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用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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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用药
孕妇用药
药物对胚胎不同发育时期的影响
妊娠周期
时间
对胚胎的影响
细胞增殖期
/不敏感期
指受孕后2周内(末次月经的第14-28天)
受精卵尚未着床,孕卵与母体未建立直
接关系,此时用药对孕卵无影响.此时的胚胎呈细胞胚体,尚无细胞及器官组织的分化,与母体的接触范围小,细胞胚体单纯,对一般有害物质均不敏感。
倘若遭受侵害,重者胚体细胞全部死亡或大部分被破坏,而致早孕流产,临床可表现为一次月经过多,或经期延长;如损害轻微,胚体细胞可自行修复,继续正常发育,不形成异常。
敏感期
指受孕后3-8周(末次月经的第5-10周)
此期是人胚胎发育的最重要时期,所有主要的外表和内部结构都在此时开始发育。
许多重要器官及系统,如中枢神经系统、心脏、眼、四肢、五官、外阴等都在此期陆续萌芽分化,组织娇嫩、敏感、极易受到内外环境因素的影响与损害,而导致严重的形体与内脏的畸形。
根据人类胚胎发育时间的研究,引起主要器官畸形的最危险时期均在此期,如脑在受孕后的15-27天,眼在24-29天,心脏在20-29天,四肢在24-36天,生殖器在26-62天。
低敏感期
指受孕后9-38周(末次月经的第11-40周)
此期人胚胎进入胎儿期,器官组织渐趋发育成形,对有害物质的敏感性下降,如受侵害则表现为某些生理功能障碍或小形体异常。
但因大脑及中枢神经系统分化发育时间较长,直到妊娠晚期还保持对致畸因子的敏感性,故在孕晚期受侵害亦可影响胎儿智力发育。
美国FDA将孕妇用药根据对胎儿可能的影响程度分为五类
安全分级
安全性
建议
主要药物
X级
动物实验或临床研究表明,药物能导致胎儿畸形,或根据临床和动物用药经验,有危害胎儿的明确证据。
孕妇使用药物显然没有益处。
药物禁用于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妇女。
禁用。
见下表
D级
有危害胎儿的明确证据,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孕妇存在严重的、危及生命的疾病,没有更安全的药物可供使用,或药物虽安全但使用无效),用药对孕妇的益处大于危害时仍然可以使用。
最好不用,除非利大于弊。
氨基糖苷类、四环素、ß受体阻滞剂,ACEI及ARB、茶碱抗凝药物、镇静药物、糖皮质激素、甲亢用药、抗肿瘤药物、大部分非甾体类抗炎药等
C级
动物实验表明,药物对胎仔有致畸或致死胎作用,但对孕妇没有充分的、良好的对照研究,或对孕妇没有研究,也没有动物实验。
权衡利弊,慎重使用。
喹诺酮类、头孢哌酮、拉氧头孢、氨苄西林丙磺舒、头孢氨苄甲氧苄啶、大部分抗病毒及抗真菌药物等
B级
动物实验没有发现对胎仔的危害,但对孕妇没有充分的、良好的对照研究。
或动物实验发现对胎仔有危害,且妊娠期间使用对胎仔的危害轻微,但对孕妇,充分的、良好的对照研究没有发现对胎儿的危害。
慎重使用
青霉素类、头孢类
A级
对妊娠头三个月的妇女,充分的、良好的对照研究没有发现对胎儿的危害,也没有发现对妊娠其他阶段的胎儿有不良影响,估计药物对胎儿的危险性极低。
可以使用,但应注意疗程和剂量。
如维生素A、D摄入过多,也会引起胎儿畸形。
维生素类、复方吡拉西坦脑蛋白水解物等
FDA安全性分级(X级)药物
系统用药
药品名称
心血管系统用药
他汀类;
消化系统用药
熊去氧胆酸;
呼吸系统用药
波生坦;
血液系统用药
癸酸诺龙;
神经系统用药
艾司唑仑(舒乐安定)、氟西泮、三唑仑;
内分泌系统
亮丙瑞林、组氨瑞林、重组人绒促性素;
肾/泌尿系统
醋羟胺酸;
男性生殖系统用药
