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312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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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3121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向被申请人所在地或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B、被申请人认为受诉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人民法院对该异议,应当审查并作出裁定。

该裁定一经送达即生效

C、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D、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当事人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不得提出上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7章>第2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

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A项错误。

根据《仲裁司法审查规定》第7条、第8条、第10条的规定,C项正确,BD项错误。

2.张伟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王雪的婚姻关系,在诉讼程序进行过程中,张伟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按撤诉处理后第3天张伟表示反悔又向同一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请求。

对于张伟的再次起诉,法院的下列处理中正确的是:

()

A、裁定不予受理

B、告知张伟按照申诉处理

C、驳回诉讼请求

D、可以受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

【答案】:

A

【解析】:

考查离婚案件撤诉后再次起诉的处理。

根据《民诉解释》第214条第2款的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3.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三39题,单选)

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9章>第2节>送达方式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送达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可见,留置送达的前提是受送达入拒收诉讼文书,所以A选项的留置送达是正确的。

送达回证没有寄回,并不影响送达的生效,B选项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

4.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

(2011年卷三43题,单选)

A、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

C、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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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审理前准备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特点。

A选项不是《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的。

《简易程序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B选项不是《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的。

《简易程序规定》第14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

5.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

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答案】:

A

【解析】:

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选项A说法正确。

只有重大涉外案件才由中级法院管辖,选项B的说法错误。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选项C的说法错误。

最高法院管辖两类民事案件,一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是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选项D错误。

6.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法律文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是哪一个?

A、裁定主要适用于程序性问题,少数涉及实体问题

B、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均不得适用电子送达

C、适用一审普通程序作出的判决都允许上诉,所有的决定都不能上诉

D、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具有执行力,裁定均不具有执行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0章>第3节>民事裁定的概念

【答案】:

A

【解析】:

①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但也有少数裁定涉及实体问题,如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故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可以电子送达,但决定书可以电子送达。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并非适用一审普通程序作出的判决都允许上诉,如确认婚姻关系效力案件一审终审,不允许对该案件的裁判上诉。

但所有的决定都一律不能上诉。

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具有给付内容的

7.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

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

李某不服,申请复议。

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

李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遂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关于上一级法院对该再审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42题,单选)

A、裁定再审

B、决定再审

C、裁定不予受理

D、裁定驳回申请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4节>再审申请的审查程序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先予执行的救济方式与再审申请处理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另外,根据《民诉解释》第395条之规定,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据此可知,当事人申请再

8.张某驾车与李某发生碰撞,交警赶到现场后用数码相机拍摄了碰撞情况,后李某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并向法院提交了一张光盘,内附交警拍摄的照片。

该照片属于下列哪一种证据?

(2014年卷三48题,单选)

A、书证

B、鉴定意见

C、勘验笔录

D、电子数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电子数据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证据的法定种类。

本题中,李某所提交的光盘只是收集、固定证据的一种方式,并非证据本身。

本题考查的证据是数码照片。

根据《民诉解释》第116条第3款也规定,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据此,作为数字化的照片形式,数码照片属于电子数据,而非其他。

D选项当选。

9.刘伟与张继之间的借款纠纷,法院判决张继应当向刘伟返还借款25万元。

履行期限届满后张继未履行还款义务,李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张继没有任何个人存款,法院扣押了张继家中摆放的一套实木家具,但张继称该套家具的价值远超过了自己的欠款数额,认为法院的扣押行为违法并提出异议。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张继的异议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内审查完毕

B、如果法院裁定张继的异议成立,则法院应当裁定撤销或纠正违法的扣押行为

C、如果法院裁定驳回张继的异议,张继有权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

D、如果法院裁定驳回张继的异议,张继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B

【解析】:

①张继的异议属于执行行为异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故张继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张继应当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上一级法

10.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下列哪个法院管辖:

()

A、侵权实施地或原告住所地

B、侵权发生地或原告户籍所在地

C、侵权结果地或被告户籍所在地

D、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4节>特殊地域管辖

【答案】:

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选项D正确。

11.甲从乙处购得一台机器,使用不久即损坏,甲认为机器的某部件有问题,遂起诉要求乙赔偿损失。

乙则称,该部件的工艺没有问题,如果该部件有质量问题,也是由于丙提供的钢材质量存在问题。

则下列关于丙在本案中诉讼地位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追加为必要共同诉讼被告

B、应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应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应列为普通共同诉讼被告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

B

【解析】:

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本案中,丙与甲、乙的诉讼标的无关,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一旦乙败诉就可能向丙索赔,故丙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2.老杨有一11岁的儿子小杨。

一日,小杨通过老杨的手机解锁了一辆ofo共享单车在小区内玩耍,由于刚刚学会骑自行车不久,控制不当,将同小区刘某的阿斯顿马丁跑车的倒车镜撞掉。

因赔偿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刘某现在欲提起诉讼要求老杨和小杨赔偿自己的损失。

请问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应当将ofo公司作为被告

B、刘某应当将小区物业作为被告

C、刘某应当将小杨作为被告

D、刘某应当将小杨和老杨作为共同被告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2节>原告与被告的类别

【答案】:

D

【解析】:

考查被告的确定。

《民诉解释》第67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故D项表述正确。

13.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丙没有起诉,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如丙起诉后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C、如丙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视为撤诉

D、如丙起诉后,甲与乙达成协议经法院同意而撤诉,应当驳回丙的起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3节>撤诉

【答案】:

C

【解析】:

第一步要先确定丙的诉讼地位,甲乙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古董的所有权法律关系,在甲乙之间诉讼进行的过程中,丙对该古董提出了独立的请求,丙的主张既反对本诉的原告、也反对本诉的被告,符合“请求独立”和“双重反对”两项条件,因此丙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有独三的参加方式只能是起诉,不能由法院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选项A的说法错误。

