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二道白河镇土地整理项目建设监理规划24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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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县二道白河镇土地整理项目建设监理规划24P

 

安图县二道白河镇土地整理项目

 

监理规划

 

吉林省吉利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中心

2009年10月15日

1、总则………………………………………………1

2、工程质量控制……………………………………6

3、工程进度控制……………………………………11

4、工程投资控制……………………………………12

5、合同管理…………………………………………13

6、协调………………………………………………18

7、工程验收…………………………………………19

8、保修期监理………………………………………20

 

安图县二道白河镇土地整理项目建设监理规划

一、总则

根据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确定的监理范围,便于监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有序的开展监理工作,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工程建设方面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方与承建方签订的合同内容等。

并根据该项目的特点编制了建设监理规划。

(一)工程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简况:

(1)工程名称:

安图县二道白河镇土地整理项目。

(2)工程地点:

二道白河镇红丰等3个村。

(3)建设目的:

土地治理。

(4)工程等级:

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的规定,本工程等级为V等,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5)工程规模:

红丰村整理土地69公顷;宝马村整理土地165公顷;长白村整理土地86公顷。

(6)主要建设内容:

1)水利设施:

渠道1707米;进水闸2座;斗门15座。

2)农业措施:

机耕路4145米;农桥1座;涵洞4座。

3)工程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160.3万元。

来自于省财政。

4)计划工期:

根据上级要求计划工期为一年,2009年10月19日—2010年10月19日。

5)质量目标:

通过有效的检测手段、数据收集、统计和科学的分析方法,使工序工程、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工程资料齐全、整理规范。

所监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85%,极力协助建设单位争创优质工程。

2.项目结构图:

 

(二)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1.工程质量目标:

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划分,以单元工程为基础进行检测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质量应达到施工承包合同条件及相应的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争创优质工程。

2.工期目标:

按照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约定,在没有外界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本工程进度计划与总工期均为2009年10月19日—2010年10月19日。

3.投资目标:

投资总目标以批准的概算总投资为控制额,不能突破概算。

(三).监理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规定的监理单位的义务和职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与项目法人和各施工企业负责人的沟通、协调工作。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各部门工作关系,保证监理机构正常有序运转。

3)负责组织对监理人员的考核工作,调换不称职的监

理人员。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进展状况,调整监理人员。

4)主持编制监理规划以及监理部内部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和项目监理工作的开展。

5)审核施工企业提出的分包项目和选择的分包单位。

6)审批施工企业呈报的施工进度计划、技术措施方案和资金流计划。

7)组织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签署工程款支付凭证。

8)签署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9)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审核、签发施工图纸和文件。

10)组织或参与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1)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处理违约、工程变更和合同索赔事宜。

12)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现场例行协调会和专题会议。

13)协调参建各方的工作关系和合同争议,并在必要时对工程建设合同条款做出解释和对合同争议做出调解决定。

14)签发各类支付证书。

15)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工程完工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审核完工结算和最终结算。

16)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监理总结;组织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2)监理工程师职责。

监理工程师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所承担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编制负责工作范围的监理实施细则。

2)预审施工企业提出的分包项目和选择的分包单位。

3)签署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开工许可证。

4)审批施工企业提交的施工月、季进度计划、具体技术措施方案。

5)检查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运作情况,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

签署施工企业违规警告通知等一般监理指令。

6)预核签工程款支付凭证。

7)预审施工图纸以及提出设计变更、索赔申请、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意见和方案。

8)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和单元工程的评定工作。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必要时进行平行检验。

10)负责工作范围内的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11)负责工作范围内的监理资料收集、汇总及整理,参

与编写监理月报。

12)负责编写整理监理日志。

13)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

当监理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14)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情况。

对于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请示。

(四).建设各方:

(1)建设单位:

安图县二道白河镇人民政府

(2)设计单位:

延边东源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3)施工单位:

延边敖东药业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4)监督单位:

安图县水利质量监督站

(5)监理单位:

吉林省吉利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中心

(五).建设各方关系

(1)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关系

受安图县二道白河镇人民政府委托,吉林省吉利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中心就安图县二道白河镇土地整理项目设驻地项目监理部。

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及内业人员组成,作为现场监理工作执行和指挥机构。

依据建设单位授权,按照监理合同,对本工程项目进行监理。

本监理单位对所属监理人员的错误和过失承担责任,监理单位应始终注意维护建设单位和合法利益。

(2)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和文件等有检查任务。

并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协调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3)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按照建设单位授权,根据开展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依据施工合同,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指导、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的职责和义务,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达到维护国家利益的目的。

(六)监理范围和内容

1.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主要工作范围包括:

渠道、农桥、涵洞、机耕路。

2.监理工作内容

(1)对上述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实施直至工程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结束各阶段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地监控,对所有相关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实施监理。

