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示范创建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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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示范创建方案

全省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示范创建方案

全省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示范创建方案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精神,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2012年全省畜牧兽医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从今年开始,我省组织实施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示范创建活动。

为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畜牧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中相对独立的经济产业。

畜牧业发展在保障畜产品的有效供给,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意识不够,一方面因缺乏完善的粪污处理技术和配套设施,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不高,部分废弃物直接排入水体,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另一方面因土地资源有限,部分畜禽养殖场分布区域不合理,无法配套足够数量的耕地以消纳其产生的畜禽粪污,农牧脱节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在治污过程中,部分养殖场虽然建了沼气工程,但没有解决沼渣、沼液出路问题,导致环境“二次污染”。

    近几年来,我省积极探索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方法,到2011年全省已推广发酵床生态养猪160多万平方米,建设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2263处,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覆盖面还不大。

因此,开展大中型畜禽规模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示范创建活动,示范推广适应不同区域、不同养殖规模,与土地资源和种植结构相配套,技术可行、经济适用、效果明显的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新模式,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能力,构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生态链十分必要。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的原则,综合利用优先,实行农牧结合,通过生物措施、农业措施、工程措施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探索和深化规模畜禽场养殖废弃物处理新模式,达到减少排放和零排放的目标,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目标任务

    2012-2015年先在大中型畜禽规模场中开展创建活动,参加创建的养殖场规模标准为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20000只以上,蛋禽存栏2000只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

    全省创建畜禽粪便综合处理示范场率先在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2012年创建生猪养殖场1800个,新增生态养猪发酵床圈舍200万平方米。

    四、创建内容

    重点示范推广生物措施、农业措施和工程措施等三种模式。

    

(一)生物措施

    主要推广发酵床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即在养猪圈舍内利用高效有益微生物与垫料建造发酵床,猪将排泄物直接排在发酵床上,利用猪的拱掘习性,加上人工辅助翻耙,使猪粪、尿和垫料充分混合,通过有益发酵微生物菌落的分解发酵,使猪粪、尿有机物质得到充分的分解和转化,实现“零排放”。

重点示范推广发酵床菌种配制、有机垫料配制、碳氮比控制、畜舍建筑物设计等技术。

    

(二)农业措施

    大力推广畜牧业与种植业、林果业有机结合的农牧循环生态养殖模式,指导养殖场(户)根据当地资源条件、生态环境、周边农作物种植结构和土地对粪污的消纳能力,合理确定养殖规模。

推行畜禽粪便堆积发酵腐熟后直接还田。

大力推广养殖废水净化技术,指导规模场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流,配套建设干粪堆积发酵场和湿粪三级沉淀池等再利用设施,在有条件的规模畜禽场推广应用“三分离一净化”(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固液分离、生态净化)粪污处理系统,做到循环利用。

重点示范推广堆积发酵技术、“三分离一净化”技术、多点分散建场模式。

    积极发展商品有机肥。

在有条件的地方着力推进畜禽粪便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

    (三)工程措施

    1、完善沼气工程利用链。

大力推广畜-沼-农(果、菜)生态养殖模式,大中型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中的沼渣、沼液经无害化处理后用于农田、蔬菜、林果等作物。

    2、新型高效猪粪废液综合处理设施建设。

采用UASB和SBR技术和工艺处理猪粪废液,主要在年出栏10000头以上的大型猪场建设综合处理设施。

猪粪处理过程中首先采用干扫工序对猪粪进行预处置,干粪进入发酵处理单元进行高效滚筒卧式发酵,液体部分进入UASB反应器后,再进行SBR好氧处理,通过优化组合厌氧生物处理技术、生物制肥技术和现代水处理技术,使污水达标。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

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要从建设现代畜牧业的全局出发,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示范创建活动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畜牧业的重大举措来抓。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建立工作责任制,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支持和鼓励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省农委将把畜禽创建活动列入年终畜牧兽医工作考核内容,对活动创建工作组织有力、目标任务完成出色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贯彻落实法规制度,强化监督和指导。

依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等法规制度,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三)整合项目资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投入和相关部门支持,对示范创建活动的组织发动、基地建设、技术培训、考察观摩、生产服务等环节给予扶持。

省里将进一步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对创建活动予以重点支持。

    六考核实施

    全省畜禽粪便综合处理示范创建考核工作,每年11月底进行集中考核。

规模养殖场自愿申报,县(市)初审,市进行现场评审验收,省抽查复核,省农委发文公布。

附表1:

2012年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示范创建

任务分解表(生猪养殖场)

单位:

市别

创建任务数

南京

34

无锡

36

徐州

370

常州

26

苏州

38

南通

121

连云港

142

淮安

237

盐城

306

扬州

27

镇江

32

泰州

141

宿迁

290

合计

1800

附件1:

