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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监察局文件.docx

1、温州市龙湾区监察局文件温州市龙湾区监察局文件温龙监20094号关于印发解除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办理程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解除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办理程序的暂行规定已经区监察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温州市龙湾区监察局2009年7月8日解除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办理程序的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了正确执行纪律,规范解除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办理程序,保障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解除行政处分,按照谁给予处分,谁负责解除的原则,由批准给予行政处分

2、的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办理。第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处分的解除程序,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处分。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按照下列规定期限予以解除:(一) 警告处分满六个月;(二) 记过处分满十二个月;(三) 记大过处分满十八个月;(四) 降级、撤职处分满二十四个月;规定期间的起始时间,从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算。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职务等不再受原处分

3、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可以提前解除处分。提前解除处分的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处分期限的一半。 特殊贡献,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 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又犯错误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第八条 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监察局作出处分决定的,解除处分时,需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监察局解除处分。区监察局提出监察建议,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处分的,由作出处分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解除处分,并报区监察局

4、备案;提前解除处分的,须征求区监察局同意。第九条 解除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由受处分人员填写解除行政处分呈批表,再由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受处分人员改正错误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样本见附件2),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举报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其他不良反映的,由纪检监察组织调查核实,对核实结果确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无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向作出处分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解除区监察局作出的处分的申请,应当由区监察局案件审理部门审核后,提请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条 解除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制作解除处分决定书,并填

5、写解除处分决定书送达回证一、二等表格,送达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单位和本人,并按照管理权限,抄送组织人事部门、档案所在单位归入人事档案,并将解除处分决定书入档回执及时反馈作出解除处分的机关。 第十一条 区监察局作出处分决定,按规定应向区人民政府或市监察局备案的,解除处分时,仍应报区人民政府或市监察局备案。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上级有新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由龙湾区监察局负责解释。附:1、解除行政处分呈批表; 2、公示样本; 3、解除行政处分讨论记录表; 4、决定书(样本); 5、解除行政处分决定书送达回证一; 6、解除行政处分决定书送达回证二; 7

6、、解除行政处分决定书入档回执;8、解除行政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 附件1:解除行政处分呈批表申请人: (受处分人员) 温州市龙湾区监察局制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 务职 级受处分种 类受处分时 间处分期限(月)本人申请理由所在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原处分机关意见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此表一式三份,本人、人事档案、案卷档案各一份)附件2:关于解除(受处分人员)行政处分的公示(样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其有关情况进行

7、公示。一、基本情况(受处分人员),男/女,年月出生,年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所在单位、职务及身份)。二、处分情况(受处分人员)因(违纪性质),被(作出处分的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处分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7天。公示期间,接受干部职工对(受处分人员)行政处分期间改正错误、工作表现等情况的监督。如有意见,请于年月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向(受行政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或区监察局反映问题。以信函反映的应署真名实姓。(举报电话:)。 (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年月日附件3:解除行政处分讨论记录表时 间地 点承办单位承 办 人主 持 人记 录 人会 议参 加 人受 处 分人

8、 员标 题 附件4:温州市龙湾区局 温龙决字(20)号关于解除(受行政处分人员)处分的决 定第一部分:被处分人违纪问题。经年月 日区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或经政府批准,给予(受处分人员)行政处分。第二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受处分人员)的行政处分期限已于年月日到期。根据(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申请解除的意见和(受处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经区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予以解除(受处分人员)行政处分。温州市龙湾区局年月日主题词:行政 解除处分 (受处人员) 决定主送:(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受处分人员)。抄送:(有关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温州市龙湾区局办公室 20年月日

9、印发 (共印份)附件5: 解除行政处分送达回证一送 达 文 件 名 称收 件 人送 达 地 点收 到 日 期 年 月 日 时 分收件人签名或盖章代收人说明代收理由送 达 人备 注送达后请将此证寄回区局 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解除行政处分送达回证二送达文件名称送达人收件单位送达地点收到日期收件人签名和盖章不能送达理由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备注注:此表为解除行政处分决定书送达组织、人事部门和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各单位收件人签名和盖章后将此证交送达人或寄回区局。附件7:附件7: 解除行政处分决定书入档回执送达单位 干部人事档案室送达文件收件人收到日期年 月 日归入人事档案情况归档日期年 月 日填表单位入档单位(盖章):年 月 日注:此回执填写完毕后请寄回区局。附件8:解除行政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现任职务、时间 原任职务、时间 解除行政处分决定宣布时间宣布范围报告单位(章)年 月 日主题词:行政处分 公务员 规定 抄送:市监察局,区政府。温州市龙湾区监察局 2009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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