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申请执业需要提交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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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申请执业需要提交材料
重新申请执业需要提交材料:
第九条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执业证呈报表》(附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附表二);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近期大一寸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一张;
3.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五)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1.《实习人员考核鉴定书》;
2.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3.《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登记表》。
(六)无其他职业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人员,应提交原单位批准辞职的正式文件(由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2.其他从业人员,应提交已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书、证明书(由原单位人事部门与申请人共同签订);
3.城镇无业人员,应提交失业证、待业证或未从事其他职业的证明(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
4.农村无业人员,应提交未从事其他职业的证明(由所在乡镇以上政府出具);
5.离岗退养或退休人员,应提供离岗退养正式批文或退休证复印件;
6.军队转业、复员、退伍人员,应提交转业证或自主择业证、复员证、退伍证。
以上1-4类人员从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的,还应提交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七)申请人聘用合同期限内在户籍地或执业地存放人事档案的证明材料(由劳动、人事等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保管合同及交费凭证)复印件;
(八)与接收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
申请执业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执业证呈报表》(附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附表二)。
申请人有执业经历的,可不提交第(五)项材料。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
广州市司法局律师业务办事指南
公开项目
内容
办事项目名称
律师事务所设立
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三)《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办理条件
1.1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设立人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律师;须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其中一名设立人须具有广州市户籍;
(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1.2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设立人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律师;须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其中一名设立人须具有广州市户籍;
(四)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1.3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三)设立人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律师;须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设立人须具有广州市户籍。
办理程序及期限
申请人提出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需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拟设立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区(县)级司法局,根据下列情况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同意申请设立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广州市司法局。
广州市司法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广东省司法厅。
办理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合伙所)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或《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个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原件;
(二)《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原件;
(三)全体设立人签署(亲笔签名)的设立申请书原件(包括是否符合设所条件、为什么设所、怎样设所、对设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的保证等内容);
(四)全体设立人签名的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在每页页尾签名);
(五)全体设立人协商一致并签名的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合伙协议(发起人在每页页尾签名,个人所不需提交);
(六)货币或实物出资的资产证明(国资所除外);以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自申请之日起90日内不予提取的存款证明;以实物方式出资的,应提供有效的权属证明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七)办公场地(写字楼用途)使用证明复印件。
场地使用证明指经过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律师事务所的住所应当符合房屋用途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办公场地权属证明(如:
产权证等)复印件,(权属人须在权属证明上签名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字样)。
(九)发起人资质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
3.个人简历;
4.人事档案保管合同及交费凭证复印件;
5.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6.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7.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离职证明(包括执业律师市内转所申请表或执业律师跨市转所申请表原件和转所证明原件);
(十)财务人员材料(会计、出纳各一人,并加以注明)
1.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财务执业证复印件;
3.个人简历表;
4.财务人员辞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
请按照以上要求将申请材料按顺序共整理三册(用鱼尾夹夹好),并将原件集中装订在一册内,材料使用A4型纸双面打印,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及照片待律师事务所设立之后单独提交。
附加申请材料:
(一)在广东省已终止执业的律师,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应同时提交《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申请材料;
(二)在广东省执业未满三年的律师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或未满五年的律师申请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应同时提交原执业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执业年限证明;
(三)在广东省以外地区执业的律师申请在我省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应首先依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调档手续;档案到我省后,再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材料连同上述办法规定的律师执业证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四)在广东省执业的律师,跨地级市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应同时提交原执业地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出具的不具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
(二)项情形的证明;
(五)现任其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应当先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管理办法》办理退伙手续;
(六)兼职律师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应当先按照《广东省司法条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办理执业类别变更手续。
申请书(表格)名称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合伙所)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个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登记
广州市司法局律师业务办事指南
公开项目
内容
办事项目名称
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登记
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三)《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管理办法》
(四)《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办理程序及期限
对申请人提出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申请,根据下列的情况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其申请。
广州市司法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广东省司法厅。
办理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申请登记表》三份;
(二)有效的合伙人会议决议原件(合伙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广东省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上公示后将全所律师的执业证及照片交回,用于更换执业证。
申请书(表格)名称
《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登记申请表》
律师事务所(含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变更
广州市司法局律师业务办事指南
公开项目
内容
办事项目名称
律师事务所(含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变更
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三)《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办理条件
符合律师事务所《章程》及《合伙协议》的规定;个人律师事务所不得变更负责人。
办理程序及期限
对申请人提出律师事务所(含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变更的申请,根据下列的情况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其申请。
广州市司法局自决定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办理变更登记,并报省司法厅备案。
办理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律师事务所
(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登记表》三份;
(二)有效的合伙人会议决议(合伙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两份;
(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二、律师事务所分所
(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登记表》三份;
(二)律师事务所(总所)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注意:
个人律师事务所不得变更负责人。
申请书(表格)名称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申请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