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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学院技术职务评聘

城市学院技术职务评聘

浙大城院发人〔2012〕6号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学院确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更加规范、科学地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大学指示精神,结合学院“十二五”规划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一)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贯彻落实省、市和浙江大学的相关政策要求,执行规范、科学的评审制度及评审程序。

(二)评审依据员工的综合业绩,强调工作实绩,注重评审工作与学院岗位聘任、学科及专业建设等工作的协调统一。

(三)浙江大学人事关系人员按照浙江大学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他全岗在编人员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岗位设置

(一)学院设置教师、高教管理研究、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图资档案、会计职务系列岗位。

(二)对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由学院根据浙江大学核定的名额及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及推荐,对于申报中、初级职务者,由学院根据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及任职条件的符合情况进行评审(确定),不规定具体名额。

(三)为吸引高层次人才到我院工作,经学院认定的特别优秀的引进人才,在其入院后的首次学院开展职务评审时提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纳入浙江大学划拨的引进人才专项名额中评审推荐。

第三部分任职资格及评审条件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保证正常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评审工作中将职业道德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满足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且取得规定学历(学位)满一年,具体要求如下:

1.大学本科为申报的最低学历要求。

以本科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合格学历的,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毕业满三年,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毕业满两年。

2.教师系列45周岁及以下人员申报教授或40周岁及以下人员申报副教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40周岁及以下人员申报教授或35周岁及以下人员申报副教授应具有博士学位。

申报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学位)要求按浙江大学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满足规定的任职时间要求:

1.本科毕业满一年者,可申报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取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并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者,可申报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如在本科毕业后、攻读硕士学位前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可提前一年确定。

3.取得博士学位后工作满三个月,可申报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4.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者,可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者,或取得博士学位任现职满两年者,可申报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者,可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底。

(四)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来院工作满一年(从高校或科研院所教学科研类岗位调入人员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除外)。

申报晋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还应具有教师系列或科学研究系列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满足晋升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的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教师、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人员均需通过青年教师岗位培训(指浙江省规定的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校教师伦理学与高等教育法规四门课程)考核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1966年及以后出生的还应取得普通话三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六)45周岁及以下教师申报晋升教授或副教授职务应按规定取得至少3门交叉课程学习合格证书,并具备至少一年辅导员(含兼职)或本科生导师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经考核合格。

(七)近三年岗位聘任学年考核合格者方可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不满三年者统计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情况。

未聘岗或受处分的,不具备当年申报资格。

(八)对于出国(境)从事访问、进修或合作科研的人员,在学院批准期限(不包括批准延长时间的延长期)内允许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评审通过的人员,在批准期限(包括批准延长时间)内回国的,自审定之日起予以聘任;逾期回国的,不予聘任。

(九)自2013年起,申报者任现职以来具有连续三个月及以上海外研修培训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自2015年起,1970年1月1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教授,1975年1月1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副教授,任现职以来须有连续三个月及以上海外研修培训经历。

(十)学院根据浙江大学授权制定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详见附件2。

其他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按照浙江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各系列中级职务评审(确定)条件详见附件3。

(十一)已有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不符合的教职工,可申报转评现岗位相关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相应评审要求不变。

(十二)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同行评议后未获学院“评聘委员会”评审会议通过的或最终未通过浙江大学评审的,再次申报时,须取得至少1项新增科研业绩(按评审条件规定可统计的论文、项目、专著或成果奖,核心级论文除外);或具有至少1项下列高水平成果:

1.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权威级论文;

2.作为项目负责人的A类项目,或单项到院科研经费理工医类100万元及以上、经管类80万元及以上、其他人文社科类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横向项目;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省部级及以上级别成果奖(国家级排名前5,省部级排名前3)。

(十三)以上第(四)、(五)、(六)、(七)、(八)、(九)条任职资格,引进人才首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作要求。

第四部分评审机构及职责

学院设立“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以下简称“评聘委员会”)负责统筹安排学院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评聘委员会”具有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审定权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权。

“评聘委员会”下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秘书组。

(一)“评聘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职责

1.“评聘委员会”由学院提名报上级主管单位核准后正式成立,组成成员不少于13人,原则上要求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工作职责

(1)审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对工作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做出判断,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作负责监督改进。

(2)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不明确事宜进行商议确定。

(3)负责对申报人员的业绩进行综合评定,审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选。

(二)“评议小组”的组成原则及工作职责

1.教师、实验技术系列的“评议小组”以分院为单位设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评议小组”由学工委设立,其他系列的“评议小组”由学院统一设立。

2.“评议小组”组成成员为单数,成员为5-9人,原则上要求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评议小组”可另配秘书一名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务,秘书不参与“评议小组”的讨论和投票。

3.工作职责

确定受理范围内申报人员的评议推荐;接待相关投诉。

(三)秘书组的组成原则及工作职责

1.秘书组成员由“评聘委员会”指派,成员包括人事、教务、科研、学工等职能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秘书组内工作协调由组织人事部负责。

