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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习心得20篇

教育法学习心得20篇

教育法学习心得:

学习了新《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教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

所以新《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提高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

明确了:

对理解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

异常在农村,蕴含着很多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作为乡镇中学的我们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我想这些资料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

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职责。

在实施新《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其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十分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能够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当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进取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

修订案还明确了诸如: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等规定,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会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最终,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们能够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法律的不是政府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

仅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相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构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供给保障。

教育法学习心得:

放假前,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经过学习,体会颇多,在这谈些自我的感想。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

明确了:

对理解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

异常在农村,蕴含着很多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能够极大地提高国民基本文化素质。

其次,新《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十分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能够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当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第三,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们能够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法律的不是政府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

仅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相应的维权意识。

才可能构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供给保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职责心、爱岗敬业。

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教学理念,树立正确的人才观,不断提高学生的素质。

教育法学习心得:

学习了新《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教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

所以新《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提高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

明确了:

对理解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

异常在农村,蕴含着很多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作为乡镇中学的我们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我想这些资料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

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职责。

在实施新《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其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十分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能够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当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进取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

修订案还明确了诸如: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等规定,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会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最终,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们能够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法律的不是政府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

仅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相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构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供给保障。

近几年,学校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未成年人被成年人控制卖艺、乞讨、叫卖的现象呈上升趋势,不少青少年沉迷网络不能自拔,少年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未成年人吸烟喝酒的现象随处可见,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

新法有这几个特点:

突发事件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禁止体罚未成年人,首次为学生休息时间立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将受行政处罚,免费或优惠供给绿色上网。

经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职责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

所以,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我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

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

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

他们以自我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我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我人性的完美去描绘学生人性的完美,以自我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

他们应是最能以时代的这天。

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我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资料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

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今后我必须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我,让自我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教师。

让我们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使自我的教育对象能够健康欢乐地成长!

教育法学习心得:

教师是一个很普通的职业,是一个不一样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能够用在她身上。

这几天,我异常认真的学习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了一些体会。

学习《教育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我,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本事、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职责心、爱岗敬业。

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游人说教师是园丁。

有人说教师是红烛。

燃烧了自我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一样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

她神圣、伟大、高尚。

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能够用在她身上。

当我是学生的时候。

我学习的是《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

学习的是《义务教育法》。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

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

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

我不仅仅更新了自我对法律的认识。

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工作中,严格规范自我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

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我,不穿奇装异服,处处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耐心教育。

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

应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

必须彻底改变过去教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我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进取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总之,作为一名教师。

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

依法执教。

爱岗敬业。

作到既教书又育人。

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

这样才得以使教育事业走向辉煌。

使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教育法学习心得: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作为教师,必须要对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关注学生原有的基础与本事,因材施教地帮忙他们学会学习,因地制宜,潜移默化地帮忙他们学会做人,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称得上不辱使命。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

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二字有一个正确而深刻的理解。

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上学贵问题,其中固然有部分学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财政投入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职责。

再比如群众普遍不满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上学难问题,其中可能有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但确保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公民共享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异常是像义务教育这样的公益事业,更当如此。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还对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供给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都直指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更是对义务二字的延伸解读。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

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

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职责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

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理解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职责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

在现代社会,经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

多方面研究证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地今日,作为我们教育工作者,不能抱着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当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不断更新自我的学识。

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我,为构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我成为一名高素质的教育工作者。

教育法学习心得: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尤其是学好《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在这次活动中,我重温了《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着重学习了《教师法》。

透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我的法律意识,收益很大。

遵守、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自古就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说法。

但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资料,此刻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培育有梦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这就要求教师具有必须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

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

传道、授业、解惑。

这其实只指出了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育法学习心得:

经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我有了一些体会。

学习《教育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我,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本事、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职责心、爱岗敬业。

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游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我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一样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能够用在她身上。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仅更新了自我对法律的认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工作中,严格规范自我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

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我。

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耐心教育。

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

应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

必须彻底改变过去教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我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进取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总之,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使教育事业走向辉煌,使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教育法学习心得: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构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

