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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室内设计讲义

室内环境的美学价值

室内环境的美学价值是通过所有要素以及由这些要素构成的整体体现出来的。

室内环境的美学价值能否充分得到体现,前提条件是要素和要素构成的整体能够为人们所感知和感动,因此,设计什么样的形象以及这样的形象将在多大程度上为人们所感知和感动,就成了室内环境设计的一个重要的内容。

室内环境的美学价值由于环境本身的不同,可能有强弱不同的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与物质因素密切关联的,可以称为功能美;第二个层次与物质因素距离较远,可以称为形式美;第三个层次与物质因素相距更远,可以称为意境美,意境美属精神功能中最高的层次。

室内环境的精神功能应按环境的类别、用途和性质来定位,能否通过形象体现出来,则决定于设计师的艺术修养和设计的水平。

(一)室内环境的功能美

公元前15世纪的哲学家苏格拉底有这样一句名言:

任何一件东西或事物如果它能够很好地实现它在功利方面的目的,它就同时是善的和美的。

一般室内环境,如住宅中的客厅、卧室、书房,学校中的教室、办公室以及医院中的治疗室和病房等,物质功能是重要的,即使有精神功能,其内容也大多接近一般的生理需求和心理需求,如病房要有利于治疗和康复等。

这类环境的形象设计,应着重体现一种与物质因素接近的功能美,即让人们具有安全感、舒适感和愉悦的心情。

应该说明,安全感、舒适感与安全性、舒适性的概念是不同的,后者具有物质性,前者具有精神性。

为了给人以安全感和舒适感,室内设计师应特别注意空间的形状、尺度、比例以及空间的关系,光线的强弱。

设备的性能,环境的开敞或封闭的程度等,而不必在装饰、美化等方面过多地下功夫。

以卧室为例,关键是要给人以一种温暖、亲切的感觉,以利人们休闲和休息。

以病房为例,关键是要有一个明快、安静、开朗的格调,以增加病人的信心。

有利于他们的康复。

再以厨房为例,关键是有足够的面积,合适的比例,完善的设施,干净、明亮的外形,使环境满足烹调的要求,使主妇心情愉悦,而不是在此之外附加大量的装饰。

(二)室内环境的形式美

室内环境的形式美体现着室内环境精神功能的第二个层次。

它高于第一个层次,又以第一个层次为基础,即在室内环境具备功能美的前提下,进一步运用“形式美的基本法则”,对环境的要素和要素间的关系进行纯形式的处理,使环境的要素和总体符合多样统一的原则,即符合形式美的基本法则。

形式美与物质因素的距离稍远,属于造型设计的范畴。

形式美的基本法则,也称构图法则或构图原理,包括尺度、比例、稳定、对称、均衡、节奏、韵律等诸多内容,核心是多样统一的原则。

形式美的基本法则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积累起来的一种经验。

如“山”下大而上小,给人以“稳定”的感觉,以至人们常用“稳如泰山”来形容某种形态和神态,久而久之,人们便认为下大上小的东西稳定,也很美;再如蝴蝶、蜻蜒等都是左右对称的,久而久之,人们便感到对称的东西看起来很舒服,也就是比较美。

下面结合室内环境设计的实际,分别对主要构图原则做一些具体地分析。

一、比例比例系指要素各部分、要素与要素之间以及要素与总体之间的数量关系。

这种数量关系的确定,与要素、整体的客观因素(如功能的需要和技术条件的制约等)有关系,又

与人的主观经验有关系,如房间过于狭长客观上可能影响使用,主观上也会感到不舒服。

(列举明式家具设计实例)在室内环境设计中,比例的恰当与否体现在环境的各个领域。

门、窗框的高宽比,柱子、壁柱的细长比,柱头、柱身、柱基之间的比例等,属于要素自身的比例;办公桌与桌上台灯的比例,条案与案上陈设的比例等属于要素之间的比例。

大型壁画、中央吊灯与整个空间的比例,则属于要素与整个空间的比例。

几乎人人都有这样的经验:

宾馆大堂的中央吊灯,如果悬吊于住宅的卧室会使空间拥塞不堪;床头柜上的台灯,如果摆在大堂副理的台上会显得十分小气,,所以如此,原因不在吊灯、台灯本身,皆因要素与空间的比例关系不合适。

