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九点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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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九点建议

关于加快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九点建议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关于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意见》,省政协于6月22日-24日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问题。

会议之前,组织政协常委、有关专门委员会、民主党派和各市政协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形成了19份具有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1份问卷调查。

会议期间,常委们听取了宋恩华副省长关于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介绍、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关于“三农”问题的辅导报告,实地考察了石家庄市栾城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与会同志紧密联系我省实际,展开了热烈讨论。

大家认为,当前我省农业改革已进入一个关键时期,农业的发展正处在一个重要关口:

一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已近三年,我省的农产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出现了诸多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二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成为“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三是粮食安全问题已成为全党全国关注的焦点;四是国家出台并实行了一套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措施。

在新情况、新形势面前,我省农业产业化的路子怎么走?

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亟待回答的问题。

为此,常委会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继续采取切实措施,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火车头”。

同先进省份相比,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偏少,特别是规模较大、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少。

因此,继续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依然是当前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中第一位的任务。

1、扶持做强一批大型龙头企业。

到2003年末,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总规模已经达到1201.9亿元,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706个,其中规模最大的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50亿元,但与河南双汇年销售收入120亿元相差悬殊,更不及美国菲利普·莫里斯年销售收入350亿美元的1.8%。

规模小、辐射带动力弱是现阶段我省龙头企业的突出矛盾。

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各级政府都要有培植大型龙头企业的紧迫感。

一要经过筛选,对现有发展潜力大的龙头企业通过政府支持、资产重组、包装上市,促使其有一个质的飞跃。

二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涉农项目库建设,立足我省资源和区域特色优势,策划、推介出一批有吸引力的优势项目,吸引境内外客商投资建厂。

三要进一步优化招商环境,用优良的政策环境、服务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吸引“洋龙头”入驻河北。

2、帮助企业搞活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引进人才。

由于涉农龙头企业起步较晚,无论企业的经营机制、管理水平,还是科技开发能力,与工业企业相比,都有着不小的差距。

建议有关部门牵头成立扶持龙头企业发展顾问团,对骨干龙头企业逐个把脉会诊,帮助制定切合实际的发展战略,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为企业引进各种急需人才,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企业应把培养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放到重要位置,通过多种形式加快培养一批懂生产、会经营、善管理、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骨干力量,以保证健康运行。

3、为龙头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企业环境建设,党委和政府抓得很紧,成效也十分明显,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销项税税率偏高;企业融资难,特别是季节性收购农产品原料的流动资金紧张;一些职能部门重管理、轻服务,甚至吃、拿、卡、要。

建议政府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清理各种收费项目,严格区分商业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国家法定的收费项目应予以免除。

可否参照江苏、四川等地的做法,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建议农行、农发行设立集中投放、分期回收的“龙头企业季节性原料收购专项贷款”,以缓解目前龙头企业流动资金普遍短缺的问题。

同时建议其他商业性银行开办涉农贷款业务。

二、把粮食加工转化做成一个大产业

粮食加工转化业是与农村、农业和农民关系最密切的产业之一。

我省是粮食主产省,绝大部分农民从事粮食种植,加快粮食加工转化业的发展,有利于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农民增收,有利于我省变粮食优势为经济优势。

据测算,我国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值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就可以带动230万人就业,带动农民人均增收193元。

因此,发展粮食加工转化业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应成为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个重点。

目前,我省粮食加工转化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认识起点低,缺乏将粮食加工业做大做强的意识和决心;多数加工企业规模小、效益低,难以形成龙头;技术创新能力和深加工水平低,产品质量良莠不齐。

因此,建议政府对我省粮食加工转化业给予更大的关注和支持,有规划、有重点地扶持一批粮食加工龙头企业。

1、进一步统一粮区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改变一提增加农民收入就片面压缩粮田面积的思维定势,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快发展以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品种的深加工转化,是实现粮食增值、农民增收和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重要途径。

