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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版国际结算复习资料讲解

第一章:

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含义:

票据有广义狭义之分。

(重合)

1)广义的票据:

是指商业上使用的各种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

如股票、债券、车船票、发票、提单、汇票、栈单、仓单、保单等。

2)狭义的票据: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或自己承诺,在特定日期,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凭证。

二.票据的特征:

(重合)(如果考简单题,要加一些句子)

1.设权性(票据开立就是设定票据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要式性(指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必要记载项目必须齐全并符合规定。

)3.文义性(票据权利依据票据上文字的含义解释)

4.流通转让性(通过直接交付或背书后交付完成转让。

5.无因性(指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需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只要票据合格,就能享有票据的权利。

6.有价性(票据是以货币金额为付给标的物的有价证券。

他必须以一定的货币金额表现并支付,而不能用实物或其他形式替代。

7.提示性(票据上的债权人(持票人)请求债务人(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先向付款人提示票据。

8.返还性(持票人得到付款人支付的票款时,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付款人。

由于票据的返还性,所以它不能无限期的流通,而是在到期日被付款后结束其流通。

9.可追索性(正当持票人为维护其票据权利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向所有票据债务人追索。

三.票据的作用

结算功能(支付):

代替现金使用,不仅可以节省点数现炒的时间减少麻烦,还方便携带。

流通功能:

可经过背书转让,从而用以抵偿多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信用功能:

个人之间的借贷、贸易双方之间的延期偿付,都可以利用票据这个信用工具。

融资功能:

通过票据的约期付款和向银行的贴现或再贴现,票据可以用于融资。

四.票据的当事人:

(重合)

基本关系人:

1出票人(drawer)是指开立票据并交付给他人的人。

2付款人(drawee)是指根据出票人的命令支付票款的人或票据开给的当事人。

3收款人(payee)/受票人(drawee)是指收取票款的人,是票据的主债权人。

非基本关系人:

4背书人(endorser)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在收到票据后,经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他人的人。

5承兑人(acceptor)是指同意接受出票人的命令并在票据正面签字的人。

6持票人(holder)是指票据的占有人,即票据的收款人、被背书人或执票来人。

7.保证人(guarantor)

五.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指依据票据而行驶的,以取得票款为直接目的的权利。

它包括付款请求和追索权。

票据权利的特征:

⑴票据权利是证券性权利:

票据权利是债券与证券所有权统一;失去票据,即失去票据权利。

⑵票据权利是单一性权利:

票据权利不能共享,其所有者只能有一个。

⑶票据权利是双重性权利:

 ①只有一个债权人,但可以有多个债务人

 ②债权人可以行使二次请求权,第二次即追索。

(1)票据权利的取得:

  ①原始取得②继受(受让)取得

(2)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票据权利人向票据义务人提示票据,请求履行义务。

  ①提示承兑②提示付款

第二章:

汇票

一.汇票的定义:

(重合)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

命令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汇票的必要记载项目(重合):

(一)票据名称:

写明“汇票”字样,如:

billofexchange.exchange.draft.例:

“ExchangeforUS$100”或“DraftforUS$100”(金额为100美元的汇票)

(二)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如:

“PaytoJohnSmith…”或“PaytoACo.ororder…”(支付A公司或其他指定人……)

(三)确定金额的货币出票地点和日期

(四)付款人名称及付款地点

(五)收款人名称:

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order)如:

PaytoJohnBrownonly(仅付给JohnBrown),PaytoJohnBrownnottransferable(付给JohnBrown,不得转让);指示性抬头(demonstrativeorder)如:

PaytotheorderofWestminsterBankLtd.,London(付给伦敦Westminster银行指定的人),PaytotheACo.ororder(付给A公司或其指定人),PaytotheACO.(付给A公司);来人抬头(paytoholder)如:

Paytobearer(支付给来人),PaytoACo.orbearer(支付给A公司或来人);

(六)出票日期和地点;

(七)出票人名称及签字

汇票:

三.简答:

