宽6.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拟对老路局部病害比较严重的部分进行挖补后通铺20c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含2cm调平层)+下封层+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

监理服务期4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0.5个月,施工阶段3.5个月,交工与缺陷责任期24个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4、《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报告处理条例》;

5、《浙江省公路建设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6、《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7、《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8、《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9、经业主认可的监理单位编制的安全监理方案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0、经监理审批的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三、安全监理目标

1、监理机构不发生人身重伤或死亡责任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多人中毒事故。

2、监理机构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多人中毒事故。

四、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及手段

(一)、安全监理制度

1、安全生产监理领导小组制度及安全监理责任制

2、安全监理例会制度

3、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监理日志制度

5、安全监理月报制度

6、安全监理技术交底制度

7、安全监理现场检查、巡查制度

8、施工设备进场验收监理审查制度

9、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监理定期检查制度

10、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检查制度

11、安全生产费用监理审查制度

12、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13、危险源、安全隐患登记跟踪制度

1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审查制度

1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二)安全监理手段

1、口头指令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巡视过程中或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下达口头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并于当日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

这也是安全监理工程师经常使用的工作手段。

2、工程安全隐患整改监理通知单和回复单

监理人员在巡视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有违反施工方案、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立即开具《工程安全隐患整改监理通知单》要求限时整改,通知必须有回复,监理验证闭合。

3、暂停施工

监理人员在巡视检查中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或有严重违反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报告

4.1安全月报

4.2专题报告

5、告知

5.1对建设单位的告知

监理机构应该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和责任相关事宜。

5.2对施工单位的告知

凡是在施工监理工作中需要施工单位配合的,应该将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方式及其他具体要求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

6、第一次工地会议

6.1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6.2总监应在会议上介绍安全监理的有关要求及具体内容,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递交书面告知。

6.3监理机构接受施工单位有关安全监理工作的询问。

7、工地例会

7.1安全监理工作需要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协调的事项,应通过工地例会及时解决。

会上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当前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有关各方予以改进。

8、现场巡视

8.1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巡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全部作业面,监理人员每天应巡视到位,发现问题要求改正的,应跟踪到改正为止,对暂停施工的,应注意施工方的动向。

8.2其他作业部位巡视——根据施工现场作业情况确立巡视部巡视检查应该按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专项)的要求施行,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五、安全监理程序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1、监理办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理方案的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职责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监理办编制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等,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后组织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桥梁、隧道);

起重吊装工程;

支架(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隧道开挖工程。

4、对前款所列工程涉及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6、检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7、审查三类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8、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并建立台账。

9、审查施工特种设备是否经过检定合格并建立台账。

10、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特种设备在验收前应该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签署意见,监理机构需建立设备验收台账并适时更新。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5、检查施工单位台账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情况,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并适时更新。

6、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三)日常安全监理

在施工期间,安全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转状况进行检查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该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该及时下达整改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该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该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

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记载。

(四)安全生产事故及处理

1、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安全工程师要及时到达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如实填写《安全事故记录》,并向业主、公司及主管部门报告。

2、发生生产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3、监理机构要配合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调查,须如实向调查组反映安全事故发生经过、状况。

4、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和处理规定,执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

监理机构根据调查组对安全事故处理结果填《安全事故处理结果》。

5、事故处理,是一件事故的终结而非目的。

事故处理过程,应该是从事故本身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惩前毖后,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起到对所有员工的教育作用,所以,在事故处理时,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6、“四不放过”的原则是: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4)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六、安全监理细则

第一章路基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一、土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要点

1、人工挖掘土方的安全要点:

1.1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

因此,在开挖前,应根据工作面的大小,按上述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人数,以确保安全。

1.2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即挖“神仙土)。

1.3对挖掘工具必须进行检查,如锄头、铁锹、一字镐等,其把手与铁具接头必须牢固可靠,以防铁具部分脱把伤人。

1.4人工挖掘土方劳动强度很大,工人容易疲劳,要注意劳逸结合,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2、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地下管线附近,特别是靠近煤气管路挖土时,应注意严格控制开挖标高,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高陡边坡处施工安全要点:

3.1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在作业前,应对安全带整套装置进行严格检查。

3.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立即停止开挖,应先排水后开挖,并严密注意边坡的稳定性,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3.3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3.4注意对开挖中的孤散石块的处理。

