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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周的彻和庸

论西周的彻和庸

——西周生产关系、阶级关系问题商兑之一

一、西周封建占有制及其剥削形式

封建初期土地占有制度,主要为井田。

谈井田当着重于研究公田、私田和直接生产者对土地有无占有权问题。

井田为一幅封建占有制图案,同时又是封建占有制的一个计算标准与公式,它与剥削方式是紧密相关的。

井九百亩,一夫耕百亩,而封建主于九百亩中攫取百亩的收入。

凡田地多于一井的可以按照这个标准或公式计算,少于一井的同样可以按照这个标准或公式计算,也不拘于整块或奇零,基本上都要以此作为计算依据。

中原地区辽阔,原来又分属于不同的邦国,施行的主要标准为井田,井田的具体办法可以有差异,井田之处还可能有其他标准,《周礼》中的“九一”与“十一”并存①,正反映了这种情况。

封建占有制的主要内容,见于《国语·晋语》,这是一个具有典型性的记载,原文如下:

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阜隶食职,官宰食加。

士以上属于封建贵族,无论食贡、食邑都落到食田上面,靠封建剥削来维持。

工商、皂隶和官宰则为封建贵族的臣僚、私人、仆役或奴隶,依附于贵族而生存,即仆隶一般也不参加生产。

只有“庶人食力”,庶人负担全部生产任务。

所以士食田、庶人食力成为封建经济中最基本的内容。

————————

①如《周礼·小司徒》言“九夫为井”,而《遂人》言“十夫有沟”,又《小司徒》言二千三百四夫为县,而《遂人》以二千五百家为县,非独国野之不同,恐标准与计算公式本不相同。

②贡兼贡赋等而言,“鲁三家四分公室,皆尽征之而贡于公”,即取赋的一小部分以为贡,原来贡赋归于三家。

《国语》行文简略,不能拘于定义。

又官宰食加,加一般作“家邑”解,《国语注》引《论语》:

“原宪为家邑宰”(今本无),家邑即私邑,以别于国邑。

但官宰有职秩,应兼家邑国邑而言。

《左传》庄公十九年,“王夺子禽,祝跪与詹父田而收膳夫之秩”,秩为国邑所入,疑加为禄秩加诸官宰的意思.如《左传》:

“亦庆其加”(昭公年三十年),“敢闻加贶”。

故《左传》又云:

“施氏之宰,有百室之邑”(成公十七年),而“竖有官邑”(昭公十六年),都得称为加,不限家邑而已。

按照九一之制,井九百亩,其中一百亩属于贵族收入,由庶人八家共耕,这叫公田。

庶人“八家皆私百亩”,这叫私田。

孟子作出如此说法,其真实性自来被人怀疑,范文澜同志等根据《诗·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的记载以证明孟子这一说法的可信,论证上也难以成立。

①但是,这种公田和私田在当时又确实是客观存在着的。

目前可以证明公田私田的存在,比较确切的有如下的一些记载:

第一,《诗·甫田》《大田》诸篇,描述贵族拥有大片田地及农夫在公田上耕种的情况,那里既有田峻监督,贵族(称为“曾孙”)也亲自巡视,虽有时给予农夫以“馌”,或者“我取其陈,食我农夫”,“采荼薪樗,食我农人”,而公田的收获则全归贵族,所谓“蒸我髦士”或“以谷我士女”,因此,农夫必须有私田(指使用权)以维持生活。

《国语·鲁语》说:

“籍田以力而砥其远迩”,可知农夫在共耕公田时,因距离有远近,徭役多少得计算远近的行走在内,这也是说明农夫来自其小庐舍,有其一定的私田。

至于诗中说到:

“彼有遗秉,此有滞穗,伊寡妇之利”,寡妇只能拾点禾穗,因为没有劳动力,不能耕种公田,连私田使用权也被剥夺了。

这一类的纪事诗,可以与后来孟子所讲的遥相印证。

第二,《诗·七月》篇对封建农村生活作了全面的描述,其中如“言私其豵,献豜于公”,农夫的猎获,其中好的部分得交给贵族;又“为此春酒,以介眉寿”,农夫在春节还得给贵族以酒食。