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

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带给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好处的大事。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用心的作用。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提高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带给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期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

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作为一所普通初中学校的校长办好每一所学校,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不因为家庭条件的差异和学校条件的差距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

从这个好处上说,我们是新《义务教育法》的最大受益者。

农村蕴含着超多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未来,国家和民族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我探索打工子弟如何理解义务教育12年了,新《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消除了我这些年的一些困惑,盼了这么多年,新《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交学费和杂费,这对农民工子女来讲好处重大。

缴纳学杂费,这些钱对于城里孩子可能不算什么,可是对于打工子弟家庭来说,每月的收入是800元至1200元,学杂费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此刻西部地区已经实行了两免一补,但打工子弟走进城市来以后,什么时候也能够免费入学,这是孩子们和他们家长共同关心的问题。

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教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终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

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

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

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可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十分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

这些资料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

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务必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职责。

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对分数越来越重视。

前几年当校长,考分只是家长关心,社会关心,近几年,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也十分关注,将一些考分指标压到中学校长身上;指标逐级分担,任课教师也承担着很大的压力。

一旦中考成绩滑坡,社会不认可,领导也责难。

怎样处理好文化课的学习考高分和学生全面发展的关系,对于一个校长来说,确实很难。

提高教育质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要提高教师质量。

教师专业化的问题也正影响到学校的教育质量。

素质教育务必由高素质的教师来实现,可是农村初中校应对很多教师自身素质不高的现实问题。

不能否认,素质教育在实施过程中阻力很多,困难重重。

尽管如此,并不是说素质教育必须要等到教育均衡以后才能实现,在现有条件下学校也就应有所作为。

多年来,中学在推进和落实素质教育上就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关于学生素质的评价就已经坚持了十年没有中断。

目前学校将学生德智体美劳几方面素质,分成可操作的92个评价点,每两周自评一次,时间在8分钟左右,使学生在不断地内省过程中,收到以评促行的良好效果。

我相信,不管在什么样的办学条件下,开展好德、智、体、美、劳、心理等多方面行为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一个有效途径。

素质教育不是一种运动,也不是一阵风。

素质教育的落实需要细致的工作,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体此刻学校各项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当中。

素质教育不就应是难以作为,只要能静下心来,仔细地去思考如何在一些细节上、在各个学科上下功夫,脚踏实地去研究教育教学、课程以及学校活动设计,就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结合学校自身实际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在学校层面需要做的工作很多。

首先要领会新《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实质,个性要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加以落实。

从法人的角度,把教学质量作为办学的一个核心,透过学校教育教学的实践,体现《义务教育法》对残障孩子享受均等和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

在管理的保障层面把新《义务教育法》作为一个课题去研究,在落实中发现和解决问题。

多年来,打工子弟学校始终在漂泊状态,办学条件差,学校都是租赁的。

目前北京近360所打工子弟学校,其中经过审批的仅有54所。

实际上解决这个问题并不难,只要政府能够按照新的《义务教育法》,来给这些孩子带给和创造条件,将部分闲置公办中小学的校舍给打工子弟学校使用,就能解决很多困难。

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教育工作者首先要感悟法律条文背后的基本的价值取向是什么。

其二是按照法律要求,依法办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

第三要不断发展法律条文的内涵。

针对学校此刻面临的一些热点问题和瓶颈问题,务必用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方法执行法律条文,根据各地方的不一样状况来处理。

将只要学业分数的评价向多元化评价推进,将终结性监控向过程性监控推进,都是确保素质教育稳步实施的基础。

市教委也一向在思考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的质量监控体系,使区县政府正确看待区域内义务教育的质量内涵。

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不是教育行政部门教校长怎样去做,而是取得广泛共识以后,校长自发地学法、守法和用法。

同时也会产生出各种各样创造性的做法,新《义务教育法》为教育工作者带给了广阔的学习空间和执行空间。

我们在追求一种教育梦想,一种发展的梦想,这种梦想我们并不强求最终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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