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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重点工程管理复习课

国际工程管理复习课

第一章国际工程

1、国际工程概念:

是指一种项目参加者来自不止一种国家和地区,并且按照国际通用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工程。

2、国际工程特点:

1、具备合同主体多国性,2、影响因素多、风险增大。

3、按照严格合同条件和国际惯例管理工程。

4、技术原则、规范和规程庞杂。

3、国际工程市场特点与发展趋势

特点:

(1)、需求变化不定;

(2)、需求内容多样,项目趋于大型化和复杂化;(3)、国际工程市场竞争激烈、风险大;(4)、受东道国地方保护主义政策影响;(5)、受发达国家垄断影响。

趋势:

(1)工程项目趋于大型化和复杂化

(2)“设计--施工”方式流行(3)对工程公司科技与管理水平规定不断提高

4、国际工程商情信息渠道

5、项目管理模式:

老式、DB、BOT、EPC

老式DBB长处:

由业主方视角而言

(1)由于这种模式长期、广泛在世界各地采用,因而管理办法成熟很熟悉;

(2)业主可自由选取征询设计人员,可控制设计规定,施工阶段也比较可自由选取监理人员监理工程;(3)可采用各方均熟悉原则合同文本,有助于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

缺陷:

(1)项目设计-招投标-建造周期较长,建筑师/工程师对项目工期不易控制;

(2)管理和协调工作较复杂,业主管理费较高,前期投入较高;(3)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特别在设计过程中对“可施工性”(constructability)考虑不够时,容易产生变更,从而引起较多索赔;(4)浮现质量事故时,设计和施工双方容易互相推委责任

“设计--建造”模式DB长处:

(1)由单个承包商对整个项目负责,有助于在项目设计阶段预先考虑施工因素,避免了设计和施工矛盾,可减少由于设计错误引起变更以及对设计文献解释引起争端;

(2)在选定D/B承包商时,把设计方案优劣作为重要评标因素,从而可保证业主得到高质量工程设计;(3)在项目初期选定项目构成员,持续性好,项目责任单一;(4)总价包干(但可调价),业主可得到初期成本保证;(5)可对分包采用阶段发包方式,缩短了工期,项目可以提早投产,业主能节约费用,减少利息及价格上涨影响;缺陷:

(1)业主无法参加设计人员(单位)选取;

(2)业主对最后设计和细节(如在建筑美学方面)控制能力减少;(3)由于造价包干也许影响设计和施工质量。

BOT长处:

(1)可以减少政府直接投资财务承担,避免了政府债务风险。

(2)使急需建设而政府又无力投资基本设施项目提前建成发挥作用,有助于满足社会

和公众需要,加速生产力发展。

(3)BOT项目普通由外国公司承担,她们会带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等,有助于本国承包商成长。

缺陷:

(1)采用BOT模式承建项目规模大,投资额高,建设和经营期限长,涉及各方风险因素比较多向复杂,在建造和经营全过程中,各方均应做好风险防范和管理。

(2)采用BOT方式投资项目,涉及参加方较多,合同关系复杂,需要很高项目管理水平。

(3)项目收益不拟定性较大,政府在立项前需要做好充分前期可研及准备工作。

(4)BOT项目收入普通为本地货币,因而如果项目公司构成成员来自国外,项目建成后会有大量外汇流出。

EPC长处

(1)由单个承包商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全面负责,项目责任单一,简化了合同组织关系,有助于业主管理。

(2)EPC项目属于总价包干(不可调价),因而业主投资成本在初期即可得到保证。

(3)可以采用阶段发包方式以缩短工程工期。

(4)可以较好将工艺设计与设备采购及安装紧密结合起来,有助于项目综合效益提高。

(5)业主方承担风险较小。

缺陷:

(1)可以承担EPC大型项目承包商数量较少。

(2)承包商承担风险较大,因而工程项目效益、质量完全取决于EPC项目承包商经验及水平。

(3)工程造价也许较高。

第二章国际工程招标

1、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3)谈判招标,除以上三种常用招标方式外,当前国际上采用尚有两阶段招标和竞争与合同相结合招标。