凡此等等都可说明农夫有其独自的门户,其身份不是奴隶,却须负担更多的剥削,可知这种独自门户是以私田为基础的。

第三,从西周初的小耕作制,亦可证明公田私田的存在。

一般把《诗经》的“十千维耦”(《噫嘻》)、“千耦其耘”(《载芟》)看成是奴隶农场大耕作制,我看这完全是误解。

《载役》《良耜》以及《噫嘻》《丰年》诸篇,都属祈神报社之诗,描述广大农村的一般情况,它与《甫田》《大田》的专写一个贵族的“井疆”者有所不同,应作具体分析。

在广阔的田野中,诗人用夸张手法,写出“十千维耦”,“乃求千斯仓,乃求万斯箱”,“以开百室”,“百室盈止”等景象,通过祈神的颂歌,写出贵族想无限制地增加财富的奢望,这是合乎贵族诗人的所谓“写真实”的。

至于贵族诗人具体的写一个领主的“井疆”时,情况又大不同,如《信南山》之“中田有庐,疆埸有瓜”,瓜果不会远离居处,疆場不会很广。

周天王的藉田千亩,由庶民三百人耕种,应该是最大的农场了,②人数也不及千耦的六分之一,怎能说“十千维耦”是近乎实际的记载呢?

藉田千亩也不一定是大农场,一般大贵族如“卿备百邑”都分别有邑宰管理,当时邑的————————

①《大田》《甫田》诸诗,是士人作的,绝不具农民口气。

农民与领主处于阶级对抗,不会有“我田既藏,农夫之庆”的思想感情,也不会有“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的思想感情。

只有作为领主所属的士,才会称领主为公,井向他献媚,希望下雨先下到領主的田里,因此公私非对称之词,颇似《七月》的“言私其豵,南献豜于公”,公所指的是士的私田,不作副词用。

至于说“我田即藏,农夫之庆”,有人把农夫视奴隶,其实在奴隶制下的劳动生产,无由出现这样的气氛,也不可通。

②周天王有籍田,号为千亩。

“籍田”由“藉田”转为专用名词,籍田由庶民耕种,在《周礼》亦称为徒,共三百人,由“甸师掌帅其属而耕耨王籍”,应为千亩再分散坦任耕耨。

大小不等,千室之邑固有,十室之邑也有,都不可能集中耕种的①。

《论语》:

“长沮桀溺,耦而耕”,《国语》:

“冀缺耨,其妻馌之”,也都不是大农场的景象。

因此“同养公田”,只是要向领主负担公田的一定耕种任务或若干天数的徭役,另外农夫分别自耕其私田。

这都是一种家庭范围的小耕作制②,从领主言,也系以家庭为单位,只不过家庭范围大一些,替他耕种的劳力多一些,而且劳力不出于己而已。

对于“同养公田”美其名曰藉曰助,实际上是力役地租。

孟子说“惟助为有公田”,这话完全合理。

至于奴隶农场不会有什么公田、私田之分,奴隶本身只构成为奴隶主财产的一个部分,其与农奴因依附关系而有私田者迥不相同;而且奴隶大农场也根本无法产生藉助的观念,奴隶制的超经济强制对待奴隶如同牲畜,这与封建制的超经济强制,让农民有其小私有财产,仍有着严格的区别。

按商代藉助的概念,来自生产过程,用耒用锄以松土、附苗、除草等,因称为藉为助。

西周沿用这一名词,其含义已完全改变,具体分析非常重要③。

封建土地占有制决定了封建剥削的具体形式。

通过剥削形式的研究,也可以反过来更深入地了解封建土地占有制的内容。

下面略述助、藉、彻的正确解释,以便与上述井田制相互参证。

彻与藉是周原来统治范围内采用的剥削形式,助则萌芽于商,《孟子》上有“殷人七十而助”的传说④。

三者互相关联,确立于西周,其萌芽状态的情况及其年代、地区等均已无法考证。

⑤《诗·公刘》:

