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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城主入口宣传平台绿化扩建工程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主入口宣传平台绿化扩建工程

 

 

招标单位:

珠海市滨海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珠海市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二O一二年三月

 

说明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主入口宣传平台绿化扩建工程的施工招标。

2、本招标文件中填空部分的选择详见编制说明。

3、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附表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文字,一律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

5、投标单位在收到本招标文件后,若有不明确之处需要解释,应在规定时间内以网上质疑(下同)形式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

6、本招标文件中出现的***以内包括本身,***以上不包括本身。

7、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投标答疑、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补充说明等资料均在珠海市招标投标网进行。

拟参加投标的单位,在珠海市招标投标网上下载本工程的所有信息,网上所发布的本工程信息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主入口宣传平台绿化扩建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12—049)

 

招标单位名称(盖章):

珠海市滨海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法人代表(盖章或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

珠海市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法人代表(盖章或盖章):

招标文件编制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2012年3月8日

 

备案单位:

(盖章)

备案经办人:

(签字或盖章)

备案日期:

2012年月日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主入口宣传平台绿化扩建工程

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js12-049

交易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单位:

珠海市滨海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珠海市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主入口宣传平台绿化扩建工程

工程地址: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主入口

工程造价:

约120万元

资金来源:

自筹

工程规模:

绿化面积约6000㎡

结构形式:

乔、灌木等种植及移植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验收评定标准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招标范围:

单独绿化工程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自招标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止

下载地址:

珠海市招标投标网,附件为①招标文件,②施工图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主要条件:

注:

有下列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请自行回避:

(1)经向珠海市检察院系统查询,有行贿行为的单位及个人;

(2)宁波工程建设网、珠海市招标投标网上有不良行为正在被公示的单位及个人。

本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必须在珠海市招标投标网的“投标人注册”栏中注册,注册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

联系人:

任建银                     咨询电话:

62639486

 

总目录

第Ⅰ卷投标须知、施工合同条款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1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主入口宣传平台绿化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珠海市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主入口

工程施工内容:

乔、灌木种植、移植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验评标准要求

要求工期:

60天(日历天)

招标范围:

单独绿化工程

2

3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及融资

3

4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

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

4

14

投标有效期60天(日历天)

5

15.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贰万元整

银行收妥抵用时间:

2012年3月28日上午10:

30前到账

收款人全称:

珠海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北师大分行

账号:

**********************

地址:

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

6

16

现场踏勘:

自行安排

7

17.1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壹份

8

18.5

投标文件递交至:

招标代理单位

地点:

珠海市丰山路188号(珠海市招标投标中心内,详见一楼大厅告示)

9

19.1

投标截止日期:

2012年3月29日09:

00前

10

21.1

开标时间:

2012年3月29日09:

00

地点:

珠海市丰山路188号(珠海市招标投标中心内,详见一楼大厅告示)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本招标工程内容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主入口宣传平台绿化扩建工程,工程位于珠海市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主入口。

2、招标方式

本招标工程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了招标申请,并经珠海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核准,采用 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3、资金来源

招标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

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

资格审查条件详见第六章。

5、投标费用

5.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将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补充资料。

第Ⅰ卷投标须知、施工合同条款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章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第Ⅱ卷技术规范和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条件

第四章技术规范和施工图纸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条件

第Ⅲ卷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6、2投标单位应认真查阅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说明、要求和资料,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实质上不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本招标文件之后,若有不明确之处需要解释,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内网上提出质疑,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将以网上答疑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如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提出本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包括中标后)招标代理单位将作出有利于招标单位的解释。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本招标文件的内容。

8、2补充通知将发布在珠海市招标投标网站相关位置上,由有意愿参加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补充通知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单位都起约束作用。

8、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4补充通知应报珠海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核准并向其备案后生效。

8、5如本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解释内容与本招标文件的内容在同一问题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三、投标报价

