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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监察局文件

温州市龙湾区监察局文件

温龙监〔2009〕4号

━━━━━━━━━━━

关于印发《解除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办理程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解除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办理程序的暂行规定》已经区监察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监察局

2009年7月8日

解除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办理程序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纪律,规范解除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办理程序,保障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解除行政处分,按照谁给予处分,谁负责解除的原则,由批准给予行政处分的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办理。

第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处分的解除程序,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处分。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按照下列规定期限予以解除:

(一)警告处分满六个月;

(二)记过处分满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处分满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处分满二十四个月;

规定期间的起始时间,从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算。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职务等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提前解除处分的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处分期限的一半。

特殊贡献,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

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又犯错误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第八条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监察局作出处分决定的,解除处分时,需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监察局解除处分。

区监察局提出监察建议,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处分的,由作出处分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解除处分,并报区监察局备案;提前解除处分的,须征求区监察局同意。

第九条解除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由受处分人员填写《解除行政处分呈批表》,再由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受处分人员改正错误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样本见附件2),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内,如有举报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其他不良反映的,由纪检监察组织调查核实,对核实结果确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无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向作出处分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解除区监察局作出的处分的申请,应当由区监察局案件审理部门审核后,提请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条解除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制作解除处分决定书,并填写《解除处分决定书送达回证一、二》等表格,送达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单位和本人,并按照管理权限,抄送组织人事部门、档案所在单位归入人事档案,并将《解除处分决定书入档回执》及时反馈作出解除处分的机关。

第十一条区监察局作出处分决定,按规定应向区人民政府或市监察局备案的,解除处分时,仍应报区人民政府或市监察局备案。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上级有新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暂行规定由龙湾区监察局负责解释。

附:

1、解除行政处分呈批表;

2、公示样本;

3、解除行政处分讨论记录表;

4、决定书(样本);

5、解除行政处分决定书送达回证一;

6、解除行政处分决定书送达回证二;

7、解除行政处分决定书入档回执;

8、解除行政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

 

附件1:

解除行政处分呈批表

 

申请人:

(受处分人员)

 

温州市龙湾区监察局制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级

受处分

种类

受处分

时间

处分期限(月)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此表一式三份,本人、人事档案、案卷档案各一份)

附件2:

关于解除××(受处分人员)行政××处分的

公示(样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其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基本情况

××(受处分人员),男/女,××年×月出生,××年×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所在单位、职务及身份)。

二、处分情况

××(受处分人员)因××(违纪性质),被××(作出处分的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处分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7天。

公示期间,接受干部职工对××(受处分人员)行政处分期间改正错误、工作表现等情况的监督。

如有意见,请于××年×月×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向××(受行政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或区监察局反映问题。

以信函反映的应署真名实姓。

(举报电话:

××××)。

                                 ××(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

××年×月×日

附件3:

解除行政处分讨论记录表

时间

地点

承办单位

承办人

主持人

记录人

会议

参加人

受处分

人员

标题

附件4:

温州市龙湾区××局

温龙×决字(20××)×号

关于解除××(受行政处分人员)××处分的

决定

第一部分:

被处分人违纪问题。

经××年×月×日区×××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或经政府批准,给予×××(受处分人员)行政××处分。

第二部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受处分人员)的行政处分期限已于××年×月×日到期。

根据(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申请解除的意见和××(受处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经区×××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予以解除××(受处分人员)行政××处分。

 

温州市龙湾区××局

××年×月×日

 

主题词:

行政解除处分××(受处人员)决定

主送:

×××(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受处分人员)。

抄送:

×××(有关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温州市龙湾区××局办公室20××年×月×日印发

(共印×份)

附件5:

解除行政处分送达回证一

送达文件名称

收件人

送达地点

收到日期

年月日时分

收件人签名或盖章

代收人说明代收理由

送达人

备注

送达后请将此证寄回区××局

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

年月日

附件6:

解除行政处分送达回证二

送达文件名称

送达人

收件单位

送达地点

收到日期

收件人签

名和盖章

不能送

达理由

年月

日时

年月

日时

年月

日时

年月

日时

年月

日时

注:

此表为解除行政处分决定书送达组织、人事部门和受处分人员所

在单位,各单位收件人签名和盖章后将此证交送达人或寄回区×××局。

附件7:

附件7:

解除行政处分决定书入档回执

送达单位

干部人事档案室

送达文件

收件人

收到日期

年月日

归入人事

档案情况

归档日期

年月日

填表单位

 

入档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

此回执填写完毕后请寄回区×××局。

附件8:

解除行政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现任职务、时间

原任职务、时间

解除行政处分

决定

宣布时间

宣布范围

 

报告单位(章)

年月日

 

主题词:

行政处分公务员规定

抄送:

市监察局,区政府。

温州市龙湾区监察局2009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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