2.工作职责及责任单位

(1)负责与上级主管单位的工作联系与协调(组织人事部)。

(2)负责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组织人事部)。

(3)负责“评议小组”的工作联系与协调(组织人事部)。

(4)负责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审核及汇总(材料收集、整理及基础信息的审核由组织人事部负责;教学业绩、教改教研项目及成果奖的汇总统计及审核由教务部负责;论文、著作、教材、学术科研项目及成果奖的汇总统计及审核由科研部负责;育人业绩的汇总统计及审核由学工委负责)。

(5)组织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同行专家评议工作(组织人事部)。

(6)负责向“评聘委员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及解释具体问题(组织人事部)。

第五部分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员向秘书组(组织人事部)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同时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做出承诺。

如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者,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秘书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并对各类申报业绩进行归类统计。

统计完成后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业绩材料在学院内上网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述职、民意测验和“评议小组”评议同时进行。

述职需面向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评议小组成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系主任、教工党支部书记及其他受邀代表进行,且原则上总人数不少于15人。

具体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民意测验投票在所有听取述职的人员中进行,结果不公布,作为评议小组评议投票的参考依据。

“评议小组”评议投票按简单多数原则(得赞成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1/2)确定是否同意参加学院评审,评议投票不通过者当年不参加评审。

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也需进行评议。

(四)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所在单位党支部在学院预评审会议前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秘书组备案,作为“评聘委员会”评审的重要参考意见。

(五)“评聘委员会”针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织预审,预审不通过者当年不参加评审。

(六)秘书组针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织同行专家评议。

评议结果作为学术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同行专家评价意见将如实提供给“评聘委员会”作为评聘参考。

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学院统一送至少5位院外同行专家评议;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学院统一送至少3位院外同行专家评议。

2.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出现下列情况,视为未通过:

(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少于3位专家评议结论为“完全达到”或“基本达到”,或2位及以上专家评议结论为“差距较大”。

(2)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少于2位专家评议结论为“完全达到”或“基本达到”。

3.同行专家评议未通过者,不再参加后续评审。

4.同行专家评议意见有效期为两年。

5.同行专家评议费用由申报者自理。

(七)“评聘委员会”针对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织评审,审议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评议小组”推荐意见、党支部推荐意见、民意测评、业绩公示及专家评议的情况,经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通过及推荐人选。

(八)浙江大学对学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九)浙江大学将最终评审结果反馈至省、市相关部门,经确认后由学院统一发文公布。

第六部分考核要求

(一)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只统计任现职以来近五年的业绩,对任现职以来的其他业绩,2015年前允许统计1篇论文,自2015年起不再统计。

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育龄女教师,如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内生育的,且任现职年限超过六年者,业绩统计按任现职以来近六年统计。

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任现职以来的业绩。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9月底,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10月底。

统计截止后至当年12月底间取得的业绩在下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以统计。

(二)对进入学院工作后取得的业绩,只统计以“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作为作者单位的(在职攻读研究生期间投稿的论文除外)。

经学院同意派出的出国留学人员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在国外访问、合作科研期间投稿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注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为作者单位的,可列入统计。

(三)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只统计以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且通讯作者仅限于统计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发表的权威级论文或指导学生发表的一级及以上级别论文。

一篇论文中有多个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只统计第一序位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且论文不能拆抵使用。

申报教师以外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不统计以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到期未结题或项目立项单位明确规定必须结题方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依据的未结题项目原则上不统计在申报业绩之内,确有特殊情况由“评聘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2015年前,SCI、EI核心收录的非期刊论文(含会议论文、论文集论文)、CPCI-S和CPCI-SSH收录的论文按核心论文统计,但此类论文每人仅限统计1篇且只允许用于冲抵评审条件中关于成果获奖的要求。

2015年起,上述论文按照公开发表论文统计。

第七部分附则

(一)本文件未尽事宜,由“评聘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城院发人〔2009〕6号)废止。

此前其他同类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文件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关于晋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的有关规定

2.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条件

3.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确定)条件

4.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绩认定办法

 

 

 

附件一:

关于晋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的有关规定

 

晋升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外,申报人员均应参加并通过浙江省组织的相应级别的考核。

一、晋升外语考核要求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要求如下:

(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参加C级考试。

(二)凡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两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

(三)申报会计、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

5.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及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6.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的。

7.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及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及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8.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及以上。

9.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0.转评专业技术职务。

1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调入后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

12.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浙人专〔2006〕58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以及《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发〔2008〕99号)文件规定,要求如下:

(一)45周岁及以下申报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均应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其中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成绩合格证书。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核可免去对计算机应用能力的相应要求:

1.年满45周岁。

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3.转评专业技术职务。

4.硕士学位获得者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6.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7.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的人员。

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调入后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

三、考核有效期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合格证书除注明有效期外,均长期有效。

在2012年底前已取得的浙江大学晋升外语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有效。

注:

年龄计算时间到当年12月31日截止。

如以2012年为例,40周岁以下者指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附件二: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条件

 

第一部分教授职务评审条件

(一)系统承担过2门及以上必修、专业选修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不受此限)的讲授工作,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环节和教学工作量。

近两年未出现教学事故。

(二)获得学院课堂教学质量一、二等奖、实践教学优秀指导教师(含2011年前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实习教学优秀指导(带队)教师,下同)至少4次;或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结果全部合格,且至少1次为A或单项评价结果至少5次为A;或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结果全部为B。