“度其隰原,彻田为粮”,《江汉》:

“式辟四方,彻我疆土”,《崧高》:

“彻申伯土疆,以峙其粮”。

彻与土地或粮食联在一起成为一个专门名词,它有时又可与藉、宣等字相互见义,如《韩弈》:

“实亩实藉”,《緜》:

“乃宣乃亩”,《说文》:

“宣、通也”,“彻、通也”,“藉、助也”,相互可以见义。

论租赋制度原是一个,但严格区别,则彻、宣为一组,籍、助为一组。

封建主借农民之力耕种为藉,从农民方面讲又是助,把力役的剥削美化为“合理合法”的依附关系了。

封建剥剥削不只于藉助一端,而总其名曰彻,所以彻训为通,也可以训为治、为取,更可以与宣字相互见义。

封建占有下的划分井疆、疆埸并分为公田私田,可以称之为通其疆土;农夫“同养公田”即有通力合耕之义,

————————

①卫免余语“唯卿备百邑”,见《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金文有赐二百二十九邑者,不是有绝对标准的。

十室之邑、千室之邑均见《论语》。

②西周初年一般不主张大耕作制,《诗·甫田》:

“无田甫田,唯莠骄骄”,即可证明小耕作制已成习惯,对大农场望而生畏。

③陈梦家:

《殷虚卜辞综述》农业部分,对于藉的考释,可以参考。

④《周礼·匠人》注,“殷人七十而助”,助字余本、嘉靖本均作*[孚+鸟]闽,间监本改助。

按助由锄演变而来,松土附苗除草为*[孚+鸟],从草从助,是其本义,足知*[孚+鸟]字本指生产过程,以后逐渐用以表示地租之制,当在商末,此亦变化中遗留下的一点痕迹。

⑤如《史记·周本纪》有“贫弱萌隶”之语,萌即氓,后来兼称“民氓”,又作“宾萌”,氓为失去田地的自由民流离在外而依附于人者,藉助即与利用氓的劳动力有关,这方面另须研究,材料也太缺乏。

故可以说是通;把赋税通计征取,又可以概括为通,而“通”字治理、剥取之义都由此孳生出来。

①不同的释文产生于不同的具体内容,而以训通为主,用以表示整个封建剥削的内涵。

研究助藉彻的重要史料,首推《国语·鲁语》与《左传》哀公十一年关于鲁用田赋的记载,为了便于分析起见,并录于下:

季康子欲以田(甸)赋,使冉者访诸仲尼……曰:

“……先王制土,藉田以力而砥其远迩,赋里以入而量其有无,任力以夫而讥其老幼,于是手布军族之出则征之,

无则已。

其岁收田一井,出稯禾、秉刍、*[卸字左半边]米,不是过也,先王以为足,若子季孙欲其法也,则有周公之籍②矣……”(《国语》)

季孙欲以田赋,使冉有访诸仲尼,……而私于冉有曰:

“君子之行也、废于礼、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敛从其薄。

如是,则以丘(邱)③巴亦足矣。

若不度于礼而贪冒无厌,则虽以田(甸)赋,将又不足。

且子季孙,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何访焉?

”弗听。

(《左传》)

按鲁用田赋即甸赋。

由井赋、丘赋到甸赋,可以看出军赋在逐渐增加。

一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

上引《国语》讲到井赋,而《左传》又会讲到丘赋,丘赋教目据《周礼》为戎马一匹、牛三头,尚未包括军粮在内;甸赋则长毂一乘、戎马四匹、牛十之头、甲士三十二人、步卒七十二人,也不包括军粮在内。

