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扣式脚手架工程专业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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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扣式脚手架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福州碧桂园融侨时代城一期总承包工程

轮扣式脚手架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晨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福州碧桂园项目部

承包人:

陈常评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合同

一、协议书

1、工程概况

2、合同价款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5、合同工期

6、合同生效

二、通用条款

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2、工程质量

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材料管理

5、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6、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7、工期顺延

8、违约责任

9、合同解除

10、合同终止

三、专用条款

1、项目管理人员

2、奖励制度、缺陷责任

3、进度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4、工程变更

5、特别约定

6、其他

7、合同附件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晨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福州碧桂园项目部

承包人(乙方):

陈常评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友好协商,在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福州碧桂园融侨时代城一期总承包工程

2、工程地点:

福州市火车北站西园路

3、工程总发包方:

福州市时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一览表如下:

序号

户型

层数

栋数

面积(m2)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主体工期

(天)

备注

1

1#楼(含商业、架空层、公共部分)

32F

1

19779.59

2

2#楼(含商业、架空层、公共部分)

31F

1

20500.99

3

3#楼(含商业、架空层、公共部分)

27F

1

14976.55

4

地下室

2F

1

20039.8

5

75296.93

二、合同价款:

1、内轮扣价合同单价

序号

项目名称

租期

(月)

单位

综合

单价

基本

单价

安全文

明费用

质量进

度费用

承诺书保

证金

备注

1

内架轮扣架工程地下室

12

元/㎡

9

8.1

0.27

0.45

0.18

含高支模材料

2

内架轮扣架工程0.00以上部分

12

元/㎡

8.5

7.64

0.26

0.43

0.17

2、合同单价包含内容:

轮扣式脚手架包括本工程所有轮扣式脚手架所用材料及材料场内运输费、项目所需辅材、工具及合同、报价表中的全部工作。

3、计时工单价:

大工240元/工日,小工170元/工日,9小时/工日。

4、合同总价:

陆拾贰万贰仟肆佰壹拾伍元(¥622415)。

有关说明:

(1)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均按建筑面积计算,承包范围面积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核实为准,建筑面积按GB/T50353-2005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进行计算。

(2)安全文明费用不少于总费用的3%,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人员死亡),此部分费用将予以扣除;质量进度费用不少于总费用的5%,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连续三次不能按项目要求进度完成,此部分费用将予以扣除;承诺书保证金不少于总费用的2%,如承诺书中的承诺不能完成,此部分费用将予以扣除。

(3)本项目施工场地狭小,所有脚手架材料不能堆放在现场,必须随工程需要进场,及时运到需要部位。

合同单价内已综合考虑这些不利因素,合同单价不因任何不利因素而调整。

(4)因施工现场狭小,无生活区场地,工人住宿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承包人需为工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人施工场地以外的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其保险费用在报价中自行考虑。

三、承包范围:

福州碧桂园融侨时代城一期总承包工程(地下室、1#楼、2#楼、3#楼)工程设计蓝图中结施及建施图所示的轮扣式脚手架搭设所需材料,以及设计施工图、碧桂园企业关于“两防”的施工要求、施工操作规程、施工规范及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所要求的全部工作。

1、如部分项目在承包人承包范围内而承包人宣称自己没有能力完成或故意甩项的,发包人可另行安排他人完成,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5倍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是由于某种原因被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则不在此范围内)。

2、所提供轮扣式脚手架需现场施工的数量和时间要求,所供材料满足规范要求,要确保安监站验收一次通过,并达到福州市市级文明工地的验收标准,验收不合格,整改或返工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四、承包方式:

包材料、包场内外运输、包进度、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

1、包材料的上车和卸车;

2、分包合同价款包含以下内容:

(1)周转材料采购或租赁费用;

(2)辅助材料费用;(3)材料场内外运输;(4)管理费用;(5)各项保险费用;(6)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费用;(7)利润;(8)工程所需的措施费、赶工费等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完工日期:

年月日,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总日历天数为天,工期由外架±0.00搭架日起至拆除完毕止。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执三份,承包人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至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福州碧桂园项目部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协议书及附件

2、专用条款

3、通用条款

4、标准、规费及有关技术文件

5、施工图纸、技术交底、进度任务书及总发包方的相关文件

6、合同履约过程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二、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工程。