环境艺术是一种整体艺术,环境中的任何一件器物,任何一件装饰,任何一个构件、部件和配件,是否具有存在的价值,能否给人以美感,不仅要看它们自身如何,更要看它们与其他要素和整个空间是否具有良好的关系。

二、尺度尺度指环境要素的具体尺寸是否符合人体自身和进行活动的要求。

尺度与比例是两个具有联系但又互不相同的概念,比例反映物与物的数量关系,尺度反映物与人体的关系。

比例是否恰当,主要影响视觉效果;尺度是否合适,则影响人的使用。

(列举明式家具中化妆镜的设计)这是因为许多构件、部件和环境要素的尺寸都是依据人的生理特点决定的。

试举几例:

踏步高度约为150mm,过小或过大,行走时都会感到不便。

栏杆的高度约为1000mm,过低不够安全,过高攀扶起来则较吃力。

一般居室的门宽约900mm,高约2100mm,过小难于过人.更难于搬运家具等物品,过大则会笨重而难于为人们所启闭。

诸如此类的例子足以表明.与人们的活动密切关联的环境要素.其尺寸是不能随意更动的。

在—般情况下,环境的各个要素包括各种构件、部件和配件,都应该具有宜人的尺度,以使人感到合用,亲切和惬意。

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根据总体意图的需要,故意采用夸张的手法,比某些要素或整体具有反常的尺度,以取得设计师原本就在追求的那种特殊的效果。

有些时候,为了保持合适的尺度,有可能影响要素与整体环境的比例。

以明岛海鲜的单间门为例,从使用角度看,是无可挑剔的,由于所处空间太大,因此高度设计为近2.8米。

大大改善门与空间的比例关系。

有些神庙和宫殿,特意加大殿堂的体量,用以显示神和帝王的•至高无上•以及平民的“卑微渺小”;有些教堂故意采用特小的窗口•引入扑朔迷离

的缕缕光线,用以烘托神秘的气氛,就是一些典型的例子。

柯布西耶的朗乡教堂

节奏本是来自音乐的一个概念,指的是声音有规律地出现强弱、长短的现象。

建筑与音乐同为表现性艺术,建筑艺术的手段与音乐艺术的手段有许多相似之处,节奏、韵律、序列等就同时适用于音乐与建筑。

如:

墙面由于壁柱与壁灯、壁柱与挂画有规律地交替出现,其情形就犹如音乐“中一强一弱”、“强一弱一弱”的节奏。

北京颐和园的长廊,其粱枋等构件的排列很有规律,就是一千节妻感非常鲜明的实例。

四、韵律

韵律,同样是来自音乐的概念,其本意应指乐曲发展变化的规律。

在室内设计中,要素按一定规律发展变化,可以避免杂乱无章的弊病,有效地显示环境的统一性。

室内要素的韵律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重复的韵律,即要素反复不断地出现;二是渐变的韵律.即要素按算数级数或几何级数由多变少或由少变多,由大变小或由小变大,由疏变密或由密变疏;三是交错的韵律,即要素的显现符合一正一负的规律。

五、对比要素在形状、色彩、质地等方面表现出较大的反差,在构图中称为对比。

在室内环境设计中经常运用的对比有以下几种:

(一)形状对比即要素的形状差别较大。

北京香山饭店四季厅的人口,其中的圆洞和墙壁上的菱形窗差异明显,属于形状对比。

正是由于这种对比,使环境有了较强的视觉冲击力。

(二)方向对比室内环境设计中的方向对比,常常表现在墙面的划分上,如用垂直划分强调高耸,用水平划分强调舒展等。

除此之外,还可能表现在不同方向的构件之间,如倾斜的楼梯、自动扶梯与垂直的柱子和水平横粱的对比。

两侧的列柱强调了垂直向上的方向,天花上的造型强调了水平延伸的方向,二者间的对比就是方向的对比。

(二龙山大厅设计)