睾酮类药物、比卡鲁胺、达那唑(炔睾醇)、非那雄胺、司坦唑醇。
女性生殖系统用药
己烯雌酚、雌二醇类药物、孕酮类药物、醋酸西曲瑞克枸、橼酸氯米芬、米索前列醇、尿促性素、绒促性素、醋酸西曲瑞克。
肿瘤用药
贝沙罗汀、戈舍瑞林、氟尿嘧啶、甲氨蝶呤、光辉霉素、沙利度胺(反应停)。
免疫系统用药
来氟米特;皮肤用药:
阿维A酸、阿维A酯、异维A酸、他扎罗汀。
抗感染药物
利巴韦林(病毒唑)、依米丁(吐根碱)。
防止骨质疏松用药
盐酸雷洛昔芬。
镇痛类药物
麦角类药物。
放射性药物
碘[131I]化钠。
口腔科用药
碘甘油。
注:
该表格收集了主要的药物,还需完善。
孕妇用药注意事项
1.尽量避免妊娠早期用药(妊娠的头3个月,尽可能不用药物);
2.妊娠晚期,临近分娩用药副作用较大,应特别慎用;
3.用最小有效量;最短有效疗程,避免大剂量长期使用(小剂量、短时间);
4.做到能用一种药物,就避免联合用药;
5.能用结论较肯定的药物,就避免用尚未肯定对胎儿是否有不良影响的新药;
6.妊娠期不推荐使用中药(包括中药注射剂),因为中药对胚胎和胎儿生长发育的影响如何,目前尚无严格的实验研究和临床研究资料;
7.对安全性没有把握的药物,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中孕期用药注意事项。
孕妇用药选择
抗感染药物
广谱抗菌药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大环内酯类、美罗培南B级(头孢哌酮、拉氧头孢、氨苄西林丙磺舒、头孢氨苄甲氧苄啶为C级);万古霉素、亚胺培南C级;
抗厌氧菌
奥硝唑妊娠早期慎用;甲硝唑(B级)、替硝唑(C级)妊娠早期禁用。
抗真菌
两性霉素B级,其余常用抗真菌药物多为C级。
抗病毒
常见抗病毒药物中阿昔洛韦为B级,其余多为C、D级,金刚烷胺C级;利巴韦林(病毒唑)X级,禁用。
抗寄生虫
阿苯达唑、甲苯达唑、左旋咪唑C级
治疗感冒药物复方制剂
成分1:
非甾体类解热镇痛药
对乙酰氨基酚B级,孕妇慎用;阿司匹林D级
成分2:
抗过敏药
扑尔敏B级、苯海拉明B级(但国内资料建议早期禁用)。
成分3:
抗病毒药
金刚烷胺C级,慎用。
成分4:
收缩粘膜血管药物
伪麻黄碱,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成分5:
中枢性镇咳药
右美沙芬C级,早期禁用,中晚期慎用。
妊娠期高血压药物治疗
文献来源: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12版)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血压管理中国专家共识(2012版)
妊娠期高血压分类
分类
诊断标准
慢性高血压
妊娠前或孕龄20周前出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或产后十二周后血压仍不能回复正常。
妊娠期高血压
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的高血压
子癫前期/子癫
子癫前期:
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高血压和蛋白尿,常伴有水肿及高尿酸血症。
轻度子癫前期:
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尿蛋白≥0.3g/24h或定性试验阳性(+)。
重度子癫前期:
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尿蛋白≥2g/24h或定性试验阳性(++)以上等。
子癫:
子癫前期患者出现抽搐。
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癫前期/子癫
妊娠前或孕龄20周前出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并在妊娠过程中发生子癫前期或子癫。