对施工阶段(含各类设计变更、工程变更与施工等)、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阶段等的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及安全实施控制。

对合同、信息、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在工程实施各方面对内、对外的协调,确保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完善监理档案。

(2)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理办法,包括:

审查工程计划和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标准施工、审查技术变更;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检测原材料采购配件质量;认定工程质量和数量;验收工程和签发付款凭证;审查工程计划和施工方案;审查工程价款;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提交竣工报告;处理质量事故等。

(3)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l)督促建设单位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2)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3)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及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4)工程进度控制:

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

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取确定措施情况。

督促施工人采取确定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

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建设单位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小的建议意见,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5)施工质量控制:

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

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监理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6)工程投资控制:

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计划,审核施工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

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

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指令。

7)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检查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

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

8)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9)协助建设单位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实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0)信息管理:

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进行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建设单位。

11)其他相关工作。

(七)监理主要依据

1.编制依据

(1)安图县二道白河镇人民政府《招标及合同文件》。

(2)按照《安图县二道白河镇土地整理项目》监理委托合同书。

(3)依据延边东源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安图县二道白河镇土地整理项目图纸》

(4)《水利建设监理规定》[水建(1996)396号]。

(5)《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水建(1996)397号]。

(6)依据DL/T5144—200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八)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1)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2)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3)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细则实施细则。

(4)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5)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6)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7)结清监理费用。

(8)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9)向建设单位移交其所有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备。

(九)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

1.监理工作主要方法

(1)现场记录。

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发布文件。

施采取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旁站监理。

按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4)巡视检验。

对所以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跟踪检侧。

在施工单位进行试样检测前,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施工单位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6)平行检测。

在施工单位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施工单位的检测结果。

(7)协调。

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2.监理工作主要制度

(1)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审批制度。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报验制度。

(3)技术交底制度。

(4)图纸审查及签发制度。

(5)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

(6)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制度。

(7)工程计量、支付签证制度。

(8)监理部管理制度。

(9)会议制度。

(10)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1)监理报告制度。

(12)工程验收制度。

略。

内容详见监理部工作制度及上墙图表内容实例。

(十)监理人员的守则和奖惩制度

1.监理人员守则

(1)遵纪守法,坚持求实、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全面履行岗位义务,正确运用权限,谨慎、勤奋、高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2)努力学习,钻研业务,全面收集相关信息,熟悉和掌握建设项目管理和专业施工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与管理水平。

在授权范围内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3)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

(4)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并应妥善做好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5)不得与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有除工作联系以外的其他业务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6)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假造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7)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单位注册,未经注册单位同意不得承担其他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

(8)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严禁询私舞弊。

2.监理工作质量奖励制度

(1)实行总监负责,监理工程师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达到优良工程的,给予经济奖励。

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不合格或留下永久缺陷的给予惩罚。

(2)监理工程师进驻工地后,在工作上受到建设单位的好评和施工单位的赞扬,并能提出优化施工方案和合理化建议,节省投资缩短工期的,监理公司视其贡献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3)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应征求公司的同意并与建设单位及时沟通。

原则上不能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如无故离开工地监理公司将要对其进行处罚。

(4)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由于读职、玩忽职守、与施工单位勾结瞒报、虚报、偷工减料,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一定的经济惩罚,处罚金额500—1500元。

(5)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必须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开展监理工作,坚决杜绝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经济往来,一经发现立即撤换,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二、工程质量控制

(一)质量控制的原则

工程质量是整个监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相互制约,所以监理工程师必须贯彻以质量为中心的方针、按合同、委托协议书、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坚持:

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热情服务的原则,通过超前监理、预防为主、动态管理、跟踪监控,实现工程质量总目标。

(二)质量控制的目标

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工程的正常运行,施工过程监理的质量控制,实际上是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及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对灌溉站工程要求创优质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90%以上。

对引水渠和机耕路工程要求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80%以上。

(三)质量控制的内容。

1.开工前质量保证工作

(1)建立和完善监理部的质量监控体系,做好监控准备工作。

(2)总监组织审核设计图纸并签发监理工程师图纸。

(3)对施工单位的设备及人员进行质量机制检查。

(4)对施工单位和分包商的资格审查确认。

(5)监理部监理师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报经总监批准实施。

(6)监控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7)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

2.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量控制

(1)对采购计划进行监督与控制。

(2)进场材料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质检报告单,按有关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全过程检查,检查出厂质保资料中出厂批量、出厂日期、报告日期等是否与实际相符,进场主要材料必须进行复检。

(3)督促施工单位设置专门的材料检查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完善的运输、仓储等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以及材料的整理保管制度。

(4)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规范、规定对材料进行检查检验。

未经检查、检验,或检查、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在工程上使用,对材质或检验结果有疑问时,监理有权重新检验,对重要部位、主要材料可进行与施工单位平行的检验或抽检。