由井赋、丘赋到甸赋的增长情况大致如此,确切数字今已无可考查。

《国语》《左传》关于鲁用田赋的记载,包括整个赋税制度,也即全面涉及助藉彻有关诸问题。

④首先是“先王制土”,说明当时土地以井为基本计算单位,井上面更有邑、丘、甸等计算单位,都体现在整个赋税制度中;其次是“借田以力而砥其远迩”。

实行借助之法,说明当时为力役地租制;第三是“赋里以入而量其有无”,基于财产(主要基于土地)而来,农民有私田,亦在被征之列;⑤第四是“任力以夫而议其老幼”,为徭役劳动的另一个内容,

————————

①《诗·豳风·鸱鸮》:

“彻彼桑土”,毛传:

“彻、剥也”。

《诗·大雅·公刘》:

“彻田为粮”,毛传:

“彻、治也”。

彻可引申为许多意义,究以通为主,汉代译通为彻,系习惯上经常的用法。

②籍亦释作藉,与上“藉田以力”同义,但从内容和文字分析,应以典籍之籍为正。

因上述租赋内容不止藉的一端,这里也不应归结于藉;又结合下引《左传》“则周公之典在”互释,知籍即典,文义完全相同。

③这里丘字,非孔之丘,乃邱甸之丘,从文法和前后内容可知,上述两个引文包括了井、丘、甸三级租赋制度。

④本来季康子只问田赋,而孔子的回答,从土地占有、地租剥削到地税剥削都谈到了,由于赋税是逐渐增加的,名色甚多,孔子反对增赋,必然涉及各个方面,不能拘于赋税范围去理解。

⑤这个赋字不是赋的全部,只是从财产有无多少来征收的那一部分,赋作动词用,与田赋之赋既有联系又有一定的区别。

包括兵役、徒役、筑城、修宫等在内,也属于藉助的一种方式;①第五是军需征收包括车马、甲仗、衣粮在内,除平时有其基本贮备外,临时尚需征集、增补和扩充,所以说“有军旅之出则征之,无则已”,其属“岁收”之数,则系经常征纳部分,比较固定。

这样从一个封国综合起来征收叫做彻。

彻是地租、地税的一种总称,②所谓“彻田为粮”、“彻我疆土”,应包括上述五个方面而言,而藉助仅系其中一部分内容。

藉助主要为地租,却又包含地税部分。

“赋里以入”和“任力以夫”,是与藉助相联属的,农奴要负担,公社的成员也要负担,如果把藉助仅仅理解为“同养公田”与对封建主的杂徭、奉献而不包括封建王侯的苛取,那不符合于当时事实。

彻以赋为主,赋包括一切军征以及诸侯临时的征收在内,如陈赋封田以嫁公女、晋赋一鼓铁以镇刑鼎,③从一个封建侯国而言,赋主要指的是地税。

由于所征取的徭役和物资,往往和藉助联属在一起,范围更广,其中也包括一部分地租。

特别是对公社成员的征收,又都牵涉在内,地租地税完全统一了(不只是结合在一起),所以彻构成为地租地税的总称。

彻的征收,原有个总的标准,即十一之制④。

如果说,“耕者九一”“九一而助”,那么彻便是十一。

《孟子》:

“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论语》:

“哀公问于有若曰:

年饥用不足,如之何?

有若对曰:

盍彻乎?

曰:

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

”原来彻是十一,后来发展到十二,这其中有着由丘赋到甸赋的过程,又有着“税亩”的突然变化。

《左传》宣公十五年:

“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这是在实行甸赋之前的事,它是与丘赋并行征收的。

两者的区别,丘赋以军征为主,称为赋;税亩系用以供封建侯国其他用途的,称为税,其实主要都为地税(虽也结合地租的成分在内,已如上述)。

赋以丘、甸为征收单位,内有徭役与军用物资,也包括粮食;⑤税则以亩为征收单位,主要是粮食。

“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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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藉助为成语,由耕种方法的藉助(商代)再变为地租制度的藉(周代),再变为借助于人的借助(周代),如《左传》襄公四年:

“晋侯享公,公清属鄫……鄫无赋于司马,为执事朝夕之命敝邑,敝邑褊小,阙而为罪,寡人是愿借助焉,晋候许之。

”借助之义了,日益广泛,故鲁欲以鄫为附庸,亦称借助。

②地租、地税这两个名词,作为译名,与历代史籍中所用的不很一致,这里取《资本论》第三卷六篇第四十七章“劳动地租”一节中所表述的含义。

③见《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赋主要指军备所需,字从贝从武,原来征收范围较窄,后来临时征收增多,就不专指军赋。

④从《孟子》、《论语)的材料来看,彻为十一之制。

由西周以至秦汉,均认为十一之制为适宜,如《孟子·告之章》:

“白圭曰,吾欲二十而取一,何如?

