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暂行0302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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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暂行0302新

深圳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安全管理,统一协调管理各参建单位轨行区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施工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轨行区的安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线建设中轨行区调度指挥权和轨行区管理权移交集中管理后至移交运营单位前,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作业及其管理。

第三条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遵守本办法,以及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和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轨行区是指正线、辅助线、车厂线路、区间风井、区间风道及距离车站站台边缘内侧0.5米的区域,以及这些区域的上方空间。

轨行区作业是指人员在轨行区内从事有组织的活动,包括人员行走、车辆通过、货物装卸与运输、车辆停放,或在轨行区、区间泵房及站台轨行区内进行土建、装修、安装、设备调试、工具材料堆放、施工垃圾清理等施工作业和工程检查、运营新线介入等工作,以及新闻采访等活动。

第五条轨行区实行封闭管理,任何人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轨行区。

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进行其他作业,非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行车。

第六条所有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第七条实行轨行区作业移交确认制度,对需要保护的成品和场地文明整洁情况,由作业单位双方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同时有多个作业单位时由轨行区管理单位或由其委托的其他单位负责确认。

第二章轨行区作业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轨行区作业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由地铁集团、BT项目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轨行区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等派员组成,组长由地铁集团项目管理(设备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BT项目公司和设备监理单位担任。

管理小组负责轨行区作业的组织、协调、监督。

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制定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对轨行区施工“工期计划”进行审定;

(三)研究、解决轨行区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四)协调解决涉及本线路以外的作业计划和安全问题;

(五)组织制定轨行区作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六)组织或配合轨行区安全生产险情或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第九条BT项目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职责

各线路BT项目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其项目轨行区作业管理,全面负责轨行区作业安全。

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建由BT项目公司人员、设备监理人员等组成的轨行区作业调度室;

(二)指定轨道工程承包单位或其他承包商作为轨行区管理单位,并提供轨行区管理单位进行轨行区作业管理所需的设备设施;

(三)建立轨行区全封闭管理所需要的物理隔离系统,包括车站轨行区防翻越护栏及门禁、联络通道隔断门和通往其他地铁线路的通道封闭门;

(四)指定和授权车站地盘管理单位或轨行区管理单位核查及许可已按作业票要求请点的作业单位进入轨行区作业;

(五)负责提供满足轨行区作业需要的照明、水电等基本条件;

(六)负责轨行区区间集水井的排水工作安排;同时防止地表水涌入车站或车站水排入区间。

(七)负责轨行区安全检查、轨行区作业协调等工作。

第十条轨行区作业调度室及其职责

轨行区作业调度室负责轨行区作业计划的制定、审批以及执行情况检查。

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地铁集团下发的“工期计划”、施工进度及各作业单位提报的作业计划制定轨行区作业月度计划;

(二)负责对各作业单位提报的作业周计划进行汇总、审核,组织召开周作业协调会,签发轨行区作业周计划,并下发至轨行区管理单位和作业单位;

(三)负责临时作业计划变更的审批和签发;

(四)组织不定期专题协调会,协调解决轨行区作业存在的问题;

(五)负责轨行区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巡查,对轨行区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评定,对存在问题的作业单位签发处罚通知书;

(六)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轨行区作业执行情况及反馈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十一条轨行区管理单位及其职责

轨行区管理单位主要负责现场调度、计划落实和安全文明等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签发作业票和请销点的归口管理,按照调度室下发的周计划向各作业单位核准下发《轨行区作业票》和核准请销点。

专用录音调度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

(二)配备专职调度员,代表轨行区管理单位具体行使相关轨行区管理工作,并服从调度室的协调和管理;

(三)设置道岔操作员,道岔操作员根据作业要求负责所辖道岔的扳道和保养等具体工作;

(四)对所管辖区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作业单位是否按照公布的日计划进行施工,制止并举报违反计划作业或违章的单位,协调解决管段内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调度室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作业单位及其职责

需要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土建单位、轨道单位、系统设备单位、机电安装和装修单位、人防工程单位及一切需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均为轨行区作业单位(简称作业单位)。

作业单位负责各自轨行区作业的具体实施及相关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一)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交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10万~20万元。

(二)成立二级调度室,配备专职调度员负责作业计划的报批和定期现场安全巡查,调度员应报调度室和轨行区管理单位备案;

(三)设置施工负责人负责带领施工队作业并对作业安全负责;

(四)遵守“谁作业谁申请、谁作业谁请销点、谁作业谁防护、谁作业谁清场”的原则。

对在轨行区因本单位违章作业和不文明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件)负责;