一.降压治疗
治疗目的:
预防子痫、心脑血管意外和胎盘早剥等严重母胎并发症。
降压过程力求下降平稳,不可波动过大,且血压不可低于130/80mmHg,以保证子宫胎盘血流灌注。
适用对象:
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的高血压孕妇应降压治疗;
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的高血压患者可使用降压治疗。
降压药物的安全性:
1.目前,没有任何一种降压药物是绝对安全的,多数C级。
2.禁止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和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
3.硫酸镁不可作为降压药使用。
口服推荐药物
用量用法
注意事项
拉贝洛尔(a、β受体阻滞剂)
用法:
50mg~150mg/次,口服,3~4次/天。
普奈洛尔和阿替洛尔不推荐。
二氢吡啶类钙离子通道阻滞剂:
硝苯地平短效或缓释片。
用法:
5mg~10mg/次,口服,3~4次/天,24h总量不超过60mg。
孕妇服用钙离子拮抗剂可能会影响子宫收缩。
甲基多巴:
中枢性肾上腺素能神经阻滞剂。
用法:
250mg口服,每日3次,以后据病情酌情增减,最高不超过2g/日。
国内少用
利尿剂:
双氢克尿噻
使用有争议,水肿情况下可选用或小剂量与拉贝洛尔或硝苯地平联用。
血液浓缩、有效循环血量减少和高凝倾向。
静脉推荐药物
用量用法
注意事项
拉贝洛尔
静脉滴注:
50-100mg加入5%GS250-500ml,根据血压调整滴速,待血压稳定后改口服。
尼莫地平
静脉滴注:
20mg~40mg加入5%葡萄糖溶液250ml,每天总量不超过360mg。
可选择性扩张脑血管。
尼卡地平
静脉滴注:
1mg/h起,根据血压变化每10分钟调整剂量。
酚妥拉明
(α受体阻滞剂)
静脉滴注:
10-20mg溶入5%GS100-200ml,10μg/min。
必要时根据降压效果调整。
硝酸甘油:
作用于氧化亚氮合酶,可同时扩张动脉和静脉,降低前后负荷。
静脉滴注:
起始剂量5-10μg/min静脉滴注,每5-10分钟增加滴速至维持剂量20-50μg/min。
主要用于合并心力衰竭和急性冠脉综合征时高血压急症的降压治疗。
硝普钠:
强效血管扩张剂。
静脉滴注:
50mg加入5%GS500ml按0.5~0.8μg/kg/min静脉缓滴。
孕期仅适用于其他降压药物应用无效的高血压危象孕妇。
产前应用不超过4小时。
二.防治子痫
1.硫酸镁是子痫治疗的一线药物;也是重度子痫前期预防子痫发作的预防用药。
2.预防子痫发作(适用于子痫前期和子痫发作后)。
3.除非存在硫酸镁应用禁忌或硫酸镁治疗效果不佳,否则不推荐使用苯妥英钠和苯二氮卓类(如地西泮)用于子痫的预防或治疗。
4.血清镁离子有效治疗浓度为1.8~3.0mmol/L,超过3.5mmol/L即可出现中毒症状。
使用硫酸镁必备条件:
①膝腱反射存在;②呼吸≥16次/分钟;③尿量≥25ml/小时或≥600ml/天;④备有10%葡萄糖酸钙。
镁离子中毒时停用硫酸镁并静脉缓慢推注(5~10分钟)10%葡萄糖酸钙10ml。
如患者同时合并肾功能不全、心肌病、重症肌无力等,则硫酸镁应慎用或减量使用。
条件许可,用药期间可监测血清镁离子浓度。
使用目的
用量用法
注意事项
控制子痫
静脉用药:
负荷剂量硫酸镁2.5~5g,溶于10%GS20ml静推(15~20分钟),或者5%GS100ml快速静滴,继而1~2g/小时静滴维持。
24小时硫酸镁总量25~30g。
用药期间每日评估病情变化,决定是否继续用药。
预防子痫
负荷和维持剂量同控制子痫处理。
用药时间长短根据病情需要掌握,一般每天静滴6~12小时,24小时总量不超过25g。
重度子痫前期患者产后应继续使用硫酸镁24~48小时预防产后子痫。
三其它治疗
