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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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测评点及评价
查验资料
备注
一、普及普惠水平
(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达到85%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1.全国教育事业统计系统中在园3-5岁幼儿数;
2.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3-5岁幼儿数。
计算方法: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县域在册幼儿园实际在园3-5岁幼儿数/县域户籍3-5岁幼儿数×100%。
(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达到80%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查看全国教育事业统计系统相关数据。
计算方法: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数+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数)/县域在册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数×100%。
(三)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达到50%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查看全国教育事业统计系统相关数据。
计算方法:
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公办园(含公办教学点、小学附设幼儿班)在园幼儿数/县域在册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数×100%。
二、政府保障情况
(四)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4.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1.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2.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以上2项均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1.县委县政府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
2.幼儿园党建工作统计表和幼儿园名册,幼儿园建立党组织名册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情况。
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是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已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
(五)发展规划科学合理
5.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编制幼儿园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
6.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纳入统一规划,并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含的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相关内容。
(六)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7.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全部做到为合格,有1个乡镇或大村做不到为不合格。
1.查看全国教育事业统计系统相关数据;
2.村教学点、流动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
3.实地查看若干乡镇。
1500以上人口的村要独立建设1所村级幼儿园,人口不足1500人的小村办分园或联合办园。
二、政府保障情况
(七)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8.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有贯彻意见(含方案、办法等)并已落实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1.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2.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提供的城镇规划小区及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清单目录;
3.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学情况统计表(含办学性质等内容);
4.现场查看若干小区配套幼儿园。
9.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全部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八)财政投入到位
10.落实自治区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县镇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达到规定标准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1.包含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相关文件;包含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的相关文件;包含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的相关文件;
县镇公办幼儿园包括各设区市城区、县本级、镇区、乡村公办幼儿园。
二、政府保障情况
(八)财政投入到位
11.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有财政补助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2.当年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情况或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情况,当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贴标准、实际拨款情况及幼儿园会计账簿设置情况以及核算方式;
3.实地核查若干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12.落实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制定多元普惠幼儿园认定标准和奖补政策并落实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九)收费合理
13.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制定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并落实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1.包含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
2.本地区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相关文件或材料;
14.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相关文件或出具相关材料并落实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二、政府保障情况
(九)收费合理
15.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1.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无其他违规收费;
2.没有跨学期预收费现象;
3.没有关于幼儿园不合理收费的有效投诉;
4.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以上均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3.实地查看若干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公示及伙食点心费等费用收支明细公示等情况;
4.随机对若干家长进行电话访谈。
(十)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16.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1.落实自治区及当地关于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政策;
2.制定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相关政策措施;
3.没有拖欠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现象;
4.没有公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
5.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以上均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1.公办园、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相关文件;
2.在册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人均年收入统计表;
二、政府保障情况
(十)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17.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1.落实自治区及当地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有关政策法规;
2.没有拖欠民办园教师工资的现象;
3.没有民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
4.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以上均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3.核查若干幼儿园教职工名册和劳动合同制教师劳动合同、社保、工资发放、社保办理等情况;
4.召开教师座谈会。
(十一)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18.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各部门有明确职责并落实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1.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的相关文件;
2.相关部门在幼儿园审批、年检及日常管理中出具的相关证明。
19.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二、政府保障情况
(十二)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20.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1.对民办幼儿园进行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分类登记;
2.每年组织对全县民办幼儿园开展年检并公布年检结果。
以上均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1.民办幼儿园审批、年检等制度的相关文件;
2.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全县民办幼儿园年检情况。
21.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公办、民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和公示情况(可仅提供网址)。
22.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1.建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且周期不大于5年;
2.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已开展一年以上,至少有一年的县级督导评估报告。
以上均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1.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2.幼儿园办园行为县级督导评估报告。
23.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1.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2.县域内所有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均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以上均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1.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相关文件;
2.实地查看若干所幼儿园。
二、政府保障情况
(十二)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24.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1.已开展无证园排查、分类和治理工作;
2.县域内全面消除无证园。
以上均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无证园治理工作台账。
25.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无此现象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十三)办园条件合格
26.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达到规定要求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1.幼儿园园舍、户外活动场地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建设标准;
2.玩教具和图书配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配备要求;
3.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不达标的现象。
27.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全部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2017年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一律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设,建设方案征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同意。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十四)班额普遍达标
28.县域内幼儿园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县域内每所幼儿园平均班额不超过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的达到85%以上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1.教育事业年报和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及其他相关材料;
2.实地核查若干幼儿园班额情况。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
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十五)教师配足配齐
29.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全部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1.本地编制核定等相关文件;
2.教育事业年报数据及其他相关材料;
3.公办教师名册和工资发放名册;
4.普惠性民办园教师名册及人员工资发放名册等材料;
5.实地核查若干幼儿园实际情况。
30.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公办园没有超过一年以上空编不补充人员的情况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31.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
15。
达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十六)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32.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1.包含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定期注册、培训、师德师风建设等制度的相关文件;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十六)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33.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制定幼儿园教师培训制度并落实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2.抽查若干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3.核查培训平台教师培训情况及培训记录。
3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制定师风师德建设制度并落实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35.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十七)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36.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1.幼儿园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
2.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
3.没有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
4.没有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
5.没有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
6.没有对幼儿园“小学化”问题的有效投诉;
7.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规定的现象。
以上均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1.幼儿园课程改革、贯彻落实指南、去“小学化”等文件通知、活动开展情况等资料;
2.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或保教质量监测体系等有关资料;
3.实地抽查幼儿园的环境、材料、场地、活动及一日计划和作息等(是否有小学化的形式,是否有教授小学课程的行为)。
四、社会认可度
(十八)社会认可度调查
37.通过统一调查平台,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社会认可度达85%以上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社会认可度调查情况。
通过统一调查平台,对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开展学前教育社会认可度调查,社会认可度高于85%以上。
说明:
评估指标相关实证材料一般为截至申报前的最新数据、材料。
附件2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佐证材料清单
1.县委县政府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
2.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相关内容
3.包含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相关文件;包含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的相关文件;包含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的相关文件
4.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公示网址;包含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
5.落实公办园和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相关文件
6.落实幼儿园安全监管责任联动机制的相关文件
7.包含民办园审批、年检等制度的相关文件,民办幼儿园信息备案和公示情况(可仅提供网址);上一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和年度检查结果;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相关文件;无证园治理工作相关文件
8.包含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定期注册、培训、师德师风建设等制度的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