2、竞争性招标工作程序:

(1)编制工作大纲

(2)估算征询费用(3)准备短名单(4)制定评比办法和原则(5)给短名单上公司发邀请函,征求建议书(6)评价建议书(7)合同谈判与签约

3、合同计价方式几种比较

(1)单价合同

 A合用范畴广,如FIDIC工程施工合同

B在这种合同中,承包商仅按合同规定承担报价风险,即对报价(重要为单价)对的性和适当性承担责任;而工程量变化风险由业主承担。

由于风险分派比较合理,可以适应大多数工程,能调动承包商和业主双方管理积极性。

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和可调单价等形式。

C单价合同特点是单价优先,业主在招标文献中给出工程量表中工程量是参照数字,而实际合同价款按实际完毕工程量和承包商所报单价计算。

 D注意:

在单价合同中应明确编制工程量清单办法和工程计量办法。

(2)固定总价合同

这种合同以一次包死总价格委托,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普通不容许调节合同价格。

因此在此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所有工作量和价格风险。

在正常状况下,可以免除业主由于要追加合同价款、追加投资带来麻烦。

报价拟定必要考虑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

固定总价合同应用范畴很小:

1)工程范畴必要清晰明确。

2)工程设计较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晰。

3)工程量小、工期短,环境因素变化小,条件稳定并合理

4)工程构造、技术简朴,风险小,报价估算以便。

5)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详细作准备。

6)合同条件完备,双方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晰。

但当前固定总价合同使用范畴有扩大趋势,用得较多。

(3)成本加酬金合同

工程最后合同价格按承包商实际成本加一定比率酬金(间接费)计算。

在合同订立时不能拟定一种详细合同价格,只能拟定酬金比率。

承包商不承担任何风险,因此她没有成本控制积极性,普通应用于如下状况:

(1)投标阶段根据不准,工程范畴无法界定,无法精确估价,缺少工程详细阐明。

(2)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构造方案不能预先拟定。

它们也许按工程中浮现新状况拟定。

(3)时间特别紧急,规定尽快开工。

如急救,抢险工程,人们无法详细地筹划和商谈。

为了克服成本加酬金合同缺陷,人们对该种合同又作了许多改进,以调动承包商成本控制积极性。

(4)目的合同

它是固定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结合和改进形式。

在国外,它广泛使用于工业项目、研究和开发项目、军事工程项目中。

 普通目的合同规定,承包商对工程建成后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工程总成本,工期目的承担责任。

目的合同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承包商工程管理积极性。

4、资格预审内容:

A基本资格预审

内容:

基本资格是指供应商合法地位和信誉,涉及与否注册、与否破产、与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

B专业资格指已具备基本资格供应商履行拟定采购项目能力

专业资格预审内容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权利

(2)经验和以往承担类似合同业绩和信誉;(3)为履行合同所配备人员状况;(4)为履行合同任务而配备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方案等状况;(5)财务状况;(6)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分布、人员构造等。

(7)没有被处在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资格预审程序

1)编制资格预审文献

2)刊登资格预审广告

3)出售资格预审文献

4)对资格预审文献答疑

5)报送资格预审文献

6)澄清资格预审文献

7)评审资格预审文献

8)宣布评审成果

 

5、招标文献构成涉及投标邀请书、投标者须知、投标资料表、合同通用条件和合同专用条件、技术规范、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和投标保函格式、货品清单或工程量表、合同书格式及履约保函格式和预付款保函格式、图纸、阐明性注解、资格后审(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状况下)、争端解决程序等。

6、废标条件

(1)具备响应性最低标价大大超过标底(普通20%以上)业主无力接受投标。

(2)投标文献基本上不符合招标文献规定(3)投标者过少(不超过三家)没有竞争性。

第三章国际工程投标

1、投标工作程序

(1)投原则备

(2)建议书编制(3)合同谈判。

2、技术建议书编制与财务建议书分别包括内容

技术建议书编制:

1、概述2、公司概况3、征询公司经验4、对本项目理解5、对工作大纲理解与建议6、完毕任务办法与途径7、工作进度筹划8、征询人员工作安排9、需要客户提供支持10、附件。

