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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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导则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导则

 

2020年8月

1总则

1.0.1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以下简称生活区)标准化管理,提升生活区设置标准,改善从业人员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现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养成良好工作生活习惯,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导则。

1.0.2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活区的设置,适用本导则。

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园林工程等建设工程参照执行。

1.0.3生活区应按照标准化、智能化、美化的原则规划、建设和管理。

1.0.4生活区应实施封闭式管理,所有人员执行实名制管理。

1.0.5生活区设置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应符合现行国家及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建设单位应提供生活区建设用地和相关费用,并提供生活区市政配套条件,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应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合理规划生活区用地。

分批次、分标段开发的群体工程宜统一规划、建设生活区。

鼓励各区结合本区在施工程总量、布局,科学选址、集中建设施工人员生活区,以成本价格出租给建设单位使用。

2.0.2生活区应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场地应采取硬化、绿化措施,美化生活区环境,生活区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观、色调等应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2.0.3生活区应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置高度2.5米以上围挡,材料应采用钢制定型化围挡或充分利用既有构筑物。

围挡应封闭完整、牢固、阻燃、美观。

2.0.4生活区用房应满足抗10级风和抗震设防烈度8度的设防要求,消防要求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执行。

2.0.5生活区建设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生活区施工方案、供应厂家的营业执照、安装单位的资质和生活区用房及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等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备案。

2.0.6生活区用房的安装、验收、使用和拆除应按照《建设工程临建房屋技术标准》(DB11/693-2017)要求执行。

2.0.7生活用热水、食堂炊具、冬季采暖等设施应使用清洁能源。

2.0.8生活区食堂、卫生间、洗衣房、淋浴间等公共场所的污水应配备过滤网,有组织达标排放,配备强制通风和地面吹干设备,确保空气流通、地面干燥。

2.0.9生活区应做好雨水收集与排放,保证设施畅通有效。

2.0.10生活区设置和管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服从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设置专人对生活区管理,建立健全消防保卫、卫生防疫、智能化管理、爱国卫生、生活设施使用等管理制度。

2.0.11生活区宜采用物业化管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聘请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对生活区进行管理。

2.0.12生活区应制定抗风抗震、防汛、安全保卫、消防、卫生防疫等方案或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应的应急演练。

3生活设施

3.1一般规定

3.1.1生活区应设置门卫室、宿舍、食堂、卫生间、盥洗设施、淋浴间、洗衣房、防疫隔离区、晾衣区等临时设施。

3.1.2食堂、锅炉房等应采用单层建筑,并应与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3.1.3生活区应设置开水器具等设备,满足开水供应。

3.1.4生活区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灯。

3.1.5生活区应使用节水龙头和节能灯具,卫生间、食堂、盥洗室等部位应使用感应式或脚踏式水龙头、冲洗阀。

3.2宿舍

3.2.1宿舍用房应采用箱式房屋或充分利用既有建筑物,箱式房屋的使用年限不宜超过20年。

3.2.2箱式房屋搭建层数不得超过3层,通道、楼梯宽度应满足消防疏散要求。

3.2.3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5㎡,室内高度不得低于2.5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

3.2.4宿舍内床铺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得低于0.3m,尺寸不小于1.9m×0.9m,层数不得超过2层,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m。

单层床应符合《家具力学性能试验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GB/T10357.6)相关规定,双层床应符合《家用双层床安全第1部分:

要求》(GB24430.1)相关规定。

床头应设姓名卡。

3.2.5宿舍内应设置储物柜、垃圾桶等生活设施,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环境卫生良好。

储物柜应使用金属板材制作,板材厚度不应小于0.8mm,人均容积不应小于180L。

3.2.6宿舍内应设置烟感报警装置。

3.2.7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

3.2.8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措施,冬季应有取暖措施,宜设置空调或集中供暖。

不得使用煤炉等明火设备取暖。

3.2.9宿舍区宜设置夫妻房,且设置在相对僻静的区域。

3.3食堂

3.3.1食堂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

3.3.2食堂使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3.3.3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

食堂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6m的防鼠挡板。

厨房操作间排水口应有防鼠措施,灶台及其周边墙面应做到易清洁、耐擦洗,地面应铺设防滑瓷砖。

3.3.4食堂应配备排风和冷藏设施,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定期维护保养。

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应每日清洗。

排油烟管道应每60日清理1次,并做好记录。

3.3.5食堂宜使用电炊具。

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食堂应单独设置通风良好的存放间,并加装燃气报警装置,存放间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

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年检合格。

3.3.6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

污水应经隔油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3.3.7食堂制作间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宜存放在封闭橱柜内。