(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作业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准许作业;

(六)向调度室提交每月、每周作业计划和临时作业计划申请,并严格按批准的计划执行。

进入轨行区作业前应编制轨行区作业方案(包括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安全措施等),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书面报轨行区管理单位审批,申请作业票;

(七)凭作业票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请点,经同意后进入轨行区作业,并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完成作业,作业完毕后,对作业的区域进行清道,检查人员、机具出清情况,向轨行区管理单位报告,并办理销点手续;

(八)做好本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对需要保护的成品由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九)所用机具、材料应严格按照行车轨道,在限界范围外存放不得侵入界限;

(十)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向轨行区管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报调度室备案,说明动火时间、位置、用途、管理责任人,出示监理单位的审批手续,在征得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十一)为本次出勤的轨行区管理单位道岔操作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和后勤服务;

(十二)向调度室积极举证和举报违反轨行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

第十三条车站地盘管理单位职责

车站地盘管理单位主要负责车站轨行区站台区域防护和管理。

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设置和维护车站站台与轨行区隔离安全防护设施(含进出口闸机)。

(二)负责对车站范围内轨行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四条其他施工单位的职责

施工单位在车站或区间内轨道上方从事下列作业,参照作业单位管理。

作业前应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请销点。

获得批准后方可作业,作业完成、确认无物品坠落轨行区后及时销点。

(一)风井(风道)及风井(道)附近施工(设备安装、土建施工等);

(二)在轨排井及其附近进行吊装等作业;

(三)其他可能影响轨行区安全的作业。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及其职责

(一)作业单位相应的监理负责审核作业单位的轨行区作业月计划和周计划;对轨行区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核,监督安全交底。

对轨行区作业进行巡查,监督作业单位按照核准后的计划执行作业。

(二)轨行区管理单位相应的监理单位应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调度室管理,对轨行区作业进行巡查,监督轨行区管理单位及作业单位按照核准后的计划执行作业。

(三)车站管理单位和其他施工单位相应的监理单位对车站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可能影响轨行区安全的作业,安排专人实施监理。

第三章轨行区作业计划的申报和审批

第十六条月度作业计划的申报和审批

 

 

第十七条周作业计划的申报和审批

 

第十八条临时作业计划申报与审批

 

第四章轨行区进入与退出

第十九条作业负责人进入轨行区作业前凭作业票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请点,退出轨行区时凭作业票向轨行区管理单位销点(可以电话方式请销点),轨行区管理单位做好记录。

 

 

第五章 轨行区作业的安全要求

第二十条作业人员应经过班前安全教育。

第二十一条轨行区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作业票规定的内容,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作业人员应佩戴具有夜光效果的防护服、安全帽以及其他劳保用品。

第二十三条轨行区作业必须设置防护,具体要求如下:

(一)防护地点应设在作业区段两端各100米处(如遇曲线,防护地点设置在作业区段两端各150米处)。

含联络线的作业区间也应在联络线处设防护点,其他影响临线行车时,对临线也应进行防护;

(二)每个防护点应设红闪灯、至少在每个作业区间两端的防护点应各设一名防护员;

(三)防护工作要坚持“谁防护、谁撤除”的原则,防护一旦设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挪移、更改。

在撤离作业人员和施工机具施工垃圾后,由防护员撤除防护信号;

(四)防护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专职防护,坚守岗位;对携带的红闪灯、对讲机、口哨等专用防护物品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防护用品作用良好;

(五)作业区间两端防护员及作业负责人应各持一台对讲机进行联络;

(六)作业人员不得超出防护区域进行作业,否则将认定防护员的防护违规防护;

(七)防护员手持防护号志防护,当列车接近时,防护员不能随意在线路中走动,应站在列车前进方向右侧(地铁是右侧行车制,面对来车方向左侧)显示防护信号。

第二十四条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做好本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成品的保护。

不得在未凝固的道床上行走及作业,不得破坏、污染道床,不得踩踏轨行区成品进行高处作业。

第二十五条在车站和区间严禁吸烟,严禁大小便;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或装袋在线路两侧堆码整齐、定期清理,不得有渣土或油污。

无施工废弃物,工器具和材料等侵限及遗留,做到人走料净场地清。

第二十六条轨道线路形成后轨行区应无超限物品,轨道上禁止人员停留。

第二十七条作业用临时电缆须从钢轨下侧通过,电缆不得侵限。

注意保护既有的临电设施和电缆。

第二十八条开行工程列车属于封锁区段,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其他作业。

第二十九条确需在封锁区段交叉进行行车和其他作业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作业计划应经调度室审核后报管理小组审批通过;