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地按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施工,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工程总发包方内部要求组织验收,确保材料验收合格。

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安全目标:

无死亡、重伤、无机械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3‰以内;

2、本工地安全生产创建目标为:

福州市市级文明工地,承包人必须做到材料码放整齐有序、工完场清,严格遵守发包人安全管理规定。

3、安全协议:

在签定本《轮扣式脚手架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的同时默认发包人项目部现场各种规章管理制度。

4、员工入场程序:

承包人员工入场按《员工入场程序》办理进场手续,必须服从发包人管理,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5、承包人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6、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7、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保持现场整洁有序,违反将进行处罚。

8、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由承包人具体实施,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承包价格之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9、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达不到现场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人员完成应由承包人完成的相应工作,该部分发生的费用在承包人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承包人无异议。

10、承包人应做到工完料尽、工完场地清,材料损耗自行负责。

11、安全事故的处理:

若承包人工人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医疗费用在伍仟元以下的(含伍仟元),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只派人协助办理保险理赔;医疗费用在伍仟元以上的(含工伤待遇补偿金、住院期间的工资及相关费用等),在减去保险理赔费用后,剩余费用承包人承担50%,发包人承担50%。

若承包人工人在施工场地外发生安全事故,所有的责任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2、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办理考勤卡或平安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考勤卡或平安卡由承包人保管(上下班考勤使用)。

承包人退场时必须将平安卡退还给发包人,如有遗失考勤卡或平安卡则按每证扣费50.00元/张。

13、严禁违章作业,严禁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确保安全生产,违反安全生产将处予警告、罚款直至开除。

上班不戴安全帽、不戴工牌、穿拖鞋者,罚款50-100元/人/次。

四、材料要求及管理

1、所有小型工具、用具由承包人自理。

所有安全帽、工衣由公司统一购买,由班组分别签字认领,按采购价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

2、脚手架构配件采用的原、辅材料材质及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按规定进行进场验收和检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构配件不得使用:

⑴、焊接件严重变形且无法修复或严重锈蚀的。

⑵、螺栓连接件变形、磨损、锈蚀严重或螺栓损坏的。

⑶、型钢悬挑梁变形、磨损严重的。

3、按设计图加工完成后应进行检验,焊接件焊缝应进行探伤检验。

所有构配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所有脚手架均要达到碧桂园集团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要求。

5、承包人材料自行负责,材料到场时要提前3天与项目部沟通,自备各种材料数量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五、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工人食宿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及具备施工条件的工作面;

3、负责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卫生进行监督、检查与验收;

4、发包人对承包人作业进行统一指挥和安排,对承包人进场施工作业人员享有监督管理权,有权对不符合施工质量、进度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出改正;

5、发包人按工程施工的进度计划提供垂直运输机具。

对本工程工作范围以外的材料需要运输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中,不另外增加费用。

6、组织及负责对承包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施工方案等方面的交底。

7、负责对承包人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控等交底,做好花名册登记,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8、每天做好承包人施工作业人员上班考勤登记(发包人确认为准),作为承包人每月工资发放的依据。

9、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六、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承包人按合同总额的5%缴纳约叁万壹仟壹佰贰拾元(¥:

31120.00)作保证金(合同签订时转入公司账户),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约情况,发包人有权动用违约金用于赔偿等事宜。

没有违约情况,此缴纳的保证金分三次返还(地下室完成、主体十五层、主体封顶)。

2、承包人委托发包人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并不免除承包人为其工人另行购买适当保险的责任,支付进度款节点时按公司购买后按总工程承包人工费分摊,直接从承包人进度款中扣除。

发包人统一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未扣足部分在结算时一次按各班组人工比例分摊扣除。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服从发包人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指挥。

4、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与所属成员签订用工合同和责任书,交发包人备案。

5、严格遵守发包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和综合治理规定。

6、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凡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7、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各种机具、用具,损坏与遗失照价赔偿。

8、承包人必须建立职工完整的工资结算发放手续,否则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9、发包人的各项交底要求,严格按国家操作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和本合同的约定,精心组织施工。

10、按发包人的工期计划要求,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每阶段应按时完成发包人下达的工期计划。

