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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工科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及《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精神,学院积极推进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的专业技能、人格特质和社会能力的培养,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强调实践性教学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为进一步做好在校学生实习工作,加强学生实习管理,确保实习的质量和效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实习分为生产实习和顶岗实习两种,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内实训向校外的延伸,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性实践教学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

学院应积极探索更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的校企合作培养模式,积极推进学生实习工作,努力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教学模式,使实习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条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在校学到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通过实践锻炼提高学生的工作能力。

通过实习,使学生全方位了解社会行业,并达到社会对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知识、技能、素质的基本要求,实现就业零适应期。

第三条学院应加强对实习的管理、指导与考核,坚持校内评价与企业评价相结合并以企业评价为主的原则,学生未取得相应的学分,不能予以毕业。

第四条实习原则上应当在学生完成校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生产实习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月。

顶岗实习一般安排在每届学生的最后一学年,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各系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单位的岗位需求,对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事先必须报教务部审批。

岗前教育期间,指导老师必须召开被指导学生见面会,布置实习任务,落实指导方式,并积极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联系,协商实习内容及要求等。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五条 实习是学院正常的教学环节,成绩不合格属未完成规定学业,学生需申请参加下一年级的生产实习,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第六条在实习期间,学生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学院声誉、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七条实习学生必须勤奋工作、刻苦学习、尊重他人、团结同学,遵守职业道德,按时完成学院和用人单位下达的实习、生产任务。

 第八条实习期间学生若需参加考级、考证及技能鉴定等,须征得实习单位及学生所在系部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第九条在实习期间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根据用人单位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十条在实习期间,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

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批准后,方可向实习单位申请离职;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为零分,并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加强实习组织管理,是确保学生实习质量与效果的重要保障。

实习工作由院系两级管理,学院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各系分别成立相应的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实习工作的管理、指导,保障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部主任、副主任、各系主任及所属系部学工负责人等。

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院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管理,主要职责是:

审核各系的实习实施计划;督促、检查各系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对实习工作巡回检查。

第十三条各系成立由系主任任组长的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是:

分专业并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和审定实习实施计划;选派、聘用实习指导教师;联系落实实习单位;安排本系实习学生;对实习过程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学生实习的纪律和安全管理,处理违纪和安全事故,协调劳动保护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事宜。

第十四条实习指导教师是生产实习工作的具体落实者,各系应选派专业课教师常驻实习单位或定期巡查指导。

第十五条学院指派的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制定专业实习实施计划(包括实习的场所、岗位、目标、要求、内容、经费、时间安排等);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生活情况;通过常驻实习单位或巡回检查、网络及电话联系等方式,指导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实习记录;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总结;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及时向所在系汇报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

第四章管理细则

第十六条学生实习的单位由所在系统一联系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自主联系实习单位。

如有特殊原因,需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须由学生本人事先提出申请,并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申请表》,经所在系部审核,院办公会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各系落实实习单位时,原则上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或相关。

第十八条各专业要妥善选择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到生产技术先进、管理严格、经营规范、遵纪守法和社会声誉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实习,并就实习事宜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各专业应在实习前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实习任务书,经所在系实习工作小组审定后发放到学生手中,使学生明确生产实习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各系应加强对学生实习的指导。

实习的指导方式可以根据专业性质和实习方式的不同,采取“全程式指导”或“巡回式指导”方式。

采取“全程式指导”方式的,原则上应安排专职指导老师进行实地指导;采取“巡回式指导”方式的指导老师可采取邮件、QQ、电话联络与实地探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导。

无论采取何种指导方式,指导老师均应作好指导记录。

同时,为加强对学生实习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系领导、专业主任等应经常巡回检查和监督,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应组织编写“生产(顶岗)实习教学大纲”,作为学生实习的内容依据。

生产实习教学大纲具体内容包括:

(1)实习目的、任务、学分;

(2)实习地点、单位与岗位;(3)实习方式;(4)实习内容;(5)实习时间安排与进度;(6)实习组织机构与管理;(7)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8)实习学生的要求;(9)实习检查方式;(10)实习总结撰写与要求。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实习期间,要做好实习记录和填写实习日志,实习结束之后认真撰写实习报告。