(三)质地对比不同材料具有不同的质地,如有的光滑,有的粗糙;有的轻薄,有的厚重;有的柔软,有的坚硬;有的偏暖,有的偏冷等。

如果将它们适当搭配,形成或强或弱的对比,必将增加环境的表现力。

赖特的惯用手法玻璃窗、毛石墙、布艺沙发和地毯,质地差异明显,空

间环境也因此有了极强的魅力。

(四)虚实对比

用一般建材构成的封闭界面称实面,用玻璃、柱廊、花格、孔洞等构成的界面,由于能够给人以空透感,常常称为虚面。

实面与虚面相搭配,或以实为主,或以虚为主,或上虚下实,或上实下虚,或虚实相间,能够使空间更富变化,更有感染力。

例如:

楼梯下的柜子为实面,其上的玻璃和侧面的镜面为虚面,两者并置.便形成了实面与虚面的对比。

(五)体量对比

体量大小相差很大时,可以引起强烈的情感反应。

欧洲的很多教堂,在大厅的前部都一个低矮的门廊,人们经过门廊而猛见高敞的大厅时,无不产生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从而也更增加了对于“上帝”的敬畏。

这种手法可谓“欲扬先抑”,就亲临其境者来说,往往会有“山穷水尽疑无蹄,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心理感受。

(六)色彩对比

色彩可以从色相、明度、饱和度等多方面形成对比。

人们通常提及的色彩对比多属色相对比,对比最强的当然是红一绿、蓝一橙、黄一紫等对比色。

色彩对比是一种简便而又有效的设计手段,如果再加上灯光,往往能够取得极其显著的效果构图方面的对比,除上述几种外,还可以表现在其他领域,如动静对比等环境要素各有自己的视觉分量,即在整个环境十各有或强或弱的吸引力。

如果某些要素或某几组要素的视觉分量或吸引力基本相等,那么它们就处在一个大体均衡的状态。

六、均衡

均衡状态有二种基本形式:

一是对称式,即有清晰的轴线,轴线两侧的要素完全相同。

二是放射式,即要素环绕一个中心点,向外扩散,或向内聚集。

三是非对称式,即不同要素或几组要素,造型、色彩、大小等均不相同,但视觉分量和吸引力基本相等。

在上述三种形式中,对称式最为严谨,故常能烘托出庄严、肃穆的气氛。

非对称式最为灵活,适应性也最强,需要注意的是不可过度松散,以致失去应有的秩序,统一与变化的原则,也称对立统一的原则,它是形式美的基本法则中最重要的原则,甚至是最为根本的原则。

只有统一,才能使环境要素的组织更加秩序化和理性化;只有变化,才能使环境要素显示出丰富性和生命力。

过分统一而无变化,必然单调、呆板;过多变化而缺乏统一,必然杂乱无章,从而失掉秩序性。

在室内设计中,在多大程度上强调统一,在多大程度上强调变化,要视环境的功能和性质而定,“恰到好处”自然是理想的境界。

形式美的基本法则不止上述几个,其核心是强调要素与要素、要素与整体应该具有令人赏心悦目的关系。

还须特别指出,在现代造型设计和现代室内设计中,常常遇到与上述美学法则相悖的做法,即设计者有意突破传统美学法则的束缚.运用翻转、倾斜、扭曲。

断裂、破损等手法,创造出非常规的,非传统的形象,如倾斜的门窗、断裂的梁柱、破损的墙面与顶棚等。

所以出现上述情况,从客观上说,是现代材料和技术能够使这些手法得以实现;从主观上说,是设计师希望通过这些特殊的形象,使人们感到惊奇,受到刺激,借以提高环境的视觉冲击力。

综上所述,运用形式美的基本法则的最终目的就是使环境的要素与要素之间,要素与整体之间取得一种和谐的关系,使环境的形象符合多数人的审美习惯。

但也应该指出,同样符

合形式美的基本法则的环境,依然会各有各的特色,如有的表现为简洁美.有的表现为繁杂

美:

有的表现为静态美,有的表现为动态美;有的表现为阴柔美.有的表现为阳刚美;有的表现为平实美,有的表现为新奇美等。

(三)室内环境的意境美

室内环境的意境美是室内环境精神功能的最高层次,也是对于形象设计的最高要求。

种境界就是环境具有特定的氛围或具有深刻的意境。

氛围是室内环境给人的总印象。

美或不美都是一种总印象,但氛围则更加接近于个性,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此环境与彼环境具有不同个性的东西。