孟子日,子之道貉道也。

”孟子以二十取一过轻,鲁十取二又过重,十一似为合理些。

但十一究意以什么为其基础,其基数又怎样确定,尚待考证。

一般为每年收入总数,主要是田亩收入,其他财产也计算在内,故“赋里以入而量其有无”,范围更广一些。

因此十一只是一个概数,难于有严格标准。

⑤赋原以军备为主,以军器、兵役为主,兵食随之而来,所以也包括粮食。

粮食岁收有一定数量。

而丘甸单位很大,就其成数计征,也与税亩有别。

亩而税”,连农民的私田也得缴纳①,所以《左传》的评论是:

“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②,而后来孟子也说“耕者助而不税,则天下之农皆悦而愿耕于其野矣”。

都指负担直接加于农民而言。

如果说,由井赋到甸赋,主要征于封建主而转嫁于农民;那么,税亩是更多地直接取诸农民,彻法由十一发展到十二,是封建侯国加强对农民的直接剥削而来的。

特别是农村公社成员都按亩交税,是农村公社进一步封建化,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也更具有实质上的意义。

中国田赋制度的演变,这是一个重要关键。

赋与税揉合在一起,既有其联系,又有其区别,一直到汉代,犹可窥见其区别,以后便完全混用了③。

读史者对于地租地税这样错综复杂的制度,不予深究,往往是根据战国秦汉及其以后的制度而对助藉彻加以玄揣,或谓助藉只是地租,或谓税亩才是地租,是对其中的分辨不甚清楚,特别没有看到有其相互结合之处,自然难以作出通解。

中国封建社会,地租与地税往往交错在一起或者统一起来的,马克思的这一个重要的指示,基本上适用于整个封建社会④。

又中国封建剥削中,除地租外还要交纳许多赋役以供养大批官吏军队和支付宫廷消费等,毛主席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一书中明确指出这一特点⑤。

过去学习马克思关于地税地租结合的理论,只从封建国有土地的角度去考虑,那是很不够的。

今天根据毛主席的指示,全面地予以考察,便可以从封建中央集权形成较早、封建王朝用较多力量于水利以及一套特殊的庞大的官僚机构等原因去分析地税地租的结合问题⑥,所以除封建国有土地是地租地税合一外,其他也有的是地税中包含地租,而有的地租之外另有地税,纷歧错杂,变化多端,统一的封建王朝或封建割据势力都利用这点作为财政的转圜余地,论源流,至少应从西周赋税史中予以探讨。

鲁的税亩是地税,它是由力役地租逐步转向实物地租的反映。

藉助之法逐渐转为“见税十五”,是与此有联系的。

地租发展的倾向如此,而在地税上反映得更灵敏,正如两税法实行部分征钱后,地租转向货币的迹象已可窥见,而地租本身的发展却是很迟缓的⑦,其原因亦与上述诸点有关,兹不专为论列。

古史中关于地租的记载,极为稀少,我们对藉助的内容所知不多,后来的实物地租、货币地租同样不易寻求其源流变化,封建中央集权政治,所注意的主要是地税和与地税直接结合的地租,官书有此阙文,原不足怪。

但我们研究时必须重视这种情况,否则看到有关地租材料少,便会否定租佃制的存在并忽视藉助的广泛性而把农村公社的残存扩大化了⑧,或者索性把藉助纳入奴隶制度下农村公社的地租地税合一形式,这是忽略了古代官书的特殊情况。

这样对西周历史固然讲不通,对秦汉以后的历史又何尝讲得通!

