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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永嘉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1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统领土地利用全局,突出四个主题:

1、突出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围绕守住耕地红线,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强化耕地质量建设,努力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2、突出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坚持把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资源持续高效利用。

3、突出重点保障和空间布局优化

根据本县的特点,着力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土地利用问题,突出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4、突出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

切实加强国土综合整治。

以土地整理复垦、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为重点,统筹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不断提高土地生态功能和保育水平。

第2条 规划任务

根据《永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结合永嘉县中心城区自然经济条件,落实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确定各行政村土地利用的调控指标,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划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重点安排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用地保护、城镇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区并制订相应的管制规则,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3条 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相关规划和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

  《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

  《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

  《温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永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永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上塘镇、瓯北镇村庄规划;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第4条 规划原则

1、依法编制原则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下结合原则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永嘉县土地利用规划同步编制,规划目标、主要规划指标等符合上级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与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反馈、上下衔接。

  3、因地制宜原则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立足于永嘉县中心城区实际情况,确定规划目标、规划方案和实施措施,解决本镇主要的土地利用问题。

  4、相互协调原则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中心城区城镇体系规划、村庄规划,生态规划等规划进行相应的衔接。

  5、公众参与原则

  在中心城区规划编制中,对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决策,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

确保规划意见的广泛性与编制过程及成果的科学合理性。

  6、注重实施原则

  中心城区规划的编制注重切实可行,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和效果,使规划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7、节约集约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控制时序、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充分考虑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第5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

2005年;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第6条规划基数

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结合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经过规划基数转换获得。

第7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永嘉县中心城区涉及的两个镇:

上塘镇和瓯北镇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土地,总面积29207.13公顷。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第8条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充分利用中心城区资源、区位优势,主动接受温州市区的辐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综合经济实力。

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建设,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进一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资源保护两项基本国策,构建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至规划期末,地区生产总值超过506亿元,城市化水平达到86%。

第9条 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1、建立有利于向集约式、规模化、综合型城市发展的土地利用方式,形成“城镇向中心城区集中,集约发展;工业向园区集中,规模发展;商贸向物流中心集中,多元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

2、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升工业化和城市化用地的综合效益。

依托主导产业优势,拓展包括金融、商贸、信息、展贸、会议、办公、房地产等综合用地功能。

3、实施“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优先”战略,创建健康、安全、便利的人居环境,营造最适宜创业发展和居住的现代土地空间。

第10条 规划总体目标

以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为核心,统筹供给和需求的关系,通过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盘活存量和挖掘潜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形成“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的土地利用格局,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创建环境优美、生态健康的用地条件,促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第11条 规划具体目标

依据永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土地利用指标和任务,本规划确定的主要控制目标如下:

1、耕地保护目标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耕地质量不断改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高。

至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达3513.00公顷;规划基本农田保护指标3510.84公顷。

(2)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规划确定中心城区建设占用地耕地指标883.79公顷。

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因地制宜推进土地整理和农村居民点复垦。

按照建设占用耕地与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相平衡的原则,结合本区实际耕地后备资源潜力,2006—2020年补充耕地1.08公顷,主要通过未利用地土地开发。

2、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

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控制在1197.4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894.38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3238.87公顷,村庄用地655.51公顷。

3、用地效益和集约利用目标

严格执行行业用地标准,建设用地由外延式增长向内涵挖潜转变,推进农村居民点拆并,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

到2020年,二三产业增加值耕地量控制在28.00平方米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72.52平方米以内;人均城镇用地控制在72.52平方米以内。

4、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开展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保障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保护区面积,保证河流、水系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

中心城区要充分利用山水资源丰富的城镇特色,重点保护瓯江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区,发展生态旅游等项目。

第12条 主要控制指标

依据永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土地利用指标和任务(详见附表F1),本规划确定的主要调控目标如下:

1、耕地保护面积3513.00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510.84公顷;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894.38公顷;

  4、新增建设占用土地面积为1197.45公顷;

  5、人均城镇工矿用地72.52平方米;

  6、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28.00平方米。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13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策略

建立适宜区域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各类土地的有效利用率和生产能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护和鼓励优势农产品的种植或养殖;

第14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农用地面积从2005年的21992.5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2297.86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75.30%调整到2020年的76.34%。

1、耕地

2005年末县中心城区耕地为4882.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72%。

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为3975.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61%,其中建设占用887.78公顷,其他减少19.85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08公顷,净减少耕地906.55公顷。

2、园地

2005年末县中心城区园地为1529.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4%。

到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园地为1688.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1%,净增加138.77公顷。

3、林地

2005年末中心城区林地14550.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9.82%,规划至2020年林地面积调整为15738.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88%,净增加1187.86公顷。

4、其它农用地

2005年末县中心城区其它农用地面积1029.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3%,至2020年其它农用地面积调整为911.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2%,净减少305.34公顷。

第15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保障重点发展区块和项目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提升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建设用地面积从2005年的3664.3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438.31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12.55%调整到2020年的15.20%。

1、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005年末县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3114.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66%。

