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6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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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610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T市是国家著名的旅游城市,拥有诸多5A级景区,每年游人如织。
2017年,蒋某在未经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T市郊区建立了R化丁厂,R排除的诸多废弃物污染了T市的旅游景观,造成T市水源和植被的大量破坏。
现有关主体欲对R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T市检察院可以直接向T市法院提请公益诉讼,要求蒋某和R企业承担相应的环境侵权责任
B、T市消费者协会的成员们对R企业的行为深恶痛绝,其可以向T市法院起诉R企业
C、T市市民李某的鱼塘也被R企业排出的废弃物所污染,在T市法院受理关于R企业的公益诉讼案件后,李某便不能再提请诉讼
D、T市法院受理关于R企业的公益诉讼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经T市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应列为共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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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公益诉讼
【答案】:
D
【解析】:
考查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
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行为时,在没有相关组织和机构起诉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环境公益诉讼解释》)第4条第2款规定,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
对于消费者协会而言,提请环境公益诉讼不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其
2.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37题,单选)
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
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
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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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2节>回避制度
C
:
【答案】.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只有院长的回避才是由审委会决定,而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故A选项错误。
翻译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故D选项错误。
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其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故B选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之规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故C选项正确。
3.在审查再审申请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根据审查案件的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新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询问当事人
B、再审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勘验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C、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D、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经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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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7章>第4节>再审申请的审查程序
【答案】:
A
【解析】:
考查再审审查期间的制度规定。
根据《民诉解释》第397条的规定,A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399条的规定,B项错误。
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勘验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根据《民诉解释》第400条第1款的规定,C项错误。
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根据《民诉解释》第401条的规定,D项错误。
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但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项、第3项、第12项、第13项规定情
4.关于民事案件审判组织及其与审判程序类型的关系,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法院审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法院对小额诉讼的判决进行再审时,可以适用独任制
C、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均只能适用合议制
D、中级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只能用合议制,且不得由陪审员参与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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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2节>合议制度
【答案】:
C
【解析】:
①公益诉讼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但可以有陪审员参加。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
②再审案件一律另行组成合议庭。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均应当适用合议制。
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
④我国独任制的适用范围为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和绝对大多数的非讼程序,上述程序适用法院仅限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故中级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只能适用合议制。
但是如果中级法院为一审法院,可以由陪审员参加合议庭。
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5.甲乙公司因供销合同纠纷向仲裁委提起仲裁并获得仲裁裁决后,甲公司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一法院审理过程中,认为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可分,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应裁定撤销甲乙之间的仲裁裁决,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B、法院应裁定撤销关于超出甲乙之间仲裁协议的裁决,对仲裁裁决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C、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甲乙之间的仲裁裁决,终结执行程序
D、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超出甲乙之间仲裁协议的裁决,对仲裁裁决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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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8章>第2节>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根据《民诉解释》第477条第1款的规定,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有《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2款、第3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对该部分不予执行,故D项正确。
6.居住在甲市A区的李某和居住在甲市B区的王某就位于甲市C区的房屋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
如果有关此房屋买卖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当向合同签订地甲市D区提起诉讼。
合同签订不久后李某发现王某出售的房屋实际面积比王某与李某在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小,拟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合同。
则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C区法院
D、甲市D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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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4节>协议管辖
【答案】:
C
【解析】:
条的规定,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34考查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而不动产物权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
故C项正确。
7.唐某与A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唐某因为无法获得存放在A公司的档案材料而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唐某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B、法院调查所得的证据,法院进行说明即可,不需要质证
C、法院调查所得的证据,视为唐某提供的证据,须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D、法院调查所得的证据,因由法院、唐某、A公司共同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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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4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答案】:
C
【解析】:
①《民诉法解释》第94条规定: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证据规定》第51条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既然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就应当经过当事人双方的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据前所述,C选项的说法正确。
④法院不是质证的主体,质证在当事人之间进行。
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
8.关于民事诉讼和民事仲裁的区别,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民事诉讼可以解决各类民事纠纷,仲裁不适用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民事纠纷
B、民事诉讼判决书可由审理案件的部分审判人员签署,仲裁裁决也可由部分仲裁庭成员签署
C、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调解书,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
D、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必须在判决书中予以写明,但仲裁庭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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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3章>第1节>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条、《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A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2条、《仲裁法》第54条的规定,B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仲裁法》第51条,C项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简易程序规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32定》第
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仲裁法》第54条前部规定: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
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
9.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
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三41题,单选)
A、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
B、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
C、B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D、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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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7章>第2节>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条件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一审未生效判决错误的救济。
《诉讼时效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可见,本题中法院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
另外,诉讼时效保护的是权利人的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之后权利人丧失了胜诉权但未丧失起诉权,因此本题中法院的错误是一种实体错误。
针对此种错误,《民诉解释》第242条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
10.张力向下城区法院起诉,请求王明按照买卖合同的内容交付标的物。
下列王明的哪种行为构成了反诉:
()
A、王明请求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
B、王明主张该买卖合同书系张力伪造
C、王明主张张力虚构事实侵犯其名誉权
D、王明向上城区法院起诉,请求张力返还两年前拖欠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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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4节>反诉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
A
【解析】:
考查反诉。
B、C两项均不构成独立的请求,只是诉讼中的反驳,D项则不具有关联性。
抵销对方的诉是否具有关联性以及是否旨在吞并、把握反诉的关键在于是否是独立的请求、.