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区别

银行承兑汇票(Bank’sacceptancebill)是指汇票上的付款人是银行,由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银行承兑汇票通常是由出口商按照进口国银行的授权签发以该银行或指定银行为付款行的远期汇票经付款银行承兑后,该付款银行即是该汇票的主债务人,持票人在到期日向该银行提示请求付款。

商业承兑汇票(Trader’sacceptancebill)是指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由工商企业或个人承兑的远期汇票,其出票人也是工商企业或个人。

四.出票(Issue)(重合):

出票人写成汇票,经签字交给持票人的行为。

其中出票是主票据行为是创设票据权利的行为;其他行为都以出票所设立的票据为基础,是在出票行为完成后的行为。

如果出票行为无效,则在无效的票据上所做的其他附属行为亦无效,故称从票据行为。

五.背书(Endorsement)(重合):

指持票人在汇票的背面签名和记载有关事项,并把汇票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将汇票权利转让他人为目的的一种行为。

背书过程(重点)

包含两个动作:

①在票据背面签名。

即使只签字不加文字说明,也视为背书。

②交付被背书人。

第一次背书的背书人应当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

从第二次转让背书起,每次背书的背书人必须是前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

最后持票人必须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

六.承兑(Acceptance)(重合):

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七.出票样本

第三章:

本票和支票

一.本票的概念:

(重合)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

二.本票的记载项目:

“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的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名

三.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其开立账户的银行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支票的特征:

1、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2、支票是由银行付款的票据

四.三种支票的异同:

普通支票,保付支票和空头支票

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不划线时就作为现金支票使用。

划线支票:

在支票正面划有两条平行线的支票称为划线支票。

其目的在与防止支票丢失和被盗时背人认领。

分为:

1.普通划线:

只有两行普通线,任何持票人都可以透过其银行户口转帐收取这张支票的款

2.特别划线:

指在两条平行线中注明付款银行的名称,付款人只能将支票金额支付给指定的收款银行;

3.划线的变更和撤销

保付支票:

支票可以由支付银行加保付(certifiedtopay)字样并签字,这样的支票称为保付支票。

目的:

强化支票的信用,利于支票的流通。

五.支票样本

第四章:

汇付

一.资金的转移类型:

(重合)资金的跨国转移是通过银行的结算工具的传递来实现的,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可以是双向的,因而资金的转移有两种基本方式:

顺汇(REMITTANCE),又称汇付,是指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本国银行,委托该银行通过某种结算工具的使用将汇款汇付给国外债权人或者收款人。

结算工具的流向和资金的流向相同,因此称为顺汇。

逆汇(REVERSEREMITTANCE)是指债权人通过出具票据委托本国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汇票金额的结算方式,因结算工具的流向和资金的流向相反。

托收和信用证全为逆汇。

逆汇通常由债权人签发汇票向债务人收款,这种方法称为出票法。

二.资金的偿付类型:

(重合)资金的偿付(reimbursement)是指头寸是指委托付款银行向代理付款银行划拨资金以向收款人货债权人作解付的行为,必须通过代理行之间的资金往来而实现,根据代理行是否为账户行的不同,分为:

账户行直接入账,分为:

主动贷记:

如果汇入行在汇出行开有账户,汇出行应主动将相应头寸贷记该账户。

授权借记:

如果汇出行在汇入行开有账户,汇出行应授权汇入行借记该账户相应的金额。

共同账户行转账:

如果汇出行与汇入行之间没有帐户关系或没有所汇货币帐户关系,头寸可通过双方的共同帐户行转账完成;账户行的共同账户行转账:

如果汇出行汇入行之间既没有帐户关系,也没有碰头行,则需要通过它们各自帐户行的共同帐户行来拨交头寸(了解:

头寸:

汇款资金的调拨与偿付;拨头寸:

指汇出行在发出付款委托后,应及时向汇入行拨交头寸或偿付汇款,这叫汇款的偿付)

三.汇付:

汇款(Remittance)也称汇付,是银行(汇出行)应付款人的要求,以一定方式将款项,通过国外联行或代理行(汇入行),交付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顺汇。

四.汇付的方式:

(重合)电汇汇款(TelegraphicTransfer,T/T);信汇汇款(MailTransfer,M/T);票汇汇款(RemittancebyBanker’sDemandDraft,D/D)

五.电汇汇款程序(注意箭头符号,专业术语)

六.信汇汇款程序(注意箭头符号,专业术语)

七.票汇汇款程序(注意箭头符号,专业术语)

第五章:

托收

一.托收的主要当事人:

(重合)

1.委托人(Principal或Consignor)。

指在托收业务中,签发汇票并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人。

由于委托人通常开具汇票委托他的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款,所以通常也称为出票人(Drawer)。

2.托收行(RemittingBank)。

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并通过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完成收款业务的银行。

在托收业务中,托收行一般是债权人所在地的银行。

3.代收银行(CollectingBank)。

指接受托收银行的委托代向债务人收款的国外联行或代理行。

在托收业务中,代收行一般是付款人所在地的银行。

4.付款人(Drawee)。

指汇票中指定的付款人,也就是银行向之提示汇票和单据的债务人。

付款人有审查单据以决定接受与否的权利,同时根据托收交单方式承担付款或承兑的业务。

二.托收的类型:

(重合)

1.根据是否有金融单据的不同:

㈠光票托收(CleanCollection):

出口商仅开立汇票而不随附任何商业货运单据,委托银行收取货款的一种方式㈡跟单托收(DocumentaryCollection)①附有金融单据的托收:

是指出口商开立附有各种商业单据的汇票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代收货款②不附有金融单据的托收:

即托收单据中仅有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等,而不附有汇票等金融单据

2.根据银行交单条件不同:

⑴付款交单(documentsagainstpayment,D/P)代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票款后才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的一种交单方式。

又分为

1即期付款交单(D/Patsight)代收行提示跟单汇票给付款人要求其付款,付款人见票即付后,代收行才交单给付款人的方式。

2②远期付款交单(D/Pat×daysaftersight)代收行提示跟单汇票给付款人要求其承兑,付款人承兑后由代收行保管全套单据,于到期日提示付款,付款人付款后代收行才交单给付款人的方式。

⑵承兑交单(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D/A)承兑交单是指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后,把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时由付款人付款的一种交单方式。

D/A只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三.托收业务流程图(注意箭头符号,专业术语)

托收方式下的融资(重合):

1、出口托收押汇

(1)利率

(2)计息天数(3)收息货币2、进口托收押汇与信托收据

第六章:

信用证Letterofcredit(两位老师都说是重点)

信用证的性质:

1、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2、信用证是自足文件3、信用证是凭单付款的文件

信用证的内容:

1.关于信用证的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的说明(受益人beneficiary;开证申请人applicant)2.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信用证号码L/Cnumber;开证的日期DateofIssue;信用证的形式formofcredit)

3.信用证金额与使用货币amountandcurrency

4.汇票条款clauseondraftorbillofexchange,即汇票的出票条款

5.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和到期地点Validityandplaceofexpiry

6.单据条款clausesondocuments(汇票BillofExchange;商业发票CommercialInvoice;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ofOrigin;提单BillofLading;保单InsurancePolicy;检验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受益人证明书Beneficiary’scertificate;装箱单PackingList或重量单Weightlist)

7.货物说明descriptionofgoods包括货名、数量、规格、单价、价格条件、总值、包装等。

8.装运条款Clausesonshipment按合同填写货物装运港、目的港、装运期,并按合同选择是否允许分批及或转运。

9.保险条款clausesoninsurance

10.特别条款specialclauses/conditions

信用证金额与使用货币:

信用证的核心内容,例:

(1)Amount:

USD5000.00(5%moreorless)金额:

5000美元(准许增减5%)

(2)For an amount USD… 美元金额………元 

(3)A sum not exceeding total of USD… 总金额不超过………美元 

(4)Up to an aggregate amount of USD…总金额…………美元

信用证当事人:

信用证的当事人的权利及其义务:

㈠开证申请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者合理的时间内开好信用证

(2)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内容必须以合同内容为基础,相互不能有矛盾

(3)信用证的申请书要按照信用证格式和内容填写完整,前后项目的记载必须前后一致

(4)简明扼要的原则

(5)按照开证行的要求,提供开证的押金

(6)没有经过开证行和受益人的同意,开证申请人不得修改和撤销信用证

(7)接到开证行的验单通知立即赎单付款

(8)开证申请人就要付款结单

开证申请人的权利:

(1)进口商在付款赎单前,有权检验单据

(2)要求开证行弥补损失

㈡开证行的义务

(1)按照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开立和修改信用证

(2)发出开证通知后,应该及时答询这个开证申请人的查询

(3)合理、小心地审核单据,开证行只需审核单据表面有无不符点,但对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及法律效力等不负责任。

(4)正本和简电本不能有矛盾

(5)信用证均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6)第一性付款责任

(7)终局性付款对合格单据付款,付款后无追索权。

不得以合同关系或者开证人提交保证金不足或无偿付能力向受益人拒付。

(8)开证行应在最多不超过5个银行工作日审核单据,以决定接受或拒绝单据,并通知交单方

(9)一次性通知

开证行的权利:

1、有权利向开证申请人收预收押金

2、他有权向开证申请人开立质押书

3、有权对不符点的单据进行拒付

4、有权征询申请人是否接受不符点

㈢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审核信用证条款

(2)按合同规定如期按质、按量发货

(3)及时提交正确、完整的单据

(4)要求开证行付款,对开证行、进口商的违约行为有权行使追索。

㈣议付行权利和义务

(1)严格审单

(2)在确认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后,向受益人办理议付

(3)有权向开证行或保兑行进行索偿,若遭拒付,有权向受益人行使追索

保兑信用证与未保兑信用证

(一)保兑信用证(ConfirmedL/C)

1.保兑信用证:

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对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

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2.保兑行的责任

(1)保兑行通常是通知行,也可以是一些出口地银行

(2)保兑行承担与开证行相同的付款责任,付款后对受益人无追索权,只能向开证行索偿。

3.保兑信用证对受益人的影响:

获得双重付款保证,但受益人要承担高额的保兑费

4.可以对信用证进行保兑的理由

(1)来证金额过大

(2)开证行是地方性中小银行(3)政治经济原因

(二)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L/C):

未经另一家银行加以保兑的信用证,由开证行单独负责付款保证责任。

当开证行资信情况好和成交金额不大时,一般使用不保兑信用证。

即期付款信用证业务流程图: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credit中间贸易是可转让信用证产生的直接原因可转让信用证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间商,第二受益人则是实际供货商。

(一)定义:

受益人可以要求指定的转让行将信用证的权利部分或全部地转让给第三者的信用证。

(1)可转让信用证上必须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字样

(2)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如不准分批装运,只能转让给一个第二受益人--如允许分批装运,则

能转让给数个受益人

(二)注意事项

第一.如果信用证上仅出现divisible(可分割)、fractionable(可分拆)、assignable(可过户)、transmissible(可转移)等字样,并不使信用证产生可转让的效力,可不予理会。

必须注明了可转让transferable才可以转让。

第二.转让行可以付款、延期付款、可以议付或者远期承兑,信用证中的受益人有权要求转让,第一受益人要求转让信用证时,必须通过转证行办理,第一受益人无权自行另选转证行。

第三.就说转让的金额可以部分的也可以是全部的。

转移的对象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

第四点.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三)可以变动的内容

1、开证申请人:

进口商:

第一受益人(中间商)

2、受益人:

中间商:

第二受益人(实际供货商)

3、信用证金额与单价:

小于原证的金额

4、装运期与有效期:

提前(让第一受益人有充足的时间替换发票)

5、投保比例:

提高

(四)可转让信用证当事人

1、转让申请人,是我们原来信用证的受益人,就是这个第一受益人,涉及到这些转让费用,都要由这个中间商来承担,也就是有原证的第一受益人来承担,

2、转证行,一般情况下有原来信用证上的付款行或者是通知行来兼任

3、第二受益人,也就是这个供货商,他与这个原证中的进口商是没有合同关系,只是中间商与他们之间分别签了贸易合同,中间商把他们之间连了起来

(五)可转让信用证业务流程图

PS:

与书本P126有出入,此图为课件截图,详细请看书本。

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Credit

(一)定义:

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指受益人以该证为保证,要求一家银行开立以实际供货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此种信用证适用于中间贸易

(二)可变动的内容:

(1)开证申请人:

对背信用证:

原证下的受益人(即中间商)

原信用证:

进口商

(2)受益人:

对背信用证:

实际供货商

原证:

中间商(即对背信用证的申请人)

(3)开证行:

对背信用证:

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出口的银行

原证:

进口地银行

(4)信用证金额与单价:

减少

(5)装货期与有效期:

缩短

(三)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

1、信用证份数

对背信用证:

两张(不同的开证行对各自所开信用证承担付款责任)

可转让信用证:

一张(原证的开证行承担确定付款责任)

2、付款保证

对背信用证:

受益人只能得到对背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承诺

可转让信用证:

两个受益人同等得到开证行的付款承诺

3、独立性

对背信用证:

与原证完全独立,故其内容可以不受原证约束

可转让信用证:

除允许修改的项目外,其他条款必须与原证相同

4、保密性

对背信用证:

大(进口商、原开证行、实际供货商不会知情)

可转让信用证:

小(进口商知道有实际供货者,存在双方直接接触的可能性)

(四)对背信用证的特点:

(1)灵活性

(2)独立性(3)保密性(4)担保性(5)约束性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credit

(一)定义:

信用证被受益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后,恢复到原金额,再被受益人继续使用,直至用完规定的使用次数或累计总金额为止的信用证,适用于加工贸易:

长期或较长期内分批交货的供货合同

(二)目的买方:

节省开证押金/开证的手续及费用;卖方避免了等证、催证、审证的麻烦

(三)种类:

按时间循环:

可积累循环信用证(受益人上一期未使用完得信用证金额,可以转移到下一期使用);不可积累循环信用证(受益人在规定循环期限内可支取得信用证金额有余额,该余额不可转移动到下一期使用。

按金额循环:

自动循环信用证(无需等待开证行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半自动循环信用证(需等待若干天,若在此期间开证行未发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可继续使用);被动循环信用证(必须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到达后,方能恢复到原金额,继续使用)

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

(一)信用证的审核简称为“审证”,是信用证业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信用证的修改简称为“改证”,是信用证业务中经常发生的情况。

(二)审核项目

银行审证

1.开证行的资信审查2.对受益人的审查3.对信用证使用货币的审查4.对信用证偿付方式的审查5.对信用证生效性审查6.对信用证装运期、有效到期日和有效到期地的审查7.对保兑条款的审查8.对信用证项下银行费用的审查9.其他如对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信用证保险条款等审查

受益人审证

1.基本要素申请人、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准确;通知行是何种身份,即是否为付款行、限制议付行、保兑行等。

2.信用证的类型与生效性

3.信用证金额金额应与单价和货量相称,大小写金额应相等。

4.货物描述出口商根据合同对信用证中货物名称、规格、尺码、花色等仔细地一一核对。

5.货物数量、重量UCP600第30条规定,“约”或者“大约”用于信用证金额、信用证规定的

数量或者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数量或者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6.价格条件信用证内应有价格条件,价格条件应与合同一致。

如果信用证价格条件与合同

不符,不能接受,除非信用证内同时规定额外费用在证下支取。

7.装运港和目的港装运港(portofloading/shipment)和卸货港(portofdischarge/destination)应符合合同规定,更改港口可能会引起运费和保险费的变化,如增加我方支出,不能接受,除非开证申请人同意支付更改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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