(二)作业空间满足行车限界及人员安全避让条件;

(三)作业单位应增设专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与行车司机、区间防护员的联系,及时组织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带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超限物品;

(四)在车辆临近其他作业区域时鸣笛,警示施工人员及时撤到安全地带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超限物品,并停车确认安全后才能低速(不得超过5Km/h)通过。

第六章行车与运输安全要求

第三十条轨行区轨道通车运行的尺寸限制条件(铺轨前,宽以轨道中心两边2.2m,高以现有毛地面4.4m且不能小于轨道面3.8m;铺轨后,宽以轨道中心两边各1.7m,高以轨面标高3.8m;),由铺轨单位按相关标准进行自验、监理单位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具备通车条件,轨道单位应定期检查检修,保持在允许限度之内。

第三十一条工程车辆、动力运输设备,进入轨行区前应经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运行期间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第三十二条非机动运输设备应设置制动装置,宜使用松手导向制动型设备。

第三十三条轨行区工程列车运行最高速度不得超过25km/h,通过车站时不得超过5km/h。

第三十四条轨行区道岔使用后保持直股开通状态并加钩锁器固定,除扳道员根据调度员命令操作外,其他人不得搬动。

第三十五条工程行车时刻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

轨道车运行分左行线及右行线,具体由各线确定,左线车次编为双数,右线车次编为单数。

作业票由值班员0时—24时按序编定,按日循环。

第三十六条工程列车占用区间凭作业票进入,作业票内容由值班员填写,核对无误后,交调车员、司机执行。

作业票使用完毕,交值班员保管。

第三十七条在区间内停留的车辆,不论线路是否有坡度,均应连挂在一起,并拧紧车辆手制动,在车辆组两端放置铁鞋,防止车辆溜逸。

第三十八条工程列车准备期间,调车员按规定检查车辆连挂、司机进行制动试验,调车员查看机具(轨排等)及随车乘坐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执行开车指令。

第三十九条工程列车开行前,值班员应与调车员、司机、施工负责人(防护员)试验对讲机,确认状态良好。

确认线路处于开通状态。

推进运行时,由调车员指挥,牵引运行时,前方进路由司机确认,当减速运行至进站道岔前,确认道岔位置、进路空闲后方可继续运行。

第四十条工程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瞭望、确认信号,注意轨行区人员动态或障碍,发现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的情况,应果断停车或减速,查明情况后运行。

第四十一条工程列车因故障或其他原因未能按作业票限定时间返回时,无值班员命令不得动车,应在两端各200m处设置防护;作业负责人设法与值班员取得联系,报告故障情况,申请救援。

排除故障后,必须重新申请,按新下达的路票命令执行。

第四十二条工程列车运行至换装站前50m处停车牌前一度停车,以5Km/h速度运行至换装站,调车人员监视列车运行。

第四十三条轨排换装站随轨排施工向前移动,换装站前(迎车方向)20m处股道中心设红色停车牌。

调车员根据信号显示,指挥列车减速、停车。

第四十四条使用轨道平板车跨装25m轨排,装载不得超过3层,轨排应对齐,重心必须落在车辆的纵向中心线上,不得偏载或超出限界。

第四十五条轨排车挂运中,司机严格遵守规定速度,平稳操作、避免紧急制动和小闸制动。

第四十六条在调车作业中,对已采取防溜措施的车辆,连挂前应先检查防溜措施,挂妥后再撤除;摘车时,应在车辆停稳后做好防溜后摘钩。

第四十七条车辆运行跨越两个轨行区管理单位管段的行车为跨区段行车。

进行跨区段行车时,车辆单位应在开行车辆前一天取得调度室同意,调度室及时向相关轨行区管理单位布置。

开行当日,发车区段轨行区管理单位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向接车区段轨行区管理单位请点,接车区段轨行区管理单位确认具备条件后开具作业票,以传真方式向发车区段轨行区管理单位下发。

只有取得作业票后,发车区段轨行区管理单位方能批准放行车辆进入其他区段。

车辆进入其他区段后,应及时向发车区段轨行区管理单位销点,认真做好登记,以备核查。

第七章处罚

第四十八条地铁集团、BT项目公司、管理小组及调度室对轨行区违章作业、险情事件及不文明施工行为具有处罚权利。

罚金从作业单位合同款中扣除。

第四十九条处罚具体情形

(一)调度室人员在制定、审批调度计划时存在不公正行为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调离调度室;