治疗目的
治疗方法
备注
扩容疗法
除非有严重的液体丢失(如呕吐、腹泻、分娩出血)或高凝状态者,不推荐扩容治疗,避免发生肺脑水肿,肺水肿。
镇静:
缓解孕产妇精神紧张、焦虑症状,改善睡眠,预防并控制子痫
1.地西泮(安定):
口服2.5~5.0mg,2~3次/天,或者睡前服用。
地西泮10mg肌注或者静脉注射(>2分钟)可用于控制子痫发作和再次抽搐。
2.苯巴比妥:
镇静时口服剂量为30mg/次,3次/天。
控制子痫时肌肉注射0.1g。
3.冬眠合剂:
冬眠合剂由氯丙嗪(50mg),哌替啶(杜冷丁,100mg)和异丙嗪(50mg)三种药物组成,可抑制中枢神经系统,有助于解痉、降压、控制子痫抽搐。
通常以1/3~1/2量肌注,或以半量加入5%葡萄糖溶液250ml,静脉滴注。
由于氯丙嗪可使血压急剧下降,导致肾及胎盘血流量降低,而且对母胎肝脏有一定损害,故仅应用于硫酸镁治疗效果不佳者。
利尿治疗
子痫前期患者不主张常规应用利尿剂,仅当患者出现全身性水肿、肺水肿、脑水肿、肾功能不全、急性心力衰竭时,可酌情使用呋塞米等快速利尿剂。
甘露醇主要用于脑水肿。
甘油果糖适用于肾功能有损伤的患者。
严重低蛋白血症有腹水者应补充白蛋白后再应用利尿剂效果较好。
促胎肺成熟
孕周<34周的子痫前期患者预计1周内可能分娩的均应接受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治疗。
用法:
地塞米松5mg,肌内注射,每12小时1次,连续2天;或倍他米松12mg,肌内注射,每天1次,连续2天;
或羊膜腔内注射地塞米松10mg1次。
目前尚无足够证据证明地塞米松、倍他米松,以及不同给药方式促胎肺成熟治疗的优劣。
不推荐反复、多疗程产前给药。
临床已有宫内感染证据者禁忌使用糖皮质激素。
孕期妇女维生素矿物质的补充
维生素矿物质补充剂在保持孕期妇女和胎儿健康中的应用:
专家共识(2014年)
每日剂量
叶酸
食物或合成制剂0.6mg
神经管畸形。
5mg用于治疗女性贫血。
铁(血铁指标监控)
25-35mg;如明确孕期缺铁者,应更多。
钙、维生素D
奶制品,紫外线;冬天:
钙1000mg;维生素D10μg(400IU)
维生素B12
纯素食者。
缺铁性贫血孕妇补铁
----血妊娠期铁缺乏和缺铁性贫血诊治指南(2014年)
贫血程度
补铁方案
指南建议
轻度贫血
HB:
100-109g/L
1.口服铁剂治疗为主,辅以进食富含铁的食物。
(红色肉类、鱼类及禽类及水果、土豆、绿叶蔬菜、胡萝卜等含维生素C的食物可促进铁吸收。
2.补铁剂量:
元素铁100-200mg/d。
3.疗效评估:
治疗2周后复查HB评估疗效,通常2周后HB水平增加10g/L,3-4周后增加20g/L。
4.补铁疗程:
治疗至HB恢复正常后,应继续口服铁剂3-6个月或至产后3个月.
1.血清铁蛋白<30μg/L的孕妇口服补铁(即提示铁耗尽的早期,需及时治疗);
2.血清铁蛋白<20μg/L诊断铁缺乏。
3.避免食物对铁吸收的影响,建议进食前1h口服铁剂,与维生素C共同服用,以增加吸收。
口服铁剂避免与其他药物同时服用。
4.口服铁剂不良反应:
呈剂量相关性,低剂量较轻,补充元素铁≥200mg/d时容易出现恶心和上腹部不适等症状。
减少不良反应可较低剂量服用。
中度贫血
HB:
70-99g/L
口服铁剂治疗为主,辅以
进食富含铁的食物。
重度贫血
HB:
40-69g/L
1.重度贫血者口服铁剂或注射铁剂治疗;
2.还可以少量多次输注浓缩红细胞。
1.注射铁剂使用对象:
口服不能耐受、2依从性差或口服铁剂无效者。
注射铁剂疗效更快。
2.注射铁剂的剂量取决于孕妇体重和HB水平。
注射铁剂的用量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总注射铁剂量(mg)=体重(kg)×(HB目标值-HB实际值)(g/L)×0.24+储存铁量(mg);储存铁量=500mg。
目标值:
110g/L
3.注射铁剂的ADR:
注射部位疼痛,或有头痛和头晕等,偶有致命性过敏反应.