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3.5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理,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工具。

4、设有支挡工程的地质不良地段,根据设计并结合实地情况,在认真确定分段开挖的同时,及时分段修建支挡工程。

在开挖过程中应严密注意土体的稳定情况,以保证在变化情况下的施工安全,并注意弃土的堆放,不要影响不良地质地段的原有稳定状态。

5、施工中如发现山体由滑动、崩塌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上级处理。

6、滑坡地段的开挖施工,存在众多的不安全因素。

首先应弄清滑坡的类型和基本特征。

堆积层滑坡,主要包括坡积、洪积、重力堆积体中或沿基岩顶面的各种滑坡。

此类滑坡往往是由于地下水的作用引起的。

残积层滑坡主要是发生在厚层风化壳中的滑坡。

由于强力的化学风化作用,坚硬基岩已风化成土和碎石。

滑坡多沿软弱的风化滑动。

在开挖中,应视情况,采取有效地排水措施。

在施工中,应该指定专人观察,严防塌方。

7、在落石与岩堆地段开挖施工,首先应该弄清楚落石和岩堆的地质情况。

在开挖施工中,应该先清理危石和设置拦截设施,然后再进行开挖。

8、在施工中,会车时应该轻车让重车。

重车运行,前后两

车间距必须大于5米,下坡时,间距不小于10米,并严禁车上坐人。

车道应该有专人维修,保证行车条件和畅通,在悬崖陡壁处应该设置防护栏杆。

9、施工单位有为进场机械提供临时机棚和停机场地,棚内严禁烟火,机械人员必须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10、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

土台半径为1-1.5米。

拉线1.5-2.5米,并应视土质决定边坡坡度。

土台周围应该插标杆示警。

11、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2、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使轮胎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13、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

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

14、施工中遇有土体不稳、发生坍塌、水位暴涨、山洪爆发或在爆破禁戒区内有爆破信号时,应该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

15、挖掘机作业施工的安全要点。

15.1发动机启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15.2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该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好支腿,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15.3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石块和杂物去掉。

人工处理时应该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15.4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修剪、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然后再继续维修。

维修保养中,要检查各部件的可靠性,如有损坏或不安全可靠时应处理和更换。

15.5严禁从铲斗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

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荷砸坏车厢。

铲斗范围内严禁站人。

16、推土机作业的安全要点。

16.1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

在横坡上作业,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挡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以确保安全。

16.2在陡坡、高坝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

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刀倒车。

16.3在垂直边坡的沟槽作业,其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弧石或大土块.

16.4推土机在摘卸推土刀片时,必须考虑下次挂装的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丝时应带帆布手套,严禁将眼睛挨近绳孔窥视.

16.5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5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作业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30cm间距.推土前进,必须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时,应分先后,防止相互发生碰撞.

16.6用推土机伐除大树或清除残墙断壁时,应提高着力点,防止其上部反向倒下.

17、平地机作业的安全要点:

17.1在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道路规则,刮刀和松土器应提起,刮刀不得伸出机侧,速度不得超过20Km/h.夜间不宜作业。

17.2刮刀的回转与残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作业刮刀升降量差不得过大。

17.3遇到坚硬土需要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宜使用齿耙翻松坚硬旧路面。

17.4在坡道停放时,应使车头向下坡方向,并将刀片或松土器压入土中。

18、装载机作业非安全要点.

18.1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距地面0.5米左右。

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

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反转铲斗。

严禁铲斗载人。

18.2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送距离不宜过长。

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在低位。

18.3早松散不平的场地上作业。

可将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的推进。

如推进助力过大时,壳稍稍提升铲臂,装斗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臂受力。

18.4向运输车辆上卸土时应缓慢,铲斗应处在合适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18.5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音,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排除故障。

19、压路机作业中的安全要点。

19.1必须在压路机前后、左右无人和障碍物事才能启动。

19.2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

严禁利用离合器作制动用。

19.3压路机靠近路边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碾压傍山道时,应由里侧向外侧碾压,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严禁脱档滑行。

19.4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时,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米,

早坡道上纵队行驶时期间距不得小于20米。

19.5震动压路机作业时应遵守下述规定:

起震和停震必须在压路机行走时进行;在坚硬路面上行走时严禁震动。

碾压松软路基,应先在不震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震动碾压。

换向离合器、起震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急转弯时用快速档,严禁在尚未起震情况下调节震动频率。

二、石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

1、爆破方法:

钢钎炮、深孔爆破、微差爆破、光面爆破、预裂爆破、药壶炮、猫洞炮、洞室炮、综合爆破。

2、爆破施工中的安全要点

2.1必须认真研究和熟悉爆破设计文件,并进行仔细现场核对;

2.2认真做好各级的技术交底,学习安全事故规程,做好安全交底;

2.3锻制钢钎时,锻工应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煊钎和淬火支架必须牢固。

截断钎子时,开锤及停锤用力要轻。

热钎和冷钎要分开放置,并以标致识别。

所有相关设备、根据应检查合格。

2.4选取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2.5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以清理。

凿眼所有工具和机械要详细检查,确认完好后才能使用。

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2.6在陡纵坡上打眼时,应系安全带。

2.7用人工冲击法打松软岩眼时,应清理现场的障碍物,双人、多人冲钎时,动作应协调一致。

所有操作工具应详细检查,确保牢固可靠。

2.8人工打眼时,使锤人有站立在掌钎人的侧面,严禁对面使锤。

2.9机械扩眼宜采用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眼机。

2.10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消实报,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

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

发现爆破器材被盗、丢失应立即上报,等待处理。

2.11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2.12爆破器材应按规定机械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要求条件的不得使用。

2.13爆破器材应有专人领取。

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点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搬运。

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和带人宿舍。

2.14制作起爆药包,应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内进行。

棚内不得有金属电器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导火索要用刀切齐,轻轻插入雷管,不得猛插、旋转或摩擦。

管口要用安全铰钳夹紧,严禁用牙咬。

纸壳雷管应用胶布包扎严密。

药卷应采用和雷管同样直径的竹、木锥子扎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扎口。

雷管不得露在药柱外面,加工的起爆药包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

2.15扩药壶时,孔口的碎石,杂物必须清除干净,装药量应随扩壶次数、括壶的大小和石质而定,不得盲目加大药量。

扩烘时,起爆药柱送下孔底后,不得使用炮棍在炮眼内捣插。

导火索点燃后,人应迅速远离。

严禁采用先点燃导火索再将药柱抛入孔底的危险操作方法。

需要多次扩壶时,每次爆破后15min(硝化甘油炸药应经过30min),等孔壁冷缺后,方可再次装药壶。

2.16超过5m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2.17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述规定:

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应采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铜和木质长杆处理。

装好的起爆药包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

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直接用木锲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2.18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2.19爆破工作有专人指挥。

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禁戒区必须派设警戒人员。

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

预告、起爆、解除禁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2.20起爆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规定的值。

2.21导火索起爆

2.21.1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发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离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米。

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2.21.2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或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2.21.3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人点炮数应该大致相等,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2.21.4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长度的1/2。

2.22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是否相等。

确认炮响完并过5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2.23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23.1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应控制在+0.2Ω以内)。

2.23.2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他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必须一个检查主线、区域先、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连入网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2.23.3爆破网络的连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连接应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连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2.23.4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的鈅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内,必须有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2.23.5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拆除工作面上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该采用非电起爆法。

2.24裸露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至于破坏其他药包,否则应采用齐发起爆。

严禁用石块覆盖裸露药包,不应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使用时,必须采用可靠地安全措施。

2.25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首先必须查明原因,并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2.26大型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在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后,由成立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

大型爆破的安全距离,除应考虑个别的飞散物的因素外,还应考虑因爆破引起的地震及冲击波对人员、设施及建筑物的影响,按规定经计算后确定安全距离。

2.27在大型爆破施暴之前,必须对爆破网路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

2.28在大型爆破施暴之前,必须对装药及堵塞的质量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

2.29在大型爆破施暴之前,必须对起爆电源的电压等进行检测。

2.30在大型爆破施暴之前,必须对禁戒范围的禁戒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

2.31在大型爆破是施暴之前,一切均检查合格后,按规定的信号通知各有关部位,然后进行起爆。

第二章路面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一、基层施工中的安全要点

1、消解石灰石,不得在浸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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