财务建议书编制:

1、征询费用估算办法及财务建议书编制阐明2、征询费用总金额,涉及:

征询人员酬金、可报销费用和不可预见费3、征询人员酬金估算明细4、可报销费用估算明细5、不可预见费估算,普通按3、4两项费用之和5%—10%估算6、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投标担保等概念

 

4、报价技巧1)突然降价法2)扩大标价法3)逐渐升级法4)先亏后盈法5)不平衡报价法6)增长建议方案法

直接费:

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费、分包费

5、报价费用构成

工程总成本

间接费:

投标费、保函手续费、保险费、税金、业务费、暂时设施工程费、贷款利息、施工管理费

暂定金额

上级管理费

盈余:

利润、风险费

 

第四章FIDIC

1、四大合同文献

FIDIC合同条件:

(1)《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简称FIDIC红皮书

(2)《业主/征询工程师原则服务合同书》简称白皮书

(3)《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简称黄皮书

(4)《设计—建造和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简称桔皮书

(5)《土木工程分包合同条件》

2、FIDIC合同条件特点

(1)普通规定;

(2)雇主;(3)工程师;(4)承包商;(5)指定分包商;(6)职工和劳工;(7)设备、材料和工艺;(8)开工、误期与停工;(9)竣工检查;(10)雇主接受;(11)缺陷责任;(12)计量与计价;(13)变更与调节;(14)合同价格预付款;(15)雇主提出终结;(16)承包商提出停工与终结;(17)风险与责任;(18)保险;(19)不可抗力;(20)索赔、争端与仲裁。

3、合同文献优先顺序

(1)合同合同书(如已完毕)

(2)中标函(3)投标文献(4)合同专用条件(5)合同通用条件(6)构成合同一某些任何其她文献

4、普通分包商与指定分包商

(1)选取分包单位权利不同。

承担指定分包工作任务单位由业主或工程师选定;而普通分包商则由承包商选取。

(2)分包合同工作内容不同。

指定分包工作属于承包商无力完毕,不在合同商定应由承包商必要完毕范畴之内工作,因而不会损害承包商合法权益;而普通分包商工作则为承包商承包工作范畴一某些。

(3)工程款支付开支项目不同,为了不损害承包商利益,给指定分包商付款应从暂定金额内开支;而对普通分包商付款,则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作内容项内支付。

(4)业主对分包商利益保护不同。

指定分包商工程款是从暂定金额内开支,通用条款规定,承包商在每月月末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时,工程师有权规定其出示此前已经按指定分包合同给指定分包商付款证明,如果承包商没有合法理由而扣押了指定分包商工程款,业主有权按工程师出具证明从承包商本月应得款内扣除这笔金额直接付给指定分包商;而对普通分包商则无此类规定。

(5)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范畴不同。

除非由于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发布了错误批示要承担责任外,指定分包商任何违约行为给业主或第三者导致损害而导致索赔或诉讼,承包商不承担责任;如果普通分包商有违约行为,业主将其视为承包商违约行为,按照主合同规定追究承包商有违约责任。

5、暂定金额与保存金定义

暂定金额定义:

FIDIC合同条件中将暂定金额是指涉及在合同中,并在工程量表中以该名称标明,供工程任何某些施工或提供货品、材料、设备或服务。

或供不可预料事件之费用一项金额。

保存金是为防止承包商而指定。

6、缺陷责任期与国内施工合同范本类似概念对比

是指正式签发移送证书中注明缺陷责任期开始日期(普通即通过竣工验收日期)后一段时期。

7、争端解决途径

有许多方式,如谈判、调解、仲裁、诉讼等,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规定争端解决办法,普通均是通过工程师调解,不能解决时再诉诸仲裁。

第五章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1、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内容

2、工程变更含义、因素、方式

含义:

工程变更是合同变更体现形式,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依法通过协商、对合同内容进行修订或调节所达到合同。

因素:

(1)、施工条件变化;