9、投标报价

9、1投标报价应是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苗木)、保修(保活、养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单位没有填写或漏写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项目中或优惠。

9、2本招标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式进行编制。

9、3本招标工程编制报价采用的依据:

投标单位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通过对工、料(苗木)、机市场行情的预测,并结合投标单位自身能力和甬发改投资【2008】400号文件精神等进行投标报价。

中标后的项目综合单价不按有关工程造价文件变动、市场【人工、材料(苗木)、机械台班】价格变化、政策性文件调整等原因进行调整(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外)。

10、报价计价方式

本招标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填报项目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计价。

11、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单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合价保留整数。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标、技术标和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资料。

本招标工程需用的附表包括:

商务标:

1、附件一(投标书)技术标:

1、附表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2、附件二(投标书附录)2、附表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表)

3、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附表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4、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5、附件五(诚信经营承诺书)

6、附件六(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资料:

按第六章要求提供复印件一份

13、2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第Ⅲ卷中所提供的附表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的前附表第4项所列的日历天内有

效。

在前述投标有效期满日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向珠海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招标单位可在珠海市招标投标网站相关位置上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招标单位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内容不允许修改,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返还和没收的规定仍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5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5、2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根据招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进行交纳。

投标保证金必须打入珠海市招标投标中心的账户。

开标时提供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15、3投标保证金应于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时间前,递交至珠海市招标投标中心设立的银行账号,对于未能及时到账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将视其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15、4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应尽快退还(不计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日后的14天。

15、5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施工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息)。

15、6如投标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5、6、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5、6、2投标单位在本招标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存有串标(围标)的行为;

15、6、3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最迟不得超过公示结束之日起的第七天)或签署施工合同。

15、7对由于投标保证金递交、退还引起的纠纷,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概不负责。

16、勘察现场

16、1投标单位应对本招标工程的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单位自己负责的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施工合同所需的有关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16、2招标代理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本招标工程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13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7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时,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在规定处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7、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但修改处应加盖投标单位的法人章或法定代表人的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

18、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包封,再统一密封在同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

18、2本招标工程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及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条件资料(附在技术标后)采取合装密封。

18、3内层和外层包封上都应写明招标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在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外层包封上不得出现投标单位除上述应写明内容外的任何文字或标志符号。

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8、4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而造成开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18、5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9、投标截止日期

19、1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日期之前递交投标文件。

19、2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形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与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

19、3招标代理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

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的内容。

20、2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根据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

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21、开标

21、1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将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同时递交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条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驾驶证,下同)。

21、2开标会议在珠海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举行,由招标代理单位组织并主持。

21、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未准时出席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经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标,不予评审:

21、3、1未密封完好;

21、3、2商务标及技术标未按规定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和其它相应印鉴;

21、3、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符或字迹模糊不清、有修改本招标文件和提供附表格式内容的(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1、3、4投标截止日期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1、3、5投标单位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

21、3、6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总报价,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

21、3、7投标单位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1、3、8投标单位在本招标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存有弄虚作假、伪造证明、互相串标(围标)的行为(串标行为认定标准详见26、2条);

21、3、9开标前未按规定提交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条件中所要求提交的资料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1、3、10未递交诚信经营承诺书;

21、3、11符合其他废标、无效标条款的。

21、4招标代理单位当众宣读所有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各项承诺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内容,并做好开标记录,由各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七、评标

22、评标内容的保密

22、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施工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施工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其它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2、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施工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和评标小组或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被取消投标资格。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总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23、2将投标总报价、投标工期、质量目标承诺、质量工期奖罚条件及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保活、养护)金及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承诺的其它条款和提供的资料作为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

2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4、1本招标工程对施工投标单位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小组将按照投标单位资格评审条件对投标单位递交的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经评审如符合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单位将重新组织招标。

