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滨湖新区研煊塑料制品厂塑料制品护理床及坐便椅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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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滨湖新区研煊塑料制品厂塑料制品护理床及坐便椅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模板
衡水滨湖新区研煊塑料制品厂
塑料制品、护理床及坐便椅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
衡水滨湖新区研煊塑料制品厂
编制单位:
XX公司
2019年5月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签字)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
(签字)
项目负责人:
闫洋
填表人:
李曼
建设单位:
衡水滨湖新区研煊塑料制品厂(盖章)
电话:
********
传真:
邮编:
********
地址:
河北省衡水滨湖新区彭杜乡小侯村南侧
编制单位:
XX公司(盖章)
电话:
********
传真:
邮编:
********
地址:
衡水市桃城区大陆裕丰H座4单元1102室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塑料制品、护理床及坐便椅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衡水滨湖新区研煊塑料制品厂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
建设地点
河北省衡水滨湖新区彭杜乡小侯村南侧
主要产品名称
塑料制品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5万个塑料制品
实际生产能力
年产5万个塑料制品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17年10月
开工建设时间
2017年12月
调试时间
2017年12月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19年4月11日-12日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衡水市环境保护局滨湖新区分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河北诚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企业自主安装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企业自主安装
投资总概算
45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5万元
比例
11.1%
实际总概算
30万元
环保投资
3.5万元
比例
11.7%
验收监测依据
1验收编制依据1.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验收监测依据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起施行);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1.2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
(1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6)《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7)《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验收监测依据
(18)《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部)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
(2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1.3工程技术文件及批复文件
(1)《衡水滨湖新区研煊塑料制品厂塑料制品、护理床及坐便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河北诚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0月);
(2)衡水市环境保护局滨湖新区分局关于《衡水滨湖新区研煊塑料制品厂塑料制品、护理床及坐便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衡环滨表[2017]16号,2017年12月7日;
(3)《衡水滨湖新区研煊塑料制品厂塑料制品、护理床及坐便椅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7年4月由衡水中环源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并于2017年4月27日取得专家意见。
(4)衡水滨湖新区研煊塑料制品厂提供的验收委托函、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表1废气及噪声污染物验收监测评价标准一览表
废气
类别
污染物名称
标准限值
评价标准
注塑废气
非甲烷总烃
8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
无组织废气
非甲烷总烃
2.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噪声
时段
标准限值
单位
评价标准
昼间
夜间
运营期
60
50
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表二
工程建设内容:
1、主要工程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907m2,建筑面积907m2,主要建设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本项目建设塑料制品、护理床及坐便椅生产线,建成后年产塑料制品20万个/a、护理床1300张/a、坐便椅10万个/a。
2018年4月验收塑料制品15万个/a、护理床1300张/a、坐便椅10万个/a。
本次只针对塑料制品5万个/a验收。
表3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一览表
项目分类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建设1座生产车间,内设塑料制品、护理床及坐便椅生产线,主要有吹塑机、注塑机、挤出机、破碎机等设备
办公室
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办公
公用工程
供电
项目用电由彭杜乡供电系统供给
供水
项目用水由马家庄村供水管网供给
环保工程
废气
有机废气:
等离子光氧设备+15m排气筒;粉尘:
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与等离子光氧设备共用一根排气筒);焊接烟尘:
移动式烟尘净化器
本次验收只针对一台注塑机,涉及的有机废气由等离子光氧设备处理+15m排气筒排放
废水
防渗旱厕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基础减振设施,厂房隔声等
2、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4。
表4工程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环评数量
一次验收数量
本次验收数量
单位
1
挤出机
2
0
0
台
2
吹塑机
2
2
0
台
3
注塑机
1
0
1
台
4
拌料机
5
2
1
台
5
破碎机
2
2
0
台
6
水锯
2
0
0
台
7
气泵
2
2
0
台
8
二保焊机
4
4
0
台
9
括弧机
1
0
0
台
10
台钻
2
1
0
台
11
折弯机
1
0
0
台
合计
24
13
2
台
生产设备变更情况说明:
由于资金不足,环评中2台挤出机,2台拌料机,2台水锯,1台括弧机,1台台钻,1台折弯机放弃不建设,仅对本次已建成的1台注塑机,1台拌料机设备进行验收。
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1、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塑料制品,所需原材料主要为聚丙烯。
