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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教47号

镇教〔2007〕47号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镇海区2007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与有关

配套文件的通知

各中学、教师进修学校:

为了做好2007年宁波市镇海区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7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教基〔2006〕343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07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与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甬教基〔2007〕71号)和《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07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镇教[2006]106号)精神,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关于2007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

 

于2007年宁波市镇海区高中段招生对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考生录取时予以加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贯彻执行。

高中段招生考试与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各校要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上重视这项工作,服从大局,严格按照有关高中段招生考试政策做好本校的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要积极向社会、家长、学生和各界人士宣传高中段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在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增强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考试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以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考生的根本利益。

附件:

1、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关于2007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2、关于2007年宁波市镇海区高中段招生对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考生录取时予以加分的规定

二00七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

教育招生考试通知

抄送:

市教育局基教处。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办公室2007年4月5日印发

共印23份

附件1: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关于2007年

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做好我区2007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7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教基〔2006〕343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07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与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甬教基〔2007〕71号)和《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07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镇教[2006]106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区2007年高中段(含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普通班、技校,下同)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报名

1.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持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89年9月1日后出生)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过的历届初中毕(结)业生,均可报考。

在我区初中学校借读的浙江省籍(非本区常住户口)的学生要继续申请报考我区的高中段学校(除普通中专和“3+2”五年制高职教育班外),须向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后,可报考;在我区初中学校借读的非浙江省籍的学生,根据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回原籍报考普通高中,但经区教育局中招办审核批准后,可以报考我区的职业高中学校(除普通中专和“3+2”五年制高职教育班外)或民办普通高中。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高中段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退学生(不含2006年入学三个月内因身体不合格经批准被学校退回者);

(2)已初中毕业,仍在全日制学校补习或插班的复读生;(3)升入初中毕业年级后,未办休学手续,又去全日制中学插班的留级生。

2.考生于4月9日至10日向所在学校报名(历届生向原毕业学校报名),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并根据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上交考务费。

3.各中学于4月13日向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资格由学校和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和因擅自择校而造成人、卡(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错位的毕业生,不予报考。

资格审查后,上交相关材料。

4.初三在外地借读,要求回本区户籍所在地升学的考生须持本人《义务教育登记卡》(卡反面的“就学登记”栏填写、盖章须完整)、借读学校学籍证明、健康体检卡、体育达标情况登记表、户口簿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于4月9日到户口所在街道(镇)初中报名。

(骆驼街道、

九龙湖镇户籍考生到骆驼实验学校报名,蛟川街道户籍考生到古塘中学报名,招宝山街道户籍考生到仁爱中学报名)。

在我区初中借读,且符合条件的外地考生,2007年要在我区继续报考高中段学校的,填写《2007年宁波市镇海区高中段招生借读申请表》(附件2),在4月9日前向毕业学校提出借读申请,由学校统一向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报名审核手续。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户口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可依照下列原则进行:

在大市内借读的学生可分别在原借读学校参加体育考试,由借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普教科出具体育考试成绩证明,体育考试成绩相互承认。

在大市外借读并要求回户口所在地升学的学生,须参加市教育局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高中段招生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

在大市外借读并要求我区升学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综合素质测评需要获得A等的考生,须于5月8日下午到规定的地点参加区教育局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

二、考试

1.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社会、体育等六科;

2.学业考试日程安排如下:

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

15日

语文

(8:

30-10:

30)

社会政治

(1:

30—3:

00)

英语(含听力测试)

(3:

40—5:

20)

6月

16日

数学

(8:

30-10:

30)

自然科学

(2:

00—4:

00)

注:

英语听力测试分值为20分。

3.在外地借读并要求回我区升学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区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4.试场

全区按考生分布情况,设若干考点。

  各考点要选定光线充足、通风、课桌椅平整(填涂答题卡平整尤为重要)、广播喇叭无故障的教室作为试场。

每个试场需安排桌椅30套,单人单桌排列。

  考务事项由各考点学校负责,会同有关中学组成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部署考试事项。

选派工作细致、负责的同志担任监考和后勤、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有子女在本考点报考的同志和初三任课教师不能担任监考工作。

考场布置和考试的实施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准考证号采用9位数,由区教育局统一编排。

5.考试形式

2007年高中段招生考试的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社会等四门科目采用主客观题分卷答题形式,客观题采用光电阅卷。

