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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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

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各项措施、有效防范学校传染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我市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

_、御保障与卫生应急

(一)成立AA市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卫计局、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局、民政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单位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二)各学校、幼儿园成立以校长或园长为组长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各项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

(三)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当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时,市人民政府应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调查、处理规范要求执行。

(四)学校制定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全校(园)老师学习与演练,确保预案行之有效。

二、部门职责与分工

(一)市教体局

1•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

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

2.按相关规定设立规范的校医务室,并配备相关的人员及设备。

3.会同卫计部门定期督导检查辖区内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4.督促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本地区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配合卫计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传染病发病情况。

5•联合卫计部门组织学校有关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的业务培训工作。

6.协助卫计部门,做好学校传染病疫情的处置等工作。

7.协调解决学校控制传染病疫情所需物资和经费等。

8•督促学校(园)按要求规范开展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9.加强学生常规体检与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做好学生和教职员工每年1次结核病筛查工作。

10•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制度,加强学校食堂与水源改造及管理,确保学校师生饮食、饮用水安全。

(二)市卫计局

1•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

2.指导学校开展疫情预防控制工作,帮助市教体局和各学校完善预防控制预案,开展联合督查。

3.制订辖区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

4•与市教体局共同组织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5.及时通报疫情动态,并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指导学校及时调整和完善预防控制措施。

㈢市财政局

1•将学生体检工作所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将学校传染病防控所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为学校传染病突发疫情处置及物质储备提供经费支持。

4.对直接参与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控制、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的一线工作的人员,根据现行政策、工作风险、强度和时间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

O

(四)市人社局

1•加强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衔接,切实减轻重大传染病患者(包括学生)就医负担。

2.对直接参与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控制、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的一线工作的人员中,因公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分别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致残、机关事业单位工伤抚恤或工伤保险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保障。

3.对在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1负责学校涉及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2.负责调查处理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

3.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中食品相关检测、监测并提出结论。

(六)市公安局

负责学校重大疫情处置时的治安管理与交通秩序维持。

(七)市民政局

负责对重大传染病患者特别是困难学生提供救助。

(八)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及评估工作。

及时对辖区网络直报的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审核确认,并开展疫情分析、调查与核实。

2.指导学校具体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为学校开展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定期到学校进行经常性的技术指导。

3.协助学校对其全体师生进行传染病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宣传与培训。

4.负责对学校或托幼机构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提出防控措施与建议。

5.组织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组织开展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工作。

6.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暴发风险评估工作,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适量储备流感、流行^性腮腺炎、水痘等学校高发传染病的应急接种疫苗。

(九)市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局

L根据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結合实际,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朋确重点监督内容并组织落实。

2.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教学及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公共场所等卫生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的卫生监督。

3•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卫生监督档案,掌握辖区内学校的基本情况及学校卫生工作情况。

4.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卫生工作监督信息的汇总、核实、分析及上报上级卫计行政部门,并通报市教体局。

6.根据市教体局或学校申请,开展本行政区域学校校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的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

7.承担上级交办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十)学校

1.学校在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下开展本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并接受卫计部门的监督和技术指导。

2.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3.学校每年应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同时将其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评。

4.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用于传染病的预防控制,以保证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落实。

5.学校应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负责本单位疑似传染病患者的发现、排查和疫情等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6.实行寄宿制和学生人数600人以上的学校应设立医务室或者卫生室,并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按不低于学生人数600:

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非寄宿制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或者保健教师,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7.在卫计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并接受卫计部门的监督和技术指导:

—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学生晨午检制度;

—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学生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T专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

—通风、消毒制度;

法律法规要求的与传染病预防控制相关的其他制度。

8.学校应严格执行各项传染病防控制度,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部门指导下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形势及时调整和完善。

9.学校要设立专(兼)职卫生监督员,负责对学校传染病防控、饮食安全、饮用水卫生、教学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进行卫生监督,积极协助学校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寄宿制学校应设专职卫生监督员1名以上;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按600:

1配备专职卫生监督员;不足600名学生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监督员。

10•配合卫计部门对校医等有关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

11•积极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卫生宣教和健康促进工作,每年至少开设4次传染病健康教育课。

12•指定专人(部门)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发生传染病疫情的处理和聚集性疫情处置等工作。

包括:

(1)做好学校师生传染病患者的发现、登记与报告,对确诊患有法定传染病的患者、疑似患者或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学校应配合卫计部门依法对确诊患者进行隔离。

学校应配合疾病控制机构做好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

(2)配合疾病控制机构对学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3)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为患病师生办理休、复学手续。

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不需休学的传染病病例的管理。

对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传染病学生病例,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协助卫生计生部门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

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应持复学诊断证明到学校医务室或卫生室查验后方可进班复课。

⑷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浮校应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停止举办大型师生集会和会议,采取临时停课或暂时关闭措施,并配合疾病控制机构对学校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和应急预防接种等工作。

13•组织并督导本学校传染病防控各项制度和落实。

(十一)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1.明确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及时向辖区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传染病患者的信息。