有独三在提起参加之诉的同时,就默示其认可了受案法院的管辖权,因此有独三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其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有异议,可以另行起诉,选项B的说法错误。

有独三在诉

14.甲乙二美国人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很感兴趣,在学习起诉程序时,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

A、甲认为居住在甲县的李某可以就本地的水污染事故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因为李某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B、乙认为法院经审查发现当事人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C、甲乙认为起诉应当记载可以支持本人主张的证据和证据来源,也包括确定当事人身份的证据

D、甲认为当被告下落不明时,属于当事人不明确的情形,不符合起诉条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

【答案】:

C

【解析】:

考查起诉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项错误。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B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故C项正确。

被告下落不明不等于被告不明确,D项错误。

15.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是:

()

A、一审合议庭由三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B、书记员与原告是亲属关系但是未回避的

C、判决书中被告的名字存在文字错误

D、被告并没有收到法院传票的情况下法院作出缺席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4节>上诉案件的裁判

【答案】:

C

【解析】:

考查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根据《民诉解释》第325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1)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2)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的:

(3)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

(4)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因此答案为C。

16.关于民事案件审判组织及其与审判程序类型的关系,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法院审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法院对小额诉讼的判决进行再审时,可以适用独任制

C、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均只能适用合议制

D、中级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只能用合议制,且不得由陪审员参与组庭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2节>合议制度

【答案】:

C

【解析】:

①公益诉讼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但可以有陪审员参加。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再审案件一律另行组成合议庭。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均应当适用合议制。

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

④我国独任制的适用范围为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和绝对大多数的非讼程序,上述程序适用法院仅限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故中级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只能适用合议制。

但是如果中级法院为一审法院,可以由陪审员参加合议庭。

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17.关于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审判人员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情简单,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B、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自愿选择简易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C、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D、转入普通程序的案件自程序转化之次日起起算审限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1节>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答案】:

C

【解析】:

考查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

根据《民诉解释》第260条的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故A项错误;B项错误,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2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C项正确,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58条第3款的规定,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18.李某租住王某一间房,2018年3月,租赁合同到期,李某迟迟不愿退房。

王某无奈,只得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退房。

判决生效后,李某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王某于是申请强制执行。

当执行员带法警进入该房时,案外人张某手持木棍将执行员打伤,法院对张某拘留15日,罚款8000元。

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B、罚款和拘留两种措施不得同时采用

C、适用拘留措施应当报请院长批准

D、本案中人民法院可以对案外人采取强制措施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3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适用

【答案】:

B

【解析】:

考查拘留和罚款的适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5条第3款的规定,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故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84条的规定,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而非对同一妨害行为不能同时适用,故B项错误,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1款的规定,拘留和罚款必须由院长批准,故C项正确。

只要是破坏了诉讼秩序,阻碍了诉讼的正常进行,都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故D项正确。

19.在下列各项诉讼中,当事人提起上诉,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确定错误的是:

()

A、甲和乙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甲不服一审判决关于甲、乙之间赔偿金额的分配方案,但对原审被告丙没有意见提起上诉。

乙为被上诉人,丙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B、甲和乙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被告,甲对与原审原告丙权利义务关系分担有意见但不涉及乙的利益。

列丙为被上诉人,乙按原审地位列明

C、甲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之一,因对一审判决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提起上诉。

原审被告和共同原告都是本案的被上诉人

D、原告甲、被告乙、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丙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甲为上诉人,乙、丙为被上诉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2节>上诉的提起

【答案】:

D

【解析】:

考查二审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

根据《民诉解释》第317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

因此,只要提起上诉的均须列为上诉人,上诉案件可以没有被上诉人,故D选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319条对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处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由此也可以选出正确答案。

20.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三42题,单选)

A、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B、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

C、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都具有执行力

D、法院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4节>调解的效力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调解的程序与效力。

根据《民事调解规定》第3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调解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双方当

21.甲因房屋装修与乙产生纠纷,遂向A区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乙向其支付房屋装修款项5万元。

在下列哪一种情况下,甲或乙可以向A区法院申请复议:

()

A、A区法院认为自己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裁定不予受理

B、乙在一审中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驳回

C、乙在一审开庭前申请合议庭中的丙法官回避被驳回

D、甲因在一审开庭时不遵守法庭规则而被罚款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0章>第4节>民事决定的概念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2款的规定,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而不可以申请复议,因此A、B项不当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因此C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3款的规定,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

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可见,对罚款和拘留决定的复议申请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因此D项不当选。

22.夏某因借款纠纷起诉陈某,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法院依夏某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时,发现有误,经多方了解和查证也无法确定准确地址。

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43题,单选)

A、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B、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C、裁定中止诉讼

D、裁定驳回起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审理前准备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简易程序的受理方式。

《简易程序规定》第8条规定:

“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所以,D项说法正确,ABC项说法错误。

23.张力向下城区法院起诉,请求王明按照买卖合同的内容交付标的物。

下列王明的哪种行为构成了反诉:

()

A、王明请求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

B、王明主张该买卖合同书系张力伪造

C、王明主张张力虚构事实侵犯其名誉权

D、王明向上城区法院起诉,请求张力返还两年前拖欠的借款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4节>反诉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

A

【解析】:

考查反诉。

B、C两项均不构成独立的请求,只是诉讼中的反驳,D项则不具有关联性。

把握反诉的关键在于是否是独立的请求、是否具有关联性以及是否旨在吞并、抵销对方的诉讼请求。

此外,本诉与反诉应在同一法院,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

24.一方起诉归还某物,胜诉后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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