根据省粮食局的调查,单优质专用小麦收购价格这一项就比普通小麦每斤高出0.05元以上,如“五得利”、“华龙”、“黑马”等5家龙头企业一年就可直接拉动农民增收3.75亿元,加上加工增值,效益就更加可观。

2、省财政从预算中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建立粮食加工转化发展专项基金,重点用于龙头企业技改贷款贴息。

对大型粮食加工转化龙头企业返还所得税,以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更新设备、扩大规模。

3、加大招商力度,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落户我省粮食主产区,拉动我省粮食加工转化企业与国际市场接轨。

三、抓基地建设要从国情实际出发

农产品基地建设是龙头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目前,我省各地已经形成了一批重点农畜生产基地,像宁晋县奶牛养殖小区、安平生猪活储基地、定州的蔬菜基地、平原地区的优质小麦基地等。

但是部分农畜产品加工业资源出现供不应求,而散户提供的产品又无法满足企业的质量要求。

于是,一些地方的领导急于求成,动用行政手段推动土地流转,搞基地建设,结果引发了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纠纷和矛盾。

建国以来,中国农村几次大的反复告诉我们,做任何事情,一定要从中国人多地少这一基本国情出发。

农村家庭承包是我国目前的一项基本经营制度,抓基地建设也必须在稳定这一基本制度前提下进行。

绝不能一讲规模经营,就急着去动土地。

土地的流转和返租必须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切不可靠行政命令推动。

为了确保企业稳定的原料供应和农户稳定的产品销路,政府要协调帮助双方建立牢固的利益联结机制。

第一,规范龙头企业与农户的产销合同,完善双方的主体地位和相应的权利、义务,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定单的履约率。

第二,龙头企业要帮助农户掌握相关技术和质量操作规程。

第三,通过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把千家万户同龙头企业组织起来,沟通、协调双方在利益分配、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

  

四、尽早确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真正发挥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行业规范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联系农户、企业和市场的纽带,是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的重要载体。

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办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但在实际工作中,全省工商部门截止目前基本上没有开展这项业务。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没有一部比较完善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仍不明确。

法律的缺失,造成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能依法登记注册,严重影响了合作组织的市场运作和经营效益。

因此,发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准生证”已成为当务之急。

据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已被建议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但尚未有明确的出台时间。

在此之前,建议省人大比照浙江省的做法尽早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宗旨和原则,业务活动范围,成立的权利和义务,财务管理与内部审计稽核,注册登记、变更、解散与清算等基本内容,从法律的角度加以明确规范,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农产品行业协会在规范行业内部的生产经营行为,协调农产品供求和价格,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行业生产经营的健康有序发展等方面,有着农户、企业甚至政府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

行业协会的协调、自律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我省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

我省在推动农业产业化工作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步伐。

建议立足我省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打破部门、区域和所有制界限,积极引导成立省一级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凡是属于或适宜由协会承担的职能,政府部门要大胆放权,并在工作中积极指导和监督。

同时,在实施财政补贴、培训专业人才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五、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涉农龙头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我省涉农龙头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已成为这些企业的共性问题,特别是一些农产品加工企业用于收购农产品资金尤为紧张。

因此,在国家不放开民间信贷的情况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则成为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省加快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步伐,但总的来看,已成立的担保机构特别是市、县担保机构起步晚、数量少、资金规模小、抗风险和担保能力差,多数地方尚未真正开展担保业务。

因此委员们建议:

1、切实加强对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市要围绕建立机构、注入资金、防范风险三件大事,加强工作督导和业务指导,尽快把规划内的担保机构建立起来,并抓紧落实担保资金。

2、应继续增加财政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投入,同时,可采用“政策性基金,市场化运作,法人化管理”的运作模式,政府只对担保机构和担保业务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杜绝政府以出资人身份不适当地干预担保业务活动的行为,使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免蹈以往基金会的覆辙。

3、合理确定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之间的风险分担。

据调查,目前大多数银行都将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转嫁给了担保机构,担保机构被迫承担了100%的信贷风险,收益却只有银行的几分之一。