11、承包人承诺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将工资发放到每个作业人员本人,同时提供每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清单(工资必须由作业人员亲自签领),如未如实提供,发包人有权停止下次进度款支付;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发放劳保用品和安全用品,确保不发生职业病。

12、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的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13、承包人进场时必须向发包人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

进场人员有变化时必须及时通知发包人,并提供新进场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14、承包人必须加强对自带机械设备的保养与维护,如因承包人自带机械设备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给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评分造成影响的,均由承包人负责。

15、承包人应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遵守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要求、项目部相关规定及当地绿色环保工程规定,做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6、如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收尾工程在规定时间内仍然无人施工,发包人有权另派人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5倍由承包人承担,按故意甩项处理,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17、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网破损的,承包人要及时修复破损的安全网。

如承包人未及时安排人员修复,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人员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双倍扣除,且处罚如下:

造成安全网破损以致无法修复的,每张安全网处罚50元,且赔偿发包人更换新安全网的材料费用,若在同一个部位破损两张以上安全网的罚款200-500元/处。

承包人有义务监督、举报、取证其他班组故意污染或破坏安全网。

18、承包人必须规范班组工人的行为,一经发现盗窃工地材料,项目部将对承包人进行1000元/次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直接送公安机关处理。

19、承包人和班组长必须驻施工现场进行管理,每周不少于5天驻场,承包人或班组长离开工地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获批准后方能离开工地,并指派相应人员接替工作,联系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

若违背此条要求,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每增加一次增加500元。

20、由发包人组织的相关会议承包人和班组长必须准时参加,并签名认可会议内容,否则罚款200-500元/次。

七、工期顺延

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发包人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发包人书面通知暂停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影响施工进度的;

2、由于建设单位的延误或阻碍;

3、因别的分包班组工期延期影响施工进度的;

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指发生了烈度为六度以上的地震、十级以上的强风暴、龙卷风或五十年一遇以上洪水造成重大破坏的情况;

八、违约责任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均属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确保属下的各班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出现中断施工情况,一旦出现中断施工,即使中断施工情况只有两天,即视承包人为根本违约,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并退场。

对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罚款、赔偿损失、并中止合同等处罚,或严重者直接在5个工作日内清退出场,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本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

(二)、除此之外以下情形均视为承包人根本违约,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并退场:

1、承包人屡次不能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而影响总体施工进度的;

2、承包人未能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内容,并经一再催促无效的;

3、承包人施工质量低劣,造成发包人材料浪费、进度滞后和信誉损害的;

4、承包人中途放弃承包或将工程转包给第三者的;

5、承包人聚众闹事、哄抬工价、缠索工费,扰乱发包人正常工程秩序的;

6、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经常擅离工作岗位,或承包人施工人员严重不足影响工作进度的。

7、承包人施工期间不遵守现行法律法规或国家强制性标准,如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建设方及发包人标准要求,出现严重质量事故或存在严重的隐患且整改不力时;

8、非发包人原因停工两天及以上者;

9、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的正常施工;

10、施工进度严重滞后,虽经努力仍无法改变现状时;

11、不服从发包人现场管理,经发包人二次书面通知整改仍无改进时;

12、内部组织管理混乱,已无能力组织正常施工时;

13、未严格遵守协议或协商约定,不履行或恶意拖欠、拒发工人工资,或者挪用工程款造成不良后果;

14、对工程问题在发包人通知整改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整改完成的;

15、工人蓄意闹事、围攻发包人或建设方场所或群体上访、媒体曝光的;

16、一旦出现承包人严重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因欠薪闹事,统一由发包人直接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造成社会影响、诉讼案件,按10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发包人一切损失(包括无形信誉损失)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权解除承包人合同,承包人无异议。

17、承包人不得将本劳务作业再转包给其他第三方,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第三方无条件撤出施工工地,由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

18、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有关施工质量缺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火管理处罚标准、工程所在地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及项目规章规程,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当承包人工人违反标准受罚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罚款和责任。

19、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承包人发生如上违约行为时,发包人及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改正。

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改正,并尽可能挽回由于违约造成的延误和损失。

承包人在收到书面警告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改正其违约行为,继续延误工期或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危及工程安全,发包人可暂停支付工程款,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可随时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退场,劳务报酬按已完成工程量的70%进行结算。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九、合同解除

1、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2、发包人与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本劳务合同;