如不从唐租庸调之外,看到另有地租的存在,一定是美化均田制而把这官贵永业田、职分田等都视同事实上不存在的东西了,怎会符合于历史真相!

西周封建社会之初,封建制度在逐步推广和健全,公田私田之外,加上农村公社的残存,情况本极错综复杂。

同样封建剥削既有地租地税之殊又有二者的结合等,也必然会是更为错综复杂的。

这需要进一步作细致的考释和分析,姑试为之说,作为读史质疑。

————————

 ①按亩收税,主要是封建侯国和宫廷开支,不限于军备,故称税。

为什么说农民私田也要征收?

《孟子》讲到“耕者助而不税”,与《左传》讲到“谷出不过籍”,即可说明。

正式履亩而税,从鲁公开始,原来最多是包括在赋之内。

 ②一般根据“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这句话解释税亩为地租制,从《左传》这一段孤立来看是讲得通的。

但税亩是指封建侯国的地税,后来战国如平原君家的租税以及秦汉的十税一之制,都由此而来,疑鲁宣公税亩,先从国邑起,藉之外又有亩税,故《左传》专就这点作为评论。

又后来秦国的“初租禾”亦“税亩”之法,如果指地租而言,则系封建国家宣布一种地租制,历史上无此先例,也不见于以后的史实中,从文字上讲主语是封建侯国,指地租也是讲不通的。

 ③汉代算赋、口钱称为赋,而十一田税则称税、称租,二者有区别,三国以后赋调之制便混淆在一起。

 ④《马克思恩格斯论中国》,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7—18页。

我们对此不能作机械的理解,以为不论什么情况下地租地税的统一都是以完全形态出现的,事实上许多地方只是结合,不都是统一的。

 ⑤《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18页。

 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过去只就形式上说王、帝有权处理天下土地,究竟处理土地的目的是什么?

地租地税结合则封建王朝的直接剥削,达到了“莫非王土”的最终目的,巩固封建统治也以此为基础。

这仍须认真学习毛主席《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一书中有关理论。

⑦马克思论三种地租形态,不能截然划分,其中有交错,由力役到实物,经过相当长时期的缓慢发展,仍然是交错,这也证明“初税亩”,不可能指地租。

由封建国家颁布一道征收实物地租的命令,也为莫须有之事。

⑧中国封建社会中有关地租资料特别少,所以研究田赋(地税)史尚有一定的资料可找,研究地租史就极为艰难了。

这一现象不是偶然的,应当作为整体问题来看,不单是秦汉或隋唐以至明清那一个朝代的问题。

二、西周封建制度下的人身依附关系

 

封建制萌芽和确立之初,阶级关系中出现了身附关系的“氓”、“萌”,这就是农奴阶级。

它与奴隶并存的时候合称氓隶。

氓是封建社会初期生产力的重要代表者,奴隶处于次要地位却仍较多的残存于封建社会初期。

《史记·周本纪》说:

武王散鹿台之钱,发钜桥之粟,“以振贫弱萌隶”,这是《史记》中侥幸保留下来的一个原始史料。

汉人已经不大了解“萌隶”的实质,同书《齐世家》把这句话改为“以振贫民”,显然是删改了原来文字,把萌隶笼统的称为“贫民”,不免于臆度之嫌。

当然,以钱粟赈给贫民(即自由民)是可以讲得通的。

奴隶本身被看作资财,不成为赈给的对象;“贫民”二字不包括奴隶在内,这样说来武王是以食民为赈救对象,不涉及奴隶,似属言之成理,对《齐世家》可作如此解释。

但《周本纪》的记载绝不会也不像是凭空捏造之词,以钱粟赈给氓或萌,说明社会上有着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那么一群人;又以钱粟赈给“隶”,说明社会上有着一些奴隶正向氓、萌转化。