原材料市场供应平稳,可以保证产品的需要。
本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5。
表5主要原材料消耗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环评
数量
一次验收数量
本次验收数量
来源
1
聚乙烯
颗粒
t/a
15
12
3
外购
2
母料
粉末
t/a
1.5
1
0.5
外购
3
钢管
颗粒
kg/a
20
20
0
外购
4
焊丝
颗粒
t/a
0.8
0.8
0
外购
5
护理床及坐便椅组装配件
--
t/a
********
********
0
外购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
聚丙烯(PP):
白色、无臭、无味固体;相对密度(水-=1):
0.9;熔点165-170℃,分解温度为350℃。
脆化温度为-35℃,耐寒性不如聚乙烯。
耐热、耐腐蚀,制品可用蒸汽消毒,密度小,最轻的通用塑料。
但耐低温冲击性差,易老化,不易燃易爆,无毒。
2、主要生产产品见表6。
表6主要产品产能一览表
序号
名称
产量
单位
备注
1
塑料制品
5
万个/a
大便器
表7主要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能源类别
单位
年消耗量
来源
1
电
万KW·h/a
6
由彭杜乡供水系统提供
2
新鲜水
m3/a
300
由彭杜乡供水系统提供
2、给排水
(1)给排水
①给水:
本项目用水由马家庄村供水管网供给,主要为设备冷却水及职工生活用水。
设备冷却水补水量为0.4m3/d,生活用水水量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DB13/T1161.3-2016)标准,按50L/人·d计,项目劳动定员12人,用水量为0.6m3/d。
②排水:
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为员工的盥洗废水,废水产生量为0.48m3/d,全部用于厂区泼洒抑尘,项目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项目废水不外排。
项目给排水平衡表见表5,给排水平衡图见图1。
表5项目给排水水量平衡表单位:
m3/d
序号
项目
总用水量
新鲜水量
循环水
损失量
废水产生量
1
设备冷却水
2
0.4
1.6
0.4
0
2
生活用水
0.6
0.6
0
0.12
0.48
3
总计
2.6
1
1.6
0.52
0.48
图1项目给排水平衡图(m3/d)
(2)供电
本项目供电由彭杜乡供电系统供给,年用电量6万kWh,可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3)供热
项目生产采用电能,冬季取暖采用空调或电暖气提供。
工艺流程说明:
塑料制品
(1)混合
本项目的塑料制品主要为大便器、小便器、塑料管等等,首先将原料按照一定的计量送入拌料机中进行混合,拌料机采用全密闭形式,混合后的原料接着送入到吹塑机或者注塑机中进行下一步生产。
上述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及设备噪声。
(2)吹塑、注塑、挤出
①吹塑
原料在吹塑机中加热到适当的温度,使聚乙烯熔、母料融至粘稠状态,置于模具内,借助压缩空气吹胀而贴于型腔壁上,经过循环冷却水的降温冷却后,硬化为塑件制品。
②注塑
原料在注塑机中加热到适当的温度,使聚乙烯、母料熔融至粘稠状态,经注射机喷嘴,将熔融的原料注入模具中,制成相应的塑料制品,注塑机经过循环冷却水的降温冷却后,打开模具,取出所得的塑料制品。
③挤出
原料在挤出机中加热到适当的温度,使聚乙烯熔融至粘稠状态,用高挤出压力从多孔机头或金属网挤出,完成塑料管的制作。
上述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气、设备噪声及固体废物。
(3)粉碎
不合格的产品及边角料送入粉碎机进行粉碎,粉碎后的料及原料聚乙烯在拌料机中进行搅拌,使原料均匀混合,然后放入相应设备中继续生产。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附处理流程示意图,标出废水、废气、厂界噪声监测点位)
表9建设项目污染物处理措施及效果一览表
内容
类型
污染源
污染物名称
污染物处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及处理效果
大气污染物
注塑工序
非甲烷总烃
集气罩+1套UV光解废气净化装置+1根15m排气筒
最高排放浓度值:
4.75mg/m3最低去除效率:
44.6%
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排放控制要求
厂界
非甲烷总烃
车间密闭
最大排放浓度值:
1.05mg/m3
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
生产车间
非甲烷总烃
车间密闭
最大排放浓度值:
2.12mg/m3
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
水污染物
职工生活污水
CODBOD5SS氨氮
排入防渗旱厕
不外排
排入防渗旱厕
不外排
噪声
注塑机、风机等设备
噪声
基础减振、维护保养、厂房隔声、合理布置
昼间最大值58.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体废物
生产
下脚料
外售综合利用
合理处置,不外排
不合格塑料制品
粉碎后回用于生产
职工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衡水滨湖新区研煊塑料制品厂2019年4月11日检测点位图
污染物处理流程示意图:
图5非甲烷总烃处理流程示意图
污染物处理设备如下图所示:
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吹塑、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
吹塑、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将废气收集后引至等离子光氧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排放,以年工作时间2400h,则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0.005kg/h,排放浓度为1.0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限值(80mg/m3);同时生产过程中未被捕集的10%(0.013t/a)以无组织排放,以年生产2400h计,排放速率为0.005kg/h,经预测厂界浓度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限值(2.0mg/m3)。
本项目粉粹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与等离子光氧设备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处理后粉尘排放速率为0.007kg/h,排放浓度1.4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粉尘排放浓度限值为120mg/m³,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5kg/h。
未收集的部分以无组织形式逸散,排放速率为0.041kg/h,经预测厂界浓度贡献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本项目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净化效率达85%),焊接烟尘排放量为0.12kg/a,排放速率0.00005kg/h,经预测,颗粒物厂界浓度限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限值1.0mg/m³。
项目废气得到了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用于泼洒场地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项目采取的废水处理措施可行,项目废水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注塑机、破碎机、搅拌机等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经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下脚料、不合格塑料制品及生活垃圾。