我们通常所说的轻松活泼、庄严肃穆、安静亲切、欢快热烈、朴实无华、富丽堂皇、古朴典雅、新潮时尚等就是关于氛氛的表述。

室内环境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氛围,是由其用途和性质决定的。

在住宅之类的建筑中,还

与主人的职业、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审美情趣等具有密切的关系。

从概念上说,室内环境应该具有何种氛围是容易决定的,如起居室、会客室应该亲切、平和,宴会厅应该热烈、欢快,会议厅应该典稚、庄重等。

但实际上,由于室内环境的类型相当复杂,即便是同一大类的建筑,当规模、使用对象

不同时,其体现的氛围也可能是完全不同的。

如同为会堂,国家会堂和一般科技会堂不可同

样看待;同是餐厅,总统套房的餐厅和一般用于婚、寿、节庆的宴会厅的氛围也不可能相同。

对此,设计者必须本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精神加以判断和处理。

意境比氛围更有深度,也

更具指向性。

其中之“意”,可以理解为“意图”、“意愿”或“意志”等,类似文章的主题思想,是设计者想要表达的思想情感。

其中之“境”,可以理解为“场景”或“景物”,是用来传达设

计者思想情感的“形象”。

情感和形象是任何艺术门类都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有情感而没有合适的形象构不成艺术,不能表达情感的形象同样算不上艺术。

要使室内环境具有深刻的意

境,从创作角度说,就要“意在笔先”,“先意后象”,在立意之后,寻找最合适的形象表达立意,即托物寄情;从欣赏角度说,就是欣赏者能够从感知的形象中,受到启发、感染、陶冶甚至震憾,引起思想情感上的共鸣,即触景生情。

单个空间的设计

单个空间的设计涉及空间的形状、大小、比例、开敞程度等问题。

这些问题,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已经基本解决了,但在室内设计中仍有调整、改善的余地。

一、空间的形状

空间的形状是由使用要求、技术条件和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决定的。

在一般情况下,矩形平面较为合理,因为它不仅容易建造,容易布置家具、设备,也容易适合生活起居等需要。

有些具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可能使用一些较为特殊的平面和形体。

以天象厅为例,为完成各种天象表演,宜用圆形平面和穹顶,这不仅利于天象表演,也符合人们“仰望星空”的习惯。

剧场、电影院的观众厅常常采用六角形、钟形、扇形和马蹄形等平面,因为这些平面很容易布置座席,进而也容易满足观众视听的需要。

杂技场的表演区,大多设在观众座席的中央,因此,杂技场的平面多用正圆形。

有些设计,不顾使用要求和技术经济上的合理性,只考虑造型的新奇,盲目采用怪诞的平面,以致出现大量不规则的厅、堂和房间,不仅难于布置家具,难于适应活动需求,也难于止人有个愉悦的心情。

(如本案)决定空间形状还要考虑它可能产生的心理作用。

古代欧洲的哥特式教堂,空间高耸,又用尖拱、柱子等把人的视线引向上方,以致能使身居其中的人自感渺小,进而对“天国”、对“上帝”产生敬畏的心情。

柯布西耶设计的朗香教堂,墙面弯曲,平面形式极不规律,人们置身其中,必然会感到神秘和恐惧。

空间形状所以能够产生不同的心理作用,皆因它们各有自己的性格:

方形平面,双向力度相等,容易给人以稳定感;长方形平面和椭圆形平面,沿轴线方向具有动势,但如果两向力度相差不大,仍然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圆形平面,各向力度均等,性格异常稳定,与正方形相比,更加丰满和圆润;三角形及其他多边形平面,性格尖锐,容易给人以紧张感;自由形平面,活泼流畅,但由于没有规律可寻,不易辨别方向,很容易让人产生神秘莫测、无所适从的感觉。

二、空间的大小

空间的大小,主要由物质要求和精神要求所决定,但也要考虑技术经济等因素。

有一些空间,功能明确,需要多大面积是可以按标准计算出来的,如教室、会议室、观众厅等,只要确定了使用人数,再乘以每人的面积标准,就能得出总面积,设计者最多只要做些调整就行了。

有些空间,使用人数不固定,但精神方面的要求比较高,如宫殿、庙宇等,其面积和体量的大小,往往是参照使用人数的多少,主要依照所需气氛而决定的。

在门厅、大堂设计中,要全面考虑人流集散、行李出入、交通运输、营运管理等要求,还要使它们能够显示建筑的性格、氛围,给人们一个完美的印象。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诸如此类的空间,为了追求所谓豪华、气派的效果,大而不当,不仅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也失掉了应有的亲切感。

