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站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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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站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报告
附录B
高速公路收费站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报告格式
高速公路收费站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评价报告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评价单位:
评价组长:
(签字)
评价日期:
年月日
说明
一、诚信计量示范单评价分值满分为1000分。
分值达到950分(含950分)以上,并符合重要规则“*”号条款的,可评价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二、“*”号条款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重要规则条款,有一个“*”号条款得0分的,不能被评价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三、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组不少于3人,评价组成员、观察员、法人代表应在诚信计量评价报告记录每页中签名。
四、现场评价时,各市、地计量行政部门均应派观察员现场观察。
五、评价报告一式三份。
申请单位、评价单位、备案各一份。
高速公路收费站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记录
评价时间:
年月日
对应规范条款
评价内容
评价分值
评价结果
评价说明
满分
实际得分
*4.1
经
营
资
质
*4.1.1
营业
执照
经营者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
查看营业执照原件。
有营业执照的,得55分。
无营业执照,此项得0分。
此项0分者,不得参加本次评价。
55
4.2
计
量
管
理
制
度
4.2.1
计量责任制度
经营者应建立、实施计量责
任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部
门、人员,保证计量准确可靠,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查看是计量责任制度,有制度,得40分。
责任落实到部门、人员的,加20分;部分落实到部门、人员的,加10分;没有登落实到部门、人员的,不加分。
60
*4.2.2
周期检定制度
经营者应制定、实施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确保在用计量器具及时检定,合格有效。
查看周期检定制度的落实情况,有制度并按周期检定的,得65分。
没有制度或计量器具没有进行周期检定的得0分。
65
评价组长:
组员:
观察员:
法人代表:
高速公路收费站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记录(续)
评价时间:
年月日
对应规范条款
评价内容
评价分值
评价结果
评价说明
满分
实际得分
4.2
计
量
管
理
制
度
4.2.3
计量检查制度
经营者应定期对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以及消费者的计量投诉要及时分析原因,责任到人,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应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计量监督检查。
责任落实到部门、人员的,得30分;部分落实到部门、人员的,得10分;没有登落实到部门、人员的,不得分。
查看是否定期对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查,有检查的并改进的,得30分;有检查、未改进的,得10分。
60
4.2.4
档案管理制度
经营者应保存计量纠纷调解记录、计量投诉和举报记录、计量器具台帐(登记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及实施记录、计量违法行为登记表、计量检查记录等。
查看计量纠纷调解记录、计量投诉和举报记录、计量器具台帐(登记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及实施记录、计量违法行为登记表、计量检查记录等。
有记录的,得20分。
记录的信息全面、正确的,加20分;一般的,加10分;较差的,不加分。
40
*4.3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与
管
理
*4.3.1
计量器具配备
经营者应配备符合JJG907-2006《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等国家相关规定并与自身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计量器具。
查看是否配备符合国家规定并与自身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计量器具。
符合得60分。
缺少1件扣10分。
如缺少称重计量器具得0分。
60
*4.3.2
计量器具管理
经营者应建立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将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并依法申请检定;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合格率应达到100%;现场应公示检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查看计量器具按规定检定情况:
其受检率、合格率达到100%,得60分。
否则得0分。
60
评价组长:
组员:
观察员:
法人代表:
高速公路收费站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记录(续)
评价时间:
年月日
对应规范条款
评价内容
评价分值
评价结果
评价说明
满分
实际得分
*4.3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与
管
理
*4.3.3
计量器具的使用
经营者不得使用未经有效溯源的计量器具、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不擅自改动、拆装计量器具,不破坏铅封,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利用计量器具进行任何形式的计量作弊。
查看在用计量器具使用情况。
符合要求的,得60分。
有上述1项不符合要求的,此项不得分,为0分。