而在国际上,担保机构一般只承担70%—80%的贷款责任。

人民银行可制定相应的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分担、放大倍数和业务开展上积极与信用担保机构合作。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与协作银行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范围、责任分担比例、违约责任、代偿条件,积极进行业务创新。

4、省政府应出台文件,明确鼓励社会法人和民间资本进入担保资本体系。

目前,财政出资的政府担保在整个体系中处于绝对主导地位。

但无论是从市场经济角度或从信贷风险的最终承担角度来看,政府资金不应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中占支配地位。

因此,应适当放宽设立担保机构的准入条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采用独资、股份制等形式筹措担保资金,设立企业互助性、商业性的担保机构,尤其支持民间资金参股控股、财政出资建立的担保机构,使各种所有制形式特别是民营担保公司后来居上。

六、加强涉农保险工作,为农业产业化保驾护航

我省是农业大省,自然灾害和畜禽疫情对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影响很大。

保障农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全面有效的涉农保险必不可少。

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许多种养大户迫切需要对其经营项目进行保险,但往往却投保无门。

原因在于农业保险在我国基本上是按商业保险模式经营,商业保险公司无力也不愿承担风险巨大的农业保险责任。

以人保公司为例,1982年开展农业保险业务,鼎盛时期有60多个险种,但高达116%赔付率,使经营农业保险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1996年向商业性保险公司转化以后,农业保险开始大面积萎缩,而且80%以上的业务是单一的小麦收割期火灾险。

这种不全面的农业保险,根本不能满足广大农民对种植、养殖保险的急切需求。

目前,农业险已处于尴尬的两难境地----如果按商业化操作的要求制定保险费率,农民根本保不起;如果按农民可以接受的标准制定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则赔不起。

在国外,农业险基本上归为政策险,政府通过对农户实施保费补贴、对保险公司进行直接补贴和再保险等措施对农业保险进行扶持。

在国家财政尚不宽裕的情况下,照搬国外的方法是不切实际的。

建议我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探索。

1、走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经营模式,将农业险补贴列入公共财政体系,省、市、县三级财政每年拿出一定资金,成立基金会。

对本区域内从事种植、养殖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根据险种不同,给予不同比例的保费补贴,以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一旦遇到特大灾害,基金会还可以通过特殊救灾政策给予保险公司资金支持。

2、实行“以险养险”,通过经营涉农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农村居民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险种的收益来弥补种养业保险的亏损。

可以给予经营涉农保险的公司免征营业税的税收支持,在各级财力不足的情况下调动各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性,最大可能的使农民受益。

3、建立保险合作社。

保险合作社是一种比较低层次的互保形式,大家共同参加,在一个系统里分担风险。

如黑龙江农垦系统推行的自保模式,在农垦系统内,由各个投保人来共同组建一个风险基金,进行互助保险,投保人既是被保险人,又承担了保险公司的出资股东的身份。

实际上就是把这些投保的农民作为一个投资的主体,进行互助、自保,以实现互保共济的目标。

 

七、从省情出发,完善科技推广体系,发挥科技创新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撑作用

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离不开科技的支撑,科技创新是推进产业化快速发展,促进产业化升级的主要动力。

我省大部分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的产品科技含量低,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科技研发能力弱;二是科技推广体系不健全。

建议:

1、整合科技资源,下大力量对农产品关键加工技术进行攻关。

企业应主动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合作,走农科教相结合和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落后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手段,拓宽加工层次、深度,延长产业链条。

利用农副产品开发食品、医药、化工、服装等精深加工产品,形成系列开发、梯次开发、深度开发的新格局。

2、培育和引进一批优良农林牧渔新品种,加快农作物新品种的更新换代和畜禽品种的改良步伐。

要严格品种试验、示范、审定、推广程序。

同时注意加强良种配套技术研究。

3、对具有辐射面广、带动力大,并能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熟技术成果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示范推广,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创出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

4、加强科技培训推广体系建设,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基层农村干部和广大农民进行培训。