到2020年增加到3894.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33%,其中城镇用地3238.86公顷,村庄655.51公顷。

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合计净增加面积为779.7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变化主要来自农用地的占用以及农居点复垦造成的村庄用地减少。

(1)建制镇用地规模

建制镇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2275.0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238.85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7.79%调整到2020年的11.09%,期间净增963.79公顷。

(3)村庄用地规模

村庄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748.4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655.50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2.56%调整到2020年的2.24%,期间净减92.97公顷。

(4)采矿用地规模

采矿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91.1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0.00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0.31%调整到2020年的0.00%,期间净减91.13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规模

2005年末县中心城区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509.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4%。

到2020年调整为495.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0%。

规划期间净减13.85公顷。

3、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末县中心城区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9.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4%,到2020年县中心城区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52.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8%,规划期间净增12.10公顷。

第16条 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重视自然水域(滩涂沼泽)的生态价值,控制建设占用;适度开发自然保留地,扩展农业生产空间。

2005年末中心城区未利用地面积为3550.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16%。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2470.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6%。

规划期间净减未利用土地面积1079.29公顷。

1、水域

由2005年的2393.65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409.60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8.20%调整到2020年的8.25%,净增加15.96公顷。

2、滩涂沼泽

由2005年的280.9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0.57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0.96%调整到2020年的0.07%,净减少260.42公顷。

3、自然保留地

由2005年的875.6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0.78公顷,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3.00%调整到2020年的0.14%,净减少834.83公顷。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见附表2。

第17条 农用地布局优化

1、耕地空间布局优化

从现状分布来看,耕地主要集中在沿溪谷地内。

规划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在空间布局上,因必要的城镇发展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外,基本保护并保有原有的耕地空间布局,占用的耕地必须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农用地整理或未利用地开发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补充,同时实施“农转非”耕地表土再利用制度。

规划区基本农田的分布以上塘镇为主,主要分布在敬仁村、渭石村、前三村、麻山村、大了降村、黄屿村、新民村、峙口村等。

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规划布局在上塘镇。

2、园地空间布局优化

从现状分布来看,园地在瓯北镇较为集中分布,上塘镇则比较分散。

规划除必要的城镇和交通、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利用园地外,严格保护园地特别是优质园地,基本保持原有的园地空间布局。

3、林地空间布局优化

从现状分布来看,除瓯江沿岸、大小楠溪沿岸等城镇和产业密集发展地带,其余地区均较为密集的分布有林地,且以中北部为多。

在充分利用部分低丘缓坡地作为城镇建设用地和新农村建设用地外,基本保持现状的林地空间布局,其中的优质林地特别是楠溪江风景名胜区内的林地资源要严格保护。

第18条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1、空间总体布局

中心城区涉及两个镇,是永嘉县政治、经济、文化、金融、科研中心,临江工业基地。

也是新增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区域。

要按照理性增长模式,切实平衡好资源保护与开发的空间关系,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基础上,控制城市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促进城乡协调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由瓯北和上塘构成的双核结构的区域经济增长极,通过瓯北和上塘两城镇之间的相互促进、不断融合,再加上原来的黄田和罗东,是县域城镇体系的核心,规划到2020年城镇人口将达到30多万,成为温州都市圈的一座重要的中等城市,也必将成为永嘉最重要的经济增加极。

中心城区内部瓯北镇沿瓯江发展轴线,规划已发展第二产业为主,上塘镇依托楠溪江楠溪江流域生态旅游资源发展旅游经济,以旅游、行政、工业等职能为重点。

规划布局要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努力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重点建设市中心区和环绿心生活居住圈,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以提升城市品质,增强综合实力。

规划期间中心城区预留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4.01公顷,其中,上塘镇2.67公顷,瓯北镇1.34公顷。

主要用于难以定位的民生项目和新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2、工业用地布局

上塘镇:

作为县域的政治、文化中心,加快化工、食品、造纸行业等现有产业的改造和提升,并逐步淘汰电镀、造纸等污染企业;充分发挥上塘在全县政治、文化中心的优势,在滨江一逞重点规划工业用地功能区,重点发展专用设备制造、新材料等工业产业用地。

瓯北镇:

充分利用市级重点示范园区的优势,规划面积达到15平方公里,产业定位主要发展鞋革、服装、泵阀、设备制造业等,并按照“一区多园、一园多点”的用地发展战略,形成泵阀、服装、制鞋、五金等各种特色的用地功能区。

第19条 生态用地布局优化

在永嘉县中心城区内积极建设依托瓯江、楠溪江及原有生态绿地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改善区内环境质量,注重东、北部山区及楠溪江、瓯江地带的自然风貌景观区的保护和开发,对无序的开山采石、依山建设等予以控制。

第四章 主要用地规划与布局

第20条 耕地保护

1、保护目标

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严格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确保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513.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10.84公顷。

合理利用其他农用地,切实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2、基本要求

(1)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

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全面实现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

(2)保质保量补充耕地。

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严格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考核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

(3)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大力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工程,确保中心中心城区耕地保护任务目标的实现。

(4)加强对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

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

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按照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