第二十三条学生生产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其生产实习期间的表现等情况,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任务书》中相应栏目。

第二十四条实习报告是学生对生产实习的系统性总结,是考核学生实习效果的基本依据。

实习报告应包括对实习单位的介绍、实习岗位、实习主要过程、实习主要内容、实习的主要收获和体会。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五条各专业要根据“生产(顶岗)实习教学大纲”,制订具体的实习考核办法,包括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方法与评分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过程监控和考核,实行以实习单位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由双方指导教师共同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考核表》,考核表中的总评成绩为学生实习的最终成绩。

校内指导老师负责统计和整理学生的实习成绩,并录入教务系统。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已在院党政联席会通过,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教务部。

附件1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实习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系别

专业

班级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实习意向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

经营范围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实习内容

实习岗位

实习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实习单位意见

(是否同意接受)

本单位愿意接收为本单位实习生,并确保其实习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并提供专业相关的培训和指导。

学生实习结束后如考核合格,我单位同意与该生签订实习协议书。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系(部)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学院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注:

本表用于学生自主联系生产(顶岗)实习单位时使用。

附件2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安排表

系别

专业

班级

实习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周/月)

姓名

实习单位

实习地点

实习单位

指导教师

联系方式

校内指导教师

系(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此表于学生实习开始后的两周内由系部汇总并存档。

 

附件3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任务书

系(部)

专业

班级

实习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实习

目标

实习内容

实习

任务

安排

(各系提出实习任务安排)

实习单位

指导教师签字

校内指导

教师签字

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审核

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学生实习承诺书

为了加强社会实践锻炼,提高专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本人申请离校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并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学院离校审批程序,经学院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才离校;

2.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实习,如需调换实习单位,将事先报告校内外指导教师,办理相关离岗手续后才到新的实习单位,决不先离岗后报告;

3.到岗一周内报告校内指导教师,并留下本人可及时联系的通讯方式,保证每周至少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一次;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如有急事将事先向单位指导人员和实习指导教师双方请假,不擅自离岗,不做损人利己、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若发生违纪情况,同意用人单位按职工管理办法处理;

5.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各方面安全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如因违章操作造成厂方人员发生人身事故或给用人单位的设备造成损坏,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及医疗费用;

6.严格按照《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写好顶岗实习周记和实习总结,完成好各项实习任务;

7.积极配合学院工作,按时返校参加各类考试,完成学校要求的各种教学任务等有关事宜。

8、实习期间,不得擅自下海游泳,不酗酒闹事,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本人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承诺人:

系(部)级专业

年月日

注:

各系部应在学生生产(顶岗)实习前做好安全预案。

附件5:

实习考勤表

月份

日期

星期

考勤

岗位及工作内容

 

 

注:

每月一张考勤表

企业指导教师签名:

 

附件6

实习记录(周记)

年月日

注:

顶岗实习记录每周一次

附件7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检查记录表

学生情况

所属系(部)

专业

实习单位

实习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系方式

□走访;□电话;□网上聊天;□电子邮件;□信件;□其它

检查

情况

(一)

 

校内指导教师签字: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签字)年月日

检查

情况

(二)

 

校内指导教师签字: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签字)年月日

检查

情况

(三)

 

校内指导教师签字: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签字)年月日

注:

如有实地走访,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必须签字。

附件8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考核表

姓名

学号

专业

实习单位

所在岗位

实习单位

指导教师

职务

职称

联系

电话

实习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实习

单位

指导

教师

考核

意见

 

年月日

实习成绩

(等级)

实习单位(盖章)

指导教师签字

校内

指导

教师

考核

意见

 

年月日

实习成绩

(等级)

校内

指导教师签字

成绩总评

(等级)

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审核

注:

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共同评定,各系部自行制定比例。

总成绩由学生所在的专业教研室汇总,在实习中如有多次考核,最终成绩取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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