(2)、工程范畴发生变化;(3)、设计因素;(4)、合同文献自身缺陷,导致合同变更;(5)、工程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变化。

方式:

工程任何变更都必要获得工程师批准,工程师有权规定承包商进行以为是恰当任何变更工作,承包商必要执行工程师为此发出书面变更批示,如果工程师由于某种因素必要以口头方式发出变更批示时,承包商应遵守该批示,并在7天内规定工程师以书面形势确认其口头批示,否则,承包商也许得不到工程支付。

3、工程支付条件

1、质量合格是工程支付必要条件2.符合合同条件3.变更项目必要有工程师变更告知4.支付金额必要不不大于期中支付证书规定最小限额5.承包人工作使工程师满意

4、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时间节点

第六章风险与保险

1、国际工程风险因素分类

(1)政治风险

(2)经济风险(3)管理风险(4)工程技术风险

工程设计人员和征询工程师能力

承包商管理人员能力

损失控制和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和能力

2、索赔定义

国际工程索赔中索赔普通是指在国际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对方不履行或未能对的履行合同等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合同规定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规定行为。

索赔是一种合法权利规定,它是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普遍存在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根据、合法行为。

3、索赔因素、根据

因素:

(1)工程大而复杂;

(2)合同文献有缺陷;(3)环境变化;(4)工程采购方式变化等根据:

合同、合同外及道义

 

简答

一、什么是不平衡报价?

施工投标中如何进行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是指在工程项目总价基本拟定后,依照招标文献付款条件,合理调节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项单价,不提高总价,不影响中标,可以尽早回收资金和工程款,缩小投资风险,以期最后获得较好经济效益。

(1)对能初期结帐收回工程款项目单价可报以比较高价,以利于资金周转;对后期项目单价可恰当减少。

(2)预计根据工程量也许增长项目,其单价可以提高;而工程量也许减少项目,其单价应减少。

(3)图纸内容不明确或有错误,预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长,其单价可以提高;否则单价可以减少。

(4)没有工程量而只需填报单价项目,其单价宜高,这样既不影响总报价,又可以多获利。

(5)对于暂定项目,其实行也许性大可定高价,预计该工程不一定实行则可定低价。

二、什么是暂定金额?

普通用于什么方面支付?

暂定金额是涉及在合同内,且在工程量表中指明将用于工程任何一某些施工或提供物资、材料、设备、技术服务,以及供意外用途金额。

正常单价合同投标书报价单中常列为计日工和意外事件两项。

暂定金额在合同规定中给承包商带来了不定因素。

仅在十分必要时才使用,普通用于如下几方面:

如何支付?

(1)在招标时还不能对工程某个某些作出足够详细规定,从而不能使投标人开出拟定费率和价格;

(2)招标时不能拟定某一详细工作项目与否涉及在合同之内;

(3)给指定分包商工作付款。

暂定金额由监理工程师控制,她可以某些或所有使用,也可以完全不用。

三、分析引起工程合同索赔重要因素?

(1)建设项目特殊性。

当代工程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多、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工程在实践过程中有许多不拟定性。

而合同是在工程开始前订立,它不也许对所有问题作出预见和规定;业主也会有许多新决策。

这一切都使得在工程实践过程中合同变更极为频繁,而合同变更必然会导致工期延长和成本增长。

(2)建设项目内外部环境复杂性及多变性。

工程技术、经济、社会和法律环境变化,会在工程实行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得工程筹划实行过程与实际状况不一致,这些因素同样会导致工程工期和费用变化。

四、工程引起索赔因素概要?

(3)参加工程建设多元性。

由于工程参加单位多,各方面经济、技术关系错综复杂,互相联系又互相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但会导致自己损失,并且殃及其他合伙者,导致她人损失,从而导致索赔和争执。

(4)工程合同复杂性及其易出错性。

工程合同文献多而复杂,经常会浮现措词不当、缺陷、图纸错误,以致先后自相矛盾或者可作不同解释等问题,容易导致合同双方对合同理解不一致,从而浮现索赔。

以上这些问题会随着工程逐渐开展而暴露出来,使工程必然受到影响,这就是索赔形成根源。

五、试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之区别和联系?

