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系统四项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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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系统四项工作
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系统四项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书
综治、普治、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目标责任书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目标责任书
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上级单位:
中共天津市北辰区教育局委员会(章)
天津市北辰区教育局(章)
法定代表人:
党委书记、局长:
责任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二O一二年一月
综治、普治、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根据区综治、普治、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学校在综治、普治、安全生产工作中,保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
1、学校每学期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综治、普治、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
2、定期进行矛盾纠纷、稳定工作的排查,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二、及时上报综治、普治、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深入进行调研,结合实际开展创新特色工作。
1、每月上报综治、普治、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不少于1条。
开展活动信息要及时上报,(局政策法规(武保)科,邮箱:
bcjyfg@)。
2、本单位发生的案件和事故及时上报,不弄虚作假、不隐瞒。
三、落实学校综治、普治、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职工考核。
1、综治、普治、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健全,与所属处室签订目标责任书,签订率100%。
2、责任书考核结果与干部职工年终考核和奖金挂钩。
四、单位不发生犯罪得逞的刑事案件和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单位发生犯罪得逞的刑事案件、火灾(爆炸)、重大交通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不计分。
五、大力搞好综治、普治、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积极向社会宣传综治、普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到齐抓共管。
1、综治、普治、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宣传月(日)有安排、有活动、有总结。
2、积极向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新闻媒体报送综治、普治、安全生产宣传文章或照片。
《天津日报》、《今晚报》、《每日新报》、《城市快报》、《天津政法报》“综治专版、专栏”、《天津政法综治网》、《人民日报》、《长安》、《法制日报》、《平安校园》。
3、及时上报群众见义勇为事迹。
六、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把法制课纳入教学大纲,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
1、积极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发生在校生犯罪。
2、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
法制课做到六落实(计划、教材、课时、师资、考核、法制副校长)。
七、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健全完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各项安全制度健全,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安全工作台帐。
八、健全完善“三结合”教育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教育协管会作用。
建立三结合教育管理机制;办好家长学校;积极组织法制副校长和协管会定期开展活动;健全工作档案。
九、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局,综治、普治、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工作任务;工作档案资料规范齐全。
按时完成局部署的综治、普治、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按照教育局下发的《学校普法、依法治校、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档案》认真填写。
2012年1月
二O一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坚决遏制安全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目标,我局按照区政府“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内容与各校、园、单位签订以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分类
序号
名称
标准
基础
工作
管理
目标
70分
1
逐级安全责任书签定率
100%
2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
100%
3
组织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校舍、学生宿舍隐患排查覆盖率及整改率
100%
4
安全基础工作(制度、台帐、档案)建立健全并符合要求
100%
5
有领导小组专门研究安全工作;每季度召开安全工作例会;
100%
6
组织日常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
4次
7
安全工作宣传教育覆盖面和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率
100%
8
安全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100%
9
安全工作年初有计划,中期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100%
10
各类统计报表上报率、参加会议率、相关材料上报率
100%
消防
交通
控制
指标
30分
11
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并逐级落实责任
100%
12
消防设备,合格有效;灭火器按要求更换药液;消防通道畅通
100%
13
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电路、电源、火源,不发生消防责任事故
100%
14
及时上报安全信息(每月至少一篇)
100%
15
上级部门布置的临时性工作完成率
100%
目标控制保证措施
一、管理体系建立。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落实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安保)人员,严格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
二、各单位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指导督促检查重点监控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实施演练。
三、各单位一把手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分管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区政府、教育局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和部署,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
四、夯实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完善单位安全工作制度、台帐、档案,做到制度完善,记录详实,资料齐全,实现规范化管理。
五、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季节性和重大节日的检查要加大力度,领导亲自参加每年不少于6次。