进院满一年且不满五年者,此项要求年度平均教学质量奖(含课堂、实践及实习教学)获奖次数至少1次;或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结果全部合格,且至少1次为A或单项评价结果年均至少1次为A;或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结果全部为B。

进院不满一年者,此项不作要求。

(三)在教改教研或学生发展指导方面达到下列要求之二:

1.作为主编或副主编正式出版教材1本;

2.负责院级(不含)以上教改项目1项;

3.发表核心级及以上教研论文1篇;

4.作为排名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1项;

5.作为排名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获省级及以上等级奖1项。

(四)在科研方面:

1.理工医类

(1)主持B类及以上纵向项目,或主持对地方经济社会有较大影响的横向项目(单个项目到院科研经费60万元及以上,且全额提取管理费)1项。

(2)发表权威级论文1篇,或发表一级论文2篇,或发表一级论文1篇并撰写省部级及以上咨询研究报告1篇。

(3)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级三等及以上成果奖(对成果奖主要完成者的认定要求详见附件4,下同)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地厅级一等成果奖或排名第一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

未获规定成果奖者,可用权威级论文1篇或一级论文2篇顶替。

规定成果奖获奖数不足者可用一级及以上论文1篇顶替。

2.人文社科类

(1)主持B类及以上纵向项目,或主持对地方经济社会有较大影响的横向项目(单个项目到院科研经费30万元及以上,且全额提取管理费)1项。

(2)发表权威级论文1篇,或发表一级论文2篇,或发表一级论文1篇,并正式出版学术专著(本人单本撰写10万字及以上)1本或撰写省部级及以上咨询研究报告1篇。

(3)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级三等及以上成果奖1项,或获得地厅级一等成果奖2项。

未获规定成果奖者,可用权威级论文1篇或一级论文2篇顶替。

规定成果奖获奖数不足者可用一级及以上论文1篇顶替。

第二部分副教授职务评审条件

(一)系统承担过2门及以上必修、专业选修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不受此限)的讲授工作,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环节和教学工作量。

近两年未出现教学事故。

(二)获得学院课堂教学质量一、二等奖、实践教学优秀指导教师(含2011年前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实习教学优秀指导(带队)教师,下同)至少4次;或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结果全部合格,且至少1次为A或单项评价结果至少5次为A;或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结果全部为B。

进院满一年且不满五年者,此项要求年度平均教学质量奖获奖次数至少1次;或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结果全部合格,且至少1次为A或单项评价结果年均至少1次为A;或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结果全部为B。

进院不满一年者,此项不作要求。

(三)在教改教研或学生发展指导方面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院级及以上教改项目1项;

2.发表核心级及以上教研论文1篇;

3.作为排名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并获学院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一、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4.作为排名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1项;

5.作为排名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获省级及以上等级奖1项。

(四)在科研方面:

1.理工医类

(1)主持C类及以上纵向项目,或主持对地方经济社会有影响的横向项目(单个项目到院科研经费30万元及以上,且全额提取管理费)1项。

(2)发表一级及以上论文1篇,或发表核心论文3篇,或发表核心论文2篇并撰写地厅级及以上咨询研究报告1篇。

(3)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地厅级二等及以上成果奖或排名第一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

未获规定成果者奖者,可用一级及以上论文1篇或核心论文3篇顶替。

2.人文社科类

(1)主持C类及以上纵向项目,或主持对地方经济社会有影响的横向项目(单个项目到院科研经费15万元及以上,且全额提取管理费)1项。

(2)发表一级及以上论文1篇,或发表核心论文3篇,或发表核心论文2篇并撰写地厅级及以上咨询研究报告1篇。

(3)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地厅级二等及以上成果奖1项。

未获规定成果奖者,可用一级及以上论文1篇或核心论文3篇顶替。

(五)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公共基础必修课的教学,并将逐步推出政策,树立导向。

自2013年起,对于长期承担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必修课教学且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符合下列评审条件,可提出申报副教授:

1.任现职以来从事公共基础必修课教学五年及以上,且每年承担公共基础必修课教学(不含实践教学折算)时数不低于360学时。

2.获得学院课堂教学质量一等奖至少5次,或获得学院教学优秀奖,或获得学院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称号。

3.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均为B级及以上,且至少1次为A。

4.负责院级(不含)以上教学研究、教学改革项目至少1项。

5.发表核心级及以上论文至少3篇,其中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论文至少2篇。

6.作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获得浙江大学或杭州市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至少1项。

 

 

 

附件三: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确定)条件

 

一、教师系列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讲授或部分讲授本科生课程。

承担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课堂讨论或指导实验课、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生产实习等教学工作。

教学效果良好。

(二)参加一定的科研工作或教材编写或技术推广、开发或社会调查,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等。

(三)积极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参加所在系(所、室)的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或实验室建设工作。

(四)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第一作者论文1篇,或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论文2篇。

博士学位获得者确定中级职务除外(下同)。

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

(一)掌握高教管理和研究方面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并能较好的应用于党政管理工作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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