3、耕地保护与合理利用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严格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政策,各重大项目选址尽量少占甚至不占耕地,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887.78公顷,确保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513.00公顷。

从根本上改善耕地的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营造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

第21条 基本农田保护

为切实保护耕地,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以及温州市下达给永嘉县的耕地保护指标,结合中心城区各镇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

中心城区基本农田保护总面积为3513.44公顷。

两镇各村均有基本农田分布,其中,上塘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624.79公顷,瓯北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88.64公顷,瓯北镇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多保一般耕地2.59公顷,主要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项目建设需要。

规划期内将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规划城镇建设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面积为1975.58公顷,调入基本农田286.66公顷。

第22条 标准农田保护与建设

1、标准农田上图,定量、定位

在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依据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资料,将标准农田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做到定位、定量,编制标准农田分布图。

2、提升标准农田质量

加强标准农田保护和建设,以提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能力为核心对新补划的标准农田,因地制宜提出可行的、可操作的农田质量提升建设方案。

维护现有标准农田的沟、路、渠等农业基础设施,提升标准农田质量,提高标准农田的抗灾和稳产能力。

3、严格保护标准农田

严格标准农田管理,确保区域内标准农田总量不减少。

加强标准农田的有效管理,及时监测标准农田变化状况,规范和完善标准农田占补制度,实行“先补后占”,占用标准农田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土地整理后经验收达到标准农田规定要求的耕地才能补划为标准农田,补建的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必须与占用相当。

规划期间中心城区标准农田指标为1092.37公顷,其中,上塘镇标准农田指标为681.63公顷,瓯北镇标准农田指标为410.74公顷。

规划期间因新增建设占用标准农田面积达277.81公顷。

中心城区建设占用标准农田主要补建在陡门乡、东皋乡、张溪乡、西岙乡和界坑乡等乡镇。

第23条 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与布局

1、城镇建设用地

永嘉县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主要为永嘉县中心城区用地,是永嘉县的政治、经济、文化、金融和科研中心,同时逐渐成为温州大都市区北部的重要城市片区,注重综合职能和都市区职能的双重构筑。

上塘镇按建成区地形和功能分为六个组团发展,分变为老城区组团、下塘组团、中塘—下堡组团、黄屿组团、峙口—河屿组团和黄屿组团对面的江东组团,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开发部分山岙,集中向东、北、西三个方向拓展用地。

瓯北镇充分开发东瓯大道以西区域,沿楠溪江两岸黄田、罗东部分发展。

规划至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3238.85公顷,控制城镇建设用地增量,挖掘城镇建设用地存量,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控制人均城镇用地面积,规划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72.52平方米。

第24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与布局

1、规划目标

规划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655.50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从2005年的2.56%调整到2020年的2.24%,期间净减92.97公顷。

2、村庄布点用地规划与布局

按照村镇体系规划要求,规划期间,上塘镇有31个村庄进行村改居,到规划期末全部成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范围。

瓯北镇有58个村庄进行村改居,全部进入中心城区建设范围,按村改居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

第25条 交通建设用地规划与布局

利用区位优势,充分接受长三角经济区特别是温州市区的发展辐射,扩大外来辐射向县域纵深渗透,改善公路主干线在县域擦边而过的局面。

提高公路等级、完善设施配套,保证交通走廊的可靠安全性,加强县城与各乡镇、重点城镇之间的便捷联系。

保障战略性交通走廊的通道作用,形成多方位出入口,保证重要县城与对外出入口(高速公路、铁路场站、水运码头)的顺畅联系。

构建高速成川、干线成框、康庄成网的大交通格局。

维护军事战略地位,确保国防战略交通畅通。

永嘉县域的雁楠公路、46省道均有较高的军事战略地位,应该尽可能的保持这些战略通道的畅通无阻,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加强有利旅游路线组织,与雁荡山风景区良好衔接,同时协调好交通干线与旅游线路的关系,在促进旅游开发的同时,尽可能地减少公路建设对风景区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

至规划期末,交通用地规模达到416.63公顷,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见附表F9。

第26条 水利建设用地规划与布局

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的方针,继续增加投入,支持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生态环境。

在巩固、提高现有水利工程设施效益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更新改造和建设一批骨干工程,提高水利设施的供水能力和抗灾能力。

规划期末,水利设施用地规模达到75.24公顷,重点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见附表F9。

第27条 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规划

在城区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的防护隔离带。

沿鹅浦溪、中塘溪、下塘溪及城区其他溪流设宽约15米的防护绿带;沿楠溪江设宽500米(含江面宽度)的防护绿带。

在城市周围结合山体及现状,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形成各类防护林,保持水土。

第28条 风景旅游用地规划与布局

规划范围内的旅游用地主要布局在东、北部山区及楠溪江沿岸地带。

根据永嘉旅游资源沿楠溪江水系分布的空间特征,及文化渊源的空间脉络,依托楠溪江中下游的山水环境和相对完善的城镇设施,借助温州近郊的区位优势,重点开发都市郊区型的休闲度假和商务旅游项目。

土地综合整治

第29条 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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