全省畜禽粪便综合利用

示范创建标准

(试行)

一、必备条件

1、土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场址选择不得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

2、已进行养殖场备案,并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3、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发生记录。

奶牛场具备《布病、结核病监测合格证》。

4、两年内无违规违禁投入品使用记录,未发生畜产品安全质量事故。

5、畜禽生产规模达肉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商品肉禽年出栏20000只以上;商品蛋禽存栏2000只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

6、有废弃物处理区,且与生产区、生活区分开,相距

50米以上。

二、设施与设备及处理工艺

规模化养殖场区内应实行“三分离”(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固液分离)。

建立封闭排污沟、干粪堆积发酵池和污水处理池(或沼气池),使生产和生活污水经暗沟污水道进入污水处理池(或沼气池),雨水经明沟净水道排放。

(一)工程化治污

1、沼气工程:

应具有厌氧发酵池、贮气柜、沉淀池、调节池等主体工程,有“三沼”综合利用与处理配套设施和明确的利用方式,沼液、沼渣有配套消纳土地(须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

 

图1、沼气工程流程示意图

2、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工程:

有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相关设施设备,包括固液分离、翻堆机、造粒机、粉碎机等有机肥生产线,沼气工程设施设备,好氧处理设施设备(曝气器、序批式活性污泥好氧系统(SBR))等。

 有机肥生产工艺:

原料配比—条堆—添加菌剂—搅拌发酵—分筛加工—造粒—烘干、冷却、包装。

 

图2、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

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工程流程示意图

(二)农牧结合综合利用

1、有畜禽粪污收集、运输设施设备。

2、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堆粪场,不得露天堆放。

按700公斤/立方米猪粪计算,每头存栏猪生产猪粪4公斤/天,发酵周期为20天,每存栏100头猪,必需建设两个8立方米以上的干粪堆积发酵池。

同时根据猪场周边对粪肥的需求和季节性利用情况,应适当增加干粪堆积发酵池的容积。

 

3、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水处理池。

按900公斤/立方米污水计算,每头存栏猪产生污水6公斤/天,发酵周期为20天,夏天高温季节每天冲洗消毒一次圈舍,每一个头猪每天用水量控制在4公斤以内(降温主要用电风扇和圈顶喷淋等设施),每个猪场在污水处理前端必须建设一个长1米、宽2米、高1米的沉渣格栏池,每存栏100头生猪,其污水用作种植业肥料的猪场必需建设两个13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池。

4、采用静态通风发酵堆肥。

由前处理、一次发酵、二次发酵、自然发酵等工序组成。

是通过风机和埋在条垛下的通风管道进行通风和温度控制,能有效杀死病原菌及进行臭味控制。

 

图3、农牧结合综合利用工艺流程图

(三)发酵床养殖

1、发酵床设计合理,圈舍建设符合要求,有通风、采光、防暑等设施设备。

2、垫料铺设厚度适宜,维护效果好,无死床。

3、圈舍环境好,无恶臭味。

图4、发酵床养猪工艺流程图

三、达标认定

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达标主要指标为氨氮去除率。

按以下方法核定:

1、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建设治污设施的,无污水排放口,且所生产的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有机肥、沼渣、沼液及经处理后的污水等)经现场认定完全农田利用(需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每10头出栏生猪不少于1亩土地,治污设施完全满足规模养殖要求,须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可认定氨氮去除率100%。

2、蛋鸡、肉鸡规模养殖场(小区)如采取干清粪、粪便全部生产有机肥、且无废水排放的,可认定氨氮去除率100%。

3、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如采取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且配备了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设备并联网的,可认定氨氮去除率94%。

4、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如采取干清粪、粪便农业利用,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且出水全部利用的,可认定氨氮去除率89%。

5、生猪、奶牛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如采取干清粪方式,建设废弃物储存设施,无污水排放口的,且粪便、污水经现场认定完全农业利用(需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每5头出栏生猪不少于1亩土地,储存设施满足规模养殖要求,须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可认定氨氮去除率70%。

6、生猪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如采取发酵床生态养殖,无污水排放口,且实现“零排放”的,可认定氨氮去除率100%

 

附表2:

江苏省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示范创建现场验收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月日

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1、土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场址选择不得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

可以验收

不予验收

2、已进行养殖场备案,并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3、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发生记录。

奶牛场具备《布病、结核病监测合格证》。

4、两年内无违规违禁投入品使用记录,未发生畜产品安全质量事故。

5、畜禽生产规模达肉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商品肉禽年出栏20000只以上;商品蛋禽存栏2000只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

6、有废弃物处理区,且与生产区、生活区分开,相距50米以上。

采用模式

发酵床养殖□

农牧结合综合利用□

工程化治污□

验收

项目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考核方式

一、

工艺流程

(20分)

工艺科学,流程符合《创建标准》要求,满分20分,有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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