这种微妙的复杂的阶级关系,既不是后人所能随意想像出来的,又不是太史公主观想像就能写出如此巧合的词句的,《周本纪》必有所本,从而保留了历史的珍贵史料。

氓与民在西周文献中是有区别地应用的。

氓从民亡,氓的来源最初或为自由民流亡后依附于人者或为奴隶逃亡后获得身份改变得跻于流民之列者。

《说文解字注》:

“氓与民小别,盖自他归往之民,则谓之氓,故字从民亡。

”②现存文献中氓字不多见,官书泛言民,对氓特别提出来记载的机会总是较少的。

《诗·卫风》:

“氓之蚩蚩,抱布贸丝”。

这里的氓不能以民代替,诗系描写一个士大夫扮成为卖丝的小商贩,通过私访求爱,而从女方口中反映双方爱慕之情及其曲折。

原来小商贩属于“工商食官”,也即依附于贵族,其身份为氓;化装成氓而求爱,道出了男女求爱心情,也表现了封建伦理的束缚的身份诗本身已有说明。

又《孟子·公孙丑章句》:

“耕者助而不税,则天下之农,皆悦而愿耕于其野矣;廛无夫里之布,则天下之民,皆悦而愿为之氓矣。

”民与氓分别为义,《孟子》本文已经予以区分,无须另为解释。

这里农与民的范围较广,氓的范围较窄。

“耕者助而不税”的农可包括公社成员和农奴两个阶层在内,农奴亦可称氓,而“廛无夫里之布”所招致下的氓,则为流亡之农或民,其经济地位不为流亡无产者,即为游手好闲者③,这些人往往依附于人为生,一般是封建依附关系。

《孟子》所谓“君之于氓也,固周之”,“愿受一廛而为氓”等,均指客藉寄寓者而言,这与魏晋以后流民之佣客相似。

《吕氏春秋·高义篇》:

“墨子于越,欲自此于宾萌”,宾与萌连词,“客”的身份乃更明确。

《周礼·遂人》:

“凡治野,以下剂致甿(氓,下同),以田里安忙,以乐昏扰甿。

”又《旅师》:

“凡新甿之治皆听之,使无征役,以地之妙恶为之等。

”对流亡之民,给以田里,也不预于兵役,亦即与客的身份相等。

《战国策·秦策》引张仪语:

“赵氏中央之国也,杂民之所居也。

其民轻而难用,号令不治,赏罚不信,地形不便,非能尽其民力,彼固亡国之形也,而不忧民氓,悉其士民,军于长平之下。

……”这里民氓并提,原来流民在赵,不能定居,号为难治,显示氓在赵为阶级斗争中的主力。

《战国策》这一段记载,又是对氓的最好注释。

商末和周初文献中有关氓的具体事迹,殊不多见,偶尔可以看出一些痕迹的,即封建隶属关系、依附关系的存在。

传说中的姜太公,为所谓“处士”、“隐士”,大致为奴隶社会的自由民,转而为封建领主之臣而获上升为封建领主;其他如文王幕僚中的太颠,闳夭、散宜生等,也为自由民归附于周,《诗·大雅·緜》所谓“胥附”、“疏附”之臣,即———————— 

①萌隶为一专门名词,为封建社会初期所通用,除见于《史记·周本纪》外,《战国策·燕策》二:

“能循法令、顺庶孽者旅及萌隶,皆可以教于后世。

”这个名词后来仍被采用,亦可见《周本纪》必有所本。

 ②甲骨文未发现民字,西周初用得比较多,疑与氓、萌的产生有关。

《说文》:

“民、萌也”。

段注:

“萌,古本皆不误。

毛本作氓,非。

古谓民曰萌……今《周礼》‘以兴锄利甿’。

许《耒部)引“以兴锄利萌……考民、萌异者,析言之也;以萌释民者浑言之也。

”按萌氓为一声之转,古通用,毛本作氓,应亦有据,《周礼》“以兴锄利甿”,系唐代人避李世民讳,改民为甿。

段注最后两句可信,析言之有区别,西周已如此,浑言之则通用,氓由民孳乳而来,尚待详考,姑志于此。

 ③参阅《孟子·公孙丑章句》上注疏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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