极重度贫血
HB:
40g/L
1.首选输注浓缩红细胞;
2.待HB达到70g/L、症状改善后,可改为口服或注射铁剂治疗。
3.补铁疗程见上。
注射铁剂的注意事项:
1.目前认为蔗糖铁最安全,右旋糖酐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注射铁剂的禁忌证包括注射
铁过敏史、妊娠早期、急慢性感染和慢性肝病。
2.首选给药方式是滴注(为了减少低血压发生和静脉外注射的危险)。
3.输液配制:
20mg本品最多只能稀释到20ml0.9%生理盐水中(按如此比例配制,浓度可浓但不宜释,过稀会影响药液稳定),稀释液配好后应立即使用。
4.药液的滴注速度应为:
100mg铁至少滴注15分钟;200mg至少滴注30分钟;300mg至少滴注1.5小时;400mg至少滴注2.5小时;500mg至少滴注3.5小时。
5.如果遇到静脉外渗漏,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若针头仍然插着,用少量0.9%的生理盐水清洗。
为了加快铁的清除,用粘多糖软膏或油膏涂在针眼处。
轻轻涂抹粘多糖软膏或油膏。
禁止按摩以避免铁的进一步扩散。
糖尿病孕妇药物治疗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2014)
孕妇糖尿病
孕前糖尿病/PGDM;妊娠期糖尿病/GDM
妊娠前药物的合理应用
1.糖尿病合并慢性高血压的孕妇,妊娠期血压控制目标为收缩压110-129mmHg;舒张压65-79mmHg。
现有证据表明,妊娠早期应用拉贝洛尔、钙离子通道阻滞剂等药物,均不明显增加胎儿致畸风险,可在妊娠前以及妊娠期应用。
2.糖尿病患者妊娠前和妊娠早期应补充含叶酸的多种维生素。
3.应用二甲双胍的T2DM患者,需考虑药物的可能益处或不良反应。
如果患者愿意,可在医师指导下继续应用。
4.目前,口服降糖药物二甲双胍和格列本脲在GDM孕妇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不断被证实。
但我国尚缺乏相关研究,且这2种口服降糖药均未纳入我国妊娠期治疗糖尿病的注册适应证(注:
说明书适应症)。
但考虑对于胰岛素用量较大或拒绝应用胰岛素的孕妇,应用上述口服降糖药物的潜在风险远远小于未控制的妊娠期高血糖本身对胎儿的危害。
因此,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部分GDM孕妇可慎用。
妊娠期
1.医学营养治疗过程应与胰岛素应用密切配合。
大多数GDM孕妇通过生活方式的干预即可使血糖达标,不能达标的GDM孕妇应首先推荐应用胰岛素控制血糖。
2.诺和灵50R说明书。
由于胰岛素不能通过胎盘屏障,所以糖尿病患者在妊娠期间使用胰岛素治疗不受限制。
3.糖尿病治疗中控制不佳的患者,其发生的低血糖症和高血糖症使妊娠时发生胎儿畸形和胎死宫内的风险增加。
因此,建议患有糖尿病的妊娠妇女在整个妊娠期间和计划妊娠时采用强化血糖控制的方式治疗。
4.妊娠期胰岛素应用的注意事项:
(1)胰岛素初始使用应从小剂量开始,0.3-O.8U/(kg·d)。
每天计划应用的胰岛素总量应分配到三餐前使用,分配原则是早餐前最多,中餐前最少,晚餐前用量居中。
每次调整后观察2-3d判断疗效,每次以增减2-4u或不超过胰岛素每天用量的20%为宜,直至达到血糖控制目标。
5.低精蛋白人胰岛素注射液说明书:
对于处于妊娠期的胰岛素依赖型或妊娠糖尿病的患者,采用胰岛素进行治疗以维持良好的血糖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通常情况下,在妊娠的前三个月内,胰岛素的需求量是降低的,而在第二个和第三个三个月内,胰岛素的需求量是增加的。
常用的胰岛素制剂及其特点
胰岛素制
剂分类
作用特点
具体品种
超短效人胰岛素类似物
门冬胰岛素已被我国SFDA批准可用于妊娠期。
其特点是起效迅速,药效维持时间短。
具有最强或最佳的降低餐后血糖的作用,不易发生低血糖,用于控制餐后血糖水平。
诺和锐、诺和锐特充(门冬胰岛素);优泌乐(赖脯胰岛素)
短效胰岛素
其特点是起效快,剂量易于调整,可皮下、肌内和静脉注射使用。
静脉注射胰岛素后能使血糖迅速下降,半衰期5-6min,故可用于抢救DKA。
胰岛素注射液(即猪或牛胰岛素)
常规人胰岛素、常规优泌杰、常规优泌林、单组份人胰岛素、单组份胰岛素、甘舒霖、甘舒霖R、诺和灵R、诺和灵R特充、人胰岛素、苏泌啉、优泌林R、优泌林-常规、中性可溶性短(速)效胰岛素、中性可溶性人胰岛素、中性人胰岛素、重组人胰岛素。
中效胰岛素