答:

(1)两者性质不同;

(2)两者评判原则与构成要件不同;

(3)两者时间起点不尽相似;(4)两者后果不同。

案例分析示范

一、某业主拟建设一种工厂项目,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订立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未进行投保。

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受到台风不可抗力袭击,导致了相应损失,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有效期内提出了索赔规定,并附有索赔关于资料和证据。

施工单位提出索赔规定如下:

1已建分部工程遭受不同限度破坏,损失共计20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再承担。

2施工单位进场正在使用机械,设备受到损害,导致损失共计10万元;由于停工导致台班损失5万元,业主应承担补偿和修复经济责任,工人窝工费4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3施工单位人员因而而有人受伤,医疗及补偿金共计5万元,此外工程还导致一路人受伤,医疗及补偿金共计3万元,业主都应当予以补偿。

4因风灾导致现场停工7天,规定合同工期顺延7天。

5由于工程破坏,施工单位按业重规定清理现场,费用共计3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

[问题]就施工单位以上提出各项索赔,监理工程师应如何解决?

为什么?

回答要点

1业主承担修复所需费用20万元,由于工程自身损害应由业主承担。

(2.0)

2施工单位机械设备,台班,窝工损失共计19万元业主不予以补偿,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单位损失应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

(2.0)

3施工单位人员伤亡不予以补偿,路人医疗及补偿金共计3万元应由业主支付,由于施工单位人员伤亡应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第三方人员伤亡应由业主承担。

(2.0)

4批准工期顺延7天,由于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误工期应予以顺延。

(2.0)

5批准业主支付清理费用3万元,由于合同法规定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二、某钢筋混凝土构造住宅,业主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订立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施工单位将土方开挖,外墙涂料与防水工程分别分包给专业性公司,并分别订立了分包合同。

合同规定3月1号开工,4月1号竣工,工程造价3000万元。

[问题]

(1)总包单位于2月25号进场,进行开工前准备工作,电力部门告知施工用变压器要到3月8号才干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因而规定工期顺延七天。

此项规定与否成立?

依照是什么?

(2)土方公司在基本开挖中遇到地下文物,采用了必要保护办法。

为此总包单位请她们向业主索赔,与否恰当?

为什么?

(3)在构造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按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由于施工组织设计自身缺陷导致现场一度失控,导致封顶时间延误了七天。

总包单位以工程师批准为由,规定予以七天工期补偿。

与否恰当?

为什么?

回答概要

(1)成立。

(1.0)由于此责任属于业主责任,将施工所需电接至专用条款商定地点是业主应当做工作,并非承包商责任(1.0)

(2)不恰当(1.0)由于土方公司是分包单位,与业主没有合同关系,只能向总包商索赔。

(3)不恰当(1.0)由于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不能免除承包商对施工组织设计自身缺陷所应承担责任。

(2.0)

 

三、某国际承包工程,经监理工程师核算后承包商代表报送本月报表内涉及:

该月完毕永久工程价值12万美元,计日工资0.3万美元,运到工地材料设备应预支款额3万美元。

按投标书附件规定,滞留金比例为10%。

本月工程预付款元扣还2万美元,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证书最小金额为15万美元。

依照合同中规定计算价格调节系数为0.12,试问监理工程师本月将如何签发付款证书?

答:

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商月结算报表后,一方面审核其申报款项内容合理性和计算精确性后,再扣除应偿付预付款额,除去调价计算款之外算出保存金,以及所有因承包商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义务而应扣除款额,则为承包商本月应自付款。

承包商本月完毕工程价值为:

①永久工程价值12万美元

②计工日0.3万美元

③购买材料设备预支款3万美元

④因价格浮动而增长工程款(12十0.3+3)X0.12=1.836

本月各项扣款

①预付款2万美元

②保存金(12十0.3+3)X10%=1.53万美元

因而,承包商本月应自付款为

12+0.3+3+1.836一(2+1.53)=13.606万美元<15万美元(月应付款证书最小金额)

故,业主本月将不予支付,承包商本月完毕工程价值将转入下月一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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