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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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项目

麻城市2017年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麻城市2017年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项目

采购人:

麻城市国土资源局

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中咨中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第五章合同书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依据湖北省麻城市财政局下达的麻财采计[2018]XM0030号计划函要求,湖北中咨中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麻城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拟就麻城市2017年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

麻城市2017年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

MCCG-2018-25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项目概况:

4.1项目地点:

麻城市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4.2采购内容: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17]37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我市2017年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工作,包括2017年基准地价更新以及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体系的建立、农用地基准地价四个方面工作;

4.3服务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五、采购预算金额及划分:

采购预算总金额为230万元,其中:

1、2017年基准地价更新为70万元;

2、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为35万元;

3、标定地价体系的建立为50万元;

4、农用地基准地价为75万元。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是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机构,营业范围符合本项目的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6.3具备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颁发的“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或“湖北省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注册证书;

6.4近五年(2012年12月至今)在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建立或地价动态监测方面至少有一项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6.5应在“信用中国”网站(;

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公告期限

7.1本招标项目无须现场报名。

招标文件与本招标公告同时发布(招标文件见附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麻城公共资源交易网上(.cn/)自行下载。

7.2公告期限:

5个工作日(2018年2月23日至2018年3月1日)。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麻城分中心五楼开标厅(麻城市政府大楼对面)。

8.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3月16日9:

00时整。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递交并参加开标会。

九、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9.1开标时间:

2018年3月16日9时整。

9.2开标地点: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麻城分中心五楼开标厅(麻城市政府大楼对面)。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麻城公共资源交易网(.cn/)、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麻城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

麻城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

项先生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中咨中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华师园北路18号光谷科技港4栋4008

联系人:

林先生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

1

采购单位

名称:

麻城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

项先生电话:

2

代理机构

名称:

湖北中咨中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华师园北路18号光谷科技港4栋4008

联系人:

林先生电话:

3

项目名称

麻城市2017年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项目

4

项目编号

MCCG-2018-25

5

预算金额

230万元

6

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是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机构,营业范围符合本项目的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6.3具备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颁发的“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或“湖北省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注册证书;

6.4近五年(2012年12月至今)在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建立或地价动态监测方面有一项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6.5应在“信用中国”网站(;

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人提供的备选方案

不接受备选方案

9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日

10

资格审查

资格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审查

1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2.29万元

保证金帐户

开户单位: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麻城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麻城金桥支行

账号:

578172282370

12

投标文件份数

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3

服务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

14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2018年3月16日9:

00时整

15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麻城分中心五楼开标厅(市政府大楼对面)。

16

开标时间

2018年3月16日09时

17

开标地点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麻城分中心五楼开标厅(市政府大楼对面)。

18

付款方式

合同中约定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麻城市2017年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项目招标。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

麻城市国土资源局。

2.2“监管部门”是指:

麻城市财政局、麻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湖北中咨中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单位确认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5“货物”是指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供方在向采购人提供服务过程中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软件产品及其他资料和材料。

2.6“服务”是指投标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017年基准地价更新、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建立标定地价体系、建立农用地基准地价等,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六条。

4.投标费用的承担

4.1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任何费用。

4.2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与标准,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协商确定由各标包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

中标价一百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5%支付;一百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1%支付。

该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湖北中咨中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4.3其它服务费

根据相关规定,中标人应向黄冈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麻城分中心缴纳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鄂价工服【2017】61号文收取,该费用由中标人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时支付。

4.4投标人不得在报价中将代理服务费、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单列。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

(4)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5)合同书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7)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同意。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投标书;(附件一)

(2)投标报价一览表;(附件二)

(3)分项报价表;(附件三)

(4)服务的清单;(附件四)

(5)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五)

(6)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六)

(7)资格证明文件;(附件七,具体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规定)

(8)法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八)

(9)投标人的资格声明;(附件九)

(10)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件十)

(11)拟派现场技术人员一览表;(附件十一)

(12)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仪器设备等清单;(附件十二)

(13)投标服务技术文件;(附件十三)

(14)承诺书;(附件十四)

(1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10.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10.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投标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5投标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图纸如有必要可采用A3纸规格。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规定的服务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

并按《投标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投标总价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11.3《分项报价表》中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11.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须包括完成该项目的人工费、拟投入设备、交通费、报审费、管理费、其他费用以及保险、利润、税金、风险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提交评估成果及后续服务所必需,招标文件所隐含的所有服务、使用授权等一切费用,采购人将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1.5每一种类型的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6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7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评标委员会不认可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报价。

11.8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的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12.备选方案

12.1本采购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联合体投标

13.1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包括下列文件:

①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②证明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的相关资料:

含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自行承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因其它原因不能提供或缺少相关证明材料,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说明理由);

③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④须提供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颁发的“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或“湖北省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注册证书;

⑤须提供近五年(2012年12月至今)在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建立和地价动态监测方面各至少有一项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

⑦与本项目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与资料。

15.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所有相关证件、资料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2.29万元

16.2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和时间: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帐的形式提交,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麻城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不得以个人、分公司、办事处或其它机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须在2018年3月16日上午09:

00时之前到帐。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麻城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名称: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麻城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

中国银行麻城金桥支行

开户行行号:

1695

帐号:

578172282370

16.3凡未按(16.1-16.3)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16.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并退还同期存款利息。

1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被退还:

(1)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投标人有虚假投标行为的(包括提供虚假证件、文件、资料的);

(4)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相互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

17.投标的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日。

投标人自述的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备查原件”、“投标报价一览表”。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以书面形式出具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应同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18.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投标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备查原件、装有《投标报价一览表》的小信封分开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备查原件”“投标报价一览表”字样。

特别提醒: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于一个小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报价一览表”字样,将小信封随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备查原件一同递交。

19.2密封袋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和有“在开标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19.3如果未按要求加写密封和标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或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规定的地点。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20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原则上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递交并参加开标会。

22.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2.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22.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16.6条的规定不被退还。

22.5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书》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需有采购人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并邀请相关的监管部门人员参加。

23.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3.3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4.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法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5人单数组成,分别是采购人代表1名和随机抽取的政府采购专家库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4名。

24.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24.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方法,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5.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5.2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确;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报价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5.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5.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在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的;

(8)符合招标文件中其它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其它条款的。

在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投标:

(9)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0)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相关专家按招标文件规定组织的答疑会的;或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不能合理解释或者提供证明材料,又拒绝根据评标委员会建议进行修正的。

(11)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投标人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或者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其报价可能影响服务的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2)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或报价超过采购人要求且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13)投标人应提供所投货物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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