建议加快乡镇农技的改革和农村科技服务方式的创新,通过示范、交流、组织农技人员到农村举办夜校等多种形式,把农民吸引到科技普及活动中来,同时加快“农网”进村入户的工程建设步伐,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媒体,开辟科技栏目,提高农民的信息量。

八、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

近期,安徽省阜阳市发生的劣质奶粉事件震惊全国,食品安全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

加入WTO后,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受到进口国技术壁垒限制越来越多,主要表现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体系不健全,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动物疫病控制不力等,面对国内国际市场双重压力,提高农产品质量,注重农产品安全,实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已成为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当务之急。

1、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

要让所有的企业和农户都懂得,产品的质量和信誉是生产经营的生命线,也是发展致富的命根子。

保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全过程实行严格的标准化操作。

2、整顿农业投入品市场,持之以恒地维护投入品市场的纯洁性,保证农民购买农药、化肥、除草剂、饲料、兽药等安全可靠。

管理部门应该像管理烈性炸药那样控制高残毒药品的生产销售,对那些见利忘义以种种手段制售、扩散高残毒农业投入品的不法分子,从重处罚,予以毁灭性打击。

3、实行农产品全程质量监控。

在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藏等环节上全程监管和控制,尽快建立质量制约追溯机制,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品质和安全。

九、对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进行必要的调整

我省的农业产业化起步于九十年代中期,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一定基础。

特别是近几年,省委、省政府对农业产业化工作力度逐步加大,先后制定了《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奶业发展规划》、《养羊业发展规划》、《林板一体化发展规划》和《主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等,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政策措施,谋划并发展了一批重点项目,所有这些都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农业产业化遇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常委会认为有必要对原来的发展规划进行相应的充实和提高,工作重点也应适当调整。

为此建议:

1、应把农产品提质增效及粮食加工业的发展作为农业产业化规划的重要内容。

过去一些地方对农业结构调整采取“压粮、增菜、种果、扩林”的做法,忽视了稳定种粮面积,对农产品的优质高效注意也不够。

这些做法虽对当时促进农业结构调整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应注意的倾向和问题。

因此,修订规划,首先要立足全局,确保必要的粮食播种面积,同时要有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

2、应把土地资源整理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现实国情,一方面我们的土地资源短缺,另一方面又存在随意占用耕地和资源浪费。

在实行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同时,应在全省范围内大规模开展土地资源整理。

主要内容包括对地块零碎、沟壑交错、路渠不配套的土地进行统一整理,对地形高低不平,缺乏灌溉条件的土地进行平整和配套,对利用不充分的土地,如空心村、闲散地进行综合整治。

土地整理是基础性建设,主管部门应首先摸清底数,制订整理方案。

各级政府应适当加大对土地整理工作的支持力度。

3、切实加强农业产业化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我国农业产业化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面对千百万个农户。

农民迫切需要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

现在面向农村从事社会化服务的部门不少,但由于缺乏依托,部门作用并未充分发挥出来,甚至有些工作流于形式,落不到实处。

因此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应把上层建筑改革同服务体系建设一起考虑。

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尽快把农业产业化的服务网络建立起来。

主管部门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帮助农民建立起自己的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

同时,对基层干部和合作组织负责人加强相关知识培训,使龙头企业、国家农业技术部门依托乡村专业合作组织,逐步形成功能互补、网络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对主体功能区中农产品主产区发展思路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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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11年第5期添加日期:

12年01月13日

2010年底,国务院印发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全国性空间开发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根据这一规划,我国的国土空间将被统一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大类主体功能区。

《规划》专门指出,对于耕地面积较多、发展农业条件较好的农产品主产区,尽管也适宜工业化、城市化开发,但从保障国家农产品安全以及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需要出发,将其列入限制开发区域,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市化开发。

这对于保障全国耕地数量、质量和农产品供给安全至关重要,但是却给农产品主产区内许多县域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较大影响。