60
4.4
计
量
单
位
管
理
4.4.1
正确
使用
经营者的文件、统计报表等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正确书写、印制、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查看计量单位的使用是否正确。
符合要求得40分,有一处错误扣10分,扣至0分为止。
40
4.4.2
称重
结算
经营者称重时,计量器具应显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进行结算。
查看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结算。
符合要求得60分,不符合得0分。
60
评价组长:
组员:
观察员:
法人代表:
高速公路收费站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记录(续)
评价时间:
年月日
对应规范条款
评价内容
评价分值
评价结果
评价说明
满分
实际得分
4.4
计
量
单
位
管
理
4.4.3公示信息
4.4.3.1
收费标准公示
经营者计重收费标准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并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公示牌应符合《黑龙江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公示牌》制作要求。
查看经营者计重收费标准公示信息,在显著位置公示,并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符合要求得20分,有一处错误扣10分,扣至0分为止。
20
4.4.3.1
计量监管责任公示
经营者应在收费亭相应位置悬挂《高速公路收费站计量监管责任公示牌》。
查看经营者计量监管责任公示信息,在收费亭相应位置悬挂《高速公路收费站计量监管责任公示牌》的得20分,否则得0分。
20
4.5人
员
条
件
4.5.1
负责人
负责人应了解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并负责组织实施。
检查负责人对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掌握情况,以及组织实施情况。
基本掌握《计量法》和《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得20分,对相应法规掌握较好的,加10分;对相应法规特别熟知的,加20分。
40
4.5.2
计量管理人员
经营者应配备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熟悉相关的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岗位职责明确并胜任。
查看设置管理计量工作的机构(部门)和配备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情况。
设置机构的,得20分。
配备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的,得10分;熟悉本岗位职责的,得10分。
40
评价组长:
组员:
观察员:
法人代表:
高速公路收费站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记录(续)
评价时间:
年月日
对应规范条款
评价内容
评价分值
评价结果
评价说明
满分
实际得分
*4.6
诚
信
计
量
承
诺
制
*4.6.1
建立诚信计量承诺制度
经营者应建立诚信计量承诺制度,内容符合诚信计量有关规定。
查看诚信计量承诺制度,建立诚信计量承诺制度的,得30分。
内容符合诚信计量有关规定。
得30分。
60
*4.6.2
诚信计量自我承诺
经营者应签署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公开向消费者做出诚信计量承诺,主动接受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
查看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
签署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的,得60分。
没署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的,得0分。
60
*4.6.3诚信计量承诺
明示
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诚信计量公示牌匾,明示承诺内容。
诚信计量承诺内容包括:
见本规范4.6.2条款。
查看经营场所公示牌匾中的明示诚信计量承诺内容。
诚信计量承诺应包括内容见本规范4.6.2条款。
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包含有诚信计量承诺内容公示牌匾的,得35分。
诚信计量承诺内容符合本规范4.6.2条款要求的,加25分。
没设置公示牌匾的,此项为0分。
60
评价组长:
组员:
观察员:
法人代表:
高速公路收费站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记录(续)
评价时间:
年月日
对应规范条款
评价内容
评价分值
评价结果
评价
说明
满分
实际得分
4.7
投
诉
管
理
机
制
*4.7.1
投诉
制度
经营者应建立计量投诉受理制度。
应设立计量投诉受理部门或人员,由专人负责计量投诉的受理、协调和处理。
查看计量投诉受理制度,有受理计量投诉受理制度并设立计量投诉受理部门或人员负责计量投诉的受理、协调和处理的60分。
无制度或没有设立计量投诉受理部门或人员负责计量投诉的受理、协调和处理的,得0分。
60
4.7.2
投诉
方式
经营者应当建立各类投诉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意见箱或网络投诉渠道,方便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查看投诉举报渠道,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投诉意见箱或网络投诉方式的,得20分,否则,得0分。
20
*4.7.3
投诉
处理
经营者应及时处理各类投诉,提出合理解决办法。
查看投诉处理情况,及时处理各类投诉,提出合理解决办法,得60分,投诉不处理、投诉得不到解决的,得0分。
60
评价组长:
组员:
观察员:
法人代表:
评价条款对应得分统计表
评价时间:
年月日
条款号
满分
实际得分
4.1
55
4.2
225
4.3
180
4.4
140
4.5
80
4.6
180
4.7
140
合计
1000
评价组长:
组员:
观察员:
法人代表:
评价结论:
评价组长:
年月日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年月日
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备案编号:
备案材料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