(5)现场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存放、保管以及使用条件进行监控,确保各类合格材料在受控状态下投人使用。

(6)检查混凝土材料的最早进场日期是否在配合比试验取样日期之前,检查现场使用材料是否与报审资料一致。

(7)协助建设单位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施工过程单元和分部工程验收

(1)控制好工序过程。

监理通过巡视、旁站、资料检查、抽测、抽检等方式加强对工序质量的监控,使施工过程不致造成疏漏。

(2)做好提前预测,及时处理质量事故。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现象进行及时观察和分析,对可能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预测,采取可行的措施,尽可能避免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决不姑息和手软,督促事故责任者写出事故报告,落实批准事故处理方案。

(3)坚持联检制度。

对重要工程、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基础工程告一阶段时,监理要组织建设单位、设计人、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联合检查、验收。

联检结果要详细记录并签认,否则施工不得向下延伸。

(4)进行单元工程、分部工程检查验收。

(5)通过工序控制单元,通过单元控制分部。

单元工程、分部工程验收要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

监理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交月质量检测报告,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交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并对其审查,对已完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阶段或完工验收。

(6)分部工程验收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工程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工且质量合格。

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由监理人主持,设计人、施工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分部工程的验收成果是“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并附有施工单位负责修复和未完成缺陷修复项目清单。

(四)质量控制的措施

1.质量控制点

(1)渠道工程。

l)堤基清理,清理边界超出设计基面边线大于300mm,堤基平整压实,无显著的坑穴,基面压实钎测表面密实土层后、堤坝填筑压实大于200mm,干密度符合要求。

2)对混凝土预制板制作进行旁站监理,及时检查混凝土拌和、振捣情况,做好记录。

2.混凝土质量控制

农桥桥面钢筋混凝土工程,监理应从下述各方面来控制其质量。

(1)施工单位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提交一份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审批,其内容包括:

水泥、钢筋、骨料和模板的供应计划以及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单位应保证原材料和外加剂质量符合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尤其应注意骨料的含泥量,并定期进行检查,监理部的试验人员要随时进行抽查。

(3)施工单位向监理提供材料购进计划,需要提前试验的材料(如混凝土防冻标号试验)必须提前进场;凭监理工程师签署《建筑材料检验委托书》,到指定检测站做检测试验。

表7—6建筑材料检验委托书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接样人

送样人及电话

送样日期

要求完成日期

试验编号

送样编号

材料名称

材料产地及性能,使用部位,试验项目,要求。

备注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部:

监理工程师:

(4)各种不同类型结构物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选定,控制好水灰比。

大体积建筑物内部混凝土胶凝材料的最低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混凝土的坍落度,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钢筋含量、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决定,尽量采用小的坍落度。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改变经监理批准的配合比,必须重新得到监理的批准。

(5)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取样做试验,试验成果上报监理部,检测人员随时取样进行抽检试验。

(6)施工单位拌制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时,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单位现场实验室提供并经监理批准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合比。

施工单位采用的拌和系统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

拌和设备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部人员进行设备运行操作检查。

拌和程序和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

(7)混凝土拌和物出机后,应迅速运往浇筑点,运输中不应有离析、漏浆和泌水现象。

(8)灌溉站任何部位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监理部对浇筑部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地基处理、已浇筑混凝土面的清理以及模板、钢筋、插筋、预埋件、止水和观测仪器等设施的埋设和安装、经监理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9)混凝土浇筑前,应通知监理到场,监理部要对重要部位的混凝土浇筑进行旁站监理。

(五)质量控制制度

1.施工检验程序

(1)施工单位每完成一道工序及一个单元,都必须经过“三检”,应有详细地自检记录,尤其重视原始资料的整理、保存,保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隐蔽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因技术资料不全,不实而无法确认质量等级的,不得组织评定。

(2)“三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凭上序工程《水利水电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工序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仓)签证,监理部进行抽检评定等级,对于非联检项目在1—6小时内完成必要的抽检工作,联检在3—12时完成验收签证。

上道工序及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及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3)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和一般的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做好记录并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的性质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待改正并重验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部分工程暂停指令》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方可重新开工。

(5)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评定,并经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报现场工程师评定其质量等级。

(6)分部工程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复核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需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其工程质量等级。

(7)单位工程质量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自检,由施工单位总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组织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基础上,由监理部门复核,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等级。

(8)施工单位应逐月填报《施工月报》,监理部填报《监理月报》。

(9)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指示单》,督促施工单位执行。

2.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制度

(1)在混凝土开工28天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报监理部审核。

(2)购买原材料、半成品前,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进场材料试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才能用于工程。

(3)不合格材料必须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运离现场,否则,监理工程师可安排他人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4)混凝土浇筑前必须完成基础面或混凝土施工缝、模板、钢筋、止水、伸缩缝和排水孔安装质量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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