如参加投标的单位超过五家时,将先确定评标标底。

评标小组应依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商务报价优先(在有效范围内从低到高的顺序)的前五名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实质上的响应进行符合性审查,如审查后合格投标单位不足五家时,按商务报价优先的顺序往后补选。

24、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小组将首先审定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作为废标处理,并且不允许通过澄清、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其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5、投标报价错误的修正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经评标小组校核,若有算术差错,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25、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5、2当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原投标总报价的±1%(含±1%)以内时,在投标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允许修正。

修正原则如下:

25、2、1当合价之和与总价不一致时,以总价为准,并按比例调整合价,进而调整项目综合单价;当项目综合单价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在工程量不变的前提下,调整项目综合单价(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时调整)。

25、2、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3当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原投标总报价的±1%以上时,属重大偏差,以无效标论处。

25、4投标单位的报价应在招标单位设定的有效报价范围以内,超出有效报价范围的,以无效标论处。

26、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6、1评标小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4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进行评价与比较。

26、2串标行为认定标准:

投标单位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评标小组认定为串标行为,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消其投标资格。

招标代理单位、招标单位将把上述相关情况提交至珠海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处理,并由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的公示:

26、2、1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内容非正常一致的;

27、2、2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错、漏处一致的;

26、2、3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项目综合单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26、3、4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26、2、5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26、2、6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6、2、7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预算用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的;

26、2、8同一人携带两家及以上单位资料参与投标报名的;

26、2、9同一投标单位代替其他投标单位领取和提交招标投标相关资料的;

26、2、10评标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八、评标办法

27、评标办法

27、1本招标工程预算价为121.2069万元(含发包人预留金10万元)。

27、2投标单位的有效报价范围为招标单位预算价的95%~90%之间(均包含本身);

27、3评标标底的确定:

(招标单位预算价-10万元)×(1-A%)+10万元。

①A=(A1+A2)/2,

A值保留一位小数,评标标底保留整数。

②A1为投标单位代表现场抽取值,A2为招标代理单位代表现场抽取值。

③A1、A2值分别在5,6,7,8,9,10相同数中抽取。

27、4资格审查入围单位的确定:

先对投标报价低于且接近评标标底的前五家单位,如不足五家时,则取等于和高于且接近评标标底单位,直至满足五家为止(如取前五家时,报价有相同时并超过五家时,则均进入资格审查)。

27、5最终标底的确定:

评标标底价×(1+B%),①B=(B1+B2)/2,B值保留二位小数,最终标底保留整数。

②B1为投标单位代表现场抽取值,B2为招标单位代表现场抽取值。

③B1、B2值分别在0.3,0.2,0.1,0,-0.1,-0.2,-0.3相同数中抽取。

27、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①先对低于最终标底的有效投标进行评定,以最接近最终标底的有效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有并列,则以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②如无低于最终标底的,对等于最终标底的有效投标进行评定,即以等于最终标底的有效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有并列,则以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③如无低于或等于最终标底的,对高于最终标底的有效投标进行评定,以最接近最终标底的有效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有并列,则以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按上述原则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九、授予施工合同

28、施工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单位将把施工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评选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29、中标公示

招标单位将在珠海市招标投标网站公示本招标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5天。

30、中标通知书

30、1公示期满后如无质疑或投诉,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将按照公示的结果,确认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已被接受,并向珠海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若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不论何种原因),将不再重新评标,第二中标候选人接任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招标单位将把该情况报送至珠海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30、3中标通知书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31、施工合同的签署

中标单位应自公示结束之日起七天内,持中标通知书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招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协商或签订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

如七天内中标单位未及时与招标单位协商或签订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则视其为自动放弃本招标工程的中标单位资格,第二中标候选人将作为本招标工程的中标单位,依次类推。

招标单位将把该情况报送至珠海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若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不论何种原因),将不再重新评标,第二中标候选人接任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招标单位将把该情况报送至珠海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32、履约担保

32、1中标单位应在签订本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前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最迟不得超过公示结束之日起的第七天),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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