三、空间的比例

空间的比例即三个向度的关系。

不同比例会给人不同的感觉,因此,如无特殊需要,应尽量调整,使之为人们所习惯。

一般的厅、堂、室,如为矩形平面,其长宽比最好不大于2:

1,否则,即便还能“使用”,

人们也会觉得是个“大走廊”。

同样的道理,空间的高度最好不超过平面长边的2倍,否则,

人们就会有“坐井观天”的感觉。

锐角过多的平面,往往给人以紧张感,角度越小令人越不舒服,因此,可设法消掉一些锐角,把消掉的部分改为辅助空间或弃之不用,以便取得更好的效果。

四、空间的开敞程度

空间的开敞与封闭程度,直接关系室内环境的物质功能和精神功能。

开敞与否,首先决定于空间的用途,如候机大厅,往往向停机坪敞开,或向中央庭院敞开,这样做有助于候机者看到飞机的起降或庭院的景观,可以适当消除候机时焦急的心情。

旋转餐厅是供顾客一边进餐一边欣赏城市风光的,要尽量向城市敞开,故都将侧界面做成落地玻璃窗。

五、空间感的改善

空间与空间感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空间是各界面限定的范围,是客观存在的东西;空间感,是空间给人的感受,属于主观评价的范畴。

空间感如何,自然与空间的体量、形状、比例等有关系,但是,体量、形状完全相同的空间给人的感受未必完全相同,甚至有可能给人以完全不同的感受。

许多人都有这样的体验:

一个很小的空间,家具、陈设也不算少,但给人的感觉却紧凑、有秩而不拥塞。

与此相反,有些空间体量很大,家具、陈设不算多,却让人感到拥挤、杂乱、闭塞,缺乏应有的秩序感。

这种情况表明,空间感虽与空间的体量、形状有关系,但并不完全决定于体量和形状,还与家具、陈设、色彩、灯光、界面装修的材料、做法、质地等多种因素有关系。

因此,进行空间设计时,必须综合考虑上述种种因素可能产生的效果。

建筑设计提供的空间壳体,从尺度、比例等室内环境的所有要素,对空间感的形成都有密切的关系,改善空间感主要是改善空间的尺度、比例和虚实的程度,它是对视觉效果进行调整,而不是对建筑实体进行重塑和改造。

改善空间感的方法大致如下:

利用划分---水平划分可使界面“延伸”,垂直划分可使界面“增高”。

利用色彩---使用近感色可使界面“提前”,使用远感色可使界面“后退”。

利用材质---表面粗糙者“靠前”,表面光洁者离人“较远”。

利用图案---大花图案的界面看来较近,小花图案的界面看来较远。

利用灯具---安装吸顶或镶嵌灯可使顶棚“上升”,安装吊灯特别是大型吊灯会使顶棚“下降”。

利用光照---直接照明空间显得紧凑,间接照明空间显得宽敞。

利用陈设---配置光洁透明的家具可使空间变开阔;配置粗糙色暗的家具,空间会显得拥塞。

利用洞口---隔墙上开洞,背后发光,空间层次会因之而丰富。

在无直接采光的空间内设置

灯窗(侧窗或顶窗)可使空间变开敞。

利用错觉---在墙面上设置层次丰富、景深深远的壁画或照片,或用镜面玻璃形成虚幻空间,可以使空间变大或富有戏剧性。

利用斜向图---利用斜向构图实际上也是利用视错觉。

常见做法是让家具、设施与人的视线形成锐角,以增加空间视觉的深远感。

或者把三角形空间的长边作为欣赏景物的窗口,以扩大视野的范围。

采用斜线构图时,要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要解决好家具与建筑实体的关系,如斜摆的家具很难与断面为方形的柱子相协调,如遇这种情况,不如把柱子的断面改成圆形或多角形的;二是要解决好空间利用问题,即充分利用一些锐角区。