讼请求。
此外,本诉与反诉应在同一法院,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
11.甲公司诉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并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在二审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双方均将提起之诉予以撤回。
关于两个公司的撤诉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45题,单选)
A、应当裁定准许双方当事人的撤诉申请,并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B、应当裁定准许乙公司撤回上诉,不准许甲公司撤回起诉
C、不应准许双方撤诉,应依双方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D、不应准许双方撤诉,应依双方和解协议制作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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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5章>第3节>上诉的撤回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中的撤回起诉与撤回上诉。
《民诉解释》第337条规定:
“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
”该条是对二审中撤回上诉的规定。
第338条又规定: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该条则是对二审中撤回
12.甲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乙,法院依照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判决甲败诉,现甲准备申请再审,就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B、甲可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C、甲如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申请再审的,再审判决、裁定作出后不可上诉
D、甲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再审判决、裁定作出后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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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7章>第4节>申请再审的条件
【答案】:
B
【解析】:
考查再审程序中关于小额诉讼案件的特别规定。
根据《民诉解释》第426条的规定,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
项正确。
B项错误,D、C、A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因此.
13.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38题,单选)
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
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
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
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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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2节>合议制度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合议制度。
合议庭的评议方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应当按照多数意见作出,故A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陪审员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如果陪审员的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意见时,应当按该意见判决,故B选项“可按该意见判决”是错误的,应该表述为“按该多数意见判决”。
C选项中,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应按多数意见作判决,故C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
14.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35题,单选)
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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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2节>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来看,它调整的是民事诉讼关系,是社会关系中的一种,应该是部门法,故A选项错误。
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来看,它效力低于宪法,属于基本法,故B选项错误。
根据其内容看,它规定的主要是程序性问题,属于程序法,故C选项正确。
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应当是公法,故D选项错误。
15.吴某大学毕业后,经人介绍在北京某科技咨询公司工作。
由于该公司规模很小,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
上班不久,吴某生病住院,花费医疗费若干。
其欲找公司报销,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吴某之病不属于工伤为由拒绝报销。
请问吴某该如何请求解决:
()
A、必须先向该公司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
C、吴某可以与该公司约定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D、吴某或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只能选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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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3章>第2节>仲裁范围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范围。
根据《仲裁法》第7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适用《仲裁法》,回答本题需注意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6.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2年卷三43题,单选)
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
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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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5章>第3节>上诉案件的调解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程序。
一审普通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法院适用一审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若该程序无特别规定,则应参照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因此,二审程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为例外,B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调
17.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
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
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
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
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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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9章>第2节>送达方式
【答案】:
C
【解析】:
直接送达,是指由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成年家属、代收人的送达方式。
但离婚案件中,不能将文书交给受送达人的配偶,因为此时二者已经反目成仇、变成对抗的双方当事人,选项A的说法错误。
转交送达的受送达人仅限于三种:
军人、被监禁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因此本案不符合转交送达的适用条件,选项B和选项D的说法均错误。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
18.甲欠乙20万元,乙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依法向甲发出了支付令。
如果甲在收到支付令后向法院提出暂无清偿能力,请求延缓债务清偿期限的书面异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当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
B、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C、法院应当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乙不同意的除外
D、异议期间届满,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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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8章>第3节>支付令异议的提出
【答案】:
D
【解析】:
考查支付令异议的审查。
根据《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不得调解,A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43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债务清偿期限、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等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本题中甲的异议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B、C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3款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D项正确。
19.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三47题,单选)
A、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
B、异议都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
C、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
D、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济手段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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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节1第>章21:
第【知识点】.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执行行为异议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
20.李某因债务人刘某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刘某失踪。
法院经审理宣告刘某为失踪人,并指定刘妻为其财产代管人。
判决生效后,刘父认为由刘妻代管财产会损害儿子的利益,要求变更刘某的财产代管人。
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47题,单选)
A、李某无权申请刘某失踪
B、刘父应提起诉讼变更财产代管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C、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变更刘妻的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D、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再审变更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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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6章>第3节>审理与判决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案件中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民诉解释》第344条规定: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
申请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
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AC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1.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异议都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
B、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
C、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
D、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济手段相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D
: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执行异议以及第227条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的规定,ABC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书面异议被裁定驳回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被驳回的,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项错误。
22.某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