2.接诊学生传染病病例时,应落实首诊负责制工作要求,加强感染门诊建设管理,按要求设置救治隔离区域,按规定对学生落实隔离治疗措施,不能诊治的病例,应将患病学生转诊转运至市人民医院或指定的定点救治机构。

村卫生室、个体医疗呛勾不得收治任何传染病病例。

3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负责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的转诊和追踪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补种工作和开具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或预防接种补种/补证通知单)。

5.负责在单位内部开展传染病防治培训工作。

督促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6.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开展调查、排查及处置指导。

继续开展病例主动搜索,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掌握学生发病情况的统计汇总,并向市疾控中心报告流调情况。

三、学校各项传染病防控制度与落实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L制定并遵照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传染病个案、聚集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

2.设立校长(园长)为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统筹疫情报告工作;疫情报告人一般由校(园)医或保健老师兼任负责具体报告工作。

3.发生法定传染病疫情或聚集性病例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侬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公卫组)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侬村学校向乡镇联校)双向报告,乡镇卫生院和联校分别向上级主管行政部门报告。

4.发生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或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还应积极主动配合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教育部门调查处置。

(二)晨、午检制度

L制定《晨、午检制度》。

2.学校各班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学生的晨、午检和报告工作;托幼机构的园医(保健老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园内学生的晨、午检和报告工作,托幼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协助园医(保健老师)。

3.班主任或园医(保健老师)每日早晨对到校(园)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其健康状况。

做到"一看、二问、三摸、四量",一看:

学生脸色和肤色、有无皮疹;二问:

有无腹泻、腹痛、发热、乏力等不适症状;三摸:

有无发热、发冷;四量:

必要时量体遍。

发现学生有发热(体温超过37.5°C)、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眼结膜充血、腮腺肿大、咳嗽或身体异常等疑似传染病早期症状,由校(园)医(保健老师)及时进行排查,确保对传染病病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如怀疑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应让其及时佩戴口罩。

4•晨检结束后,学校由班主任填写晨检记录表,并于当天上午第一节课前交由校医汇总,若班上无学生出现异常情况,班主任要进行"零"报告;托幼机构的晨检记录表由园医(保健老师)填写、汇总。

若发现聚集性情况,校(园)医(保健老师)要应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5.校(园)传染病暴发时期,班主任应在每日下午第一节课前增加午检,内容同晨检;寄宿制校(园),安排宿舍管理员进行晩检,内容同晨检。

6.在传染病流行的高发季节,校(园)应尽量避免举行春游、秋游、运动会、晩会等集体活动。

如不可避免的,校(园)方在活动前应加强晨、午、晩检,充分隔离传染源,及时规范处理公共场所呕吐物,避免疾病传播流行。

(三)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L制定《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2.各班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关注本班学生出勤情况。

对于因病缺课的同学,应问明病因,填写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及时交由校(园)医(保健老师)。

3.校(园)医(保健老师)对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进行汇总、分析,若发现聚集性情况,应及时向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班主任要协助校(园)医(保健老师),对该班因病缺课的学生的病情和转归进行追踪。

(四)传染病隔离、停课和应急接种制度

1•发生传染病个案、聚集性疫情或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不明原因疾病)时,必须按照规定对病例进行足够休假隔离,经疾控机构综合风险评估后按规定进行部分班级或全校/全园停课。

2.发生有疫苗可预防的传染病疫情达到一定规模时,可向辖区疾控中心申请应急接种,并遵照执行相关实施方案。

(五)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1•制定《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2•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班主任应督促其先到校(园)卫生室(保健室)检查,捋有校(园)医(保健老师)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回课室上课;持有医院病愈证明的,亦需要先到校(园)卫生室(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方可回课室上课。

3•若校(园)医(保健老师)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证明不一致,以校(园)医(保健老师)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园)上课,并遵照校(园)医(保健老师)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4.校(园)医(保健老师)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校(园)医(保健老师)立即将情况报告校(园)领导、教育部门和疾控机构,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园)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L制定《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汾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专人管理。

2.在办理新生入学(含转学)时,要求家长或其监护人必须向校(园)出示该新生的由医疗机构开出的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3.若发现14岁以内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完成相应疫苗接种或接种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学生,将出具书面补种通知书发放并督促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完成补种,确保学生均能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4.汇总预防接种查验信息资料,整理存档。

(七)健康管理制度

L制定《健康管理制度》。

2•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受检人员包括:

学生、教职工、食堂从业人员(无食堂者,免检),按照不同人群和工种,体检相应的内容。

要求上述人员体检率达100%O

3.若发现学生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或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要及时对学生进行隔离至痊愈,并通过校医或保健老师复核通过才能返回上课。

4.托幼机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学校可参考执行)。

若体检发现教职工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或患有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通过校医或保健老师复核通过才能返岗。

5.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若体检发现食堂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或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

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通过校医或保健老师复核通过才能返岗。

6汇总健康体检信息,整理存档,并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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