(二)轨行区管理单位违反规定签发作业票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20000元的违约罚款;

(三)作业单位不办理轨行区作业票进入轨行区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一天至一周作业计划,处以20000-30000元的违约罚款;

(四)作业单位不按作业票规定,超时或超范围作业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一至三天作业计划,处以10000-20000元的违约罚款;

(五)作业单位未按要求请销点的,处以5000-10000元的违约罚款;

(六)作业单位办理轨行区作业票但未实施作业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一至三天作业计划,处以5000-10000元的违约罚款;

(七)作业单位在轨行区作业时机具、材料乱放,侵入车辆限界,跨越股道影响行车或导致中断行车,以及因物品超限与轨道车和平板车挂碰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10000-30000元的违约罚款;

(八)作业单位的轨行区内作业人员无反光背心、安全帽的,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人的违约罚款;

(九)作业单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的,责令改正,对该单位处罚1000元/人;

(十)作业单位未按规定设置防护点或防护点未设置红闪灯、防护员的,责令改正,处以20000元的违约罚款;

(十一)作业单位违反用电管理规定,乱接电线侵入限界的,责令改正,处以1000-3000元的违约罚款;

(十二)占用单位擅自搬动轨行区道岔的,责令改正,处以20000元的违约罚款;

(十三)作业单位违反行车规定,工程列车超速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的违约罚款;

(十四)作业单位违反行车规定,工程列车无证驾驶的,责令改正,处以10000元的违约罚款;

(十五)作业单位轨道上非机动运输设备未设置制动系统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的违约罚款;

(十六)轨行区水淹道床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0元的罚款;造成行车中断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0元的罚款;

(十七)作业单位作业结束后未对场地进行清理并将建筑垃圾运出场外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的违约罚款;逾期未改的,由调度室安排其他单位清理,由作业单位支付费用;

(十八)BT项目公司未建立轨行区全封闭管理所需要的物理隔离系统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每处10000元的违约罚款;

(十九)偷盗设备、材料,或者破坏其它单位成品(含CPIII控制网与轨道结构)的,对偷盗人员所属单位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责令赔偿相关损失;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同一单位在一个月内出现2次以上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处罚情形的,处以相应罚款基数的2倍以上的违约罚款;三次以上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十一条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对轨行区管理单位或作业单位的违规行为未制止或制止不力的,予以连带处罚。

第五十二条轨行区施工过程发生安全事故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铁集团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地铁集团安全监管中心、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各线BT项目公司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地铁集团备案。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轨行区作业安全协议

2、轨行区月(周)作业计划申报单

3、轨行区临时施工申报单

4、轨行区作业票

5、轨行区作业管理架构图

 

附件1:

深圳地铁建设期轨行区作业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一、安全要求:

按照《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第1-6章。

二、安全责任:

按照《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第1-6章。

三、违约处理:

按照《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地铁建设期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管理办法》第7章。

四、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五、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调度室、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名:

签名:

盖章:

盖章:

签定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深圳地铁建设期轨行区月度(周)作业计划申报单

提报人(计划员):

监理:

序号

作业内容

作业时间

作业区域

工程车编组

及运行路径

接触网供电安排

是否使用脚手架

安全防护措施

作业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

注:

1、本表一式三份:

一份留存;一份交驻地监理;一份报调度室。

2、凡施工中在轨道附近装设支架有可能造成超限的,需在其他信息栏内注明,并另附示意图说明限界。

 

作业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深圳地铁建设期轨行区临时作业计划申报单

提报人(计划员):

监理:

序号

作业内容

作业时间

作业区域

工程车编组及运行路径

接触网

供电安排

是否使用脚手架

安全防护措施

作业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备注

注:

1、本表一式三份:

一份留存;一份交驻地监理;一份报调度室。

2、凡施工中在轨道附近装设支架有可能造成超限的,需在其他信息栏内注明,并另附示意图说明限界。

 

作业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深圳地铁建设期施工作业票

作业编号

 

作业票号

[]字()号

作业单位

 

作业负责人

作业内容

 

联系电话

作业地点

 

作业人数

作业时间

 

作业日期

入场地点

出场地点

工程车

运行路径

 

安全

防护

措施

 

接触网

供电安排

 

协作及

其它

发令人(盖章)

签发人:

盖章:

作业完成情况

请点

时间

销点

时间

批准人

批准人

注:

此表一式两份,轨行区管理单位、作业单位各执一份。

 

5、轨行区作业管理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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