3.3.8食堂储藏间内应有存放各种佐料和副食的密闭器皿,粮食存放台应距墙面、地面0.2m以上。

各种食品分类存放,保持干燥整洁。

3.3.9食堂应设置包括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分类收集容器,容器需成组摆放。

厨余垃圾做到封闭无渗漏储存,及时清运,杜绝遗撒。

3.3.10施工人员食堂就餐区域应设置就餐桌椅,宜按照错峰就餐的原则,每10人配置1张4人位就餐桌椅。

3.4卫生间

3.4.1单栋宿舍楼居住超过60人的,应在宿舍楼内设置水冲式卫生间,多层宿舍楼每层居住超过60人的,应逐层设置水冲式卫生间。

3.4.2男卫生间应按每15人设置1个独立厕位和1个小便器,女卫生间应按每6人设置1个独立厕位。

厕位面积不应小于1.08㎡,厕位应封闭。

3.4.3卫生间墙壁应耐冲洗,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设置洗手设施,配备强制通风和地面吹干设备。

3.4.4卫生间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定期进行专业抽排。

3.4.5卫生间应设保洁员,每天清扫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

3.5洗衣房

3.5.1生活区应设置集中洗衣房。

3.5.2洗衣房应按照每60~80人配备一台8~10公斤标称的洗衣机。

3.5.3洗衣房应设置智能化使用、交费管理系统,建立洗衣机使用管理制度。

3.5.4宜在靠近洗衣房部位设置集中晾衣区,晾衣区应满足安全要求并具备防雨等功能。

3.6淋浴间

3.6.1生活区应设置集中淋浴间,淋浴间设置冷、热水管和淋浴喷头,喷头数量宜按1个/15人设置。

3.6.2淋浴间墙壁应耐冲洗,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保持排水畅通。

3.6.3淋浴间内应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

3.7防疫隔离区

3.7.1生活区应设置防疫隔离区。

防疫隔离区应悬挂明显标识,出入口设置智能化人脸识别系统,实施独立的物理隔离。

3.7.2加强对被隔离人员的管理,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

3.7.3防疫隔离区内按照每50~80人设置一间隔离间。

3.7.4防疫隔离间内应设置独立的卫生间,配备淋浴设施。

3.7.5防疫隔离区应配备隔离人员正常生活基本设施,保证人员饮食、饮水安全,饮食采取集中配送,单独用餐。

3.7.6防疫隔离区内产生的废弃物需统一放置,经全面消毒后集中清运。

3.8用电管理

3.8.1生活区临电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线路布置和电器元件的选择,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8.2宿舍内用电应采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

3.8.3空调、电风扇等应设专用配电线路,插座宜设置在室外,并配备合格的断路开关和剩余电流保护器等电器保护装置。

3.8.4宿舍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3.8.5食堂操作间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和防水开关,淋浴间照明应采用防水型灯具和开关。

3.8.6生活区应设置手机等个人电器专用充电装置,充电装置应满足防火安全等要求。

 

4卫生与防疫

4.0.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市卫生防疫管理相关规定,建立爱国卫生运动专职机构,编制生活区卫生管理制度、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制定食物中毒、传染病等突发疾病应急预案。

4.0.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设置卫生健康管理室,储备智能测温计、防护服、消毒用品等物资及必备急救药品。

4.0.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配备专职卫生管理员、消毒员、测温员,负责生活区卫生防疫等相关工作。

4.0.4厨师、配菜、采购、服务、保洁、保安等工作人员应按工种分别安排居住。

4.0.5生活区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扫,按防疫要求安排专人对宿舍、食堂、淋浴间、卫生间等重点场所开展通风和环境消毒作业,每天不少于2次、每次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并填写通风和消毒记录。

4.0.6倡导建筑工人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强化“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升个人健康意识,从自我做起,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4.0.7生活区应配置灭鼠、蚊、蝇、蟑螂等设施。

4.0.8生活区应严格执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宜委托第三方服务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4.0.9生活区应张贴卫生防疫、爱国卫生运动等宣传标语、标识、标牌。

4.0.10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进出生活区人员测温登记,充分利用大数据科技验证手段,人员密集场所应张贴防疫安全距离提示标识。

 

5食品卫生

5.0.1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证件应在制作间明显处公示。

5.0.2食堂从业人员上岗期间应穿戴洁净、统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保持个人卫生。

非食堂从业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堂制作间。

5.0.3不同种类、类型的食品在加工制作过程中应分开存放,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应分类管理、使用。

炊具、餐具应及时进行清洗和消毒。

5.0.4生熟食品应分开加工和保管。

5.0.5食堂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食品和原料,建立采购台账,保存原始采购单据,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5.0.6食堂应建立食品留样制度,设专人负责食品留样,留样时间不得小于48小时,并做好登记。

5.0.7存放食品原料的储藏间或库房应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不得兼做它用。

 

6保卫、消防

6.0.1生活区不得进行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卖淫嫖娼、吸毒藏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不得男女混居。

6.0.2生活区应加强治安保卫,配备专职保安人员,设置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技术装置。

6.0.3生活区应明确消防责任人并按规定公示。

6.0.4宿舍层数为三层或宿舍楼外沿长度超过30米时,宜增设紧急逃生设施。

6.0.5生活区应张贴消防安全的宣传标语、标识、标牌,按规定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设施、设备。

6.0.6生活区内不得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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