要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责任到人,明确整改完成时限,重大隐患要报教育局办公室备案,并抓好跟踪落实。
六、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交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年度“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周”及大型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要做到设站集中宣传,咨询服务、发放资料、悬挂布标、张贴标语、出动车辆等均有数量记载,效果明显。
七、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月报三项制度。
一旦发生事故,要在1小时内上报,并把具体情况于12小时内以书面材料上报。
按规定期限上报当月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事故情况月报表,无事故的要进行事故零报告(每月24日前报);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和半年总结、年终总结及时上报教育局法规科。
八、督导安全投入,保证资金落实。
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资金落实,以保证用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改进、改善、服务环境的优化、安全隐患的整改、教育培训的提高等。
天津市北辰区教育局
2012年1月
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实施《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维护学校师生交通安全,杜绝事故发生,根据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校领导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将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列入工作议事日程,主管负责人要明确职责和管理办法,逐级建立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驾驶员要与主管领导签订安全保证书,校长要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制定驾驶员教育、机动车辆管理等制度。
坚持每月一次的驾驶员安全学习制度,做到学习有内容,活动有记录,机动车辆定期维修保养,坚持“一日三检”制度,保持车质完好,一次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主要安全机件无失灵现象,驾驶员、机动车辆无漏检、漏审。
三、按照交通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各校要在3月底以前清理出本校挂靠的驾驶员和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进行清理的或者因非校车、非本校驾驶员发生事故给学校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自己承担。
本校教职工有驾照的原则上不能挂靠在学校上,确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写出安全及责任保证书,载明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本人承担。
四、贯彻落实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减少交通违章事故发生,违章人员按规定接受处罚率达到100%,无重大交通死亡事故。
五、要对非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加强安全教育,熟知交通安全知识,做到不违章。
非机动车车质完好,安全检查抽查合格率达到100%。
六、要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要充分发挥交通辅导员作用,加强对教职工、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学习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特别是上下学时间要采取有效措施疏导交通减少拥堵,杜绝交通事故,确保师生行路安全。
2012年1月
交通安全管理细则
1、驾驶员与主管领导签订安全保证书达100%,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承诺书达100%。
2、完善驾驶员安全教育长效机制,有学习内容和制度。
3、健全车辆管理制度。
4、单位无(非教育系统及私人)挂靠车辆记录。
5、无违章记录。
6、无重大交通死亡事故。
7、车辆定期维修保养,车质完好。
8、加强非机动车安全教育,安全检查抽查合格率达100%。
9、健全师生交通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发挥交通辅导员作用。
10、学校门前,在上下学时间要有值班干部执勤。
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各项规定,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廉洁自律,做到“四自”、“五管好”。
对干部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保证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二、健全“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等依法治教廉洁治教的制度,教育干部党员履行廉洁从教的职责,保证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坚决执行市、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实施“阳光招生”,不违规招生,不使用不正当手段,不干扰招生秩序。
四、坚决执行收费管理的各项规定,不自立项目收费,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落实收费公示制。
各项收费均坚持收支两条线,不设小金库。
五、不违规办班,义务教育阶段不搞午自习、晚自习,周六周日不违规加课,不加重学生课外负担。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严格执行“五不准,五严禁”,杜绝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及有悖教育规律的行为,确保行风评议良好。
2012年1月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目标责任书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落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意见,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加强对学校食堂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要配备专人分管学校食堂、小卖部和课间加餐。
二、一律不准为学生订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生产的食品和无合格证、无保质期及过期食品。
三、食堂炊管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并且要定期查体。
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炊管工作。
每天对食堂的卫生进行清洁,每周至少做一次扫除,以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有害生物及滋生条件。
四、采购人员要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向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订购集体用餐食品,要坚持凭证制度。
炊事人员应采取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学生用餐,不得向学生出售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食堂在无保鲜设备的情况下不得出售隔夜食品,严禁制作凉拌生食菜肴。
五、对饮食要逐日逐批进行登记,登记内容为供餐单位、供餐人数、名称、生产日期、供应品种,并按规定留样备查。
对在校集体用餐的学生,学校要派教师值班管理。
学校主要领导要对每周学生食谱进行审核签字。
六、校园内开办的小卖部所经营食品必须严格实行品种限制,禁止销售“三无”食品。
原则上只准销售渠道正规的早点、加餐类食品及冷饮。
七、加强对食品中毒、传染病流行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件及时报告区防疫站及教育局体卫科,并采取措施救治发病人群,保护易感人群,力争把中毒事件或传染病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201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