3、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款,延误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承包人有权停工,停工时间超过25天,发包人仍然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4、承包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本工程的施工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的其它约定,其违约行为对本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造成影响时,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限期按要求整改,如承包人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发包人可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时,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办理合同结算手续。

劳务分包合同结算手续办理完成时,承包人及其劳务工人应及时撤离现场。

如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及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退场。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应,有过错一方应赔偿合同解除所造成的损失。

十、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本合同及告终止。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项目管理人员

1、发包人委派的驻现场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文建军,职务项目经理;生产经理石贻贵,技术负责人张宏涛,质检员冯敏强,安全员肖军。

2、承包人指定现场负责人为,代表本合同签定人在本工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合同签定人均予以承认。

3、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合同的负责人到发包人公司财务处领取结算工程款时,发包人视为承包人已授权予以确认,在其履行合同的权利范围之内,不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

4、承包人指定本工程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班组长为。

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各班组长必须常驻现场,并保证每天24小时不关闭通讯电话。

未经发包人及发包人代表同意,上述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发包人在现场联系不到人或者在现场找不到人,按每人每次500~1000元处罚。

5、以上人员未经双方协商许可,不得随意撤换。

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可以更换现场负责人,但须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6、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发包人认为不合格的现场负责人。

二、奖励制度、缺陷责任

1、阶段性工期奖罚:

根据项目部所划分施工区段及所制定的工作开始与完成时间为节点,推后完成的罚款10000元/天/栋,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误超过6天,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按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工程量80%结算,承包人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因违约事件导致的建设单位的罚款(按建设单位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约定)。

2、根据现场施工总进度要求,本分项工程严格按照发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实施;

3、为确保施工工期,发包人根据总工期(总工期以签定的协议工期为准)的要求,以周计划进行工期进度的安排,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制定的周进度计划安排工作并确保其完成;

4、如承包人在发包人计划验收的时间内未完成任务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处承包人800—1000元的罚款,同时项目部有权根据拖延整改的严重程度加大处罚,除此之外还应承担因此事件导致的建设单位的罚款(按建设单位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约定)。

5、在协议工期内,如承包人劳动力过剩或不足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减少或增加劳动力,以满足工期需要。

6、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故意拖延工程工期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如有发生,发包人有权以承包人已完成并通过建设方发包人验收的全部工程量80%给予结算(配合施工质量检查评定)。

7、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完成或拖延完成合同范围的零星工作量,若有发生,发包人有权另请施工队伍完成。

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按1.5倍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承包人已完成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承担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相关的一切经济损失责任。

8、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经建设单位、发包人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但由此所发生的窝工费用,待发包人向建设单位索赔费用得到确认并取得款额后,发包人可根据建设单位补偿的实际情况对承包人进行适当的补偿,若发包人不能取得建设单位索赔费用则发包人亦不考虑给承包人任何费用补偿;签证事件的发生事件与签证时间相隔不得超过10天,超过10天的签证属于无效签证,结算不予确认:

9、本合同条款指明可能的延误;

(1)、发包人书面通知暂停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影响施工进度的。

(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指发生了烈度为六度以上的地震、十级以上的强风暴、龙卷风或五十年一遇以上洪水造成重大破坏的情况;

(3)、由于建设单位的延误或阻碍;

(4)、除以上几条外,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承包人停、窝工,均不存在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停、窝工方面的经济补偿。

以上条款未完善处或与建设单位相关规定有冲突的,以建设单位相关规定为准。

三、进度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均按建筑面积计算,承包范围面积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核实为准,建筑面积按GB/T50353-2005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进行计算。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进度款支付:

(1)、地下室结构完成,支付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

(2)、主体结构完成15层,支付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5%;

(3)、结构封顶,支付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

(4)、提供材料全部退场,支付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90%;

3、工程结算:

工程量结算方式:

所有合同内容全部完成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结算。

结算完成支付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95%,剩余费用在结算完成三个月内无息支付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款项的100%。

4、进度款及结算程序如下:

(1)、由主管施工员列出其实际完成工程量清单及形象进度完成情况;

(2)、经生产经理审核其实际完成情况;

(3)、经电工班长、仓管、质安员列出其水电费、材料扣款、罚单、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相应证明文件;

(4)、送交项目预算员审核及办理进度款或结算手续;

(5)、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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