从地分布看,我们目前农产品主产区多为平原地区,耕地多,人口多,很多县(区)经济发展落后,基础设施不完善,社会事业欠帐很多。

如黄淮海平原覆盖了豫东、鲁西南、苏北和皖北的不少县区,这些县区基本上都是各自省内经济较为落后的区域,对发展的需求也更为迫切。

为缩小经济差距,近年来,这些县区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加快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如兴办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带动等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

《规划》出台以后,一些同志就产生了一些误解,认为“列入了限制开发区域就不能再进行任何的工业化或城市化发展,只能就农业讲农业”了。

我们认为,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曲解了国家制定主体功能区的目的。

实际上,国家出台《规划》,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将农产品主产区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域,就是要顺应自然规律,更好地保护农业生产力和生态产品生产力,发展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实现科学发展。

还要看到,对农产品主产区的限制开发,并不是限制所有的开发活动,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的前提下,农产品主产区也允许适度开发能源和矿产资源,允许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当地环境资源可承载的产业,允许进行必要的城镇建设。

因此,那种把《规划》与发展对立起来、割裂开来的认识是极其错误的。

作为农产品主产区,在《规划》出台以后,不能再沿袭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而应该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树立正确认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持续推进城市化进程,提升工业创新能力,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格局。

一、坚定不移地加快城镇化推进步伐,加速人口集聚。

加快城镇化进程,是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扩大农民就业空间和收入来源的现实途径,是新阶段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撑。

《规划》出台以后,作为限制开发区域的农产品主产区,要结合《规划》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建成区空间,继续加大城镇化建设力度,切实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

首先,要加强城镇规划与管理。

要以先进的理念指导规划,积极适应发展需要,及时进行规划修编,用符合县情县貌、具有地方特色的规划促进发展。

要加快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依托规划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压缩农村居住空间,集约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其次,要加大投入,完善城市和小城镇功能。

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积极争取并充分利用好国家扶持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资金,鼓励吸纳社会资金,通过多元化融资推进小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不断完善城镇功能,促进要素市场发育,加强小城镇的扩散辐射能力和吸纳集聚能力。

同时要加大中心城市的建设力度,摒弃城市发展规模盲目求大的错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吸引更多的农村人口进城安居。

再次,要做大做强城镇支撑产业,以产业推进城镇化发展。

要按照《规划》要求和本地实际,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务工经商,通过从事非农产业减少农民从而致富农民。

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坚持优势主导产业优先发展的原则,优化资源和生产要素配置,通过加大投入等方式,扶持其尽快做大做强。

强力推进以资源节约、无污染、附加值高为特征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把城镇化建设同发展现代服务业结合起来,形成特色产业体系支撑下的城镇化跨越式发展模式。

最后,要完善配套政策,鼓励农民进城。

要加快制定和落实与城镇化配套的相关措施,着力营造县域发展的良好环境。

改革户籍管理制度,让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居住、工作和创业不受身份限制;调整社会事业管理措施和办法,让农民进城就业、就医、上学等方面不受限制和歧视,与城镇居民共享社会福利事业带来的实惠;改革行政服务模式,注重加强对农民就业的培训和指导,为农民进城投资兴业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行政许可服务。

二、坚定不移地加大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首先,坚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稳步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和综合生产能力。

目前,我国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

因此,必须坚定不移地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大力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强化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农业抵御自然风险能力,形成稳定有保障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其次,积极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的农业经营主体,实行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要积极培育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批发市场等适应产业化要求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统一经营、规模经营中的主体作用、载体作用和平台作用,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要进一步加快土地流转,出台鼓励土地流转的政策及配套措施,鼓励农民、尤其是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在自愿有偿的原则下,积极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围绕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之间建立起一体化的生产经营合作关系,逐步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实现优势互补、产销对接。

最后,坚持用可持续发展观指导农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要坚持发展节约型农业,积极推广以节水、节肥、节药、节能为主的农业技术。

以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大力推进农田循环、种养循环、生物链循环、农业外循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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