各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客观题模拟适应性练习,并及时纠正出现的各种问题。

2007年社会政治学科采用全开卷笔答形式,允许考生带教材和资料入试场,但在试场内,考生间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

三、阅卷

考试结束后,由区教研室统一从各校抽调工作认真、不徇私情、无子女参加今年中考的非初三年级教师做好阅卷评分工作。

 阅卷结束后,由区教育局通知各学校学生考试成绩,学校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向外公布,只限通知考生本人。

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下达1天内向报名学校提出申请复查试卷,由学校统一到区教育局查卷,逾期不予办理。

查卷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只检查有无漏批试题和积分有无差错。

申请查卷学生必须缴纳查卷手续费,查核结果如确有差错,除立即予以纠正外,查卷手续费如数退还考生。

四、志愿填报

1.各校要在高中段招生考试前,按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组织考生填报志愿。

各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填报志愿,但不能强迫命令或包办代替,志愿应由学生和家长自主决定。

  填报志愿分四批

第一批录取学校为镇海中学;

  第二批录取学校为学前教育(五年制幼师);

  第三批录取学校为龙赛中学新课程示范班;

  第四批录取学校为其他高中段学校(普高、职业中专、职业高中、跨区职高、中专、技校、成人中专普通班)。

考生可按自己的志愿最多填写5个报考学校或专业,中专、技校不得兼报,其它均可单报或兼报(报有中专、技校志愿的考生,学校和专业志愿填报,按区教育局通知另行处理)。

  考生可视本人意愿依次填报上述四批学校;也可只填报部分批次学校。

  为帮助考生填报志愿,区教育局将在5月份组织高中段招生咨询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考生填报志愿,应以区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计划为主要依据。

学生或学生家长也可直接到有关学校咨询,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必须如实,不得夸大或欺骗,不得向学生家长或学生随意承诺,违反招生纪律招收的学生将取消其学籍,学校领导将按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处理。

学生或学生家长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切忌盲目选择学校。

五、录取

1.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时必须严格按照《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07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镇教〔2006〕106号)要求执行。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要求的,高中段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2.高中段招生录取分批次录取,同批次学校(或专业)的录取依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高的先录取,同批次学校录取时第一志愿优先3分投档。

中专、技校上线后未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职高录取,额满为止。

普通中专艺术类提前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

3.各高中段学校在未经区教育局批准,未取得考生档案情况下,不得擅自发录取通知书。

六、各类学校的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七、2007年镇海中学继续实行定向降分招生。

镇海中学继续在全区招收保送生。

  八、为整合高中段教育资源,适应高中新课程改革。

龙赛中学招收新课程示范班学生90名,中兴中学在填报中兴中学志愿的考生中招收新课程示范班学生30名。

九、今年起骆驼中学普高招收音乐、美术特长的考生30名。

单独填报志愿,在第三批学校录取后,单独录取。

(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十、宁波大市范围内的跨区域招生按《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部分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工作的意见》精神执行。

  十一、2007年职业高中继续实行跨区域招生。

从2007年起“3+2”高职教育班纳入普通中专招生类别。

  十二、全区2007年高中段招生计划在5月份另行公布。

十三、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今年高中段招生继续实行“三限生”政策,要求择校的学生也需统一填报志愿;镇海中学每班学额最高不超过50人,其它高中段学校每班学额最高不超过52人。

十四.各类学校在录取时,下列考生可加分投档:

(1)归侨、华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凭区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区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6分投档;

(2)驻甬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凭师级政治部证明和现役军人证件)加6分投档;

(3)革命烈士子女(凭区民政局证明)加20分投档。

(4)各类竞赛获奖学生录取加分办法根据《关于2007年宁波市镇海区高中段招生对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考生录取时予以加分的规定》办理。

加分类别分政策性加分和竞赛获奖类加分两大类,上述

(1)、

(2)、(3)为政策性加分类别,(4)为竞赛获奖类加分。

若考生在同一类别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项的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

可以加分的考生,须填写“2007年宁波市镇海区高中段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表后须附各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由学校与原件核对后,经办人签名、学校盖章),并按表中要求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由学校负责收集,同考生登记表、汇总表一起上交区教育局办理审核手续,同时在全校公布三天,逾期不补。