其中,下脚料的产生量为2t/a,集中外售后综合利用;不合格塑料制品产生量为t/a,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8t/a,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措施可行。
(5)总量控制结论
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依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核算为:
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6)选址可行性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结论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滨湖新区彭杜乡马家庄村,距离生产车间最近的敏感点为西北侧480m的衡水第一中学居民,满足防护距离要求。
厂区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点。
衡水市国土资源局滨湖新区分局为该地出具了用地证明,该地块为建设用地,项目选址可行。
衡水滨湖新区研煊塑料制品厂厂区内生活办公与生产加工区域划分明确,厂内道路连接各车间,便于出入和运输。
综上所述,项目平面布置合理。
(7)项目可行性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要求,建设内容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本评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认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本项目于2017年12月7日由衡水市环境保护局滨湖新区分局审批通过,并出具审批意见。
其批复如下:
衡水滨湖新区研煊塑料制品厂塑料制品、护理床及坐便椅生产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衡水滨湖新区彭杜乡马家庄村,企业投总资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907平方米,主要生产塑料制品20万个/年、护理床1300张/年、座便椅10万个/年。
生产设备有挤出机、吹塑机、破碎机、水锯、气泵、台钻各2台,搅拌机5台,二保焊机4台,注塑机、括弧机、折弯机各1台,共计设备24台。
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做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环境管理的依据。
项目建设要重点注意以下内容:
1、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吹塑、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及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吹塑、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等离子光氧设备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
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的排气筒排放(与等离子光氧设备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焊接工序在车间内生产,产生的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
3、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用于泼洒场地场地抑尘,不外排,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4、项目的噪声主要为注塑机、破碎机、搅拌机等设备。
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5、项目的固废主要为下脚料、不合格塑料制品及生活垃圾,下脚料集中收集外售;不合格塑料制品粉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6、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及表2其他企业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一中2类标准。
7、项目在建设竣工后需自主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表五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1)及时了解工况情况,保证检测过程中工况负荷满足验收检测要求。
(2)合理布设检测点位,保证检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检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的方法,检测人员经过考核并持有上岗证书。
(4)实验室落实质控措施,保证验收检测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
(5)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四版)等的要求进行。
选择的方法检出限满足执行标准的要求,采样过程中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实验室分析过程使用标准物质、空白试验、平行双样测定、加标回收率测定等质控措施。
(6)气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194-201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的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
(7)检测时使用仪器均由计量部门检定或校准,并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8)参加竣工验收检测采样和测试的人员,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9)噪声仪使用前后进行声校准器校准,校准读数偏差不大于0.5dB(A)。
(10)测量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校对、审核,最后由授权签字人签字。
2、质量控制
废气污染物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分析方法
检测仪器
检出限
样品
状态
颗粒物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1995
全自动大气颗粒物测试仪MH1200XA-SB-12125/12126/12127恒温恒湿室空调HST-5-FBXA-SB-32301
BT125D型电子天平
XA-SB-30203
0.001
mg/m³
滤膜完好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2017
全自动烟尘(气)测试仪YQ3000-CXA-SB-12607
恒温恒湿室空调HST-5-FBXA-SB-32301
BT125D型电子天平
XA-SB-30203
1.0mg/m³
采样头完好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157-1996及其修改单
全自动烟尘(气)测试仪YQ3000-CXA-SB-12607
BT125D型电子天平
XA-SB-30203
-
滤筒完好
非甲烷总烃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38-2017
全自动烟尘(气)测试仪YQ3000-CXA-SB-12607
全自动烟气采样器MH3001XA-SB-12606
气相色谱仪(非甲烷总烃专用)SP-7820XA-SB-30403
0.07mg/m3
气袋完好
非甲烷总烃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604-2017
真空采样箱XA-SB-13205
气相色谱仪(非甲烷总烃专用)SP-7820XA-SB-30403
0.07mg/m3
气袋完好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多功能声级计AWA5688
XA-SB-1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