是含有鱼精蛋白、短效胰岛素和锌离子的混悬液,只能皮下注射而不能静脉使用。
注射后必须在组织中蛋白酶的分解作用下,将胰岛素与鱼精蛋白分离,释放出胰岛素再发挥生物学效应。
其特点是起效慢,药效持续时间长,其降低血糖的强度弱于短效胰岛素。
人低精蛋白锌胰岛素、诺和灵N(NPH)、优泌林-N、中效优泌林N、中性低精蛋白锌人胰岛素;
预混胰岛素:
优泌林70/30、甘舒霖30R、诺和灵30R。
由于妊娠期餐后血糖升高显著,一般不推荐常规应用预混胰岛素。
长效胰岛素类似物
地特胰岛素也已经被SFDA批准应用于妊娠期,可用于控制夜间血糖和餐前血糖。
来得时(甘精胰岛素);
诺和平(地特胰岛素)
妊娠并酮症酸中毒处理
临床表现及诊断
治疗具体步骤及注意事项
恶心、呕吐、乏力、口渴、多饮、多尿,少数伴有腹痛;皮肤黏膜干燥、眼球下陷、呼气有酮臭味,病情严重者出现意识障碍或昏迷;实验室检查显示高血糖>13.9
mmo]/L(250mg/d1)、尿酮体阳性、血pH<7.35、二氧化碳结合力<13.8mmol/L、血酮体>5mmol/L、电解质紊乱。
(1)血糖过高者(>16.6mmol/L),先予胰岛素0.2-0.4u/kg一次性静脉注射。
(2)胰岛素持续静脉滴注:
0.9%氯化钠注射液+胰岛素,按胰岛素0.1U/(kg.h)或4-6U/h的速度输入。
(3)监测血糖:
从使用胰岛素开始每小时监测1次血糖,根据血糖下降情况进行调整,要求平均每小时血糖下降3.9-5.6mmol/L或超过静脉滴注前血糖水平的30%。
达不到此标准者,可能存在胰岛素抵抗,应将胰岛素用量加倍。
(4)当血糖降至13.9mmol/L时,将0.9%氯化钠注射液改为5%葡萄糖液或葡萄糖盐水,每2-4克葡萄糖加入1U胰岛素,直至血糖降至11.1mmol/L以下、尿酮体阴性、并可平稳过渡到餐前皮下注射治疗时停止补液。
(5)注意事项:
补液原则先快后慢、先盐后糖;注意出人量平衡。
开始静脉胰岛素治疗且患者有尿后要及时补钾,避免出现严重低血钾。
当pH<7.1、二氧化碳结合力<10mmol/L、HCO3-:
<10mmol/L时可补碱,一般用5%NaHCO3100ml+注射用水400ml,以200ml/h的速度静脉滴注,至pH≥7.2或二氧化碳结合力>15mmol/L时停止补碱。
HBV孕妇抗病毒用药
-----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女性生育管理专家共识(2014年)
抗病毒治疗依据
1.目前认为孕妇高HBV载量是发生母婴传播的主要危险因素,降低病毒载量可减少母婴传播。
2.孕妇HBsAg阳性但HBeAg阴性时,其新生儿经正规免疫接种,保护率已达98%-100%;HBeAg阳性孕妇的新生儿经正规免疫接种后,仍有5%-15%发生慢性感染。
抗病毒治疗关注因素
疗效;耐药性;安全性;患者依从性
年轻未孕HBV患者抗病毒治疗
1.建议在专科医生指导下首选用干扰素α治疗,用药期间采取可靠避孕措施,治疗结束后6个月复查未发生病毒反弹可妊娠。
2.若未达到停药标准,可根据情况换用拉米夫定(LAM)、替比夫定(LDT)或替诺福韦酯(TDF)口服,换药6个月后、肝功能正常情况下可妊娠。
3.服用抗病毒药物期间意外妊娠,若应用的是LAM或妊娠B级药物(LDT或TDF),在充分告知风险、权衡利弊、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可继续妊娠。
若在干扰素α治疗过程中意外怀孕,建议终止妊娠;若应用ADV、ETV等妊娠C级药物时应充分告知风险、权衡利弊、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换用LAM或其他妊娠B级药物(LDT或TDF)。
孕妇抗病毒治疗
1.研究显示全孕期服用LAM、LDT未增加孕妇及新生儿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但一般不推荐全孕期服用抗病毒药物。
2.妊娠期间对HBVDNA<106拷贝/ml的妊娠妇女可不予干预;对HBVDNA≥106拷贝/ml的妊娠妇女可在充分告知风险、权衡利弊、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从妊娠28周开始口服LAM、TDF或LDT抗病毒治疗以降低HBV母婴传播的风险.
3.最近,美国Tran[13]、荷兰Boland均提出建议:
高病毒载量HBV感染母亲在妊娠晚期使用LAM、替诺福韦酯(TDF)或替比夫定(LDT)抗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