(5)体育特长生特招按镇教委[2001]19号文件精神执行。

考生所在学校推荐并填写“2007年宁波市镇海区高中段招收体育特长生推荐表”同考生登记表一起上交区教育局,并同三类考生一起向全校公布。

区教育局根据区体育局在赛前提供的“参赛队员名单”和“2007年宁波市镇海区高中段招收体育特长生推荐表”向招生学校推荐。

十五、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区教育局将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市有关加强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加大对招生考试、阅卷登分、录取等重要环节监督检查的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认真妥善地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坚决查处考试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纪案件。

各学校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坚决制止乱招生、乱收费现象。

要向社会公布高中段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咨询和举报部门的地址、电话,接受群众对高中段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的监督,保证高中段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区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咨询和举报部门为区教育局教育服务中心,电话:

86291291。

  十六、经费

考生考务费按报名人数上缴区教育局计财科,(汇至镇海区会计核算管理中心:

827103*********782000镇海商业银行),各考点的考务开支由区教育局计财科按每试场400元拨给,监考及工作人员每天补贴由各考点确定。

试卷费、阅卷费等项开支由区教育局支付。

附件:

1.镇海区2007年中考、高中段招生日程安排

2.宁波市镇海区2007年高中段招生借读申请表

3.2007年宁波市镇海区高中段招生借读汇总表

4.2007年宁波市镇海区高中段招收体育特长生推荐表

附件1:

镇海区2007年中考、高中段招生日程安排

(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日期

工作内容

备注

2006年12月上旬

制发《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07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7年1—3月

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制定实施细则,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家长座谈会等,区教育局对各初中学校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进行审核

2—4月份

学校组织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4月6日

报名工作会议

周五

4月9—10日

考生向学校报名(历届生、回原籍考生到规定地点报名)

周一~周二

4月13日

各校向教育局集体报名

周五

4月17日

体育中考领队会议,领取体育中考分组名册

周二

4月19日

体育中考

周四

4月17—23日

中专师范艺术类专业考试

周二~周一

4月26日

体育中考补考

周四

5月8日

各校完成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第测评工作;区教育局组织对外地借读回城考生、社会考生进行自然科学实验操作测试或其他项目认定(对综合素质的认定项目,考生需携带能够达到A等要求相应的材料、原始凭证等)

周二

5月15日

高中段招生工作会议,上交综合素质等第评定结果

周二

5月17日

各校组织答题卡填涂适应性练习

周四

5月18日

填涂卡送教育科

周五

5月19日

高中段招生咨询活动

周六

5月19—21日

考生填报志愿,加分考生填表

周六~周一

5月25日

各校上交考生志愿表,加分考生登记表。

周五

6月5日

文化课升学考试考务工作会议

周二

6月15—16日

文化课升学考试

周五~周六

6月17—22日

阅卷

周日~周五

6月23日

公布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可通过镇海教育信息网查询或信息台查询;查分

周六

6月23日起

各类学校录取工作开始(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周六

附件2:

宁波市镇海区2007年高中段招生借读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户籍所在地

毕业学校

学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申请

借读

理由

 

父母签名:

月日

学生在校表现情况

 

班主任:

毕业学校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月日

说明:

1、凡在镇海区申请借读的外区籍考生,必须在镇海区参加高中段招生录取。

2、本表可自行复制。

附件3:

2007年宁波市镇海区高中段招生借读汇总表

学校:

(盖章)第页(共页)

编号

姓名

准考证号码

申请借读理由

报考类别

学校意见

注:

此表一式二份(一份学校留底,一份交教育局教育科)。

填表人:

月日

附件4:

2007年宁波市镇海区高中段招收体育特长生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日

民族

学 号

毕业学校

 

教育

体育科

初审

意见

 

单位(盖章)审核人:

年月日

教育

审核

意见

 

盖章

 

获奖情况请填写市级及以上比赛中的得奖情况,并请将获奖证书复印件附后。

附件2:

关于2007年宁波市镇海区高中段招生对

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考生录取时予以加分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充分发展个性特长,经研究,决定对在由宁波市或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一定奖项或有特长的学生,给予适当加分的优惠。

现将2007年我区高中段招生各类竞赛获奖考生的加分条件、加分范围、加分分值和操作程序等事项予以规定,请各校遵照执行。

一、2007年宁波市镇海区高中段招生竞赛类加分考生的条件、范围和分值见附件1、2。

二、具体操作办法:

1.凡属加分范围的考生,须填写《2007年宁波市镇海区高中段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简称《登记表》,见附件3),并按表中要求加盖有关公章。

加分学生情况由所在学校集中公示3天。

2.由各校统一负责收集本校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审核手续。

3.审核手续办理日期截止到5月25日,逾期不补。

三、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其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

四、涉及种类项目的加分,由区教育局教育科统一审批。

五、本次有关项目的加分政策仅限当年有效。

 

附件:

1、宁波市镇海区2007年高中段招生体育艺术类竞赛活动获

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2、2007年宁波市镇海区高中段招生科技、劳技、计算机类

比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3、2007年宁波市镇海区高中段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

4、2007年宁波市镇海区高中段招生加分考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1:

宁波市镇海区2007年高中段招生体育艺术类

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体育

1.初中阶段起至5月9日止,参加城运会、省运会(指省运会、城运会的所有项目)或参加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仅限田径、游泳、篮球、排球、健美操五个项目)举办的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6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10分。

2.初中阶段起至5月9日止,参加市运会或参加由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全市中学生体育竞赛[仅限田径、游泳、篮球、排球(沙排)、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射击、武术、蹦技、体操(艺术体操)、重竞技(拳击、举重、摔跤、跆拳道、散手、柔道)、水上(帆船、帆板、皮划艇、赛艇)等14个大项],获个人项目前6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

3.2006年5月10日起至2007年5月9日止,参加由市教育局主办的三区属学校中学生篮、排、足三大球比赛,获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5分,四至六名的加3分(其中集体项目参加队须达8队以上)。

艺术

2004年12月-2007年2月,获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A、B级证书者加10分;获省颁小B级证书者加5分。

 

附件2:

2007年宁波市镇海区高中段招生科技、劳技、计算机类

比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一、省级以上比赛加分范围和幅度:

初中阶段起至2007年5月9日止参加由省教育厅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一等奖的加10分、二等奖的加6分。

获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计算机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加2分。

二、市级比赛加分范围和幅度:

初中阶段起至2007年5月9日止参加由市教育局或市教育局和市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比赛,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生汉字纵横码输入比赛,中学生劳动技术操作比赛等,获一等奖的加8分。

三、2007年高中段招生市教育局确认的竞赛活动项目:

1.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第10、11、12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浙江赛区);

2.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发明及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第19、20、21届省教育厅、省科协联合举办);

3.宁波市中小学生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比赛(列入市教育局和市科协组织的2004年、2005年、2006年科技节活动之中);

4.宁波市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2005年、2006年、2007年宁波市教育局、市科协举办的计算机比赛);

5.宁波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发明及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2004年、2005年、2006年市教育局、市科协举办的中小学科技节活动之中);

6.宁波市中小学生纵横码汉字输入法比赛(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大学联合举办);

7.宁波市中学生劳动技术操作比赛(宁波市教育局举办);

8.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计算机二级及以上证书获得者(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组织)。

附件3:

2007年宁波市镇海区高中段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日

民族

学 号

毕业学校

加分

理由

学校

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区级

以上

有关

主管

部门

证明

 

单位(盖章)审核人:

年月日

区教

育局

教育

审核

意见

 

经核实,同意录取时加   分

审核人:

 (盖章)

附有关加分有效证明

注:

此表只提供样张,请自行复制,与汇总表一同上报局教育科。

填表说明:

1、“加分考生”是指:

(1)竞赛获奖类加分:

在市级以上、项目由市教育局主办或认可的活动中获奖考生;

(2)政策性加分:

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驻甬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

2、“加分考生”各类的具体标准对照区教育局《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关于2007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2007年宁波市镇海区高中段招生对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考生录取时予以加分的规定》,由学校负责向考生详细说明。

3、竞赛类考生的“加分理由”栏应填明竞赛的时间、名称、项目、成绩和名次等;其他类考生也在“加分理由”栏中详细填上有关情况。

4、本表经区教育局或县团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实,由专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才能生效,否则作无效处理。

此表由学校在指定日期前汇总报区教育局教育科。

附件4:

2007年宁波市镇海区高中段招生加分考生名单汇总表

学校:

(盖章)

学 号

姓名

性别

加分依据

加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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