在设计实践中,上述方法往往是数种并用的。

除了这些方法外,设计者应不断创造新方法。

空间的分隔

空间的分隔也是单个空间设计的内容,空间分隔的一般结果是构成虚拟空间,因此,分隔空间与构成虚拟空间从某种意义上说,乃是同一个问题。

一、分隔空间的基本方式

(一)按分隔的程度分类

1.绝对分隔

绝对分隔是用墙(包括承重墙和非承重墙)来实现的,分隔出来的空间就是常说的“房间”。

这种空间封闭程度高,不受视线和声音的干扰,与其他空间也没有直接的联系。

2.相对分隔相对分隔不是用墙来实现的,被分隔出来的空间封闭程度较小,或不阻隔视线,或不阻隔声音,或可与其他空间直接来往,简言之,即分隔物不能同时阻隔视线、声音和交通方面的联系。

3.弹性分隔

有些空间是用活动隔断(如折叠式、拆装式隔断)分隔的,被分隔的部分,可视需要各自独立,或视需要重新合成大空间,目的是增加功能上的灵活性。

4.象征性分隔象征性分隔不需要任何构配件,多数情况下,是用不同的材料、色彩和图案来实现的。

利用这种方法分隔出来的空间,可以为人们所感知,但没有任何隔声、阻隔视线和阻隔交通的意义。

上述中的第一类,分隔出来的是实空间;第二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分隔出来的是虚空间。

(二)按分隔物的方向分类

1.垂直分隔垂直分隔就是利用与地面垂直的构配件和其他要素分隔空间,这些要素可能是列柱、家具和幔帐,也可能是绿化和假山等。

2.水平分隔水平分隔是用与地面平行的要素,将空间在高度方向上分为不同的部分。

这些要素可能是挑台、吊板等,也可能是一种只具象征意义的台地或凹地。

二、分隔空间的具体方法

(一)列柱分隔柱子大部分是建筑中的承重构件,但在空间中,整齐排列的柱子,又有分隔空间的作用,例如列柱之左为休息室,之右为绿化区,两区性质不同,人们可以感知,就是两个借助列柱分隔的空间。

有些时候,为了组织空间的需要,可能设一些假列柱,即非结构柱。

它们可以到顶,也可以不到顶,后者,又常在柱顶上设置盆花、灯具或具有装饰性很强的柱头。

(二)花格分隔花格是一种观赏性很强的空间分隔物,由于它自身空透,不能完全阻隔视线和声音,有的也不能阻断交通线路,故分隔出来的空间也属虚拟空间。

花格的种类极多,从材料上说,有木的、金属的、竹的、玻璃的和水泥预制的。

有些隔断可能是用多种材料制成的。

用花格分隔空间,能够取得隔而不断、层次丰富的效果。

(三)家具分隔沙发、柜、架、橱、桌等都能分隔空间。

家具有实用价值,有的又相当美观,用它们分隔空间,极可能把功能、美观和技术三者统一起来。

当前流行的组合家具如组合柜、组合沙发等,延伸尺寸大,是分隔空间的理想家具,常常用于住宅的客厅。

各种货架和书橱、文件柜等,其高过人,多用于商场和办公室。

各种博古架和层板架,玲珑剔透、适合陈列书籍、古玩和工艺品,多用于博览建筑及居室、书房等。

成组布置的家具特别是沙发组,也能分隔大空间。

被隔成的空间均属虚拟空间,因为,它们都有相对的独立性。

(四)栏杆分隔

这里所说的栏杆泛指高度不大(约900〜1200mm)的空花栏杆、实心栏板以及矮墙等。

这种栏杆有限定交通的作用,但不能阻隔视线和声音,故常常用来划分餐厅、茶室和酒吧的座席,使之形成不同的区域。

栏杆的花式和所用的材料都有,定的观赏性,如能与绿化、灯具

等结合,自会具有更强的装饰性,故常有设计师在栏杆柱的顶部设置灯具或在矮墙顶部设置花槽等。

(五)屏风分隔屏风,古已有之。

可用于分隔空间可作为主要人物、家具的背景,北京故宫皇帝宝座后的独立式屏风就是典型的实例。

在当代室内设计中,用得最多的是联立式屏风和装配式屏风。

前者由数扇组成,扇间用铰链连接,打开时平面呈锯齿形,故能自立,多用于住宅、医院等;后者是工业化生产的产品,可根据需要到现场组装,多用于开敞式办公室。

屏板可以是平的,也可以是曲的,覆面材料多为木材、塑料、皮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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